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密多心経講義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講義

はんにゃはらみったしんぎょうこうぎ

般若心経の空の教えを解説した講義である。

民國 釋太虛著

1巻

この巻の目次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講義

——二十年五月在南京中國佛學會講——

懸論 釋經

甲一 序分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略說

丙一 略說五蘊皆空 丙二 略說度一切苦厄 乙二 廣說

丙一 廣說五蘊等皆空 丙二 廣說度一切苦厄 甲三 流通分

乙一 讚顯同密 乙二 說密加顯 附錄

懸 論

今天講的般若波羅密多心經,是般若經中之一種。佛經以般若為最鉅,總共有七百二十卷。其最簡括切要提綱挈領者,即現在講的般若波羅密多心經。此經字數不多,不過二百六十字,中國無論研究佛學、信仰佛法之人,及不大研究、不甚信仰之人,莫不知之,故此經在中國流傳甚廣。

此經在梵文原只一種,譯成中文共有七種。七次所譯,各有不同,亦如近人譯西書,各人譯本不同。現所講的,乃唐朝三藏法師玄奘譯本,其餘六種譯本,專為研究佛學或考證之用,概未流通。此本流通最廣,誦之者獨多,故今以之為講本。誦此經者,得到精神安甯,心理愉快及特殊之靈感者甚多。當時玄奘法師遠適印度,歷種種苦,遇梵僧賜以此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奘師誦之,在途得免一切艱難危險,故得週歷印度以求法,復回中國而宏法,以成就其大學問,建立其大事業。經云:菩薩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心無罣礙、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佛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無上菩提。此經之力量,乃具於『能除一切苦』一語。故此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不但義理無窮,如能信受讀誦,亦功德無量。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八字,乃此經之題。般若及波羅密多,乃梵語音譯之名詞,心及經,乃約義譯成中文之名詞。此題聯綴四名而成,今一一釋之。

般若古讀波那。義雖可翻,但難恰當,故存其梵語而用音譯。如近譯哲學為「斐羅梭斐」,論理為「邏輯」之類。般若之義,雖可譯為智慧,但未極正確,因中文之智慧,有美有惡,如絕聖棄智之智,好行小慧之慧,皆含有非美善之意,不能恰好與般若相當,故不如存般若之原音,而以智慧——加以界限——為解釋。蓋般若者,諸佛菩薩親證諸法實相真如之智慧也。以一切萬有之法性本來真實如此。一切有情,不了真如,違於法性,故起顛倒迷謬虛妄之分別,必須遣除之,始得般若現前。故般若非平常之智慧,雖有時以之作解,須知實與普通書中之智慧不同。今為定義於下:般若者,乃依佛所說教法,解理修行,遣除一切顛倒、迷謬、虛妄的分別,親證諸法實相真如的無分別智慧也。

依此定義,說明三種般若:其一、實相般若:即親證諸法實相真如之智慧,依此實相般若故有諸佛及諸菩薩。此根本般若,離言說,絕文字,超分別,如經中謂:觀世音菩薩照見五蘊皆空,即親證諸法實相。此時此境,為一切文字言說思量所不能到,即此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亦無可說。惟無分別智乃名般若,既無可說,何以復有此經耶?則以有文字般若在。

其二、文字般若:其實文字本非文字,惟因諸佛菩薩親證諸法實相,而人等眾生未能證之,即未得實相般若。若諸佛菩薩對於一切有情,無有方便以開導教化,則雖自證諸法實相而不能利益眾生。依此為利益眾生的大慈悲心,乃施設方便的言說,即從親證得的法中,假設語言文字,使眾生了解起信,故有佛所說法。佛弟子中多聞而記憶力強者,如阿難陀輩,結集佛語而紀錄之,故有經律論三藏流傳於後世。故實相般若離絕語言文字,但從實相般若而方便教化,令未知者知,未解者解,乃有文字般若。

