釈禅波羅蜜次第法門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しゃくぜんはらみつしだいほうもん

別称:次第禅門

智顗が止観の漸次的な行法において、前方便の修練と順次に進む禅定の実践を述べる。

隋 智顗說

1巻

この巻の目次

No. 1916

禪波羅蜜序

《禪波羅蜜》者,《輔行》云:「《次第禪門》,《目錄》云:大師於瓦官寺說也,大莊嚴寺法慎私記,章安頂禪師治定為十卷。開十大章:一、大意;二、釋名;三、明門;四、詮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八、果報;九、起教;十、歸趣。但至修證,餘三略無。於修證中,又開四別:一、世間禪;二、亦世間亦出世間;三、出世間;四、非世間非出世間。四中唯至第三、出世,復為二:一、對治無漏;二、緣理無漏。但至對治,又為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定、奮迅、超越。然修證之相,豈可盡具?傳曰:『大師甞在高座云:若說《次第禪門》,年可一遍;若著章疏,可五十卷。』」今刊預示大科,庶學者不昧始末云。

十大章

初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卷上下〕 二釋禪波羅蜜名 三明禪波羅蜜門 四辨禪波羅蜜詮次 五簡禪波羅蜜法心 六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二

初外方便〔第二卷〕 二內方便二

初正明因止發內外善根〔第三卷上下〕 二明驗惡根性〔第四卷〕 七釋禪波羅蜜修證四

初修證世間禪相三

初四禪〔第五卷〕 二四無量心〔第六卷〕 三四無色定 二修證亦世間亦出世間禪相三

初六妙門〔第七卷〕 二十六特勝 三通明〔第八卷〕 三修證出世間禪相二

初對治無漏九

觀壞法〔第九卷〕

初九想 二八念 三十想 觀不壞法〔第十卷〕

四八背捨 五八勝處 六十一切處 鍊

七九次第定 薰

八師子奮迅三昧 修

九超越三昧 二緣理無漏〔不說〕 四修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禪相 八顯示禪波羅蜜果報 九從禪波羅蜜起教 十結會禪波羅蜜歸趣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天台山修禪寺顗禪師於都講說禪法,大莊嚴寺沙門法慎記。預聽學輒依說採記。法門深廣,難可委悉,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此本,於天台更得治改前諸同學所寫之者。爾時既未好成就,猶應闕略,或繁而不次,若見此本,更改定之,庶於學者得免謬失矣〕。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開為十意不同。所言十意者: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釋禪波羅蜜名第二,明禪波羅蜜門第三,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顯示禪波羅蜜果報第八,從禪波羅蜜起教第九,結會禪波羅蜜歸趣第十。

今約此十義以辨禪波羅蜜者,文則略收諸佛教法之始終,理則遠通如來之祕藏。一切圓妙法界,若教若行,若事若理,始從凡夫,終至極聖,所有因、果、行、位悉在其中。若行人深達禪門意趣,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餘尋。故《摩訶衍》云:「譬如牽衣一角,則眾處皆動。」

所以第一先明修禪波羅蜜大意者,菩薩發心,所為正求菩提淨妙之法,必須簡擇真偽,善識祕要。若欲具足一切諸佛法藏,唯禪為最。如得珠玉,眾寶皆獲。是故發意修禪。既欲修習,應知名字,尋名取理,其義不虛。以釋禪名,尋名求理,理則非門不通。次明禪門。禪定幽遠,無由頓入,必須從淺至深,故應辯詮次。夫欲涉淺遊深,復當善識禪中境智,是以次簡法心。既明識法心,若欲習行,事須善巧,次分別方便。依法而行,必有所證,次釋修證。若得內心相應,因成則感果,次顯示果報。從因至果,自行既圓,便樹立益物之功,次釋教門。理教既已圓備,法相同歸平等一實之道,次結會指歸。

以此十義相生,辯釋禪波羅蜜,總攝一切眾行法門。至下尋文,泠然可見。故《大品經》云:「菩薩從初已來,住禪波羅蜜中,具足修一切佛法,乃至坐道場,成一切種智,起轉法輪,是名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從此盡今一卷,大段有五,並是商略禪波羅蜜,攝一切佛法,靡所不該,欲開發行者起深信樂,歸宗有在。是中悉未論修行入證之相。〕

今明菩薩修禪波羅蜜,所為有二:一者、簡非;二者、正明所為。

第一、簡非者,有十種行人,發心修禪不同,多墮在邪僻,不入禪波羅蜜法門。何等為十?

一、為利養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地獄心。

二、邪偽心生,為名聞稱歎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鬼神心。

三、為眷屬故,發心修禪,多屬發畜生心。

四、為嫉妬勝他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修羅心。

五、為畏惡道苦報,息諸不善業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人心。

六、為善心安樂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六欲天心。

七、為得勢力自在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魔羅心。

八、為得利智捷疾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外道心。

九、為生梵天處故修禪,此屬發色、無色界心。

十、為度老病死苦,疾得涅槃故,發心修禪,此屬發二乘心。

就此十種行人,善惡雖殊,縛脫有異,既並無大悲正觀,發心邪僻,皆墮二邊,不趣中道。若住此心修行禪定,終不得與禪波羅蜜法門相應。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波羅蜜大意,即為二意:一、先明菩薩發心之相;二、正明菩薩修禪所為。

第一、云何名菩薩發心之相?所謂發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是菩薩以中道正觀,以諸法實相,憐愍一切,起大悲心,發四弘誓願。四弘誓願者:

一、未度者令度,亦云眾生無邊誓願度。

二、未解者令解,亦云煩惱無數誓願斷。

三、未安者令安,亦云法門無盡誓願知。

四、未得涅槃令得涅槃,亦云無上佛道誓願成。

此之四法,即對四諦。故《纓絡經》云:「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證滅諦令證滅諦。」

而此四法若在二乘心中,但受諦名,以其緣理審實不謬故;若在菩薩心中,即別受弘誓之稱。所以者何?菩薩雖知四法畢竟空寂,而為利益眾生,善巧方便,緣此四法,其心廣大,故名為弘。慈悲憐愍,志求此法,心如金剛,制心不退不沒,必取成滿,故名誓願。行者若能具足發此四願,善知四心,攝一切心,一切心即是一心,亦不得一心而具一切心,是名清淨菩提之心。因此心生,得名菩薩。故《摩訶衍論》偈說:

若初發心時, 誓願當作佛, 已過於世間, 應受世供養。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所為者,菩薩摩訶薩既已發菩提心,思惟為欲滿足四弘誓願,必須行菩薩道。所以者何?有願而無行,如欲度人彼岸,不肯備於船筏,當知常在此岸,終不得度。如病者須藥,得而不服,當知病者必定不差。如貧須珍寶,見而不取,當知常弊窮乏。如欲遠行,而不涉路,當知此人不至所在。菩薩發四弘誓,不修四行亦復如是。

復作是念:「我今住何法門修菩薩道,能得疾滿如此四願?」即知住深禪定,能滿四願。何以故?如無六通、四辯,以何等法而度眾生。若修六通,非禪不發,故經言:「深修禪定,得五神通。」欲斷煩惱,非禪不智。從禪發慧,能斷結使。無定之慧,如風中燈。欲知法門,當知一切功德智慧並在禪中,如《摩訶衍論》云:「若諸佛成道,起轉法輪,入般涅槃,所有種種功德悉在禪中。」

復次,菩薩入無量義處三昧,一心具足萬行,能知一切無量法門。若欲具足無上佛道,不修禪定,尚不能得色、無色界及三乘道,何況能得無上菩提?當知欲證無上妙覺,必須先入金剛三昧,而諸佛法乃現在前。菩薩如是深心思惟,審知禪定能滿四願,如《摩訶衍》偈說:

禪為利智藏, 功德之福田; 禪如清淨水, 能洗諸欲塵; 禪為金剛鎧, 能遮煩惱箭。 雖未得無為, 涅槃分已得。 得金剛三昧, 摧碎結使山。 得六神通力, 能度無量人。 囂塵蔽天日, 大雨能淹之。 覺觀風動之, 禪定能滅之。

此偈所說,即證因修禪定,滿足四願。

問曰:菩薩若欲滿足四弘誓願,應當遍行十波羅蜜,何得獨讚禪定?

答曰:前四義劣,後五因禪,今則處中而說。所以者何?菩薩修禪,即能具足增上四度,下五亦然。如菩薩發心為修禪故,一切家業內外皆捨,不惜身命,寂然閑居,無所慳吝,是名大捨。

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身心不動,關閉六情,惡無從入,名大持戒。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能忍難忍,謂一切榮辱皆能安忍,設為眾惡來加,恐障三昧,不生瞋惱,名為忍辱。復次,菩薩為修禪故,一心專精進,設身疲苦,終不退息,如鑽火之喻,常坐不臥,攝諸亂意,未甞放逸,設復經年無證,亦不退沒,是為難行之事,即是大精進也。故知修禪因緣,雖不作意別行四度,四度自成。

復次,菩薩因修禪定,具足般若波羅蜜者,菩薩修禪,一心正住,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智慧勇發,如石中泉,故《摩訶衍》偈說:

般若波羅蜜, 實法不顛倒。 念想觀已除, 言語法皆滅, 無量眾罪除, 清淨心常一, 如是尊妙人, 則能見般若。

復次,因禪具足方便波羅蜜者,一切方便善巧,要須見機,若不入深禪定,云何能得明見根性,起諸方便,引接眾生?復次,因禪具足力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力皆藉禪發,具如前辨。

復次,因禪具足願波羅蜜者,如《摩訶衍》中說:「菩薩禪定,如阿修羅琴。」當知即是大願成就之相。復次,因禪具足智波羅蜜者,若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非定不發,其義可見。行者善修禪故,即便成就十波羅蜜,滿足萬行一切法門。是故菩薩欲具一切願行諸波羅蜜,要修禪定,是事如《摩訶衍論》中說。

問曰:菩薩之法,正以度眾生為事,何故獨處空山,棄捨眾生,閑居自善?

