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護国般若波羅密多経講録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講錄
にんのうごこくはんにゃはらみったきょうこうろく
『仁王経』の講義録であり、智慧と護国との関係に意を用いる。
民國 釋太虛著
1巻
この巻の目次
-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講錄
- 懸 論
- 一 釋經題名義
- 甲 仁
- 乙 王
- 丙 護
- 丁 國
- 戊 般若
- 己 波羅密多
- 庚 經
- 二 釋句義
- 甲 仁王
- 乙 護國
- 丙 仁王護國
- 丁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
- 戊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
- 三 釋大意
- 四 釋譯人
- 釋 經
- 甲一 緣起分
- 乙一 通序
- 丙一敘五事
- 丙二 列二眾
- 丁一 當機眾
- 丁二 化現眾
- 丁三 結眾儀
- 乙二 別序
- 丙一 說經瑞相
- 丁一 現諸瑞相
- 戊一 入定放光
- 戊二 諸天雨華
- 戊三 世界震動
- 丁二 大眾驚疑
- 戊一 大眾起疑
- 戊二 仁王思惟
- 戊三 問諸眾會
- 戊四 明無答者
- 丁三 作樂供養
- 丙二 現華召眾
- 丁一 放光
- 丁二 現華
- 戊一 正現華
- 戊二 顯化佛
- 丁三 召眾
- 戊一 召十方眾
- 戊二 結眾供養恭敬
- 甲二 正宗分
- 乙一 彰護境
- 丙一 護出世間正覺界
- 丁一 護佛果
- 戊一 示相
- 戊二 請說
- 己一 請
- 己二 說
- 庚一 正說護佛果
- 辛一 正說
- 辛二 問答分別
- 壬一 問答所觀實相
- 癸一 問
- 癸二 答
- 子一 觀勝義諦性空
- 子二 觀世俗諦假有
- 子三 遣遍計執妄相
- 壬二 問答能觀正智
- 子一 總標
- 子二 別釋
- 丑一 雙照空有
- 寅一 照空
- 寅二 照有
- 丑二 明我法空
- 寅一 正明我法空
- 寅二 別遣我法見
- 丑三 聖智次第
- 庚二 廣讚護佛果慧
- 辛一 讚說者無上
- 辛二 讚信受無上
- 辛三 讚能詮無上
- 辛四 讚智慧無上
- 己三 總結
- 戊三 詰驗
- 己一 如來問
- 己二 大王答
- 庚一 正答觀相
- 庚二 結觀如來
- 己三 佛印證
- 戊四 法利
- 丁二 護十地行
- 戊一 問
- 戊二 答
- 己一 答初問云何修行
- 庚一 正明五忍
- 辛一 略明五忍
- 辛二 廣明五忍
- 壬一 明伏忍
- 癸一 明習種性
- 癸二 明性種性
- 癸三 明道種性
- 壬二 明信忍
- 壬三 明順忍
- 壬四 明無生忍
- 壬五 寂滅忍
- 癸一 標位
- 癸二 明行化
- 子一 明二忍
- 子二 明等覺地
- 子三 明佛果
- 庚二 總結五忍
- 己二 答云何化眾生
- 庚一 直說
- 辛一 總明
- 辛二 別說
- 壬一 明初地
- 壬二 明二地
- 壬三 明三地
- 壬四 明四地
- 壬五 明五地
- 壬六 明六地
- 壬七 明七地
- 壬八 明八地
- 壬九 明九地
- 壬十 明十地
- 辛三 總結
- 辛四 供養
- 庚二 重頌
- 辛一 讚三寶
- 辛二 頌五忍
- 壬一 頌所說
- 癸一 廣明五忍
- 子一 頌伏忍
- 丑一 先明四王
- 丑二 正明伏忍
- 子二 頌信忍
- 丑一 別明
- 丑二 總明
- 子三 頌順忍
- 子四 別頌遠行
- 丑一 正頌
- 丑二 明進
- 子五 頌後三地
- 子六 頌正覺位
- 癸二 因果對明
- 壬二 頌佛能說
- 辛三 明歸敬
- 庚三 法利
- 辛一 現證利
- 辛二 宿命利
- 辛三 聞法利
- 壬一 總讚
- 壬二 廣明
- 壬三 顯勝
- 壬四 明益
- 辛四 普見利
- 己三 答以何相而住觀察
- 庚一 正說
- 辛一 徵起
- 辛二 別觀
- 壬一 五蘊如幻化觀
- 壬二 諸受如夢觀
- 壬三 諸名如響觀
- 壬四 有為如燄觀
- 壬五 相待電月觀
- 壬六 緣成為泡觀
- 壬七 諸法因生觀
- 辛三 結成
- 庚二 法利
- 丙二 護世出世平等法
- 丁一 正說
- 戊一 問答勝義諦中世俗諦義
- 己一 請問
- 己二 許說
- 己三 正說
- 庚一 頌說
- 庚二 直說
- 戊二 問答不離文字而行實相
- 己二 答問
- 己三 結成
- 戊三 問答依一真性而說多法義
- 己一 問
- 己二 答
- 己三 結
- 丁二 法利
- 戊一 就能說明
- 戊二 就所說明
- 戊三 就信受明
- 戊四 就現證明
- 丙三 護世間有情國土
- 丁一 開示護國軌儀
- 丁二 說明護國行由
- 丁三 引證護國故事
- 戊一 引帝釋天
- 戊二 引普明王
- 戊三 引諸王
- 丁四 勸修護國法門
- 丁五 聞說護國法利
- 乙二 顯護果
- 丙一 示行果
- 丙二 興讚願
- 丙三 融差別
- 丙四 得法利
- 乙三 修護行
- 丙一 問答奉持
- 丁一 問
- 丁二 答
- 戊一 奉持護出世行
- 己一 長行
- 庚一 總標
- 庚二 別說
- 辛三 三賢位
- 壬一 習種性十住位
- 壬二 性種性十行位
- 壬三 道種性十迴向位
- 辛二 十地位
- 壬一 明初地相
- 壬二 明二地相
- 壬三 明三地相
- 壬四 明四地相
- 壬五 明五地相
- 壬六 明六地相
- 壬七 明七地相
- 壬八 明八地相
- 壬九 明九地相
- 壬十 明十地相
- 庚三 總結
- 己二 重頌
- 戊二 奉持護世間行
- 己一 持經息難
- 己二 廣明災相
- 己三 顯禍福因
- 庚一 問