其三、觀照般若:觀照者,觀察覺照之義。蓋經典乃佛所說之法,使人依之而得了解其所含之理。顧理雖明,不離名字,未達無分別的親證,故欲從文字般若而達實相般若。其間有功用在,即觀照般若。是學佛之人,非僅於三藏佛典研究到透澈明白,融會貫通便已,又須向當下身心世界加以觀察,如本經所謂:「照見五蘊皆空」,即係將近而身心遠而世界,觀察覺照,決定明了自他一切萬法如幻如化,當體皆空。若能依經中道理,以為思想知識之標準,起心動念,常有觀照,勤為心理之訓練,則向者之分別執著煩惱串習,可以改變,可以伏除,終可引生實相般若,而與諸佛菩薩的般若完全一致,是為觀照般若。

譬之渡河,實相般若為一切眾生求渡達之處所;文字般若為諸佛菩薩方便布施之船筏;而觀照般若則為借船求渡各眾生撐篙持舵等等功力。是以依經解義,縱許博通三藏,若不身體力行,猶之空玩舟筏,不思行駛,終無渡達之日。其欲由解理而獲親證實相,亦猶是矣。且諸佛菩薩乃吾人之引導者,吾人對之亦非如迷信者流,崇拜一神多神可比。果能獲得親證實相的般若,即人人是菩薩;究竟證之,即人人是佛。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只在智慧的覺達到耳。

波羅密多,華譯到彼岸,乃就一件事之圓滿成功言。如前渡河之喻,則動身處為此岸,欲達處為彼岸,渡河事竣為到彼岸,乃得稱為波羅密多。故內典所謂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之六波羅密多。乃至無量無數波羅密多,皆以一一事圓滿成功為義。由是般若波羅密多一語,應有當注意之三點:一、修行成功至於究竟圓滿,如佛菩薩成就親證諸法實相之澈底智慧,始得謂之般若波羅密多。其體性,唯是佛之真實澈底智慧,所有世間一切智慧,不能親證諸法實相,故非般若;非澈底圓滿,故更非波羅密多。二、文字如船,觀照如在船上之駕駛努力。若證實相,則文字、觀照皆無所用,所謂到岸不需船,亦無須撐篙努力。是故依教解理、依理修行,皆為中流之事。故文字、觀照二者,雖稱般若而未為波羅密多;惟實相般若,乃為般若波羅密多。但就有能達到實相般若之可能性而言,則觀照般若,亦得方便稱為般若波羅密多。三、諸法實相,初地以上菩薩,即能親證而得實相般若。就自度言,可謂之般若波羅密多,如本經觀自在菩薩之行深般若波羅密多。第以菩薩普渡未圓,差別智未滿,功德未熟,故須以實相般若為根本,以修萬行而圓萬德,直至究竟乃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終以成就佛果為波羅密多。

心、吾人常言及心,而心理學則為心之研究,則心固為存在之一種事;但以不見不聞,其義含混,故較其餘事物難言,難以為研究之對象,依內典說明略有四種:一、肉團心,此指身中司血行之心臟,乃肉體中機關之一,屬於生理的。二、緣慮心,乃感觸或觀察對象,而覺知或思慮者,即近人所謂心理現象之心。三、集起心,謂集聚諸法種子,遇緣生起現行的心。如云:心田心地,喻心如田地之集聚種子,滋生草木。故凡見聞經驗之事,時無久暫,遇緣重現,吾人固常有此功用也。緣慮心與集起心,雖為物質上所無,而為精神作用所有,然而昏明不定,起滅無常。四、真實心,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之真實性也。佛典所謂唯識、唯心,原就緣慮心或集起心以言;謂可從緣慮心以知一切法,而集起心乃總攝諸法種子而現起諸法。故諸法真實相,不應從一一法以明之,但應從心以明之,把無明的心轉變成明的心,即能明見諸法的真實相性,此即實相般若,亦即謂之真實。

佛典中普通有此心之四義,乃隨語意所指,取其一義以為言說,非一言心而四義皆具也。然則本經題心字之意為何義耶?此有數解:一者、心、乃比喻之詞,不屬於前四義,以佛典中般若經甚多,而此寥寥數百字乃七百餘卷般若經中之心要——如綱要——故名曰心。蓋取常言重心點、中心點等意,又或取許多關係中之旨要點曰心。以此乃般若經許多文字中旨要之經,譬如人身之心臟,物體之中堅之意。二者、謂此心字乃前四義中之真實心,故即名為般若波羅密多心。以達到實相般若,即為最真實之心,而實相般若所證,即般若波羅密多心;又以具足功德妙用,如本經中所謂:『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即實相般若相應之真實德用。本經題亦有譯作「般若波羅密多大明咒經」者,則以總持為「心」。又、亦即真實心,故心字可連屬上文為一名,而名為般若波羅密多心。