答曰:菩薩身雖捨離,而心不捨。如人有病,將身服藥,暫息事業,病差則修業如故。菩薩亦爾,身雖暫捨眾生,而心常憐愍,於閑靜處服禪定藥,得實智慧,除煩惱病,起六神足,還生六道,廣度眾生。以如是等種種因緣,菩薩摩訶薩發意修禪波羅蜜,心如金剛,天魔、外道及諸二乘無能沮壞。

釋禪波羅蜜名第二

今釋禪波羅蜜名,略為三意:一、先簡別共不共名;二、翻釋;三、料簡。

第一、簡別共不共名,即為二意:一、共名;二、不共名。

共名者,如禪一字,凡夫、外道、二乘、菩薩、諸佛所得禪定,通得名禪,故名為共。

不共名者,波羅蜜三字,名到彼岸,此但據菩薩、諸佛,故《摩訶衍論》云:「禪在菩薩心中,名波羅蜜。」是名不共。所以者何?凡夫著愛,外道著見,二乘無大悲方便,不能盡修一切禪定,是以不得受到彼岸名,故言波羅蜜即是不共。

復次,禪名四禪,凡夫、外道、二乘、菩薩、諸佛,同得此定,故名為共。波羅蜜名度無極,此獨菩薩、諸佛。因禪能通達中道佛性,出生九種大禪,得大涅槃,不與凡夫、二乘共,故波羅蜜者,名為不共。通而為論,即無勞分別。所以者何?禪自有共禪、不共禪,波羅蜜亦爾,有共、不共,故《摩訶衍論》云:「天竺語法,凡所作事竟,皆名波羅蜜。」

第二、翻釋,即為二意:一、翻釋共名;二、翻釋不共名。

第一、先翻釋共名。共名者,即是禪也。亦為二意:一、正翻名;二者、解釋。

第一、先翻共名者,禪是外國之言,此間翻則不定。今略出三翻:一、《摩訶衍論》中翻禪,秦言思惟修;二、舉例往翻,如檀波羅蜜,此言布施度,禪波羅蜜,此言定度,故知用定以翻禪;三、阿毘曇中用功德叢林以翻禪。

第二、釋此三翻,即作二意:一、別;二、通。

若釋別,翻思惟修者,此可對因。何以故?思惟是籌量之念,修是專心研習之名,故以對修因。翻禪為定者,此可對果。何以故?定名靜默,行人離散求靜,既得靜住,詶本所習,故以對果。翻禪為功德叢林者,此可通對因果:如功是功夫,所以對因;積功成德,可以對果。如萬行對因,萬德對果,因果合翻,故名功德叢林者,譬顯功德非一。所以然者,如多草共聚,名為叢;眾樹相依,名為林。草叢小故,可以譬於因中之功小;林木大故,可以對果上之德大。此而推之,功德叢林通對因果,於義則便。

第二、通釋禪,三翻並對因果。所以者何?如思惟修,雖言據因,亦得對果。何以故?定中靜慮,即是思惟;乘上益下,故名為修。此可以數人九修中乘上修義為類,故於果中亦得說思惟。因中亦得說定者,如十大地心數,散心尚得言定,何況行者專心歛念,守一不散而不名定?故知因中亦得說定。因中亦得名功德叢林者,因中功義,前已說之。由運功故,即成行因之德。果中德義,說亦如前。所言功者,即是功用。果上有寂靜離過,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為功。因之與果,悉是眾善功德之所成,故通言功德叢林。

復次,諸經論中,翻名立義不同,或言禪名棄惡,或言疾大、疾住、大住,如是處不同,不可偏執。

第二、翻釋不共名。不共名者,即是波羅蜜,亦為二意:一者、翻名;二者、解釋。

就第一、翻名中略出三翻不同:一者、諸經論中多翻為到彼岸;二、《摩訶衍論》中別翻云事究竟;三、《瑞應經》中翻云度無極。

第二、釋此三翻,亦為二意:一、別;二、通。此皆對事理名義。

第一、別釋,言到彼岸者,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煩惱為中流。菩薩以無相妙慧,乘禪定舟航,從生死此岸,度涅槃彼岸。故知約理定以明波羅蜜。言事究竟者,即是菩薩大悲,為眾生遍修一切事行滿足,故《摩訶衍》云:「菩薩因禪能究竟眾事,禪在菩薩心中,名波羅蜜。」此據事行說波羅蜜。言度無極者,通論事理,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之,故云度無極。此約事理行滿說波羅蜜。

第二、通釋三翻,並得同對事理俱隨緣化物,故立異名。所以者何?若言無相之慧能度生死,故為理行者,今言理中,有佛無佛,性相常然,豈論無相之慧能度生死?終是就事作此說也。事究竟亦是從理立名者,若緣理而起事行,當知說事究竟亦是約理名波羅蜜度無極,亦未必一向就事理無極名波羅蜜。所以者何?諸佛隨緣利物,出沒不定,無極或時對事,或時對理,豈有定準?當知三名理事互通,未必偏有所屬,餘例可知。釋波羅蜜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自當廣明。

第三、料簡,如《摩訶衍論》中云:「問曰: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何故不名波羅蜜,獨稱禪為波羅蜜?答曰:禪最大如王,言禪波羅蜜者,一切皆攝。是四禪中,有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四無量心、五神通、練禪、自在定、十四變化心、無諍三昧、願智、頂禪、首楞嚴等諸三昧,百則有八,諸佛、不動等,百則二十,皆在禪中。若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所有勝妙功德悉在禪中,說禪則攝一切,若說餘定,則有所不攝,故禪名波羅蜜。復次,四禪中,智定等故,說波羅蜜。未到地、中間禪,智多而定少;四無色,定多而智少。如車輪,一強一弱,則不任載。四禪智定等故,說波羅蜜。復次,約禪說波羅蜜,則攝一切諸定。所以者何?禪,秦言思惟修。此諸定悉是思惟修功德故。」當知諸定悉得受波羅蜜名。如《大品》中說百波羅蜜,亦說背捨、勝處等皆名波羅蜜,但四禪在根本,先受其名,非不通於餘定。

問曰:上明禪、定、三昧、波羅蜜等,為同為異?

答曰:通而為論,名義互通;別而往解,四法名義各有主對。所以者何?根本四禪但名禪,非定、三昧,亦不名波羅蜜。無色但名定,非禪、三昧,亦不名波羅蜜。未到地禪、中間,雖非正禪定,是方便故,或名禪,或名定,非三昧,亦不名波羅蜜。空、無相等,但名三昧,非禪、定,亦不名波羅蜜。背捨、勝處、六通、四辯等,具有禪、定、三昧等三法,而不名禪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次第定具有三法,但名為定,不名禪、三昧,亦非波羅蜜。有覺有觀,及師子、超越、無諍等,亦具三法,但名三昧,不名禪、定,亦非波羅蜜。願智頂等,具有三法,但名禪,不名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種大禪及首楞嚴等,並具四法,亦名禪,亦名定,亦名三昧,即是波羅蜜。若用首楞嚴心入前三法中,一切皆名波羅蜜,故百波羅蜜中一切法門皆名波羅蜜。

今略對四法分別如前。若諸大聖善巧隨緣利物,則言無定準解釋〔云云〕。故諸經論中出沒立名,其意難見,不可謬執。而經論中多約禪明波羅蜜者,以根本四禪是眾行之本,一切內行功德皆因四禪發,依四禪而住,是以獨禪得受波羅蜜名。

問曰:禪波羅蜜但有一名,更有餘稱?

答曰:如《涅槃》中說:「言佛性者,有五種名,亦名首楞嚴,亦名般若,亦名中道,亦名金剛三昧大涅槃,亦云禪波羅蜜,即是佛性。」故知諸餘經中所說種種勝妙法門,名字無量,皆是禪波羅蜜之異名,故《摩訶衍》偈說:

般若是一法, 佛說種種名, 隨諸眾生類, 為之立異字。 若人得般若, 戲論心皆滅, 譬如日出時, 朝露一時失。

以此類之,禪名豈不遍通?若其禪定不具足攝一切諸法,則非究竟,何得名波羅蜜義?

問曰:諸法實相、首楞嚴及到彼岸等,唯佛一人方稱究竟,菩薩所行禪定,云何名波羅蜜?

答曰:因中說果故,隨分說故,頓教所明發心畢竟二不別故,以如是等眾多義故,菩薩所行禪定亦得名波羅蜜。

明禪波羅蜜門第三

行者善尋名故,自知其體。若欲進修,必因門而入。今略明禪門,即為三意:第一、標禪門;第二、解釋;三、料簡。

第一、標禪門者,若尋經論所說禪門,乃有無量,原其根本,不過有二,所謂:一、色;二、心。如《摩訶衍》中偈說:

一切諸法中, 但有名與色, 若欲如實觀, 亦當觀名色。 雖癡心多想, 分別於諸法, 更無有一法, 出於名色者。

今就色門中,即開為二,如經中說:「二為甘露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門。」心門唯有一門,如經中說:「能觀心性,名為上定。」開色別立於心,此則禪門有三,所謂:一、世間禪門;二、出世間禪門;三、出世間上上禪門。故《大集經》云:「有三種攝心:一者、出法攝心;二者、滅法攝心;三者、非出非滅法攝心。」

第二、解釋。此三門中,即各為二意:一、別;二、通。

第一、別明門者,門名能通,如世門通人,有所至處。

一、以息為禪門者,若因息攝心,則能通行心至四禪、四空、四無量心、十六特勝、通明等禪,即是世間禪門,亦名出法攝心。此一往據凡夫禪門。

二、以色為禪門者,如因不淨觀等攝心,則能通行心至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等處,即是出世間禪門,亦名滅法攝心。一往據二乘禪門。

三、以心為禪門者,若用智慧反觀心性,則能通行心至法華、念佛、般舟、覺意、首楞嚴諸大三昧及自性禪,乃至清淨淨禪等,是出世間上上禪門,亦名非出非滅法攝心。此一往據菩薩禪門。以此義故,約三法為門。

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取此三為禪門?

答曰:今略明有三意,故立三法為門:一、如法相;二、隨便易;三、攝法盡。

一、如法相者,如《大集經》說:歌羅邏時,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識。出入息者,名為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為暖,即是業持火大故,地、水等色不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為識,即是剎那覺知心也。三法和合,從生至長,無增無減,愚夫不了,於中妄計我、人、眾生,作諸業行,心生染著,顛倒因緣往來三界。若尋其源本,不出此之三法,故以三法為門,不多不少。

二、隨便易故,立三法為門者,如因息修禪,則有二便:一、疾得禪定;二、易悟無常。以色為門,亦有二便:一、能斷貪欲;二、易了虛假。心為門者,此亦有二便:一、能降一切煩惱;二、易悟空理。

三、攝法盡者,此三法是禪門根本故。所以者何?舉要說三,開即無量。如息門中,或數或隨,或時觀息,如此非一,至處亦異。如色門中,或緣外色,或緣內色,或作慈悲,或緣佛相,乃至得解實觀,如此非一,至處亦異。如心門中,或止或觀,或覺或了,或覺了諸心入於非心,覺了非心出無量心,或覺了非心非不心,能知一切心非心,如是緣心不同,至處亦復非一,故說三門攝一切禪門。此事至第七、八釋修證中方乃可見。

第二、通名三門者,此三法通得作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等禪門。所以者何?