- 庚二 答
- 辛一 明禍因諸惡積
- 辛二 明福因般若生
- 辛三 結明禍福因
- 己四 明政教護
- 庚一 以教護政
- 辛一 教敕
- 辛二 咒願
- 壬一 敘咒因
- 壬二 正說咒
- 辛三 印讚
- 庚二 以政護教
- 己五 時眾法利
- 丙二 聞法獲益
- 甲三 流通分
- 乙一 叮囑護持
- 丙一 正囑護持
- 丙二 廣明諸誡
- 丁一 自恃破滅誡
- 丁二 國土破滅誡
- 丁三 法滅不久誡
- 丁四 隨因感果誡
- 丁五 佛法不久誡
- 丁六 受邪橫制誡
- 丁七 自作破國誡
- 乙二 聽眾感嘆
- 乙三 請名勸持
- 乙四 總結信奉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講錄
——十四年三月在北京中央公園講——
懸論 一 釋經題名義 二 釋句義 三 釋大意 四 釋譯人 釋經 甲一 緣起分 乙一 通序 丙一 敘五事 丙二 列二眾 丁一 當機眾 丁二 現化眾 丁三 結眾儀 乙二 別序 丙一 說經瑞相 丁一 現諸瑞相 戊一 入定放光 戊二 諸天雨華 戊三 世界震動 丁二 大眾驚疑 戊一 大眾起疑 戊二 仁王思惟 戊三 問諸眾會 戊四 明無答者 丁三 作樂供養 丙二 現華召眾 丁一 放光 丁二 現華 戊一 正現華 戊二 顯化佛 丁三 召眾 戊一 召十方眾 戊二 結眾供養恭敬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彰護境 丙一 護出世間正覺界 戊一 示相 戊二 請說 己一 請 己二 說 庚一 正說護佛果 辛一 正說 辛二 問答分別 壬一 問答所觀實相 癸一 問 癸二 答 子一 觀勝義諦性空 子二 觀世俗諦假有 子三 遣遍計執妄相 壬二 問答能觀正智 癸一 問 癸二 答 子一 總標 子二 別釋 丑一 雙照空有 寅一 照空 寅二 照有 丑二 明我法空 寅一 正明我法空 寅二 別遣我法見 丑三 聖智次第 庚二 廣讚護佛果慧 辛一 讚說者無上 辛二 讚信受無上 辛三 讚能詮無上 辛四 讚智慧無上 己三 總結 戊三 詰驗 己一 如來問 己二 大王答 庚一 正答觀相 庚二 結觀如來 己三 佛印證 戊四 法利 丁二 護十地行 戊一 問 戊二 答 己一 答初問云何修行 庚一 正明五忍 辛一 略明五忍 辛二 廣明五忍 壬一 明伏忍 癸一 明習種性 癸二 明性種性 癸三 明道種性 壬二 明信忍 壬三 明順忍 壬四 明無生忍 壬五 明寂滅忍 癸一 標位 癸二 明行化 子一 明二忍 子二 明等覺地 子三 明佛果 庚二 總結五忍 己二 答云何化眾生 庚一 真說 辛一 總明 辛二 別說 壬一 明初地 壬二 明二地 壬三 明三地 壬四 明四地 壬五 明五地 壬六 明六地 壬七 明七地 壬八 明八地 壬九 明九地 壬十 明十地 辛三 總結 辛四 供養 庚二 重頌 辛一 讚三寶 辛二 頌五忍 壬一 頌所說 癸一 廣明五忍 子一 頌伏忍 丑一 先明四王 丑二 正明伏忍 子二 頌信忍 丑一 別明 丑二 總明 子三 頌順忍 丑一 別明 丑二 總明 子四 別頌遠行 丑一 正頌 丑二 明進 子五 頌後三地 丑一 別明 丑二 總明 子六 頌正覺位 癸二 因果對明 壬二 頌佛能說 辛三 明歸敬 庚三 法利 辛一 現證利 辛二 宿命利 辛三 聞法利 壬一 總讚 壬二 廣明 壬三 顯勝 壬四 明益 辛四 普見利 己三 答以何相而住觀察 庚一 正說 辛一 徵起 辛二 別觀 壬一 五蘊如幻化觀 壬二 諸受如夢觀 壬三 諸名如響觀 壬四 有為如燄觀 壬五 相待電月觀 壬六 緣成為泡觀 壬七 諸法因生觀 辛三 結成 庚二 法利 丙二 護世出世平等法 丁一 正說 戊一 問答勝義諦中世俗諦義 己一 請問 己二 許說 己三 正說 庚一 頌說 庚二 直說 戊二 問答不離文字而行實相 己一 請問 己二 答問 己三 結成 戊三 問答依一真性而說多法義 己一 問 己二 答 己三 結 丁二 法利 戊一 就能說明 戊二 就所說明 戊三 就信受明 戊四 就現證明 丙三 護世間有情國土 丁一 開示護國軌儀 丁二 說明護國行由 丁三 引證護國故事 戊一 引帝釋天 戊二 引普明王 戊三 引諸王 丁四 勸修護國法門 丁五 聞說護國法利 乙二 顯護果 丙一 示行果 丙二 興讚願 丙三 融差利 丙四 得法利 乙三 修護行 丙一 問答奉持 丁一 問 丁二 答 戊一 奉持護出世行 己一 長行 庚一 總標 庚二 別說 辛一 三賢位 壬一 習種性十住位 壬二 性種性十行位 壬三 道種性十迴向位 辛二 十地位 壬一 明初地相 壬二 明二地相 壬三 明三地相 壬四 明四地相 壬五 明五地相 壬六 明六地相 壬七 明七地相 壬八 明八地相 壬九 明九地相 壬十 明十地相 辛三 總結 庚三 總結 己二 重頌 戊二 奉持護世間行 己一 持經息難 己二 廣明災相 己三 顯禍福因 庚一 問 庚二 答 辛一 明禍因諸惡積 辛二 明福因般若生 辛三 結明禍福因 己四 明政教護 庚一 以教護政 辛一 教敕 辛二 咒願 壬一 敘咒因 壬二 正說咒 辛三 印讚 庚二 以政護教 己五 時眾法利 丙二 聞法獲益 甲三 流通分 乙一 叮囑護持 丙一 正囑護持 丙二 廣明諸誡 丁一 自恃破滅誡 丁二 國土破滅誡 丁三 法滅不久誡 丁四 隨因感果誡 丁五 佛法不久誡 丁六 受邪橫制誡 丁七 自作破國誡 乙二 聽眾感歎 乙三 請名勸持 乙四 總結信奉
懸 論
一 釋經題名義
甲 仁