經、梵語修多羅,直譯華文為線。印度昔以貝葉記錄佛語,以線穿之,裝定成本,俾供遵依,垂之千古使不散失者,名為修多羅。中文經字之義,所謂:推四海而皆準,歷萬世而不渝;則經與修多羅意義恰當,故意譯曰經。又經,對律、論、為三藏;經乃開示之教理,律乃行為之規範,論則研究解釋發揮辨明經律者。又、以其餘一切著作列為雜藏,故復有四藏之稱。本經則屬於經藏,非律、非論、非雜,故題為般若波羅密多心經。

釋 經

甲一 序分

本段序分之文,乃結經人所敘。觀自在是別名,菩薩是通名。觀自在者,以修觀照般若,而達實相般若,親證萬法皆空,無障礙,無束縛,而一切分別無不解脫,故名觀自在。菩薩乃菩提薩埵之簡稱,菩提譯覺,無上正等正覺,乃大乘究竟位所成最上圓滿之覺悟。薩埵譯為有情,即人及動物乃至一切眾生。合此菩提及薩埵二名為一名者,義即上求無上正等正覺,下度一切有情。故無論何人或何種眾生,立此志願——即發上求下度之心者,即為菩薩。世俗誤以偶像為菩薩,有某種小學教科書,甚至兒童之玩具亦有洋菩薩之稱,殊屬非是。須知吾人皆可為菩薩,絕對不可誤會。

此段首敘觀自在菩薩,修般若行甚深至於波羅密多時,即實相般若現前之時,其智慧照見五蘊等皆空。五蘊者:色、受、想、行、識,乃身心世界各要素之五大聚。照見者,非研究明了之謂,乃如實覺照明見之謂,照見此身心世界要素皆虛妄非實,所謂五蘊皆空,則內而身心,外而宇宙之萬有,澈底皆空,是故度一切苦厄。良以種種痛苦厄難,眾生皆所不免。即以人類而論,略從三方而觀察之:一、依內身而有生、老、病、死、淫欲、飢渴等無數苦厄。二、依自然界而有水災、火災、風災、地震、及種種天災等苦厄。三、依社會而有私人衝突仇殺、公法禁制拘罰、階級鬥爭、國際戰爭等種種苦厄,充滿世間,隨時皆有。度即解脫之、超出之之謂。古今聖賢費盡心思才力,無非欲謀解脫人類之苦痛厄難,至於今日,迄無澈底有效之方法,而苦痛厄難轉有加無已。故度脫苦厄,實為人類及一切眾生共同欲達未能之目的。茲則舉出觀自在菩薩達到五蘊皆空境界,超脫一切苦厄之事實,使吾人作為標準,知所趨向;此結經人之深意也。其原理方法,後此隨文說明。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略說

丙一 略說五蘊皆空

序中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二語,已將觀自在菩薩所證之事實,完全表示。自此以至正宗分竟,乃菩薩說明此事實者。故佛法非先有理論而後有事實,乃由達到此事實之人,為方便說明其事實而有此理論。良以見空度苦,吾人雖聞其事而未得親切證明,故猶有待解釋之必要。此一小段,即略釋照見五蘊皆空。舍利子,人名,聲聞中智慧第一,成羅漢果,為釋迦牟尼佛上首弟子。舍利,乃印度一種鳥名,目最美,中譯鶖鷺;其母以此鳥名為名,舍利子則依母為名,故名舍利子。他經有譯舍利弗者,弗、乃梵語,即子也。至供養之舍利,俗稱舍利珠,應與此為人名者異。正宗文首列舍利子名者,乃觀自在菩薩將說自證甚深之法,使世人了解,於當時聽眾之中,呼聲聞中智慧第一之人而發言也。色不異空以下六句,正明五蘊皆空。蘊者,蘊藏積聚之義。五蘊亦稱五法聚,亦稱五陰,亦即五類之義;乃將所有一切精神物質之法,歸納為五類:即色、受、想、行、識的五蘊以觀察之。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之一字,非僅顏色女色等義,亦非僅指對眼之色,蓋包括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塵,及法塵之一分而言。其義攝盡全宇宙一切物質及未發現而與物質同類者,故與物質之義相近而較廣。大而顯者,恆星地球;細而微者,原子、電子;凡此皆常識或科學認為有實體存在者也。第何以不異於空耶?故有研究。