一、如息法不定,但屬世間禪門。何以得知?如《毘尼》中,佛為聲聞弟子說觀息等十六行法,弟子隨教而修,皆得聖道,故知亦是出世間禪門,即大乘門者,如《大品》說:「阿那波那,即是菩薩摩訶衍。」故《請觀音經》約數息辨六字章句,明三乘得道,此豈可但是世間禪門?

二、色法為門,亦不得但是二乘所行,不通大乘及凡夫、外道。何以故?如《涅槃》中說:「外道但能治色,不能治心,我弟子善治於心。」故知凡夫亦得觀色。大乘觀色,如《大品》中說:「脹想、爛想等,是菩薩摩訶衍。」此豈可但是出世間禪門?

三、約心為門,亦不得但據菩薩。何以故?如外道亦觀心起四十八見,凡夫緣心入四空,通聲聞者,如《涅槃》說:「我弟子善治心故,能離三界。」此豈唯是出世間上上禪門?當知三門互通,但三種人用心異故,發禪得道亦各不同。此義至第九、明從禪波羅蜜起教中,當廣分別。

第三、料簡通、別二門。

問曰:若爾者,何故如前分別?

答曰:一切義理,有通有別,教門對緣,益物不同,異說無咎。復次,前非了義之說,未可定執。

問曰:三門互得通者,今就事中數息而學,得證九想、八背捨、自性等禪不?

答曰:或得或不得。初學者不得,二乘學自在定者得,菩薩具足方便波羅蜜者,隨意無礙。

問曰:何故云初學不得?有人數息發九想、背捨,念佛慈心,此復云何?

答曰:此發宿緣不正,因修得證,緣盡則滅謝不進,終不成就次第法門。至下內方便中明善根發相,當廣分別。餘二門類然可知。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

行者既知禪門之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佛果,修習禪定,從淺至深,次第階級,是義應知。今略取經論教意,撰於次第,故《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辨禪定次第,即為二意:一者、正明諸禪次第;二者、簡非次第。

一、正釋諸禪次第義者,行人從初持戒清淨,厭患欲界,繫念修習阿那波那,入欲界定,依欲界定,得未到地,如是依未到地,次第獲得初禪乃至四禪,是名內色界定。次為大功德緣外眾生,受樂歡喜,次第獲得四無量心,是名外色界定。此八種禪定雖緣內外境,入定有殊,而皆屬色界攝。行者於第四禪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種色,一心緣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此十二門禪皆是有漏法。

次此應明亦有漏亦無漏禪。行者既得根本禪已,為欲除此禪中見著,次還從欲界修六妙門。所以者何?此六門中,數、隨、止是入定方便,觀、還、淨是慧方便,定愛慧策。愛故說有漏,策故說無漏。此六法多是欲界、未到地、四禪中具足,亦有至上無色地者。次此應明十六特勝,橫則對四念處,竪則從欲界乃至非想,但地地中立觀破析故,能生無漏。次應說通明觀,前十六特勝總觀故麁,今通明別觀故細。此禪亦從欲界至非想,乃至入滅定。此三種禪亦名淨禪,五種禪中猶是根本攝。今明無漏禪次第之相,即有二意不同:一者、行行次第;二者、慧行次第。

行行次第,所謂觀、鍊、熏、修。初明觀禪次第,有六種禪:初修九想,無漏之前,用此對治,破欲界煩惱故。次八念,為除修九想時怖畏心生故。次十想,壞法人於欲界修此十想,斷三界煩惱故。次八背捨,不壞法人修此觀禪,對治三界根本定中見著故。次明八勝處,為於諸禪定觀緣中得自在故。次明十一切處,為欲廣禪定中色心令普遍故。乃至修六神通,由是觀禪攝。

次明鍊禪者,即九次第定為總,前定觀二種禪,令心調柔,入諸禪時,心心次第無間故,及有覺有觀等三三昧皆是鍊禪攝。

次明熏禪。熏禪者,即是師子奮迅三昧,順逆次第入出熏諸禪,令定觀分明純熟,增益功德故。

次明修禪。修禪者,即是超越三昧,於諸禪中超越入出,為得無礙自在解脫故。是以《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住般若波羅蜜,取禪波羅蜜。除諸佛三昧,入餘一切三昧,若聲聞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薩三昧,皆行皆入。」餘一切三昧者,根本定是。若聲聞三昧者,三十七品、空、無相等三三昧,四諦十六行是。若辟支佛三昧者,十二因緣三昧是。菩薩三昧者,自性禪等,皆名三昧是。菩薩住諸三昧,逆順出入八背捨,依八背捨逆順出入九次第定,依九次第定逆順出入師子奮迅三昧,依師子奮迅三昧逆順出入超越三昧。是菩薩依諸三昧,得諸法相等,齊此始是二乘行,行共禪滿。何以故?大阿羅漢亦得超越三昧故。

二、明無漏慧行次第之相。因聞四諦,即修三十七品,次入三解脫門,次用十六行觀分別四諦,次具十智、三無漏根,成就九修,獲九斷。如此略辨聲聞所行無漏慧行,次應說十二因緣觀門,即是辟支迦羅之所行無漏慧行。

若菩薩次第成就,二乘學、無學所得智斷,是名從假入空,通觀具足也,故《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力故,從乾慧地、入性地、八人地、見地、離欲地、阿羅漢、辟支佛地,皆行皆入而不取證。」

次明菩薩不共禪次第者:一、自性禪;二、一切義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菩薩依是禪故,得大菩提果,具足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等一切佛法。此則略明菩薩從初發心修禪,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乃至佛地,名住大涅槃深禪定窟。此義至釋第七、修證,第八、顯示果報中方乃具辨。

問曰:菩薩大士為通達諸禪淺深,具足一切佛法次第行,次第學,可如上說。今行人初學禪時,為當一向如上依次第修,為當不爾?

答曰:今且欲明諸禪淺深相,一往作此次第分別,若論初心學人,隨所欲樂,便宜對治。易入泥洹者,從諸禪方便初門而修,不必定如前一一依次第。此義至內方便安心禪門中當廣分別。

第二、簡非次第義。

問曰:菩薩修禪為一向次第,修禪亦有非次第?

答曰:此得為四:一、明次第;二、明非次第;三、明次第非次第;四、明非次第次第。今明次第,如上說。《大品經》云:「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非次第者,菩薩修法華、一行等諸三昧,觀平等法界非深非淺,故名非次第。如《無量義經》說:「行大直道,無留難故。」次第非次第者,如《大品》中須菩提白佛:「次第心應行般若,應生般若,應修般若不?」佛告須菩提:「常不離薩婆若故,為行般若,為生般若,為修般若。」非次第次第者,如須菩提白佛:「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云何菩薩得從一地至一地?」佛告須菩提:「以諸法空故,菩薩得從一地至一地。」

問曰:今此四句但據菩薩,亦得通二乘否?

答曰:二乘亦得作此說。何以故?知自有聲聞初發心行於行行,從根本初禪而修,乃至超越禪,方得阿羅漢果,是為次第。或有聲聞人聞說善來,一時具足三明、八解脫等,是為非次第。或有聲聞人修次第行行時即用慧行,善觀次第性空,從初心,乃至得阿羅漢,是名次第非次第。四、或有聲聞從初發心即修慧行,發電光三昧,得四果,未具諸禪,為欲滿足有為功德故,次第修五種禪定滿足,即是非次第而次第也。此義至第七、釋修證及第八、顯示果報等十意竟,即自分明。

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

已略說諸禪詮次竟,諸禪中法心之相復應知之。今就明法心中,即為三意:一、先辨法;二、明心;三、分別簡定法心之別。

就第一、先辨法中,法有四種:一、有漏法;二、無漏法;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四、非有漏非無漏法。

一、有漏法者,謂十善、根本四禪、眾生緣四無量心、四空定是。所以者何?此十二門禪,體非觀慧之法,不能照了斷諸煩惱故。

二、無漏法者,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四諦十六行、十二因緣法緣四無量心、三十七品、三三昧,乃至願智、頂禪、十一智、三無漏根等諸無漏定是。所以者何?此諸禪中悉有對治,觀慧具足,能斷三漏故。

三、亦有漏亦無漏法者,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等是。所以者何?此三種禪中雖有觀慧對治,力用劣弱,故名亦有漏亦無漏。

四、非有漏非無漏法者,法華三昧、般舟念佛、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自性禪等九種禪,乃至無緣大慈大悲、十波羅蜜、四無礙智、十八空、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等是。所以者何?修是等法,不墮二邊,故名非有漏非無漏法。

問曰:何故言法華三昧等法皆名非有漏非無漏?如《法華》中說:「是德藏菩薩於無漏實相心已得通達,其次當作佛,號曰為淨身。」又如四無畏中,第二無畏名無漏無畏。如是等法,諸經論中多悉說為無漏,今何以言皆是非有漏非無漏法?

答曰:此欲簡諸佛菩薩有中道不共之法,故須作此分別。如凡夫專依有漏,二乘偏行無漏。今諸佛菩薩所得不共之法,不滯二邊,則無二邊之漏失,是以悉云無漏。何故得免二邊漏失?正以中道之法非二邊所攝,故云非有漏非無漏也。此之二說,語異而意同,故無乖失。若任理性而論,則一切皆名非有漏非無漏法,故《大品經》云:「色無縛無脫,乃至一切種智無縛無脫。」理既無縛無脫,稱理之行豈不同名無縛無脫?無縛無脫者,即是非有漏非無漏之異名也。

問曰:分別定慧為四句可爾,戒復云何?

答曰:從十善、三歸、五戒、八齋戒、沙彌十戒、大比丘二百五十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亦得作四句分別其義〔云云〕,今不具釋。

問曰:上第四、明禪詮次及下第七、辨修證中,皆先明有漏,次亦有漏亦無漏,次無漏,次非有漏非無漏。今分別四句法,何故異於前後,乃以三為二也?

