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

能取所取二執,虛妄分別所生之錯亂相

《辨法法性論》云:「若現似所取非有,則現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是明二取之無性。

二取者,能取與所取也。行者虛妄分別,於無境中施設[[二取]],現似有境,而實非有。[[虛妄分別]]者,於一切無義唯計度耳。無[[能取所取]]之真如,方是法性。《論》以幻象為喻:「如見幻象等,不見有亦爾。」

《辨法法性論》復明通達[[無分別智]]之性相,須「由善安住無二取離言說之法性故」。[[二取]]既空,言說亦寂,是無分別智之自相。行者若能通達二取非有,遣蕩能所,則一切相無得所顯,[[轉依]]可成。

所出:《辨法法性論》 — https://github.com/cbeta-org/xml-p5/blob/master/B/B09/B09n003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