仁以群眾和合為體,以慈愛協濟為用。先明仁之體:由近觀之,吾人具足五官四肢等而為身體,佛法亦言四大和合、五蘊積集為體;眾生於此四大五蘊之身體,能善巧調養保存,止惡作善,謂之一身之仁。由此遠推至家庭、社會、團體、國家、世界,能善調治其所聚之群眾,博愛救濟,使家庭、社會、團體、國家、世界之群眾得以安甯,則謂之家庭、社會、團體、國家、世界之仁。廣及一切眾生之類,能互相愛濟,互相資助,共同安樂,則皆謂之仁也。由上觀之,小至微塵,大至華藏世界,咸以群眾和合為體;換言之,即是以仁為體。次明仁之用:互相愛濟,互相救助為仁之用。如一人之四大五蘊,能相愛濟資助,則可保安一身康健,否則麻木不仁,且用既壞廢,體亦不久朽滅矣。以此一人,推及家庭、社會、團體、國家、世界,亦復如是。然能了仁之體,發仁之用,充滿虛空,遍周法界者,謂之佛。能具其體用之分者,謂之菩薩。能得其少分,謂之聲聞、天、人,以至一切眾生。是故人亦以仁之體用而有,若失仁之體用,則為不仁,亦謂非人。所以仁者,不可須臾離也。
乙 王
佛法中以自在之義為王,故法華云:『我為法王,於法自在』。此自在義,略似世間自由,是故亦曰自由。然非獨自自在而擾其他之為王也;所言自在,是平等普遍之自在。何以故?以王不離仁故,仁以群眾為體,群眾以一切法為體,若於諸法及人,各如其實、各安其位、各稱其量皆得自在,方為王也。古訓天下歸往為王,其歸往者,乃一一皆歸為大自在、大自由、大解脫也。
丙 護
以喻言之,如城然;對外能遮災患,對內能安人民,故護有二意:一、以消弭眾患為義:謂諸惡已生令其滅除,諸惡未生令永不生故。二、以成德為義:謂勝德未生令生,已生令長,是為護字之義。
丁 國
世俗言國,以領土、人民、政權為義;佛典釋國,較為廣博,乃以器世間為國——又言依報。斯依報器世間為眾生共業所感所變,故為眾生共同依住,而能互為資助其生活者,謂之國。
戊 般若
梵語般若,譯曰智慧。然非平常之智慧,乃無上不可思議之深妙智慧,能超過一切世間之智慧也。
己 波羅密多
此亦梵言,波羅密譯曰彼岸,密多譯曰到、曰離,以此合言曰到彼岸,即過渡之義。佛法六度萬行為過渡之船,假此法船,從生死此岸而渡過煩惱之河,達到佛果彼岸——佛果即是二轉依果。其渡河法船雖有無量,而以般若為最勝,是故欲到彼岸,必以微妙清淨不可思議之般若智慧為根本。又非僅此然,即吾人之作一切事,能得其究竟,亦云波羅密多。
庚 經
以上所釋,為經別目;此一經字,是經通號。梵語修多羅,與吾國之經字相似,故譯為經。經有常法二義:常義、有軌持諸法不變不遷之理,法、有令諸法性相如是如是不可更壞之義。然佛教之經字義理,尚有勝義,謂經能攝化一切有情之異機,而俾其各得究竟者也。
二 釋句義
甲 仁王
此具三義:1.仁王乃佛之別號:常人祇知佛為覺王、法王,而不知佛亦稱仁王。所謂覺王,於所知境周遍通達,自在明了,是謂覺王。反而觀之,眾生不了境界自性,妄生邪執,是謂之不覺。覺不覺間吾人其注意焉。所謂仁王於所教化之眾,愛之如子,眾生有無量病苦,而以妙藥玄方救濟之,不為諸法所拘,且能如意施用諸法,濟渡含識而得自在,是曰法王。又能了知諸法,善說諸法,亦曰法王。
2.仁王即人王別名:古云:仁者,人也,故仁王即人王之別目。一人能得自在之果,施其威德而令一切人類悉得自在,則曰仁王;如孔子有王德而無王位,亦稱素王也。本經正明仁王,即是此義,即波斯匿王等,斯諸大王,為人中王,故曰仁王。本經為諸大王所問而說,故本經亦名人王所問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也。
3.非但以佛以人明仁王,而以一切眾生明仁王:斯義云何?謂一人能調養其體,護其安樂,諸病不生,是為一身之仁王。推及家庭、社會、團體、國家、世界等,無不如是。明乎斯,微至極微芥子毛端,大至虛空法界華藏世界等,諸眾生能善調其體,巧施其用,咸獲安隱自在,則亦謂之仁王也。
乙 護國
此義有其三種:1.護國為嚴淨佛土:佛土亦云正覺世間,換言之,即是正覺國土。蓋國者,互資共住為義。佛典之國義甚廣,世間以人類等共所依住為國土,而西方彌陀如來及諸菩薩等類所依住者,曰西方極樂世界,曰莊嚴佛土。依上所明,則護者即是嚴淨佛土也。護言弭患成德,如西方國土離五濁惡患——即是弭患義,但受諸樂——即是成德義。又佛之一人,遠遣諸惡,離二障二死,成就莊嚴果土;次而菩薩因中,修諸妙德,滅諸罪障,成其一分莊嚴佛土之因;準上二義,即是嚴淨佛土。佛土分五:法性佛土,亦曰一真法界,亦曰佛自性國土。然佛既成其自性妙德,為度眾生滿本願故,所以權巧方便,為諸菩薩等示現受用國土,如西方極樂世界,彌陀如來自性本具妙德,唯佛與佛乃得知之,即是自受用佛土;次而為諸菩薩示現他受用佛土;又次而為二乘人等示現方便有餘淨土;再次而為一切六趣十法界諸眾生類,示現凡聖同居佛土;即是吾人現在所願往生之佛土。總之、以上所明,皆為正覺世間。若眾生消弭二障,解脫二死,方不受三界之苦,而得自在之樂。所言二障,即是煩惱、所知二障,由二障故則有二種生死,謂由煩惱障而有分段生死——即是六凡之生死,由所知障而有變易生死——即證初果後所受生死。觀乎斯,必先有以護之使弭患成德之功力,斷其二障,絕其二死,成其果德莊嚴,是謂之護正覺世間之義。
2.以奠安人世為護國義:世間有三:前明為正覺世間,此乃有情世間及器世間也。文佛為波斯匿王等說此經,使一切世間人類安全康樂,此經主旨即在於茲。然非僅人類稱世間,上及天神下迄鬼靈昆蟲等,與此人世有關係者,皆使安甯,方可謂之護國。經云:『人未亂,鬼神先亂』;此乃不安其鬼神故也。推及凡關于人世間者,亦復如是。以斯欲護此國者,必先俾一切闕于此者,各如其實,各安其位,各稱其量,乃能奠定安甯於所護人世之國也。
3.明護國為通義:上來所講,為有限之護國,今以通義明之,則凡存在之物,悉由互資共依而有,故無所往而非國,亦無所往而不用其護。若了斯義,非但諸佛及菩薩仁王等能護其國,一切有生活之有情,莫不能施其功力,各消弭其惡而完成其德,以護其所應護而同趨於安樂也。
丙 仁王護國
仁王護國一句,重在護字,其護字之義,略明於前。能護即是仁王所具之功力,能消弭諸患,完成眾德。仁者、即是一切生活有情,不仁者、即是一切枯死之物。生活有情,有自發之自由力,則謂仁王。仁王見自他有情痛苦,發憐愍心,施自在力而擁護之,則曰仁王護國。由人而及非人,由有情而及無情,宇宙萬有,莫一物非國,則仁王亦無不具護持之責,有其責必力行其護,否則失其共依之國,亦失其仁王之義也。觀乎上文,則仁王對於國,非盡其護持之責不可;觀乎患已生者速除之,未生者急弭之;觀乎益未生者令其發軔,已生者使其增長。故仁王護國四字,以護字為中主,而貫通上下者也。