答曰:前後皆約修行入證以為詮次。今欲簡別法心之相事,須約言句為便。亦以諸經論中說四句皆爾,故云行時非說時,說時非行時,此義易明。

第二、明心,有四種心:一、有漏心;二、無漏心;三、亦有漏亦無漏心;四、非有漏非無漏心。

一、有漏心者,即是凡夫、外道心,具三漏故,名有漏心。所以者何?凡夫、外道修禪定時,約四時中分別,不得離結漏故。何等為四時中分別?一者、初發心欲修禪時,不能厭患世間,為求禪定中樂及果報故;二者、當修禪時,不能返照觀察,生見著心;三者、證諸禪時,即計為實,不知虛誑,於地地中見著心生;四者、從禪定起,若對眾境,還生結業,以是因緣,名為漏心。

第二、明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一、約發心者,二乘之人初發心欲修禪時,厭患世間,不樂禪樂及求果報,但為調心,則漏心自然微薄不起,因此能發無漏;二、修行者隨所修禪,悉知虛假,能伏見著,不生結業;三、得證者入諸禪定之時,若於定中發真空慧,斷諸煩惱,則三漏永盡;四、從禪定起,隨所對境,不生見著,造諸結業,以是因緣,名無漏心。前二心雖是有漏,而為無漏作因,因中說果,亦名無漏。

第三、明亦有漏亦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一、約發心者,此行人初發心欲修禪時,恛惶不定,或時厭離生死,不樂禪樂;或生見著,悕望定樂,愛樂果報。以生厭故,結業微羸;悕望定樂故,增長煩惱。二、約修行者,如不斷善根人欲修禪時,是人雖成就信等五法,不得名根。以其不能定伏結使,故名亦有漏。生於信等善法,故名亦無漏。三、約得證者,七種學人入諸禪時,雖發真智,結漏未盡,故名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退法羅漢亦有此義。所以者何?未得無生智,故名亦有漏;得盡智,故名亦無漏。四、諸學人等從禪定起,隨對眾境,隨所斷惑,未盡之處或猶生著,故名亦有漏;斷惑盡處雖對眾境,結業不起,名亦無漏。

第四、釋非有漏非無漏心,亦約四時中明:一、約發心者,菩薩大士初發意欲修禪時,不為生死,不為涅槃,則心不墮二邊;二、約修行者,菩薩修禪波羅蜜時,為福德故,不住無為,為智慧故,不住有為;三、約得證者,菩薩入諸禪時,若於禪中發無生忍慧,爾時心與法性相應,不著生死,不染涅槃;四、菩薩從禪定起,隨對眾境,心常不依有無二邊,以是因緣,菩薩之心名非有漏非無漏心。

第三、料簡法心。

問曰:諸佛說一切法皆空,絕諸言句。如《摩訶衍論》偈說:

「般若波羅蜜, 譬如大火焰, 四邊不可取, 邪見火燒故。」

今云何作四句分別,將非墮戲論乎?

答曰:佛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是不可得空故,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今說有四句無咎。譬如虛空,雖無所有,而一切物依以長成。如《摩訶衍論》偈說:

若信諸法空, 是則順於理; 若不信法空, 一切皆違失。 若以無是空, 無所應造作。 未作已有業, 不作有作者。 如是諸法相, 誰能思量者? 唯有得直心, 所說無依止, 離於有無見, 心自然內滅。

今為開發行人方便知見,分別種種法門,故無句義中辨於句義,於理無失,故《大品經》云:「無句義是菩薩句義。」若汝欲離四句求解脫者,即還被無句縛。所以然者,如說有四句、無四句、亦有四句亦無四句、非有四句非無四句,汝尚不免無四句縛,豈得免亦有亦無等四句縛?當知了句非句,於句義無礙而得解脫,非是離句求於無句而得解脫,如天女呵身子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文字性離即解脫相。」復次,今明法之與心合為八句,迴轉分別則有三十六句。若細歷法而明,即出無量句。若能於一句法通達一切句,則此辨若虛空,無有邊際。

問曰:若爾,何以不約法心各作五句?

答曰:諸佛出世,對緣化物,教門多約四句,如《摩訶衍論》中說,有四種悉檀:一、世界悉檀;二、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檀。初、有漏法心即是世界悉檀攝;二、無漏法心即是對治悉檀攝;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心即是為人悉檀攝;四、非有漏非無漏法心即是第一義悉檀攝。是中相攝之意,細尋可見。

復次,《摩訶衍論》又於第一義悉檀中分別四門,如論偈說:

一切實一切不實, 一切亦實亦不實, 一切非實非非實, 如是皆名諸法實。

如是等,但有四句,更無第五句。今約四句明法心可以類此。餘經論中設有五句明義別有因緣,今取一途義便,故不約五句分別。

問曰:此四種法心,法之與心,有何等異?如有漏法有漏心,此法心為當各是有漏,為當各非?故說漏若二各有者,法心合時應有二漏法起;若各無,和合亦應無。

答曰:今不得言二各是漏,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無漏。何以故?若心即是漏,如阿羅漢漏盡時,心應盡,法亦如是。所以者何?若法定是漏者,聖人入根本四禪亦應生漏。此四禪法未與心合,亦應自是漏。而聖人入四禪法不生於漏,四禪法未與心相應時,亦自無有漏法生,云何言法即是有漏?今言此漏不獨在法,亦不獨在心,法心合時便有漏生。以有有漏故,二處受名。譬如仙藥,人若服之,即令得仙。而藥之與人,本各非仙,藥人和合,則便有仙。故藥受仙藥之名,人受仙人之稱。若藥不因人,不名仙藥;人不因藥,不名仙人。漏法、漏心亦復如是。餘三種法心義類爾可知,故阿難說示比丘為舍利弗說偈:

諸法從緣生, 是法說因緣, 是法緣及盡, 我師如是說。

復次,若謂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法由法由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故,有有漏法。如此之計,皆墮邪見。所以者何?若謂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即是自性有漏法。若是自性有漏法,則應有無窮之漏法,以自性復有自性故。今實不爾。若謂有漏法不能自有,由有漏心故有者,即是他性有漏法。所以者何?若有漏法待有漏心為自性者,今有漏心待有漏法,豈非他性?若由他性而有有漏法者,他性若是有有漏法,則有漏法還是有漏法,更無心法之別;他性若非有漏法,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故知有漏法不由有漏心故有。若謂有漏法由有漏法、有漏心故有者,即是共有。若是共有,則從自、他性中而有有漏法。若爾,則一時應有二有漏法。今實不然,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

若謂離有漏法,離有漏心,有有漏法者,即是無因緣而有有漏法。從因緣有有漏法尚不可,何況無因緣而有有漏法?破因成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定是有漏法者,是有漏法即是生滅相續法,為生故生,為滅故生,為生滅故生,為離生離滅得生?若是生生,即是自生;若由滅故生,即是他生;若由生滅故生,即共生。若離生滅而說生者,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生?當知有漏生畢竟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滅,若無生滅即無相續,若無生滅相續,則無有漏法。破相續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是生者,為生生故生,為不生生故生,為生不生故生,為非生非不生故生?若生生,則是自性生;若不生生,即是他性生;若生不生故生,即是共生;若非生非不生故生,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生?是則於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畢竟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有漏。破相待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當知有漏之法於因成、相續、相待中各各四句求畢竟不可得。若不可得,云何分別有有漏法?若無有有漏之法而說有漏法者,當知但有名字,是中不應定有所依,生諸戲論,破智慧眼。次明有漏心亦如是,若有漏法心如是,餘三句法心亦如是,但以世間名字故,說名字之法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無名之名,故曰假名。

問曰:若爾,云何分別法心之異?

答曰:但以世間名字故,分別法心之別,是中無有定實。

問曰:云何於名字中分別法心之別?

答曰:若知法心無所有,但有名字,則還如上分別法心之相無咎。 故《大品經》云:「須菩提!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

復次,如心數為法,心王為心。受、想、行三陰及色陰為法,識陰為心。心相應法、心不相應法及色法、無為法為法,心法為心。所緣為法,能緣為心。能生為法,所生為心。所觀之境為法,能觀之智為心。法成於心,心依於法。如是等,於名字中種種分別法、心之別。雖作此分別,皆如幻化,無所取著,同歸一相。此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當廣釋。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一〔釋此一段有三卷,今之一卷正釋外方便,是中明調伏欲界麁心中淺近方便,尋者想不便,疑一向涉事淺近,說易行難,豈得即論理諸深方便也?至下釋第七大段修證中有十二卷,乃當隨禪事理深淺,約證位之前,節節明行行、慧行二種善巧用心之相。此文並未流傳,故記以知之。〕

行人若能通達如前所辯五種,明諸禪相,則內信開發。若欲安心習學,必須善知方便。今明修禪方便,大開為二:一者、外方便,即是定外用心之法;二者、內方便,即是定內用心之法。此二通言方便者,善巧修學之異名。行者於初緣中善巧修習,故名方便。若細論,外方便亦有通定內用,內方便亦有得定外用。今一往從多為論,應如上分別。

就明外方便,自有五種:第一、具五緣;第二、訶五欲;第三、棄五蓋;第四、調五法;第五、行五法。此五五凡有二十五法,並是未得禪時初修心方便之相。

第一、具五緣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此是修禪五緣也。

第一、持戒清淨者,開為三意:一、明有戒、無戒;二、明持犯;三、明懺悔。

第一、明有戒、無戒者。出家受得禁戒,故名有戒,即為三意:

一、明發戒機緣不同,凡有十種。何等為十?

