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不應施
【一非理求財】謂不順理所得財物是不淨物故不應施與人也。
《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釋曰(出法苑珠林):
> 【一非理求財】謂不順理所得財物是不淨物故不應施與人也。 > > 【二酒及毒藥】謂酒及毒藥能令眾生狂亂失命故不應施與人也。 > > 【三𦊨羅機網】𦊨菟網也羅鳥網也機機弩也網即網𮊁也皆設以掩取禽獸者心謂是惱害眾生之噐故不應施與人也。 > > 【四刀杖弓箭】謂刀杖弓箭是殺害眾生之噐故不應施與人也。 > > 【五音樂女色】謂音樂女色而能惑亂眾生正性故不應施與人也。
所出:《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P182n1615_p0172b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