丁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
般若波羅密多,為六度中之一度,此般若度,能使眾生達至彼岸,故云波羅密多。如渡河然,般若喻船,假此般若法船,能護送一切眾生安穩渡達彼岸,恆受妙樂,故般若為能仁其國,能護其國之祕密要法也。一切萬物,自然存在,則具有王之意。如莊生逍遙遊,有大鵬萬里,鷽鳩咫尺之喻,鵬以萬里足其念,鳩以咫尺滿其想,雖大小有殊,而各足其足一也。故宇宙萬有,各護其自然存在,則有王之意也。然以平等自在方謂之王,則須具一人自在一切自在,一切自在一人自在,及一個自由一切自由,一切自由一個自由之普遍義,以斯普遍一切自在安樂,謂之仁王。此仁王者,匪獨自己之自在,單我之自由也。儻成獨個自在,則是我見,六趣眾生,執此假我而曰此我也,彼非我也,於是睹事物之有益於我者則取之,有損於我者則除之,其或取或捨,俱不相顧,只圖滿足自心之慾望而已。以斯行之,謂世界不流為殘殺不堪之大戰場大苦海,無有是處。嗚呼!欲挽濟茲,亦非先以般若妙智照破彼此我法不可,由般若照空萬有假執,開顯萬有真性,無所往而非佛,無所往而非法,離言自性真如,而無一法可說可思。然則現見森羅萬象,陳列目前之萬法,由何而有者耶?曰:諸法無自性,無自相,而其體用皆眾緣合生,故曰:諸法無獨自之性質也。綜上之義,雖云仁王護國,而實般若波羅密多護國也。
戊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
上之十字,為經別號;經之一字,一藏通稱。上十字合成一名,下一字為一名,合而成句,曰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經為結集佛說之法,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此義為所詮,經為能詮,經乃名句文身聚集而成。佛所說仁王護國之般若波羅密多為所詮義,經為能詮名句文身。言名身者,多名集積;句身者,多句集積;文身者,多文集積也。以此名句文身之經,詮其理,表其義,謂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經。
總上諸說,以般若為因,以仁王為根本,以波羅密多為究竟也。
三 釋大意
上來已釋名句,次解經題大意。題者經題,故明經題大意,亦是明全經大意也。經題上之四字,表人及事;下之般若波羅密多者,顯行及果也。凡一切作事到於究竟圓滿,謂之波羅密多;本經大意,即是仁王仁至究竟,護國護至究竟,般若照至究竟,三者咸得圓滿,遂謂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多。非第此經若斯,即三藏十二部佛法亦復如是。非第佛法如斯,凡一切世間諸學說等亦復如是。
夫一切學說,括而議之不外乎三種要素:一、發展其知識,二、增進其道德——即品性,三、養成其才能——即能力。倘知識發達至極,道德增進充足,才能獲得圓滿,則可謂之一有知識、道德、才能者。具足知識者,普了一切,諸境不足以迷之。具足道德者,所行淨善,諸惡不足以染之。具足才能者,有願必成,諸苦不可以難之。自利利他,乃俱究竟。以上三者,眾生未得圓足,何以故?祇就人類明之,性質不一,行為有殊,如有一人,其知識高明廣大,考其道德、才能則缺如也;又有一人,其道德清高,考其知識、才能則無也;又如一人,其才能具足,察其道德、知識則有所短也;由人類推及六趣眾生以至二乘賢聖,無不如此,故一切眾生,皆不能圓足此三德也。三者未能完全具足,不得名之為波羅密多。若妄自誇為充足,及有言無行者等等,皆不免為無明少智,適足以障其德而增其患也。或但具知識道德,然知非圓智,德非全德,極果或僅一小乘果而已;是小乘故,不能利眾,故非菩薩之行也。明乎此,則三者——知識、道德、才能——非平均發展至究竟不可,蓋可知矣。若至究竟,即目之為佛。本經題中,於此三者,悉皆達到圓足。
甲、知識圓足者,即般若波羅密多。以此清淨妙智,照破一切妄執,顯了一切實性,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一切諸法,莫不歷然了知,故謂之覺王。所以者何?以眾生皆有知識,然是居於限量之內,弗能遍知普覺。由無始無明,惑本智故,則有妄想執著,此我也,彼物也;以妄想我故,則我執生焉,以妄想物故,則法執生焉;以此二執,迷惑一切。若有般若二智——人空智、法空智,照空二執,執遣則惑斷焉,惑斷則可普知一切、遍了一切,是之謂般若波羅密多,即是知識達於究竟也。
乙、道德圓足者,則是仁王波羅密多。仁者、大慈大悲,王者、自由自在,蓋諸道德皆以大慈大悲自由自在為根本,依此二者以行之,則無非是善,違此二者以行之,則不免有種種障礙,種種患業擾害。是以佛教以大慈大悲為根本,能令一切悉獲自由自在之安樂;佛以慈心拔苦,悲心與樂。故仁王者,道德之本也。眾生悉有此心,悉具斯德,然非普遍,有僅能仁其身者,乃至能仁其一世界者,是均居有限而非普遍,倘得圓滿普遍無障無礙者,則名極果之佛。吾人悉具此德,障而不發,若能各盡其量、各充其德,及至圓足則是佛矣。故曰:佛性各個不無,各個本具,但其力未充而不顯其用耳。
丙、才能圓足者,即護國波羅密多。凡具能力者,於眾所難,皆能成之,俗者謂之天才或天然能力,然實先業之所修集,故得如斯。要之、吾人作事,有所能有所不能,以斯不得波羅密多之名。迄至佛果,具足萬能,行種種行,利種種生,除一切苦,成一切德,此由佛具十種神力,普利十方。言十力者:括羅一切萬能,於本經中即護國之意。前云國有三種——有情世間、器世間、正覺世間,三種世間,一切眾生莫不概羅。若能遍於此三世間,護其勝德,弭其諸患,即是護國之義,亦即才能圓足之義也。括上三義,吾儕學佛有情,非調合三者齊進,弗能獲其圓滿佛果;既至究竟,亦目為覺王、仁王、法王也。