一、自然得戒,即佛是其人,無師自發。

二、自誓得戒,即迦葉,是本辟支根性,值佛出世,墮聲聞數中。其答佛言:「佛是我師,我是佛弟子。」作是言已,即便發戒。

三、見諦得戒,即拘隣五人,佛為轉四諦法輪,即悟初果,因而發戒。

四者、三歸得戒,于時未有羯磨,聞佛三說,即發戒品,以其根利故。

五、八敬得戒,即佛姨母。佛意不欲度女人出家,姨母苦求,佛令遙授八敬,即發具戒。

六者、論議得戒,即須陀耶沙彌與佛論義。佛問其無常等義,事事能答。後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佛言:「三界皆空,世尊云何乃問我家處?」佛語阿難:「將還僧中,為受具戒。」于時年始七歲。

七者、善來得戒。道機時熟,佛呼:「善來!」即便得戒。

八者、遣使得戒,即半迦尸女,有好善容,評堪半迦尸國,為人欲抄斷故,令遣使僧中代受戒,後還尼寺為其受戒。

九、邊地如法人少,聽五人受得戒。

十者、中國人多,十人受具戒。此為十種得戒相。今時多用十人羯磨得戒。此辯有戒相。

第二、正明戒之體相者,有二種教門不同:若小乘教,辯戒是無作善法,受戒因緣具足,若發得無作戒,爾後睡眠入定,此善任運自生,不須身口意造作,以無作正為戒體。若薩婆多人,解無作戒,是無表色,不可見無對。若曇無德人,明無作戒,是第三聚,非色非心法。諸部既異,雖不可偏執,約小乘教門,終是無作為戒體,其義不差。若大乘教門中,說戒從心起,即以善心為戒體。此義如《纓絡經》說。有師言:摩訶僧祇部人云:「無作戒是心法。」

第三、明有戒相不同,即有二意:

一者、若約小乘,七眾發心,受戒作法不同,故得戒亦有優劣,如優婆塞、優婆夷,在家有五戒相。若本未入佛法男子、女人,不殺父害母,不作逆罪,遇好良師,教歸依三寶,為受五戒。作法成就,即五戒無作起,名得五戒,從此名清信士、女。復次,明沙彌有十戒相。若和尚、阿闍梨二師如法受人清淨歸依三寶,隨佛出家,若二師作法成就,即發無作,名得沙彌戒。次明大僧有戒相。若作沙彌時不犯重過,清淨十師和尚、阿闍梨作羯磨,如法成就,是名得大比丘具足戒。若沙彌尼、式叉摩尼、大戒尼有戒相亦爾。七人本雖犯重,若遇良緣,謂作大乘方等懺悔,得相成就,後受戒亦得無作善發。異於上說,名不得戒,亦名無戒。

二者、若菩薩行人有戒、無戒則不可知。所以者何?菩薩世世已來,或初發心時,值遇良緣,受得戒故。

第二、明持犯,自有三意:一、略明持犯;二、歷別廣明持犯;三、明覆發。

就初總明持犯,有二:一者、持相;二者、犯相。

一、持相者,持者,護持。如上所說七種之人受佛禁戒,為十利故,護持無犯。十利者,如毘尼中說:「一、攝僧故;二、極好攝故;三、僧安樂住故;四、折伏高心人故;五、慚愧得安樂住故;六、不信令信故;七、已信增長信故;八、遮今世漏故;九、斷後世惡故;十、令梵行人久住故。」行者一心敬慎,不敢侵毀,如護浮囊,微塵不棄,故名護持,亦名秉持,如持油鉢之喻,是名持相。

二、明犯相者,犯名違犯。本受佛戒,欲出生死,願求解脫,今遇惡緣,不能自制其心,中途違返,若重若輕,故名違犯。復次,犯名犯觸。猶如服藥,誡忌斷食,不隨醫教,而食惡食,犯觸藥勢,非唯不能愈病,翻致更增,或時至死。犯戒之相亦復如之,故名為犯。

第二、廣明持犯者,從初心至佛果,以明持犯有十種:一、持不缺戒,謂持初四重不犯。二、持不破戒,謂對僧殘不犯。三、持不穿戒,謂對下三篇不犯。四、持無瑕戒,亦名不雜戒,謂不起諂心及諸惱覺觀雜念,亦名定共戒。五、持隨道戒,即是心行十六行觀,發苦忍智慧,亦名道共戒。六、持無著戒,即阿那含人若斷欲界九品思惟盡,名斷律儀戒,乃至色愛、無色愛等諸結使盡,皆名無著戒。七、持智所讚戒,發菩提心,為令一切眾生得涅槃故持戒。如是持戒,則為智所讚歎,亦可言持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此戒能至佛果,故為智所讚歎。八、持自在戒,菩薩持戒,於種種破戒緣中而得自在,亦可言菩薩知罪、不罪不可得故,但隨利益眾生而持戒,心無所執,故名自在戒。九、持具足戒,菩薩能具一切眾生戒法及上地戒。十、持隨定戒,不起滅定,現種種威儀戒法,以度眾生。

前四即是世間戒淨,亦得出世間戒,義具如前說,善應分別;中二是出世間戒淨;後四是出世間上上戒淨。若能如上所說受持,是持戒相;異上所說,即是犯相。是名從初心至佛果,淺深論持戒及犯戒相。故經言:「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破戒者。」

復次,今明持戒者但隨分隨力而修習,令增進漸漸清淨;若不爾者,不能生諸禪定。復次,頓行菩薩能以慧方便,從初發心一念之中即具持十種戒,是故經言:「發心畢竟二不別。」

第三、明覆發。就中自有二意:一者、正明覆發;二者、簡定。

云何名覆發相?行者持戒,能發禪定破戒,即覆禪定。行者持世間戒淨故,即發世間禪;若持世間戒不淨,即覆世間禪。出世間戒及出世間上上戒,持則發禪,毀則覆禪,類如是分別。

二者、簡定覆發者,為眾生現在修禪不定故,應作四句分別:一、自有雖犯戒而發定,持而不發;二、自有破戒而不發定,持戒而發;三、自有持戒、犯戒二俱發;四、自有持、犯俱不發。

初一、犯戒之人修禪定而發者,是過去習因,善根深厚,今雖有罪,過去善根力強故,亦以現前修禪定,重慚愧為緣故,譬如負債,強者先牽,所以得有發定之義。二、次持戒而不發定者,是人過去不種深禪定之因,今生雖復持戒修定,而不即發。三、俱發,四、俱不發,悉可類釋,故有四種不同。尋其根源,要因持戒而發,犯戒終為遮障。何以故?若過去經得禪定,即知過去以曾持戒發定故,成今世之習因;今生復以慚愧懺悔清淨為緣,是故得發宿世善根也。

第三、明懺悔中,自有二意:一者、先明運懺悔心;二者、正明懺悔方法。

第一、云何名運懺悔之心?若人性自不作惡,則無罪可悔。行人既不能決定持戒,或於中間值遇惡緣,即便破毀,若輕若重,以戒破故,則尸羅不淨,三昧不生,譬如衣有垢膩,不受染色,是故宜須懺悔。以懺悔故,則戒品清淨,三昧可生,如衣垢污,若浣清潔,染之可著。行者如是思惟,若戒不清淨,決須懺悔。是故經云:「佛法之中有二種健兒:一、性不作惡;二、作已能悔。」今造過知悔,名健人也。

夫懺悔者,懺名懺謝三寶及一切眾生,悔名慚愧,改過求哀。我今此罪,若得滅者,於將來時,寧失身命,終不更造如斯苦業。如比丘白佛:「我寧抱是熾然大火,終不敢毀犯如來淨戒。」生如是心,唯願三寶證明攝受,是名懺悔。復次,懺名外不覆藏,悔則內心剋責;懺名知罪為惡,悔則恐受其報。如是眾多,今不廣說,舉要言之,若能知法虛妄,永息惡業,修行善道,是名懺悔。

第二、明懺悔方法,即為三意:一、正明懺悔法不同;二、明罪滅階降;三、明復不復相。

第一、正明懺悔法不同者,滅罪之由,各有其法,如衣垢膩,若直以水浣,終不可脫,皂莢灰汁,則能去之。滅罪之法亦復如是。今明懺悔方法,教門乃復眾多,取要論之,不過三種:一、作法懺悔,此扶戒律,以明懺悔;二、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以明懺悔;三、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以明懺悔。此三種懺悔法,義通三藏摩訶衍,但從多為說:前一法多,是小乘懺悔法;後二法多,是大乘懺悔法。

初明作法懺悔者,以作善事反惡事故,故名懺悔。如《毘尼》中,一向用此法滅罪。何以故?如懺第二篇:「二十眾作別住、下意、出罪等羯磨作法成就,即名為滅。」此不論見種種相貌,亦不論智慧觀空,故知但是作法懺悔。羯磨,此翻作法,如是乃至下三篇,並是作法。此事易知,義如律中廣明。但未明懺悔四重法,別有《最妙初教經》出懺悔四重法。彼經云:「當請三十清淨比丘僧,於大眾中,犯罪比丘當自發露。僧為作羯磨成就,又於三寶前作諸行法,及誦戒千遍,即得清淨。」亦云:「令取得相為證,而說罪滅清淨。」當知律中雖不出,經中有此羯磨明文,作法相貌如彼經中廣說。

二、明觀相懺悔者,行人依諸經中懺悔方法,專心用意,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如菩薩戒中所說。若懺十重,要須見好相乃滅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瑞相已,罪即得滅。若不見相,雖懺無益。諸大乘方等陀羅尼行法中,多有此觀相懺法。三藏及《雜阿含》中亦說觀相懺悔方法,謂作地獄、毒蛇、白毫等觀相成就,即說罪滅。此悉就定心中作故,觀相懺悔多依修定法說。

問曰:見種種相,云何知罪滅?

答曰:經說不同,罪法輕重有異,不可定判。今但舉要而明,相不出四種:一、夢中見相;二、於行道時聞空中聲,或見異相及諸靈瑞;三、坐中覩見善、惡、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內證種種法門道心開發等為相。此隨輕重判之,不可定說,在下至驗善惡根性,更當略出。

問曰:魔羅亦能作此等相,云何可別?

答曰:實爾,邪正難別,不可定取。若相現時,良師乃識,事須面決,非可文載,是故行者初懺悔時,必須近善知識,別邪正之人。復次,夫見相者,忽然而覩,尚邪正難知,若逐文作心求之,多著魔也。

問曰:若爾者,不應名觀相懺悔。

答曰:言觀相者,但用心行道,功成相現,取此判之,便知罪滅、不滅。非謂行道之時,心存相事,而生取著。若如此用心,必定多來魔事。

問曰:觀相懺悔行法云何?

