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與不共
器世間有情世間之共相與不共相
《辨法法性論》明所依有情及器世間,器世間如共所了,有情世間有[[六相通達法|共與不共]]之別。
共者:胎生、名牌、攝受、治罰、功德、過失,互為因故,更互增上。依、了、業、樂、苦、死、生、縛、脫,皆共相也。共現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識,離識無別義。不共他心等識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識亦互非等境。
不共者:由不共故名為不共。於非等引前,現自分別故。於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現彼影像故。
《論》明[[二取]]之義:「若現似所取非有,則現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是知共與不共,皆依虛妄分別而立,實無自性。
所出:《辨法法性論》 — https://github.com/cbeta-org/xml-p5/blob/master/B/B09/B09n003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