然斯深義,非憑空杜撰,乃聖教中有依據也。一、與顯教三德相齊:何以故?一、法身德,即此題中之仁王波羅密多義,二、般若德,即本題中之般若波羅密多義;三、解脫德,即本題中之護國波羅密多義。二、與密教之三心相齊:一、菩提心,此心為大悲方便之因,蓋菩提即覺,亦即是智,此智乃無上正遍覺知,即本題中之般若波羅密多義。二、大悲心,此心為眾德之根本,以有此心,無自他別,一味平等,拔眾生苦如解己苦,與眾生樂如成己樂,斯乃真實道德,故道德必以大悲心為根本,於此題中即仁王波羅密多義。三、方便心,此心為成佛以普利眾生之究竟目的,蓋因中菩薩,其發願也咸為成佛,後以善巧方便法門度諸有情,故此方便事業,即是萬能事業,於本題中即是護國波羅密多義也。
由上顯密教證,故明本經大意,即是明一切佛法大意;明一切佛法大意,亦是明一切世間學術大意。雖然、世間諸說,均有偏謬,弗能達其本願。何則?以其知、行、才三方面均非澈底,結果或反被其害,如近世工業之發達,欲改造此世界為黃金世界,孰知法未完善,反造成一殘殺戰場,若欲挽回,舍佛化無以為歸矣。
四 釋譯人
釋尊說此經於印度,阿難結集,亦屬梵文,然何以有一華文之此經耶?佛經非如外道之邪說,謂由天墜一石,地呈一書之所產,原由佛之語言,集為文字而傳來。本經既屬梵文,今須講此經之譯人。譯人為唐朝沙門,名不空,能通三藏,故曰三藏沙門。沙門有二義:一、積極的,是勤修戒定慧義;二、消極的,是消除貪瞋癡義;具二義者,名之沙門,即出家人之通稱。當時代宗尊敬不空法師,稱之曰大廣智,大廣智言具足廣博大智,精達三藏。法師原籍南天竺人,少時隨師東度,及長返國,後復重來,大譯顯密諸部,此經乃其一也。
譯此經者,尚有三家:一、晉時泰始三年,有月支國三藏名曇摩羅剎——此言法護,譯為一卷,名仁王般若。二、後秦弘始年間,有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為二卷,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三、梁朝承聖年間,有三藏法師厥號真諦,譯成一卷,名仁王般若。以上三家,初後兩譯,方言未融,故義有失;秦時所譯,古今所尊,然尚有缺。故唯此譯最善,義理互彰,毫無有遺,兼之顯密雙傳,甚為出眾,故今所講,亦從此本,尚望諸仁詳而翫焉。
釋 經
全經分上下二卷,於二卷中又分八品。品者、彙也,即彙聚眾多之名句文身而分為一節也。今釋序品:序有二義:一、序者,敘述也,即敘述其事也。二、序者,緒也,即此經之由緒也。本品大文,復分為二:一、證信序,即敘本經確實之事,以為後人證明起信。二、發起序,即敘本經之由何緣由而請問說法也。言第一者:此品居首,故言第一。
甲一 緣起分
乙一 通序
丙一敘五事
此段文中有五種事:一、如是,二、我聞,三、一時,四、佛,五、住王舍城鷲峰山中。
如是,此言指法,有理有事。理者,依勝義諦言,一切諸法以真如為體,真如不可言說,不可思議,故今說無可說,此即如義;諸佛說法,如實而證,如證而說,故其所說無非,此即是義;如理而說,巧當其機,言如是也。事者、如是即如此之義,謂如此經所說之法,其法實是如此,由此令人生信,古德謂之信成就也。
我聞者,簡非他聞。聞者,領受於聲,了別其義謂之聞,即耳識所聞。耳識聞聲,由九緣成:一、空,二、聲,三、根,四、意識,五、末那識,六、阿賴耶識,七、種子,八、作意,九、前滅識;以足此九,方可聞也。以由九緣故聞聲,非僅耳聞。又耳祗聞其聲而不能領其義理,了其義理者即在意識,故今不能耳聞,取其總相而曰我聞。我者,有二:一、凡夫外道等妄執我;二、諸佛菩薩隨順世間假名稱我,今之我言,即此義——假名我也。所言假者,謂五蘊和合方得此身,本無我體故曰假者。復次、我言即指結集此經者言,謂我親從佛聞——簡非傳聞,此亦徵信之義也。
一時者,敘說經之時也。然未表其確定時間,故一時言,亦有二義:一、依理明之,時者色心分位假法,自性本空,無體可得,時性空故,時尚無有,況有其一?既無一時可言,故一剎那即等無量劫,無量劫等於一剎那,以時平等無差,則一切諸法悉皆平等,以斯義故,強立一時。二、依事有三:一、說聽究竟名為一時。二、說者聽者於時機不相乖角——即機教相應也——名為一時。三、師資道合名為一時。以上二者,古德謂之時成就也。
佛者,敘法會之主也。梵言佛陀,此曰覺者,略有二義:一、約理言,謂遍於法界一切有情之平等覺性謂之佛,故云一切眾生悉皆是佛,諸佛即在眾生心也。二、約事言,佛者、有無上正遍覺之無漏五蘊和合假者謂之佛,佛於世間示現成道──即示現由迷而覺也,普覺十方,故云覺者。猶世俗之人,具有智者稱曰智者,具有仁者稱曰仁者然。
復次,佛簡凡夫外道等之非正覺,故曰有正覺者。復簡小乘非遍覺,故佛云有正遍覺者。次簡菩薩非圓滿覺,故佛又稱為無上正遍覺者。前者——依理言——一切眾生悉皆是佛,後者——依事言——九法界眾生皆不得謂之佛,然有佛性,可以依教奉行而成佛也。今此佛言,乃指釋迦文佛,以釋迦文佛為此土——娑婆——教主,故不表名也。
敘處者,王舍城至山中是也。城為巨都,山為小處,此王舍城乃摩竭陀國之都城。本城之來源,他經具有數說,今舉一段以明之:昔有一王,與民共造舍居,未幾為鬼神壞,唯留王舍,故以號焉。此城之外,有一大山,號曰鷲峰,山頂似鷲故以為名;又此山中多此鳥,故以得名也。王舍城乃佛所化之境界處,鷲峰山乃佛所住之依止處也。復次、王舍城言,乃表佛勝德而統括眾民也。佛之勝德,充滿清淨法界,已除一切惡染諸法,自護護人;已成一切殊勝功德,自覺覺人;由此而顯佛之三王義也。鷲峰山言,表佛法身自在,證諸法性圓滿遍覺,高出九法界之一切有情。其所知者唯佛可知,其所覺者唯佛能覺,此即表佛之自受用處,此等境界,等覺聖者尚有不知,故以號也。