答曰:方法出在諸大乘方等修多羅中,行者當自尋經,依文而行。

三、明觀無生懺悔者,如《普賢觀經》中偈說:

一切業障海, 皆由妄想生, 若欲懺悔者, 端坐念實相。 眾罪如霜露, 慧日能消除, 是故至誠心, 懺悔六情根。

夫行人欲行大懺悔者,應當起大悲心,憐愍一切,深達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諸法本來空寂,尚無有福,況復罪耶?但眾生不善思惟,妄執有為而起無明及與愛恚,從此三毒廣作無量無邊一切重罪,皆從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滅,但當反觀如此心者從何處起?若在過去,過去已滅,已滅之法則無所有,無所有法不名為心;若在未來,未來未至,未至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無此心;若在現在,現在之中,剎那不住,無住相中,心不可得。

復次,若言現在,現在者,為在內、外、兩中間耶?若言在內,則不待外,內自有故;若言在外,於我無過。復次,外塵無知,豈得有心?既無內、外,豈有中間?若無中間,則無停處。如是觀之,不見相貌,不在方所,當知此心畢竟空寂。既不見心,不見非心,尚無所觀,況有能觀?無能無所,顛倒想斷。既顛倒斷,則無無明及以愛恚。無此三毒,罪從何生?

復次,一切萬法,悉屬於心,心性尚空,何況萬法?若無萬法,誰是罪業?若不得罪,不得不罪,觀罪無生,破一切罪,以一切諸罪根本性空,常清淨故。故維摩羅詰謂優波離:「彼自無罪,勿增其過,當直爾除滅,勿擾其心。」又如《普賢觀經》中說:「觀心無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諸法皆悉如是,無住無壞。作是懺悔,名大懺悔,名莊嚴懺悔,名破壞心識懺悔,名無罪相懺悔。行此悔者,心如流水,念念之中見普賢菩薩及十方佛。」故知深觀無生,名大懺悔,於懺悔中最尊最妙。一切大乘經中明懺悔法,悉以此觀為主。若離此觀,則不得名大方等懺也。

問曰:觀無生懺悔,云何知罪滅相?

答曰:如是用心,於念念中即諸罪業念念自滅。若欲知障道法轉者,精勤不已,諸相亦當自現,觀此可知。如前觀相中所說,善夢靈瑞、定慧開發等相,此中應具明。

復次,若行者觀心與理相應,即是罪滅之相,不勞餘求,故《普賢觀經》中言:「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於一念中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為證,若得無生忍慧,則便究盡罪源,此則尸羅清淨,可修禪定。

第二、明罪滅階降不同者,懺法既有別異,當知滅罪亦復不同。所以者何?罪有三品:一者、違無作起障道罪;二者、體性罪;三者、無明煩惱根本罪。通稱罪者,摧也。現則摧損行人功德智慧,未來之世三塗受報,則能摧折行者色心,故名為罪。

一、明作法懺悔者,破違無作障道罪。二、明觀相懺者,破除體性惡業罪,故《摩訶衍論》云:「若比丘犯殺生戒,雖復懺悔,得戒清淨,障道罪滅,而殺報不滅。」此可以證前釋後,當知觀相懺悔,用功既大,能除體性之罪。三、觀無生懺悔罪滅者,破除無明一切煩惱習因之罪,此則究竟除罪源本。

第三、明復本、不復本相者。

問曰;懺悔清淨,得復本不?

答曰;解者不同。有言:不復。如衣破更補,雖完,終不如不破。有言:得復。如衣不淨,更浣淨,與本無異。有言:有復,有不復。如律中所明,初二篇不復,後三篇可復。初教經所明,作羯磨懺悔,四重悉復。今言不必定爾。應當對前三種懺法還為三義:一者、復義;二者、過本義;三、增上過本義。

今當借譬顯之:一者、作法懺悔,罪滅或復、不復,如冷病人服於薑桂,所患除差,身有復、不復。二者、觀相懺悔,非唯罪滅,能發禪定。此則過本。何以故?本無禪定故。如冷病人服石散等,非但冷除,亦復肥壯過本。三者、觀無生懺悔,非唯罪滅,發諸禪定,乃得成道。此為增上過本。如病服於仙藥,非直病除,乃得仙通,神變自在。此而推之,豈得一類?

問曰:有戒者可然,其無戒者云何?

答曰:無戒者,當更受戒。或有因懺發戒,此如《普賢觀經》中所說。復次,若菩薩戒者,眾生世世以來,或已遇善知識,發菩提心,受菩薩戒,但於生死中顛倒造罪,妄失違犯,因今歸依三寶,重更練之,兼復懺悔清淨,用此本戒,亦發禪定。是故雖無事戒,菩提本戒或已有之。復次,如《摩訶衍論》說:「尸羅,秦言好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若不受戒行善名尸羅者,既有尸羅,豈不得發諸禪三昧耶?

問曰:若爾者,何用受戒為?

答曰:不然。一為助道,二定佛法外相,豈可不依?

問曰:上來所說,初坐禪者必須懺悔,亦有不然?

答曰:不必一向。如《妙勝定經》所明,但能直心坐禪,即是第一懺悔。若於坐中有難轉多,不得用心者,必須懺悔。

第二、明衣食具足者。今明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等學道,但畜一衣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此上人也;二者、如迦葉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須餘長,此是中人衣法;三者、若多寒國土及下士不堪,如來更開畜百一物等,而要應說淨作法,知量知足,若過貪求,則於道有妨。

具足食法者,食有四種: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人,果菜隨得,趣以支命。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名聖種。四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四維口食;四、方口食。此是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木女說,是中應廣分別。三者、阿蘭若,受檀越送食。四者、於僧中結淨食,有此等食,名緣具足,是名衣食具足。若無此資身因緣,則心不寧,於道有妨。

第三、得閑居靜處。閑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憒鬧故,名之為靜。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於聚落極近二里,此放牧聲絕,無諸憒鬧;三者、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之中,皆是閑居靜處也。

第四、息諸緣務者。緣務眾多,略說有四:一、息生活緣務,所謂不作一切有為事業;二、息人事緣務,所謂不追尋俗人、朋友、親識,斷絕往還;三、息工巧技術緣務,所謂不作世間工匠、醫方、藥呪、卜相、書數、算計等事;四、息學問緣務,所謂讀誦、聽學、義論等,悉皆棄捨,此為息諸緣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於修定有廢,心亂難攝,不得定也。

第五、近善知識,有三種: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

是則略明五緣具足。

第二、訶五欲及棄五蓋者,經中說離欲及惡法,有覺并有觀。離欲者,即是訶責五欲。惡法者,即是棄五蓋。言五欲者,即是世間上妙色、聲、香、味、觸等,常能誑惑一切凡夫,壞於善事。若不明識過罪,訶責厭離,則諸禪三昧無由可獲。

一、訶色欲者,所謂男子、女人形貌端嚴,修目高眉,朱脣素齒,及世間寶物,青、黃、赤、白、紅、紫、縹、綠,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即生愛,作諸惡業。如頻婆娑羅王以色欲故,身入敵國,獨在婬女阿梵婆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二、訶聲欲者,所謂箜、篌、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讚頌等聲,能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如五百仙人雪山中住,聞甄迦羅女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亂。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三、訶香欲者,所謂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熏香等,愚人不了香相,聞即愛著,開結使門。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聞華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大訶責:「何故偷我香氣?」以著香故,令諸結使臥者皆起。如是種種因緣知香過惡,如《摩訶衍》中廣說。

四、訶味欲者,所謂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餚饍美味,能令凡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如一沙彌染著酪味,命終後即生酪中,受於蟲身。如是等種種知味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五、訶觸欲者,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智,為之沈沒,起障道業。如獨角仙人,因觸欲故,退失神通,為婬女騎頸。如是等種種觸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問曰:云何訶五欲?

答曰:訶欲之法,如《摩訶衍》中:「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五欲無益,如狗齧枯骨;五欲增諍,如鳥競肉;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惡蛇;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亦如假借須臾。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為之後世受無量苦。」

此五欲法與眾生同有,一切眾生常為五欲所使,名欲奴僕。坐此弊欲,墜墮三塗。我今修禪,復為障蔽,此為大賊,當急遠之。如《禪經》中說偈:

生死不斷絕, 貪欲嗜味故, 養怨入丘塚, 廣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屍, 九孔流不淨, 如廁蟲樂糞, 愚貪身無異。 智者應觀身, 不貪染世間, 無累無所欲, 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 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禪定, 是名行頭陀。

如是等種種因緣知五欲過罪,心不親近,如離怨賊。以遠離故,心無熱惱,欲想不生,此為修禪之要。訶五欲相,如《摩訶衍》廣說。

第三、棄五蓋者:一者、貪欲蓋;二、瞋恚蓋;三、睡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

第一、棄貪欲者,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內意根生欲。所謂行者端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復次,貪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如除蓋偈說:

入道慚愧人, 持鉢福眾生。 云何縱塵欲, 沈沒於五情? 已捨於五欲, 棄之而不顧, 如何還欲得, 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悲惱, 一切無樂處。 諸欲患如是, 已訶能捨之, 得福禪定樂, 則不為所欺。

如是等種種因緣訶貪欲蓋,如《摩訶衍》中訶欲偈說。

第二、棄瞋恚蓋者,瞋是生諸不善法之根本,墜諸惡道之因緣,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復次,行者於坐時思惟:「此人惱我及惱我親,讚歎我怨。」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惱故生瞋,瞋故生恨,恨故生怨,怨故欲加報惱彼。瞋、恨、怨、惱覺觀覆心,故名為蓋。當急棄之,無令增長。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隱? 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

佛以偈答言:

殺瞋則安隱, 殺瞋則無憂。 瞋為毒之根, 瞋滅一切善。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除滅之,令心清淨,如《摩訶衍》中佛教弟子訶瞋偈,是中應廣說。

第三、訶睡眠蓋者,內心惛暗,名為睡;放恣支節,委臥垂熟,名為眠。復次,意識惛冥,名為睡;五情闇蔽惛熟,名為眠。以是因緣,名為睡眠蓋。《阿毘曇》中說:「為增心數法,能破今世三事,謂樂、利樂、福德;又能破今世、後世實樂。」如此惡法,最為不善。何以故?餘蓋情覺可除,眠如死人,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如有菩薩教睡眠弟子言:

汝起勿抱死屍臥, 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 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 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未滅害未除, 如共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白刃間, 爾時云何而可眠? 眠為大暗無所見, 日日欺誑奪人明。 以眠覆心無所見, 如是大失安可眠?

