Selected Dharma Writings of Yunqi Zhuhong · 具戒便蒙
雲棲法彙(選錄)
Yunqi fahui (xuanlu)
Selected writings of Yunqi Zhuhong on Buddhist doctrine and practice.
lianchi-zhuhong
20 fascicles
Contents of this fascicle
具戒便蒙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袾宏輯
大比丘具足戒,若《僧祇》、《根本》、《五分》、《四分》之類,各
不下四十、五十餘卷,太繁難通,故譯者各約之
而為戒本。鈍者猶以為繁,乃更約之,其辭愈約,而其義則愈明矣。便初學故,非敢減損也。
大比丘具足二百五十戒
△四波羅夷法〔一〕
犯不淨行〔二〕。
不與物盜心取〔三〕。
故斷人命、歎譽快勸人死〔四〕。
實無所知,自言得上人法。
比丘犯此四法,不得與諸比丘共住。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一〕
故出精,除夢中〔二〕。
與女人身相觸〔三〕。
與女人麤惡婬欲語〔四〕。
教女人以婬欲法供養我〔五〕。
為男女作媒嫁〔六〕。
難處、妨處、無主,自作屋,不將諸比丘指授處所過
量作〔七〕。
難處、妨處、有主,為己作大房,不將餘比丘指授處
所〔八〕。
以無根波羅夷法,謗非波羅夷比丘〔九〕。
以少分無根波羅夷法,謗非波羅夷比丘〔十〕。
欲破和合僧,受破僧法,三諫不捨〔十一〕。
黨助破僧者,三諫不捨〔十二〕。
污他家,行惡行,反謗規正僧,三諫不捨〔十三〕。
惡性不受人語,三諫不捨。
比丘犯此十三法,當行六夜摩那多,仍二十僧
中出罪,不滿二十眾罪不得出。
△二不定法〔一〕
與女人獨在覆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於波羅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三法中應何法治〔二〕?
與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於僧伽婆尸沙、波逸提二法中,應何法治?
比丘犯此二法,治罪輕重無定。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一〕
畜長衣過十日〔二〕。
離三衣異處宿,除僧羯磨〔三〕。
畜非時衣過一月〔四〕。
取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五〕。
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打故衣〔六〕。
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除奪衣、失衣、燒衣、漂衣〔七〕。
如上時,非親里居士、居士婦與衣,不知足受〔八〕。
居士、居士婦為比丘具衣價,比丘到其家讚歎,為
好故〔九〕。
二家為比丘辦衣價,比丘到二家讚歎,為好故〔十〕。
施主送衣價與比丘執事人,執事人不與,往取,過
五六,更往求得衣〔十一〕。
蠶綿作新臥具〔十二〕。
新純黑羺羊毛作臥具〔十三〕。
不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作新臥具〔十四〕。
臥具未及六年,不捨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十五〕。
作新臥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揲新者上〔十六〕。
自持羊毛行過三由旬〔十七〕。
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十八〕。
自手受金銀錢,若使人受、若口可受〔十九〕。
種種買賣寶物〔二十〕。
種種販賣〔二十一〕。
畜長缽過十日〔二十二〕。
畜缽未滿五綴,更求新缽〔二十三〕。
自乞縷線,使非親里織師織作衣〔二十四〕。
人使織師為比丘織衣,比丘到織師家囑託好織〔二十五〕。
比丘與比丘衣,後悔復奪,不還彼衣〔二十六〕。
有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過七日〔二十七〕。
先春殘一月,求雨浴衣,半月前早用〔二十八〕。
未滿夏受衣畜過十日前〔二十九〕。
有疑畏,有緣事,離衣宿,過六夜〔三十〕。
知他欲與僧物,自迴入己。
比丘犯此三十法,當速向僧中捨,不捨則墮地
獄。
△九十波逸提〔一〕
知而妄語〔二〕。
種種毀訾語〔三〕。
兩舌語〔四〕。
與婦人同室宿〔五〕。
與未受大戒人共宿至三夜〔六〕。
與未受大戒人同誦〔七〕。
向未受大戒人說比丘麤惡罪,除僧羯磨〔八〕。
向未受大戒人說過人法,言我知是,我見是,見知實者〔九〕。
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智男子〔十〕。
自手掘地,若教人掘〔十一〕。
壞鬼神村〔十二〕。
妄作異語惱僧〔十三〕。
嫌罵僧知事者〔十四〕。
取僧臥具等露地敷,若教人敷,去時不舉,不教人舉〔十五〕。
僧房內敷僧臥具等,若教人敷捨,去不自舉、不教人舉〔十六〕。
於他比丘住處,強敷臥具,令他避我去〔十七〕。
於僧房內牽出他比丘、若使人牽〔十八〕。
重閣上坐臥脫腳繩床木床〔十九〕。
用有蟲水澆泥、澆草〔二十〕。
作房舍等覆苫過二三節〔二十一〕。
僧不差,自往教授比丘尼〔二十二〕。