丙二 列二眾
丁一 當機眾
鷲峰山中,非佛一人,尚有聽者諸大弟子,故云與也。比丘者,表其類也。有釋言:丘者,孔子,謂此出家人比如孔子,故名比丘。此不足信,以比丘乃梵文之譯音,且別有義,略解為五:一、初出家者受戒時怖魔,故名為比丘。二、出家之後捨諸財產,依戒乞食乞法,此有乞士義,故云比丘。三、能守淨戒,亦名持淨戒者。四、能持正命,名為比丘。五、破諸惡業,成諸淨德,名曰比丘。大者,小之對也。略有數義:一、數大曰大,二、行高德眾曰大,三、量大曰大;以此比丘德高其餘,故曰大也。眾者,多也,和合也,四人以上方謂之眾,與僧義同。千八百人俱者,顯其數也。此經舉數,與他經中不無多寡。俱、謂俱居一處。皆阿羅漢者,顯其位也。阿羅漢亦是梵音,譯義為應,略言三義:一、應已永斷煩惱,名阿羅漢。二、應受人天供養,名阿羅漢。三、應不復受後有,名阿羅漢。尚有諸義,不勝列舉,如天親法華論明十七義等,要之、此阿羅漢即顯大比丘所證之果位——第四果也。
諸漏已盡者,顯其德也。漏者,喻也,猶屋漏等,此中言漏,指諸煩惱過患,為眾生真如心中之漏,以有煩惱即流漏三界受諸苦故;此漏匪一,是以言諸。諸漏總有三種:一、欲漏,即欲界諸煩惱,能使欲界有情流轉五趣生死。二、有漏,即上二界諸煩惱是。三、無明漏,三界煩惱悉依無明,無明為煩惱之通依故。證阿羅漢者,於此三界諸漏咸斷無遺,故云已盡。無復煩惱者,亦表所斷也。諸漏以煩惱為自體,故漏盡煩惱亦盡。煩者、擾也,惱者、害也,亂也,合之、即擾害之義,換言之、即倒亂之義。三界有識眾生,無一無此煩惱,由有此故擾害身心,盲流苦海無有出際。證阿羅漢者,於諸漏盡如樹已摧,於煩惱盡猶樹斷根,以此義故名曰無復煩惱。心善解脫者,明定慧之障,二俱解脫也。此中所明阿羅漢有二:一、利根,即俱解脫阿羅漢,謂於諸定之障皆已解脫,於諸慧障亦復如是。故心者,括定慧言也。二、鈍根,即可退阿羅漢,但於諸慧解脫,而諸定障猶未除盡,故或有退時,退已還證。此阿羅漢於定慧心上之障,善能得其解脫,故云善解脫;或解脫法,自性是善,名善解脫。慧善解脫者,即鈍根者所得,以具生空妙慧,離諸四倒而得解脫,名善解脫,其義同上。此二解脫,即聲聞之涅槃果也。九智十智,開合不同而已。先明十智:一、世俗智者,謂隨諸世間而緣世間法故。二、法智,即緣當界——如欲界即緣欲界——四諦等法之智。三、類智,謂下界——如欲界——之智,不得緣上二界之境,但可比類知之,故云類智。四、苦智,如實知苦故。五、集智,如實了集故。六、滅智,如實證滅故。七、道智,如實修行故。八、他心智,能了一切眾生之心,可以對機與藥也。九、盡智,如實應知者,我已盡知故。十、無生智,於一切法已如實知,不復更求所知。次明九智:一、依瑜伽、顯揚等明九智,即十智去他心智是,以此智可以攝入餘之九智中也。二、依大毗婆娑,謂九智者去無生智,此依鈍根者言。秦譯謂八智十智,此亦開合不同。言八智者:表聲聞人因中所具智也,謂因中無世俗智及無生智,此中世俗智乃指由修所得之世俗智,非平常之世俗智也。所作已辦者,謂此等智果皆已成辦矣。就上所明,乃聲聞之菩提果也。
三假實觀者,依秦譯明之:一、法假實觀,通明五陰諸法即假即實也。二、受假實觀,今特出受者,受為諸惑之根本,欲除諸苦諸業必先治受,故特出之。此受緣生故假,性空即實,以假對實,以實對假,云假實觀也。三、名假實觀,上二為所詮,此為能詮,此能詮亦是即假即實,實不可得,而名所可表現者皆假名詮。三空門觀者,即空觀,無相觀,無願觀是也;亦云三解脫門,或三無相門。一、觀我空,故名為空觀。二、離涅槃諸相,名無相觀。三、由無相故,亦無所願所求,故云無願觀。前之三假實、三空門,謂之所觀相,其下之觀字,則為能觀之智也。
有為功德至皆悉成就者,結讚功德已皆成就也。有為功德者:即是道諦上之功德,此功德有戒等三學功德及十智之解脫知見等是也。無為功德者:即無學果上所證擇滅涅槃功德。此有為無為諸功德,諸大比丘皆已成就矣。
復有比丘尼至皆阿羅漢者,次列出家之女眾也。所具功德,咸出前明,故不贅敘。
復有至訶薩者,第三列菩薩眾也。前列比丘等為有量之眾,此為不可思議之無量眾也。菩薩者,菩提薩埵之略稱,此譯為覺有情,菩薩上求佛覺,下度有識,故云覺有情也。實智至行願者,總讚無量菩薩之功德也。實智平等二句者,表自利德也。言實智者,根本無分別智,根本即諸法真如自體也,證此體智名為實智,以斯義故,一味平等無有差別。永斷惑障者,謂諸菩薩由實智永斷一切煩惱等惑,不為其障,善證真如。方便二句者,顯利他德,以大行大願善巧方便,度諸有情,即後得無分別智之妙用也——上來總讚已竟,此下有十段文,別讚十地菩薩之勝德。
以四攝法二句,讚初地也。謂初地菩薩以財法二施普益有情故,得布施波羅密多。四攝法者:一、布施,謂眾生於財於法若有所求所欣,則能施捨。二、愛語,隨說眾生愛樂之語,以攝化安樂眾生故。三、利行,謂以有利之行,成就眾生之事。四、同事,謂與眾共同安危,如乘一船同受憂歡者也。以此四法攝受眾生,故名四攝法;以此四法普利有情,故曰饒益有情。四無量心二句,讚二地也。此地菩薩斷除瞋根,修得尸羅波羅密多,具足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四無量心,以斯普攝眾生令得安樂。言大慈者,普與一切樂也。言大悲者,普拔一切苦也。言大喜者,眾生無苦俱樂故喜,菩薩見之,如同己樂,故亦大喜。言大捨者,不著自他相也。三明鑒達二句,讚三地也。此地菩薩修忍辱波羅密多,得大三昧,具足三明五通,饒益含識。言三明者:一、宿命明,二、天眼明,三、漏盡明;得三明則鑒達萬有而不茫昧。言五通者:一、天眼通,見障外境及未來也。二、天耳通,能聞障外一切聲也。三、他心通,知他眾生心行,與眾生藥,治眾生病。四、宿命通,於諸宿生事通達了知也。五、神境通,謂通達一切聖境也。修習無邊菩提分法,讚四地也。此位菩薩修習精進波羅密多,故云修習無邊菩提分法。言無邊,十大數之一也。言菩提者,此譯為覺,即覺法也。