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比量

比量者謂以有為法與無為法比類而量度也。

《大明三藏法數》卷六釋曰(出阿毘達磨雜集論):

> 比量者謂以有為法與無為法比類而量度也。 > > 【一立宗】宗猶主也要也謂如五蘊等法皆假因緣而生實無自性於中求我决不可得故對執我論者先說諸法無我也(五蘊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 > > 【二立因】立因者謂破執有我者而立因也若於五蘊等法施設實有我者此之五蘊既從眾緣而生皆是生滅之法蘊既生滅我不成就若離五蘊而於餘處施設有我者我無所因我亦無用是則皆無有我也。 > > 【三立喻】立喻者謂以別法喻所立法也如於現在世施設實有過去相者此現在相已生未滅不應於已生未滅法中施設過去已滅之相若離現在而於餘處施設過去相者然過去世相既滅壞不應施設有相此過去相不可得以喻諸法皆不可得也。

所出:《大明三藏法數》卷六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P181n1615_p0620a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