如是等種種訶眠蓋,警覺無常,滅損睡眠,令無惛覆。若睡眠心重,當用禪鎮、禪杖等却之也。

第四、棄掉悔者,掉有三種:一、身;二、口;三、心。身掉者,身好遊走諸雜戲謔,坐不暫安。口掉者,好喜吟詠,諍競是非,無益談論及世俗言話等。心掉者,心情放蕩,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為心掉。掉之為法,破出家心,如人攝心猶不得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無鉤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制,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 執持瓦鉢行乞食, 云何樂著戲掉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無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悔者若掉,無悔則不成蓋。何以故?掉時未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大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

復次,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說;二者、如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如偈說:

不應作而作, 應作而不作, 煩惱火所燒, 後世墮惡道。 若人罪能悔, 悔已莫復憂, 如是心安樂, 不應常念著。 若有二種悔, 若應作不作, 不應作而作, 是則愚人相。 不以心悔故, 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 不能令不作。

如是種種因緣訶掉悔蓋,心神清淨,無有覆蓋,常在善心,則寂然安樂。以是因緣,心得法喜。

第五、棄疑蓋者,以疑覆故,於諸法中不得定心。定心無故,於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人入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復次,通疑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疑者,謂三種疑:一者、疑自;二者、疑師;三者、疑法。

疑自者,若人作是念:「我諸根暗鈍,罪垢深重,非其器乎!」作此自疑,定法終不發也。欲去之者,無得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

二、疑師者:「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即為障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中說:「如臭皮囊中金,以貪金故,不可棄臭皮囊。行者亦爾,師雖不清淨,亦應生佛想。」此事如《摩訶衍》中釋薩陀波淪求善知識具明,是中應廣說。

三、疑法者,世人多執本心,於所受之法不能即信,故不敬心受行。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神。何以故?如訶疑偈中說:

如人在岐道, 疑惑無所取, 諸法實相中, 疑亦復如是。 疑故不勤求, 諸法之實相, 是疑從癡生, 惡中之惡者。 善不善法中, 生死及涅槃, 定實真有法, 於中莫生疑。 汝若懷疑惑, 死生獄吏縛, 如師子搏鹿, 不能得解脫。 在世雖有疑, 當隨妙善法, 譬如觀岐道, 利好者應逐。

復次,佛法之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終無所獲。如是等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

問曰:不善法塵無量,何故但棄五法?

答曰:此五蓋中即有三毒等分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塵勞門。所以者何?貪欲蓋即貪毒,瞋恚蓋即瞋毒,睡及疑此二蓋共為癡毒,當知即具三毒。掉悔蓋通從三毒起,即等分攝,合為四分煩惱。一中即有二萬一千,四中合有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棄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重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豐國,如於怨賊中得自免濟,安隱無患。行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心安隱,清淨快樂。譬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雲、塵、霧、羅睺阿修羅手障,則不能照。人亦如是。

第四、調五法者:一者、調節飲食;二者、調節眠睡;三者、調身;四者、調氣息;五者、調心。所以者何?今借近譬以況斯法,如世陶師,欲造眾器,先須善巧調泥,令使不強不軟,然後可就輪繩。亦如彈琴,先應調絃,令寬急得所,方可入哢,出諸妙曲。行者修心亦復如是,善調五事,必使和適,則三昧易生;若有所不調,多諸妨難,善根難發。

第一、調食者,夫食之為法本,欲資身進道,食若過飽,則氣急身滿,百脈不通,令心閉塞,坐念不安。若食過少,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此皆非得定之道。復次,若食穢濁之物,令人心識惛迷;若食不宜身物,則動宿疾,使四大違反。此為修定之初,深須慎之,故云身安則道隆。經云:「飯食知節量,常樂在閑處,心靜樂精進,是名諸佛教。」

第二、調睡眠者,夫眠是無明惑覆之法,雖不可縱之,若都不眠,則心神虛恍;若其眠寐過多,非唯廢修聖法,亦復空喪功夫,令心暗晦,善根沈沒。當覺悟無常,調伏睡眠,令神道清白,念心明淨,如是乃可棲心聖境,三昧現前。故經云:「初夜、後夜亦勿有廢,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第三、調身;第四、調息;第五、調心。此應合用,不得別說,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是則入住出相有異。

第一、入禪調三事者,行人欲入三昧,調身之宜,若在定外,行住進止,動靜運為,悉須詳審。若所作麁獷,則氣息隨麁。以氣麁故,則心散難錄。兼復坐時煩憒,心不恬怡,是以雖在定外,亦須用心逆作方便。

後入禪時,須善安身得所。初至繩床,即前安坐處,每令安隱,久久無妨。次當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牽來近身,令左脚指與右髀齊,右脚指與左髀齊。若欲全跏,即上下右脚䟤置左脚上。次解寬衣帶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當安手,以左掌置右手上,重累手相對,頓置左脚上,牽近身,當心而安,正身,先當挺動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異。竟即正身端直,令脊相對,勿曲勿聳。

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開口吐胸中穢氣。吐法:開口放氣,自恣而出,想身分中百脈不通處,教悉隨氣而出盡;閉口,鼻中內清氣。如是至三。若身息調和,但一亦足。次當閉口,脣齒纔相拄著,舌向上齶。次當閉眼,纔令斷外光而已。當端身正坐,猶如奠石,無得身首四支竊爾搔動。是為初入禪定調身之法。舉要言之,不寬不急,是身調相。

第二、初入禪調息法者。息調凡有四相:一、風;二、喘;三、氣;四、息。前三為不調相,後一為調相。云何風相?坐時鼻中息出入覺有聲。云何喘相?坐時雖無聲,而出入結滯不通,是喘相。云何氣相?坐時雖無聲,亦不結滯,而出入不細,是名氣相。息相者,不聲、不結、不麁,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資神安隱,情抱悅豫,此是息相。守風則散,守喘則結,守氣則勞,守息則定。

復次,坐時有風、氣等三相,是名不調,而用心者則為患也,心亦難定。若欲調之,當依三法:一者、下著安心;二者、寬身體;三者、想氣遍毛孔,出入通同無障。若細其心,令息微微然,息調則眾患不生,其心易定。是名行者初入定時調息方法。舉要言之,不澁不滑,是息調相。

第三、初入定調心者。調心有二義:一者、調伏亂念,不令越逸;二者、當令沈浮寬急得所。何等為沈相?若坐時心中昏暗,無所記錄,頭好低垂,是為沈相。爾時當繫念鼻端,令心住在緣中,無令散意,此可治沈。何等為浮相?若坐時心神飄動,身亦不安,念在異緣,此是浮相。爾時宜安心向下係緣,制諸亂念,心則定住,此則心易安靜。舉要言之,不沈不浮,是心調相。

問曰:心得有寬急相不?

答曰:亦有此事。心急相者,由坐中撮心,用念望得,因此入定,是故氣上向,胸臆急痛。當寬放其心,想氣流下,患自差矣。若心寬相者,覺心志遊漫,身好萎蛇,或口涎流,或時暗晦,爾時應當歛身急念,令心住在緣中,身體相持,以此為治。心有澁滑之相,推之可知。是為初入定時調心方法。欲入定時,本是從麁入細,是以身既為麁,息居其中,心最為細,以善方便調麁就細,令心安靜,此則入定初方便也。

第二、住坐中調三事者。當一坐之中,隨時長短,攝念用心。是中應善識身、息、心三事調不調相。若坐時,上雖調身意而令身或寬或急,或偏或曲,低昂不俱。覺已隨正,每令安隱,中無寬急,平直正住。復次,當坐之中,身雖調和,而氣或不調。不調相者,如上所說,或風喘,或氣急,身中脹滿。當用前法隨治之,每令息道綿綿,如有如無。復次,一坐時中,身息雖調,而心或沈或浮,寬急不俱。爾時若覺,當用前法調令中適。此三事的無前後,隨不調者而調適之,令一坐之中,身、息、心三事調適,無相乖越,和融不二,此則能除宿患,障妨不生,定道可剋。

第三、若坐禪將竟,欲出定時,應前放心異緣,開口放氣,想息從百脈隨意而散,然後微微動身,次動肩胛及頭頸,次動兩足,悉令柔軟,然後以手遍摩諸毛孔,次摩手令暖,以掩兩眼,却手,然後開目,待身熱汗稍歇,方可隨意出入。若不爾者,或得住心,出既斗促,則細法未散,住在身中,令人頭痛,百骨節強,猶如風勞,於後坐中,煩躁不安,是故心不欲坐。每須在意,此為出定調身、息、心方法。以從細出麁故,是名善入出住。如偈說:

進止有次第, 麁細不相違, 譬如善調馬, 欲去而欲住。

第五、行五法者:一、欲;二、精進;三、念;四、巧慧;五、一心。欲者,行人初修禪時,欲從欲界中出,欲得初禪,故亦名為志,亦名為願,亦名為樂,是人內心志願好樂諸禪定故。

問曰:悕望心生,於修禪中則為妨礙,云何以此為方便耶?

答曰:夫欲者,秖是大志成就願樂之心,故名為欲,不應於用心時起悕望憶想之念。若悕望心起,則不澄靜;若心不澄靜,則諸三昧無由得發矣。

二、精進者,有二種:一、身精進;二、心精進。行者若能修十二頭陀,即是具足身心精進。如佛告迦葉:「阿蘭若比丘,遠離二著,形心清淨,行頭陀。頭陀者,有十二事:一、阿蘭若處;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漿;七、著弊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常坐不臥。是名十二頭陀。」如《頭陀經》中所明,是中應廣說。頭陀者,名抖擻,抖擻身心諸不善法故。若修禪時,行此等法,是名不放逸行,具足身心精進。當知此人能得三乘聖果,何況世間禪定。

復次,行者為修禪故,持戒清淨,棄捨五蓋,初夜、後夜專精不廢,譬如鑽火未然,終不休息,是名精進。如佛告阿難:「諸佛一心勤精進,故得三菩提。」何況餘善道法?