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沒〔二十三〕。
謗教授比丘尼僧,為飲食故往教〔二十四〕。
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二十五〕。
為非親里比丘尼作衣〔二十六〕。
與比丘尼屏覆處坐〔二十七〕。
與比丘尼期同道行,除有疑恐怖伴行時〔二十八〕。
與比丘尼同船,除直渡〔二十九〕。
知比丘尼讚歎因緣得食食,除施主先有意〔三十〕。
與婦人期同道行〔三十一〕。
施一食處過受〔三十二〕。
展轉食,除病時、施衣時、作衣時〔三十三〕。
別眾食,除病時、施衣時、作衣時、行道時、船行時、大會時、沙門施食時〔三十四〕。
檀越請食,無病過兩三缽受,不分與餘比丘〔三十五〕。
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更食〔三十六〕。
知他比丘足食竟更受請,不作餘食法,故使食令
犯〔三十七〕。
非時食〔三十八〕。
食殘宿食〔三十九〕。
不受食,若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四十〕。
無病自為己索好美食〔四十一〕。
自手與外道男女食〔四十二〕。
先受請,若前食後食,行詣餘家,不囑餘比丘,除病
時、作衣時、施衣時〔四十三〕。
食家中有寶,強安坐〔四十四〕。
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四十五〕。
獨與女人露地坐〔四十六〕。
約比丘同至聚落竟,不教與食,遣使去〔四十七〕。
無病四月與藥過受,除常請、更請、分請、盡形請〔四十八〕。
往觀軍陣,除時因緣〔四十九〕。
有因緣至軍中,若過二夜至三夜〔五十〕。
軍中住二宿三宿,或觀鬥戰遊軍象馬等〔五十一〕。
飲酒〔五十二〕。
水中戲〔五十三〕。
擊擽他〔五十四〕。
不受諫〔五十五〕。
恐怖他比丘〔五十六〕。
無病半月沐浴過受,除熱時、病時、風時、雨時、遠行來時〔五十七〕。
無病露地然火,若教人然,除時因緣〔五十八〕。
藏他比丘衣、缽、坐具、針筒,若自藏,若教人藏〔五十九〕。
淨施五眾衣,不問主輒著〔六十〕。
得新衣,不作三種染壞色:青、黑、木蘭〔六十一〕。
故斷畜生命〔六十二〕。
故飲用有蟲水〔六十三〕。
故惱他比丘,乃至少時不樂〔六十四〕。
知他比丘有麤惡罪覆藏〔六十五〕。
年未滿二十,與受大戒〔六十六〕。
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舉〔六十七〕。
知是賊伴,故與同行〔六十八〕。
說婬欲非障道法,三諫不捨〔六十九〕。
如上邪見人故,供給所需、共同羯磨〔七十〕。
沙彌說婬欲非障道法被擯,比丘與同一止宿〔七十一〕。
不受諫,反難持律者〔七十二〕。
輕呵戒律〔七十三〕。
不一心聽戒,無知無解〔七十四〕。
如上比丘,彼親友以僧物與〔七十五〕。
僧斷事,不與欲而起去〔七十六〕。
與欲已,後更呵〔七十七〕。
知他比丘鬥爭,聽此語,向彼說〔七十八〕。
打比丘〔七十九〕。
手摶比丘〔八十〕。
以無根僧伽婆尸沙法謗比丘〔八十一〕。
王未出未藏寶,入宮門內〔八十二〕。
自捉寶及寶莊飾具,若使人捉,除僧伽藍中及寄宿處〔八十三〕。
非時入聚落,不囑餘比丘〔八十四〕。
作床過如來八指〔八十五〕。
以兜羅綿貯作繩床、木床、臥具、坐褥〔八十六〕。
以骨牙角作鍼筒〔八十七〕。
作臥具,長過佛二磔手半,廣過二磔手〔八十八〕。
作覆瘡衣,長過佛四磔手〔八十九〕。
作雨浴衣,長過佛六磔手,廣過二磔手半〔九十〕。
若佛衣等量,長過佛九磔手,廣過六磔手。
比丘犯此九十法,當墮。
△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一〕
無病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自手受食食〔二〕。
比丘尼在食家,指示與某甲羹、與某甲飯,無比丘
在〔三〕。
無病自手受學家僧食食〔四〕。
阿蘭若反疑怖處,不先語檀越。伽藍外不受食,在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
比丘犯此四法,應向眾僧悔過。
△一百應當學法〔一〕
齊整著內衣〔二〕。
齊整著三衣〔三〕。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四〕。
不得反抄衣白衣舍坐〔五〕。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六〕。
不得衣纏頸白衣舍坐〔七〕。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八〕。
不得覆頭白衣舍坐〔九〕。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十〕。
不得跳行白衣舍坐〔十一〕。
不得蹲坐白衣舍內〔十二〕。
不得叉腰入白衣舍〔十三〕。
不得叉腰白衣舍坐〔十四〕。
不得搖身入白衣舍〔十五〕。
不得搖身白衣舍坐〔十六〕。
不得掉臂入白衣舍〔十七〕。
不得掉臂白衣舍坐〔十八〕。
好覆身入白衣舍〔十九〕。
好覆身白衣舍坐〔二十〕。
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舍〔二十一〕。
不得左右顧視白衣舍坐〔二十二〕。
靜默入白衣舍〔二十三〕。
靜默白衣舍坐〔二十四〕。
不得戲笑入白衣舍〔二十五〕。
不得戲笑白衣舍坐〔二十六〕。
正意受食〔二十七〕。
平缽受食〔二十八〕。
平缽受羹〔二十九〕。