此理若在二十餘年前,偏執唯物論之時,但認物為實在,頗難解釋。近二十餘年科學進步,如相對論物理學,略謂物質者,必須有:一、主觀上的一種感覺,二、對象,三、時間,四、空間;集合此等關係而成一概念乃名物質。原子、電子等,亦一概念耳。概念非根本實在成立,乃由相對之關係,湊合而成,故物質非根本存在;此說與佛學眾緣所生法之義略同。眾緣所生法者,一切法無非眾多因緣關係集合而成之團體耳。故凡見聞覺知之所到,無論大小顯微,莫不皆然;此所謂色,義相如是。

譬之杯然,視覺上有紅白,觸覺上有冷暖,數理上有方圓,復感覺其有一聚──即獨一個體——之對象,故從感念上,名之為杯。故知杯者從眾緣假相以立名,若除眾緣,杯無實體,既無實體,故謂之空。空之一字,即無實體之謂,乃義理之空,非謂滅無之空或空間之空。

色雖分明顯現而無實體,故云色不異空;雖無實體而分明顯現,故云空不異色。雖然、不異云者,相等為義,觀念上仍有色空之見在。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則進一步以言色空直無二致;以一切色皆假相現,非滅色而後為空,乃即存在而不實,故為空也。先言「不異」二句,乃打破舊思想;後進之以「即是」二句,乃改立新觀念。此五蘊中先舉色蘊為例。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乃明四蘊亦如色之非實,當體皆空。依前四句廣明,應言:「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三蘊,類推可知。受為苦、樂、憂、喜、捨等之感覺;想為彼此、是非等之分別;行乃動身作事諸行為,識即了別覺知此受想行者。四者亦係眾多因緣集合而生,故無實體。譬之視覺,必須因有對象、光明、空間、眼根、及內心一切作用,始得有一剎那之視覺現起;若此種種關係或變或缺,則此視覺不能存在。藉緣而有,故謂之空。故即存在而不異空;亦即存在而即是空。故五蘊者,色為物質現象,受、想、行、識為精神現象,非實有體,皆不異空,皆即是空,故以亦復如是總括言之。

宇宙、人生,有情、無情,一切常識認為存在者,無非物質之現相及心理之現相,即無非五蘊之法;故五蘊實為搆成宇宙人生之基本條件。今既證明此基本條件之五蘊皆空,則所構成之人生、宇宙,乃至一切一切,無不空矣。譬之基於土、木、瓦、石、人工等緣而成屋,若明諸緣為空,則屋亦空。是故五蘊不異空,空不異五蘊;五蘊即是空,空即是五蘊。乃觀自在菩薩依實相般若,澈底照明親切見到之智境也。

復次、所謂宇宙人生一切皆空者,非創為空義,強納諸法以歸於空;以諸法本空,而諸佛菩薩乃發見此空相,亦猶科學之發見公例耳。又或一聞空義,誤以為眼見空間之空,而起諸法消滅之見;不知空間之空,在佛學上仍屬於對眼之色,故非以消滅諸法為空。蓋以人生宇宙諸法,皆唯是依眾緣所成之假相,本來是空;第吾人無實相智,知識迷妄,見解顛倒,誤認假相以為真相,執著自我,自我而外分疆劃界,無不一一皆實,由之物我角立,自他對待,互感自我之不足,互求自我之發展,衝突殺害,助長貪瞋,而演成充滿煩惱苦痛之世界,是皆昧於五蘊皆空有以致之也。

丙二 略說度一切苦厄

此略釋度一切苦厄。重呼舍利弗之名,而告之以「是諸法空相」。是者,此也;承上文五蘊皆空言。然則此五蘊諸法之空相為何相耶?乃即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之真如實相。以諸法真如實相本來如此故,以見生滅、見垢淨、見增減,即是不見五蘊皆空所顯真相故。大抵生滅就體言,垢淨就相言,增減就量言。然則復云何度一切苦厄耶?以不見空故苦,以照見空故度。

