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棄

亦名式棄。

《翻譯名義集》卷一〈諸佛別名第二〉釋曰:

> 【尸棄】亦名式棄。《大論》翻火。依《佛名經》,過三十劫。

所出:《翻譯名義集》卷一〈諸佛別名第二〉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31_p1058a27

《翻譯名義集》釋(二)

《翻譯名義集》卷二〈八部篇第十四〉釋曰:

> 【尸棄】《大論》云:「秦言火,或翻火首。」《法華疏》云:「外國喚火為樹提尸棄。此王本修火定,破欲界惑,從德立名。」又云:「經標梵王,復舉尸棄,似如兩人。依《大論》,正以尸棄為王,今舉位顯名,恐目一人耳。」肇曰:「尸棄,梵王名,秦言頂髻。」

所出:《翻譯名義集》卷二〈八部篇第十四〉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31_p1077c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