三、念者,如《摩訶衍》中說:「念欲界不淨,欺誑可賤,念初禪為尊重可貴。」此與六行意同,但立名異。六行觀者:一、厭下苦、麁、障為三,即是觀欲不淨,欺誑可賤;攀上勝、妙、出為三,即是觀初禪為尊重可貴。

今釋六法,自可為二意:一、約果明;二約因明。先約欲界果明,言「厭下苦、麁、障」者,厭患欲界底下色心麁重故。行者思惟:今感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故名苦。麁者,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成,故名為麁。麁者,醜陋故。障者,此身質礙,不得自在,為山河石壁所隔礙,故名為障。

次約色界果明「攀上勝」者,行者思惟,知色界樂為上勝故。如欲界樂為苦,色界樂為勝,得樂勝苦,故名上勝。「妙」者,受得色界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故名為妙。「出」者,獲得五通,徹見障外等事,山壁無礙,故名為出。

二、明因中六行者,先約欲界因,明厭下苦、麁、障者。行者思惟:若於報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如經說「一切眾生為愛奴僕」,故名為苦。麁者,緣欲界五塵散動起惡,故名為麁。障者,為煩惱蓋覆,故名為障。次約色界因,明攀上勝、妙、出者。行者思惟:初禪上勝之樂從樂內發,故名為上勝。貪欲樂從外五塵生,惱熱怨結,以為下劣,不如妙者禪定之樂,心定不動,而樂法成就,故名為妙。貪欲之樂,心亂馳動,故名為麁。出者,心得出離蓋障,至初禪,故名為出,亦如石泉不從外來,內自涌出。今因此六行釋於念義,意在可見。

問曰:今說佛弟子修禪,何用說凡夫六行觀法?

答曰:既說三界共禪,亦應知其所行之因。若佛弟子用八聖種,起十六行觀,離欲為念,入初禪,則無過失。在下明無漏禪中當廣分別。

四、巧慧者,籌量欲界樂、初禪樂得失輕重之相。今翻覆作二釋:言籌量者,即是用智慧思度之名。得失者,欲界樂為失,初禪樂為得。初禪樂無過失,故為得;欲界樂過失,故名為失。亦可言初禪為失,欲界樂為得者,欲界樂麁故,計以為實,生重得心;初禪為失者,覺身空寂,受於細樂,似若無故,不可定取,失樂相貌,故名為失。

言輕重者,欲界為輕,初禪為重。欲界輕者,五識相應所得樂迅速,淺故為輕;初禪所得樂重,意識相應久住,緣深故名重。重者,可貴寶重。亦得言欲界為重,初禪為輕者,欲界樂與煩惱俱心累重故,故名重;初禪樂心累少,故名為輕。次有師言巧慧者,行人初修禪時,善識內外方便,巧而用之,不失其宜,疾得禪定,故名巧慧也。

五、一心者,行人已善能巧慧籌量,用心無謬,今但應專心守一而行,故名一心。如人欲行善,須識道路通塞之相,決定知已,即一心而去,故說非智不禪,非禪不智,義在此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上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二〔從此有兩卷,並明內方便。今之一卷正釋因止發內外善根,是中明事理諸禪三昧善根發,通約初禪初境界罔像而辨,止表行人習因根性不同,故於初證之時發禪有異。若論初禪已後,發事理諸禪三昧深妙境界,並在第七大段修證中廣明此文,悉未流通也。〕

第二、明修禪波羅蜜內方便,開為五重:一、先明止門;二、明驗善惡根性;三、明安心法;四、明治病患;五、明覺魔事。此五通稱內方便者,並據初發定時,靜細心中善巧運用,取捨不失其宜,因此必證深禪定,故名方便。今於內方便中,以止為初門者,一切禪定功德皆因制心息亂而發,故經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止為初門,則意在此也。

問曰:上來明外方便行五法中,已辨一心,何故重說?

答曰:不然。上但通論一心,未是具足分別微細止門之法,此中為令行者善知安心之本,廣明修止淺深麁細入定之相,重說無咎。

問曰:經中說二為甘露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門。不說止為初門,今云何言止為初門?

答曰:不然。於諸禪中,止為通門,通攝於別,別不攝通,故先教止。若止後入餘禪,則有通益;若依餘門,則有乖違之過。治煩惱亦爾。復次,今明師有二種:

第一師者,已得道眼,觀機授法,必扶本習,善識對治。不如舍利弗為二弟子說法,不知機故,金師之子,教不淨觀,浣衣之子,教令數息,違本所習,法則不起,遂生邪見。佛為轉觀,即悟道迹。

第二師者,無他心智,不得道眼,不識機根,其有來學坐者,唯當先教止門,心在定故,即發善惡根性。若因靜心發諸禪定,師即應教扶本而修。若都不發法門,或貪、瞋、癡等諸結使發,隨其多者,即教對治破之,遮道法滅,禪定則發。

今止門為先者,即是第二師授法之正意。若異此說,則善惡根緣難可分別,妄授他法,必有差機之過。就止門中,自有四意:一者、分別止門不同;二者、立止大意;三、明修止方法;四、辯證止之相也。

第一、分別止門不同,即為二意:一、約行論止;二、約義論止。

初、約行明止,乃有多途,今略出三意:一、繫緣止;二、制心止;三、體真止。所以通言止者,止名制止,亦名止息。心起制之,不令流動,故名制。專心定志,息諸亂想,故名止。今言繫緣止者,繫心鼻柱、臍間等處,不令馳蕩,故名繫緣止。制心止者,心若覺觀,即制令不起,故名制心止。體真止者,體諸法空,息諸妄慮,故名體真止。

二、約義論止,亦有多途,今略出三意:一、隨緣止;二、入定止;三、真性止。隨緣止者,隨心起時,悉有三摩提數,故《涅槃經》云:「十大地中定,名為下定。」入定止者,證定之時,定法持心,心息止住,是入定止。真性止者,心性之理,常自不動,故名為止,故《思益經》云:「一切眾生即是滅盡定。」今用此三義,成上三止:約隨緣任性有定故,說繫緣止;約果有定法,說制心止;由具性不動,說體真止。

第二、明立止大意者,自為四:一、明淺深;二、對治相破;三、隨樂欲;四、隨機宜。

一、簡別三種止淺深之相不同者,因麁入細,則有淺深之義:繫緣及制心既是事,故麁淺;體真入細,故為深細。

二、明三止對治相破,有二種:一者、以深破淺;二者、迴互相破。以深破淺者,為破緣外之散心故,立繫緣止。制心止者,即破繫緣止。心非色法,豈可繫在鼻膈等處?若欲靜之,但當息諸攀緣,故令制心守一。體真止者,即破前制心止。心無形相,性不可得,云何可制?了心非心,不起妄念,無止之止,止無所止,乃名為止。有止之止,由依妄想,不名為止。此則以深破淺,反本還源,故立三止。二、迴互相破者,隨修止時,若有見生,即互取一止對治破之,細尋可解。

三、隨樂欲者,自有人樂安心境界,自有但樂制心、體真亦爾。若隨所樂以法教之,則歡喜奉行;若乖其情,則心不願樂。

四、對機宜者,未必隨樂。如有人樂欲體真,而不入定。若暫繫心守境,即發諸禪。此應隨便宜而授法。

第三、明修止方法,亦為三意:一、修繫緣止;二、修制心止;三、修體真止。第一、先明修繫緣止法者,略明有五處:一、繫心頂上;二、繫心髮際;三、繫心鼻柱;四、繫心臍間;五、繫心在地輪。外國金齒三藏說此為五門禪。

問曰:身分皆可繫心,云何的說五處?

答曰:此五處於用心為便,餘處非安定所。若脇、肋等處皆偏,故不說。如頭圓法天,足方法地,臍是氣海,鼻是風門,髮際是修骨觀之所,故以為門。

令繫心頂上者,為心沈惛多睡故,在上安心;若久久,即令人浮風,乍如風病,或似得通欲飛,有此等過,不可恒用。

若繫心髮際,此處髮黑肉白,心則易住。或可發本骨觀,久則過生,眼好上瞻,或可見於黃、赤等色,如華如雲,種種相貌,令情慮顛倒。

若繫心鼻柱者,鼻是風門,覺出息、入息,念念不住,易悟無常。亦以扶本安般之習,心靜能發禪定。

若繫心臍下,臍是氣海,亦曰中宮,繫心在臍,能除眾病,或時內見三十六物,發特勝等禪。

若繫心地輪,此最在下,氣隨心下,則四大調和。亦以扶本修習不淨觀者,多從下起,因此繫心,或能發本。

不淨觀門約此五處為緣,令心不散,以辨修繫緣止,意在於此。譬如猨猴得樹,騰躍跳躑,若鎖之於柱,久久自調。心亦如是,若心停住,未入定前復有一止,名凝心止。若得入定,身心泯然,任運自寂,即是入定止。

二、明修制心止者,心非形色,亦無處所,豈可繫之在境?但是妄想緣慮,故須制之。心若靜住,則不須制之,但凝其心,息諸亂想,即是修止。

問曰:心非上下,有時若寬若急,若沈浮,調適之法,其事云何?

答曰:心雖非上下,為治沈浮患故,上下安之,於行無失。若心浮動,可作意下著止之;若心沈沒,可上著止之。復次,若下著安心,利益眾多,略說有二:一、心易得定;二者、眾病不生。

第三、明修體真止者,以正智慧體一切陰入界、三毒、九十八使及十二因緣等三界因果諸法悉皆空寂,如《大品經》中說:「即色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即是色,色即是空。離色無空,離空無色。受、想、行、識等一切諸法亦皆如是。」所以者何?今現見陰入界等諸法自性不有,何能生我、人、眾生、壽命等一切諸顛倒事?云何知空?如過去所起一切煩惱業行為因,現在攬父母身分為緣,因緣和合則有果報;有果報故,則有陰入界等一切諸法者,此業為是何法,而能為果報、陰入等作因?若言過去善心即是業者,過去作善之心及心數法皆已滅謝,豈得為現在果報及陰入等法作因?若言心非是業因,心作業,業隨心來者,心轉滅故,業亦應隨心轉滅。若業轉滅,豈能感今世果報及陰入等法?若業轉滅,當知業即不至現在。何以故?業不來故。若業不來而受報者,此報不名報。何以故?無業則報無所酬。若言過去心雖滅謝,而次心續生,故業得隨心來者,亦應過去業雖滅謝,次業續生,故得至現在。若爾,即有大失。何以故?或時過去善心滅而惡心續生,今亦應過去善業滅而次惡業續生,此唯見惡業至現在。若爾,應感惡報,何得感善果耶?若言業來而不隨心者,此業應自有報,離心而受。今實不爾。

復次,業若有相,即是有為;若是有為,必墮三相。若墮三相;即是生滅;若是生滅,即不至現在。過去既滅,當知本業亦滅,誰感此果?不可以新業始生,能感今果。當知業有相貌,此義不可。若言業無相貌而能感果者,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無相之法,即是無為。無為無業,何得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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