何則?見生滅者,不了萬有非實,而認為相互角立之一一物,故計何時生,何時滅;以橫計生滅故,即欲苟免其死滅而延長其生存,由是衝突爭鬥,無量苦厄充滿世間。若了諸法空相,即知眾緣聚故虛妄名生,眾緣散故虛妄名滅。眾緣存於全宇宙,亦即全宇宙為眾緣,無始終,無邊際,是故本來不生,亦無有滅;乃為人生世界之實相。了達此一切不生不滅之實相,故當下皆空,更無因橫計生滅而起諸煩惱。

見垢淨,則有相形之美惡優劣;由是瞋惡貪善,取捨心生,即欲消垢而求淨,彼羨極樂慕天堂者非歟?下焉者貪瞋內蘊,謀奪外馳,以演成慾望橫流之世界,遂至苦厄無窮!若了實相,則了諸法緣生;眾緣生故,法法圓滿,法法具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遍一切,一切遍一。無不遍故,無不圓故,則淨善垢惡之相了不可得,取捨煩惱更無由生。

見增減,故計大小多寡之量;此疆彼界,自他歷然,憾自不足,嫉他有餘,求自增益,不顧損他,求自滿足,不惜害彼,食肉寢皮,殺貪不止,殺機所屆,人將相食,此殺彼拒,強弱以形,差等斯興,階級復起,聚族糾眾,報復鬥爭,怨結冤深,窮劫莫解,是皆眾生妄想顛倒,執著轉深,罪業所招,遂同感此惡濁世界,苦惱人生。若了諸法皆空,達真如相,互遍互圓,不可增減,一切苦厄,復安所寄?

是故度一切苦厄者,非諸苦厄實有,又從而消除之;乃以了達諸法,緣生無性——實體,生滅、垢淨、增減等相皆空;迷謬顛倒既消,而煩惱自然不起,故云度耳。

乙二 廣說

丙一 廣說五蘊等皆空

自此至無智亦無得,乃廣明五蘊等皆空,以破除凡夫之迷及三乘之謬。故五蘊下可加一等字,而云照見五蘊等皆空,即等此世間所有法及下文之出世間法一切皆空也。

此一節先就上文之意以確定之,故說是故諸法空相之中,無實在之五蘊。推類而言,亦無實在之六根、六塵,乃至十八界;無、即空義。以皆心——精神的、物——物理的、之現象假相而已。色、受、想、行識名五蘊,詳前略說。

眼、耳、鼻、舌、身、意,名六根,前五根為物理現相,亦稱色法;意根為精神現相,亦稱心法。色、聲、香、味、觸、法,名六塵,前五及法塵之一分為色法;又法塵之一分,為心所法,及不相應行法。六根,六塵,亦名十二處。

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名十八界。前十二界分屬色心,如六根六塵所說;後六識界,概屬心法。十八界為六根、六塵加六識,故云自眼界乃至意識界;諸法空相中皆無之。根、塵、識、處、界,無非色心諸法開合之不同,等於五蘊,亦即皆空;然法處、法界攝無為法,又較廣矣。以上為凡夫所有法,即眾生共依之基本條件。

此十二緣起流轉門及還滅門,為辟支——緣覺所修之法。以觀察世間眾生,依此無明乃至老死等緣起之相續而有生死流轉,故修無明盡乃至老死盡之還滅而成出世解脫。十二緣起流轉之理:一、無明,謂能發業之煩惱,即惑。二、行,謂善惡無記有漏行為,即業。此二由惑發業為過去世之因,謂之無明緣行。三、識,謂最初入胎之業識。四、名色,謂胎中精神、物質初備之相。五、六入,胎中六根初全。六、觸,出胎與外境之接觸。七、受,謂領納所感觸之境。此五初由過去之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而成現在之果。八、愛,謂貪愛。九、取,謂取著。由受緣愛,愛緣取,為現在之惑。十、有,由取緣有,即由愛取之惑,引生後有之業;故愛取有三者,合為現造之因。十一、生,十二、老死;由有緣生,生緣老死,故生與老死,即指未來之果,而未來生死之中,復如現世之起惑——愛取、造業——有,如是生死死生輪迴不息,故名流轉門。修出世法者,欲了生死而得解脫,必須先將生死根本之無明滅盡,無明盡故行盡,行盡故識盡,如是乃至老死盡,故名十二因緣還滅門。

