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沙塞

此云不著有無觀。

《翻譯名義集》卷四〈律分五部篇第四十一〉釋曰:

> 【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大集》云:「不作地相、水火風相、虛空識相,名彌沙塞,法名五分。」

所出:《翻譯名義集》卷四〈律分五部篇第四十一〉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31_p1113b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