羹飯俱食〔三十〕。
以次食〔三十一〕。
不得挑缽中央食〔三十二〕。
無病不得為己索羹飯〔三十三〕。
不得以飯覆羹更望得〔三十四〕。
不得視比座缽中起嫌心〔三十五〕。
當繫缽想食〔三十六〕。
不得大摶飯食〔三十七〕。
不得張口待飯食〔三十八〕。
不得含食語〔三十九〕。
不得摶飯擲口中〔四十〕。
不得遺落飯食〔四十一〕。
不得頰飯食〔四十二〕。
不得嚼飯作聲〔四十三〕。
不得歙飯食〔四十四〕。
不得舌舐食〔四十五〕。
不得振手食〔四十六〕。
不得手把散飯食〔四十七〕。
不得污手捉食器〔四十八〕。
不得洗缽水棄白衣舍內〔四十九〕。
不得生草上大小便、涕唾,除病〔五十〕。
不得淨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五十一〕。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五十二〕。
不得為反抄衣人說法,除病〔五十三〕。
不得為衣纏頸人說法,除病〔五十四〕。
不得為覆頭人說法,除病〔五十五〕。
不得為裹頭人說法,除病〔五十六〕。
不得為叉腰人說法,除病〔五十七〕。
不得為著革屣人說法,除病〔五十八〕。
不得為著木屐人說法,除病〔五十九〕。
不得為騎乘人說法,除病〔六十〕。
不得佛塔內宿,除為守護故〔六十一〕。
不得佛塔內藏寶物,除為堅牢故〔六十二〕。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六十三〕。
不得捉革屣入佛塔中〔六十四〕。
不得著革屣繞佛塔行〔六十五〕。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六十六〕。
不得捉富羅入佛塔中〔六十七〕。
不得塔下食、留草及食污地〔六十八〕。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六十九〕。
不得塔下埋死屍〔七十〕。
不得塔下燒死屍〔七十一〕。
不得塔前燒死屍〔七十二〕。
不得繞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七十三〕。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七十四〕。
不得塔下大小便〔七十五〕。
不得向塔大小便〔七十六〕。
不得繞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七十七〕。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七十八〕。
不得塔下嚼楊枝〔七十九〕。
不得向塔嚼楊枝〔八十〕。
不得繞塔四邊嚼楊枝〔八十一〕。
不得塔下涕唾〔八十二〕。
不得向塔涕唾〔八十三〕。
不得繞塔四邊涕唾〔八十四〕。
不得向塔舒腳坐〔八十五〕。
不得安佛在下房,己在上房住〔八十六〕。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八十七〕。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八十八〕。
人在坐,己在非坐,不得為說法,除病〔八十九〕。
人在高坐,己在下坐,不得為說法,除病〔九十〕。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九十一〕。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得為說法,除病〔九十二〕。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得為說法,除病〔九十三〕。
不得攜手在道行〔九十四〕。
不得上樹過人頭,除時因緣〔九十五〕。
不得絡囊盛缽貫杖頭置肩上行〔九十六〕。
人持杖,不應為說法,除病〔九十七〕。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除病〔九十八〕。
人持矛,不應為說法,除病〔九十九〕。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一百〕。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除病。
比丘犯此一百法,名為惡作。
△七滅諍法〔一〕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二〕。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三〕。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四〕。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五〕。
應與多覓罪相,當與多覓罪相〔六〕。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七〕。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比丘!有諍事起,當以七法隨而除滅〔古秀州弟子大勝,孫洪基,捐資共五兩六錢。 助鋟 雲棲大師法彙輯古中具戒便蒙、沙彌要略、誦戒 式三種,少報 佛祖拯度之垂恩,并誌 大師維世之遺範,末法良猷,與願無斁。 崇禎庚辰歲孟夏八日佛誕日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