流轉門乃詳明五蘊生滅之相,還滅門為解脫出世之法。但在諸法空相中,生滅既無,解脫何用?故云無流轉之無明,亦無還滅之無明盡,乃至無流轉之老死,亦無還滅之老死盡。

苦、集、滅、道,謂之四諦,乃聲聞所修之解脫。諦者,真理之謂。蓋以觀察生、老、病、死等而知人生根本是苦,是名苦諦。復觀此苦乃由貪、瞋、癡等煩惱之惑所造殺、盜、淫等之業集積而來,是名集諦。集為因而苦為果,故欲解脫苦果,必先滅此集因,是名滅諦。滅之必有其道,故廣修三十七道品,是名道諦。故從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而得羅漢四果,為聲聞所修之法。苦集所依,亦不外五蘊,今依菩薩所證諸法空相之中,則知苦集本空;苦集既空,滅道亦無;故云無苦集滅道。

上來十二因緣及四諦為二乘之法,智與得則通於三乘。以初心菩薩亦認有涅槃之可得,與求得涅槃之智;不知涅槃云者,即以了脫生死而立名,別無涅槃實法可得;既無可得,亦即無證得之智,故云無智亦無得。

丙二 廣說度一切苦厄

此承上文無得而啟下文。自此至正宗分竟,為廣說度一切苦厄。一者、就所得方面言之,必有實體之法,如常識所認衣食等,可取而有之,名為所得;今證諸法皆空,無有實體,故無所得。二者、就能得方面言之,必本身有所欠缺,如世間人寒而得衣,饑而得食,乃名為得;今證實相,無不圓滿,故無可得。以無所得故,故無上文世間出世間一切法,亦以無所得故,而啟示下文菩薩及諸佛之成就。

此明菩薩因中度苦,至於淨盡,乃至圓成佛果,皆以無所得而依般若波羅密多故。良以畢竟無所得,始為親證實相之真實心,亦即般若波羅密多心,此真實心,普遍圓滿,一真絕待,無事外求。若有所得,則如以手攜物,有此攜物之相,即為對待而非絕待,非絕待即非普遍圓滿,亦即失彼真實之相,不得名為般若波羅密多心也。

菩提薩埵,簡稱菩薩,即發心上求無上正覺,下度一切有情者。如何能上求下度耶?即以依於親證真如實相智慧故。否則妄想心用事,顛倒心用事,煩惱心用事,有罣礙,有恐怖,即不能上求下度。菩薩成就般若波羅密多,身心皆依之而行,如行路者,眼既清明,復有日光,乃可往來自由,否則盲人瞎馬,動輒得咎。菩薩依於此心,則一切顛倒妄想空之無餘,更無一法可得。金剛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即無所住行於布施,行於持戒,行於忍辱,行於精進,行於禪定等。無住即無得之義,無住生心,即般若智現前,依之而行,故能上求下度,一切無礙。

心無罣礙:礙罣者,心被事境所牽,則心之力用為之籠罩,如人聞聲,心即隨之落在其中,即為有罣礙之相,是以見不超色,聽不超聲,乃至嗅香、嘗味、覺觸互不相通,亦即有所得故。若依般若波羅密多,則無對待,無分別,故心無住——無得——而無不存在,故云無罣礙。恐怖因罣礙而有,如常人不解生空,認身為自,即被身罣礙。身須有住,陸需屋,水需舟,生活需賴社會國家,即為住處罣礙。如是而有死亡之恐怖,天災人禍苦痛危險等之恐怖。若能了達身心世界皆空,眾緣所成,普遍圓滿,如是心等虛空而無一定住在處,所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皆不能動,故無罣礙,即亦無有恐怖;由此而大無畏精神油然以生。是以佛學中所稱大無畏精神,非血氣用事,剛愎莽闖無所忌憚之謂,乃由真智以明真理,親證確切,決定堅固,故非任何利害所能搖奪。到此則心地光明,坦坦蕩蕩,不復有絲毫胡亂思想,故即接說遠離顛倒夢想。