所言分者,品也、類也。此菩提有三十七,向云三十七菩提分法是也。此中言無邊,顯其不止三十七種也,工巧技藝二句,讚五地也。工巧者:一、依世俗言,謂作工——亦可曰作業——之精巧也。二、依佛法言,謂此位菩薩修定波羅密多,由定力成辦種種利他事業——即工巧義。住此妙定,得一切諸善巧門,此工巧亦即是諸善巧門也。至此位中,成就俗與真無別故,可謂之辦事三昧也。言技藝者:即藝術也。此工巧藝術超諸世間,以超勝力得攝有情,以攝力故不離世間,即是隨世利世而不被世間學說文字等所覆惑也。深入緣生二句,讚六地也。言深入者,謂正智緣真如也。此位菩薩,緣觀二空無諸妄執,了此諸法皆是仗因托緣而得生起,以眾緣故則無本體,以無體故一切咸空,以皆空故無可願求,遂得能所俱寂,緣觀雙忘。出入滅定二句,讚七地也。此位菩薩具足種種方便波羅密多,以前六地所修之空、無相、無願等,尚以加行力故方得現前而有間隔,自此以後,恆住大乘無相滅受定中,雖常住中而不為其所礙,故云出入滅定。以定力故,隨意示現種種佛事,故云難量也。摧伏魔怨二句者,讚八地也。魔者,天魔;怨者,怨敵。菩薩有諸魔為怨敵,以其怨故生多擾亂,此位能摧伏此,故云摧伏魔怨。又魔怨者,一切染污煩惱法也。有煩惱魔怨障菩薩道,此種魔怨,至此已伏已摧,由摧伏魔,則能以無分別智普照一切勝義諦法,由後得智,則普照一切世俗諦法。雖觀二諦而智不二,以不二故佛生平等,故至此地名大願波羅密多。法眼普見四句,讚九地也。言法眼者,通達真俗諸法之眼,故云法眼。以法眼普了一切真妄等法,故云普見。由此法眼力,則了此地以下一切眾生之根,以了根故對根與藥,廣施財法。言四無礙解者:一、法無礙解,能通達一切能詮教法——名句文身。二、義無礙解,能通達一切所詮義理。三、詞無礙解,能通達一切言詞文句。四、說法無礙解,能隨意說法,辯論決擇悉無障礙。由此四者,遍於十方恆演諸法,得無畏也。十力妙智等三句,讚十地也。此位菩薩得種智波羅密多,具佛十力——即處非處等——妙智,由十力妙智演說諸法悉得自在。此地菩薩大願力故,大智力故,普承佛法,如雲含雨,能如雷震雨大法雨,廣度眾生滿菩提願,諸佛功德悉皆含容,由此而發雷震,破眾生之無明,發育眾生之菩提芽。言無等等者,無等者,諸法實性也,此性無有可等,唯佛與無上菩提能等無等,故云無等等也。所謂近者,謂此菩薩將近無等等也。金剛三昧者,金剛者、喻定,如金剛不可破毀,故得此號,此地菩薩將近此定矣。由入金剛喻定,剎那無間頓斷二障種子,證得無上菩提,此即十地所具之德相也。如是功德二句者,結前所具之功德也。
復有無量優婆塞眾至皆見聖諦者,第四列在家聖眾也。佛之弟子,大分四類,謂在家二眾、出家二眾是。出家二眾,已如前釋,此乃列在家二眾。以此二眾多而無數,故云無量也。優婆塞者,此云近事男,謂具清信,親近三寶,持三歸五戒之男眾也。次優婆夷者,此云近事女,謂具清信,親近三寶,持三歸五戒之女眾也。皆見聖諦者,表其果德也。聖諦者,聖智所了之諦。見者,現觀也,明證也,謂此二眾俱已成聖智明達諸諦也。要之、在家證初二三果,若得四果,則自然現出家形像。
復有無量修七賢行至趣諦現觀者,第五列七賢眾也。此七賢眾,四眾通括,其數無量。言七賢行者,謂賢位共七也。其七者何?一、五停心行,二、別相念行,三、總相念行,四、煖行,五、頂行,六、忍行,七、世第一行。此之七種,其義甚繁,不克具述,姑且止之。念處以下,詳讚其德。念處、謂四念處:一、觀身不淨,治欲貪也。二、觀心無常,治常執也。三、觀法無我,治我執也。四、觀受是苦,除樂著也。然斯四者為所觀境,其上觀字即能觀定智也,茲可名四觀處,亦名四定慧處。然名念者,以近念故,謂由多聞熏習其義,明了不忘,念念引生定慧,故云四念處也。言正勤者,即正精進也,具有四義:一、對未生惡能使不生,二、對已生惡能使速斷,三、對未生善能令生起,四、對已生善能令增長;具此義者,謂之正勤。言神足者,亦曰如意足,其數有四:即欲、念、勤、慧是也。言根者,義有上發菩提之芽葉,下吸心地之元素,數有五種:即信、進、念、定、慧也。言力者,即是信、進、念、定、慧之力,由具力故,能有其用。言八勝處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復次、內無色想,觀外青、黃、赤、白四色,足前為八。言四色者,觀青一切皆青無餘三種,乃至觀白色時亦復如是。以此明鑒諸形色,悉無定相,唯心所轉而不貪著,心勝諸色,故云勝處。此八亦云八背捨也。言十遍處者:即地、水、火、風、空、識之六處,加以前之青、黃、赤、白四,足為十也。於此十處,周遍觀察,無絲毫隙,故云遍處也。言十六心行者:謂至世第一位具此十六心行,即八忍八智,謂四聖諦中各有四行,其數可以檢尋,故不贅述。言趣諦現觀者,趣即能趣智,諦即四聖諦,以智趣觀聖諦,現前分明了別,則斷諸迷惑矣。
復有十六大國王至萬眷屬俱者,第六人王眾也。言十六國者,下文別列,茲不先敘。斯諸國王,咸詣法會。十六王以波斯匿為眾代表,故特舉名。等者,等諸十五國王,此諸大王各與從來眷屬千萬人俱,復有無量,故云若干。
復有六欲天王至無量天子俱者,第七欲界天眾也。六欲天者:一、四天王,二、忉利天——義言三十三天,三、夜摩天,四、睹史多天,五、化樂天,六、他自在天。此六種天,居人世上,天各一王故。六欲天王釋提桓因者,亦云天帝釋,譯曰能天主,即忉利天之主也。等者,等餘五天之主,斯眾天王及眷屬天子,各有無量眾,咸臻法會。
色四靜慮至無量天子俱者,第八色界天眾也。欲界有情不離貪欲,此界悉離,然尚有色身,有此色身故對無色界言色界也。四靜慮者,即四禪那是也。靜者、寂也,慮者、緣也,謂於色界寂靜緣慮,已離欲染,且初靜慮中共有三天,二靜慮中亦有三天,三靜慮中亦有三天,四靜慮中天則具九;四禪共合有十八天。諸天名義,恐繁不述。諸大梵王者,梵者、靜也,此諸天王悉斷欲染,故云梵也。言大梵王,舉初禪中第三天王,此天王為一小世界主,故舉而為代表也。諸者,顯色界天各天主也。亦者,隨前文來,謂此諸天亦各與其眷屬及無量天子俱皆詣法會也。