顛倒夢想:淺言之,則睡夢時因五根依於生理睡眠之關係,知覺作用缺緣不起五識,意識亦無充分之知覺現起,但意識等精神之活動不斷。故其間則有錯覺、幻覺,一切善惡有無皆與醒時之知覺不符,若細究之,則人生實一大夢。語云:「大夢誰先覺」,蓋有以也。比類以言,吾人初睡之時,必經一度——短至一剎那——完全無知而後入夢,將寤之時,亦必經一度完全無知而後醒覺;以視人之初生以及臨死,其昏迷無知之狀,實無有異。自生時經過昏迷以後,漸漸能知我知人,知自知他乃至事事物物,盡其數十寒暑所知之量,則人生心境,以視夢中景物漸生,苦樂備呈者,亦無有異。顧睡眠之夢,醒則覺之,人生大夢,則以無始長夜無明,生死死生,曾無剎那之醒寤,必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佛陀即是經過大夢而得大覺者,以其經過大夢,亦能歷歷了知前此乃為長夜無明之夢心所蔽,故能將此夢幻人生種種顛倒合盤托出,使一切眾生得以警覺。至於菩薩則自決定信心後,信此大夢非實,信有大覺可得,種種修行,求打破長夜無明,誠能減少一分睡眠習氣,即為破除一分顛倒夢想;是故深位菩薩,亦未全離大夢,以其己有醒覺之動機,可以比為清夢,且亦自知其夢耳。至此境界,可比為東方將白,晨鐘將動,去覺不遠之時,其間尚有可說者,亦只所謂無罣礙無恐怖,以至於遠離顛倒夢想而已。最後無明全破,大夢全離,則為究竟涅槃。

究竟涅槃,梵語般涅槃那,簡言涅槃,乃安甯無擾之義。分釋則圓滿為涅,寂靜為槃,故亦譯為圓寂。德無不圓,患無不寂,故稱究竟涅槃。至若羅漢、辟支,以了生死——即解脫六道輪迴——為涅槃,尚非此所云究竟涅槃。

菩薩從凡夫位發心,經過種種修行之過程,至於究竟,即達佛果,故在佛果上,更無些微度苦之相可說,故云一切諸佛,皆是依般若波羅密多,而得成就無上菩提。

三世,即過去、現在、未來,第過、現、未非有固定的年限可計,不過假定少分時間為現在,而前與過去,後與未來相望,在流動相上立此三名。依佛教理,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即人人皆可成佛,但已成、今成、當成未定。三世諸佛,即將未來當成佛之人,亦即一切眾生,包括在內。以從佛之立場觀一切眾生,佛性平等,無不是佛也。佛梵語,具云佛陀,西文譯補達,中國古譯浮屠或浮圖,皆是音譯。有以浮圖為塔,浮屠為出家人之稱者,俱屬非是。佛即覺者義,以眾生無始時來,輾轉於生死長夜大夢之中,今得澈底醒覺,故為覺者,顧何以得澈底醒覺耶?即經云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九字,皆梵音,阿、無也,耨多羅、上也,三藐、平正而普遍也,三菩提、正覺也:具譯為無上正遍——亦作等──正覺。正則非邪,遍則非偏,得此無上正等覺之人,即名為佛,即名覺者,亦猶飽學之人名為學者。如此覺者,無數無量無邊,本世界則有釋迦牟尼覺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切經皆為所說。

自以無所得故至此,廣說度一切苦,度至於究竟,明菩薩之所以成菩薩,佛之所以成佛,皆依般若波羅密多,故般若波羅密多為佛母,為佛之本源。

茲再總括正宗一分,就現事易明者一談。譬如國民革命過程中,必先經過一番破壞,將所有不良政法,不良勢力,不良份子,不良之風俗習慣等一一推翻,而後良好建設乃得實現。佛法亦然,世以佛學為反革命、不革命,而不知佛學乃真正之革命,且為全宇宙整個的革命,無量無邊一切有心界澈底的總革命,先破壞後建設。即如本經義理明甚,自舍利子色不異空起至究竟涅槃止,即為破壞工作;蓋將虛偽無實,無明不覺,昏夢妄想,煩惱苦厄一切之法,依般若波羅密多之金剛智劍,以打破之、消滅之,一掃而空,使破壞至於澈底。復即依此實相智以完成其圓滿建設,即所謂依般若波羅密多,得無上菩提,然後眾生、世界乃成圓滿清淨大覺光明之法界,此諸佛之所親歷,觀自在菩薩之所親證,吾人幸得聞之。時人亦有謂佛學為非人生倫理的,消極的,厭世的,逃空的等說,皆以不明佛學之全系統,及其真精神所在;無異二十年前之人,多有認革命祗為搗亂,而不知革命實為除惡以成善也。

甲三 流通分

乙一 讚顯同密

經典中明說道理的,謂之顯教;加持功用的,謂之密言。顯教即經文,密言即咒語,如下文羯諦羯諦等。本段稱讚顯說之般若波羅密理,其功用同於密說之般若波羅密多咒,故曰是大神、大明、無上、無等咒,能根本除離一切苦,是真實不虛的。

咒、梵語陀羅尼,為有真功實用之言。中文咒字,含有精神力量,如發誓令人得福得禍之類,故以為譯。但咒語非但理論之思想力,如上文之澈底改造人生乃至得無上正覺,亦即依般若波羅密多之真實功用。有解脫生死煩惱等之妙用,故為大神咒;此為三乘共咒。遠離顛倒夢想,打破無明而成明覺,故為大明咒;此為大乘共咒。究竟涅槃最高最上,故為無上咒;此為八地以上菩薩佛咒。無等者,究竟涅槃最高無上無與等者,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等於無等之究竟涅槃,故為無等等;此為佛不共咒。有此功用,是以除苦非虛。世間聖賢豪傑,亦有種種勤求離苦得樂之方,但以苦根未除,樂非真實。若依般若波羅密多,則一切苦除之永斷,故為真實不虛。此讚顯說之經義,其功用能同於密咒,亦可見持咒念經等,可離苦以成德矣。

乙二 說密加顯

羯諦羯諦以下,乃此經之密語。其內容即般若波羅密多之功用,說此密咒以加持上說經義,使持念者,獲其真實之效力。咒語如軍中之口號,不在解釋,凡出入通過,說得對則可行,否則不能。咒語亦然,其作用全在聲音,是以誦持咒語,不可錯誤,誦持不對,即失效力。其義則不必解、不應解。如欲略明咒中梵字之義,亦可略釋如下:

羯諦羯諦:羯諦、度義,重言羯諦,自度度他義,即般若波羅密多能自度度他出生死煩惱海也。波羅羯諦:波羅、即波羅密多,度到彼岸也。波羅僧羯諦:僧、眾也,自他一切無不度到彼岸也。菩提娑婆訶:菩提、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娑婆訶、即速疾成就義;度一切眾生速皆成佛也。

究之密咒,在念不在解,誠能至心持念,近之達到身心安甯,遠之可祈世界和平,即為般若波羅密多現前功用;至於究竟,則自他一切有情,共成正覺。

(李了空、胡法智合記)〔見海刊十二卷十一期〕

附 照見五蘊皆空

一 五蘊

蘊,聚也,五蘊猶云五聚。

甲 色蘊

諸物質類為一聚之謂,總分三類:

1.內五根——眼、耳、鼻、舌、身。

2.外五塵——色、聲、香、味、觸。四微與四大之關係,如下:

〔原書附圖 TX06p0539_01,CBETA 未存圖檔〕

3.法處所攝色——極微,極逈,受所引,定所引,妄所執。

乙 受蘊

根塵接觸之諸識相應感受心所,可分為五:

〔原書附圖 TX06p0540_01,CBETA 未存圖檔〕

丙 想蘊

取境界別之知覺,相名,觀念,概念。

丁 行蘊

以流動、造作、行為之慮思為主,包括二法,如下:

1.相應行——五遍行除受想,五別境,十一善,二十六煩惱,四不定。

2.不相應行——時、方、數等二十四。

戊 識蘊

六識或八識。

二 五蘊皆空

甲、但有五蘊諸法,而和合、相續假現之人物皆空。

乙、五蘊諸法亦因緣所生而各各自性皆空。

三 照見五蘊皆空

能照見之般若,是別境慧及相應諸善心心所:聖菩薩是妙觀察智、平等性智,佛

加大圓鏡智、成所作智,即四智菩提。

〔見正信第六卷第十八期〕

(附註)「照見五蘊皆空」,二十四年七月講於莫干山;今附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