諸趣變化二句者,第九諸趣變化眾也。諸趣者、六趣也,變化者、六趣之中有身眾也。此中有情,其數甚多,故云無量也。
阿修羅等二句者,第十修羅八部眾也。阿修羅者,此云無天德,其性惡,好戰鬥。等者,等取龍王、藥叉、健達縛、揭路荼等諸八部。此八部主,各及無量眷屬來詣法會。
丁二 化現眾
復有變現十方淨土而現百億師子之座者,明化現法座也。言復有者,依上文來。變現者,變有轉變、改變之意,現有顯現、出現之意。十方者,四方、四維、上、下是也。此之十方國土,為佛不可思議之清淨般若所變現,故云淨土。在此十方淨土之中,非空無所有,其所具者,有百億師子寶座。言師子者,喻佛威德,佛說法之座,云師子座。佛坐其上二句,明化佛說法也。謂此百億師子座上,各有大覺如來坐於其上,各各宣說般若法要。一一座前四句,顯現華也。謂此百億師子座前,各現一華,座有百億,故華亦百億,此百憶華,咸為眾寶嚴飾其上也。於諸華上五句,顯華中化佛及化眾也。謂此百億華上,一一華上,復化無量如來及其菩薩等無量眷屬。其中諸佛二句,明諸化佛各起大悲,各對機宜眷屬,宣說此般若法也。展轉流遍一句,明眾化佛各各相遍,周匝無餘諸十方界,於此十方界中,各各如恆河沙佛國中,悉皆宣說此般若妙法也。
丁三 結眾儀
上來二眾咸集,各各頂禮釋迦佛足,退一面坐。此中現化境界,非吾等凡夫可知,可見當文佛在印度說此法時,其未得道凡夫,見佛為一老比丘耳。其得果之深淺,亦隨所證各見不同,或見為現天王身而說法也,或見為現大日身而說法也。吾人不可以為此境是意識之理想,須知彼法會眾乃實見其事,凡夫不得見耳。由此以觀,固無一處不是鷲峰,世尊亦無一時不在鷲峰說法也。
乙二 別序
丙一 說經瑞相
丁一 現諸瑞相
戊一 入定放光
所言爾時者,即當眾集合之時也。世尊者,十號之一,謂於九法界中為最尊貴也。初年月八日者,表說經之始時。初年月者,即說此經之年在正月,此月為年之初,為月之初,故云初年月也。八日者,即第八日也,謂正月初八日。入者,住也。大寂靜者,謂勝定也。佛無時不在定,何言入耶?曰:般若為佛之母,顯尊敬故,示方便故,故顯入相也。三摩地者,梵語,譯曰等持,此定廣大普遍最為甚深,故冠曰妙。不為一切覺解所動,故云大寂靜也。身諸毛孔四句,顯佛放光也。世尊放光不一,有在眉間,有在頂上等等。此經放光在全身者,顯此般若為一切佛法全體也。入定放光,光及十方恆河沙諸佛國土,故云普照也。且光雖普遍,有緣者見,無緣者弗得見也。
戊二 諸天雨華
此顯諸天雨華也。是時欲界二句,明欲界六天雨華也。色界二句,明色界十八天亦雨華也。眾色二句,明二界所雨之華相也。時無色界五句,明無色界亦雨華也。然無色界本無色相可得,尚有何華之可雨?夫華以香為體,香無形相,即顯其無色也。香之廣大,猶同須彌,華之闊博似大車輪,此之香華由天空中如雲飛下,諸佛大悲,受此因行供養,遂現神通,將華變為寶蓋,普覆大眾而雨法雨也。
戊三 世界震動
此顯佛說法之功德也,亦即顯般若之功德。言普佛世界者,謂即十方恆河沙諸佛世界也。六種震動者:謂光照普佛世界,震動亦必隨之也。六種震動,謂:震、吼、擊、動、涌、起也。
丁二 大眾驚疑
戊一 大眾起疑
此明大眾起疑也。當佛入定放光地動之際,在會大眾不知大覺慈尊將說何法,將作何事,故各自相語曰:大覺如來,前已為我等——指在會大眾——說摩訶般若即四百卷者,金剛般若——即金剛經也,天王問般若,大品般若——即八十卷者。等者,等取所餘之文殊般若等也。而今慈尊放此大光,將作何佛事,說何妙法耶?
戊二 仁王思惟
此明仁王起思也。謂當眾驚疑之時,有室羅筏國波斯匿王起思惟言:現在吾佛現此希有之妙莊嚴相,必有法雨利諸有情。室羅筏國者,此云豐德之國。波斯匿者,此云和悅。為此國主,是故云王。言思惟者,簡言語也,謂在心中想相而未之發言也。
戊三 問諸眾會
所言寶蓋者,即維摩詰經中之寶積長者子。無垢稱,即維摩詰居士。此二為在家眾之上首。等者,等取其餘在會之在家眾也。舍利弗即舍利子,此云鶖子,依母得名也。須菩提譯曰善現,亦曰空生,生時家中現真空善相,故以彰名。二人為聲聞之上首,故舉其名。等者,等取在會諸聲聞眾也。彌勒此云慈氏,依姓立名,即彌勒菩薩也。獅子吼者,依德表名也。二人為菩薩中上首,故以為代表焉。等者,等取在會大菩薩眾。仁王以自己不了如來雨何法雨,故以問也。
戊四 明無答者
此顯如來妙用廣博,般若功深,非等覺以下菩薩之可了知也。
丁三 作樂供養
波斯匿王三句,顯仁王作樂也。十六國王,觀佛入定,現眾妙相,不了說何大法,請之於大眾,悉皆瞠目無言。然又如來入定,無有能觸覺也,不得已而作樂供養,以待世尊自出定也。欲色諸天三句,明諸天隨王之意,合王樂亦作種種伎樂也。聲遍三千大千世界者,顯樂聲所及之處也。
丙二 現華召眾
丁一 放光
當人天作樂供養之時,住定之釋迦世尊,於前光中復放眾光。阿僧祇者,此云無數,謂放無量無數之眾光也。斯光之明,雜於眾色,謂光中有青、黃等眾顯色也。
丁二 現華
戊一 正現華
無量無數之大光明中,悉現一寶蓮華,每一蓮華各有千葉,千葉之形皆作金色。言寶者,謂蓮華之體眾寶所成。言蓮華者,表菩薩清淨因行也。
戊二 顯化佛
此明葉上現佛說法也。此中化佛,顯由蓮華清淨因所成之無漏果也。
丁三 召眾
戊一 召十方眾
是佛等五句,明如來大悲光明,常遍十方恆沙佛國,無有一微塵不有此光,第有緣之處方現,無緣之處不現。故知釋尊無一時不放光,無一時不說法,眾生業障濃厚,不見不聞而已。彼他方佛國中以下,有五對義,表十方眾也。東方二句為第一對,東方有普光菩薩。東南二方之間為東南方,此方有蓮華手菩薩,手以喻信。言蓮華手者,表其具清淨信也。南方二句為第二對,離憂者,遠諸憂惱也。光明者,光為其體,明為其用,雙彰體用,故曰光明。西方二句為第三對,行慧者,謂二利之中,以甚妙般若為引導也。寶勝者,謂具足一切世出世功德之寶也。北方二句為第四對,言勝受者,離諸苦害,得一切出世無漏之樂受也。離塵者,謂具足勝德離諸塵垢也。上方二句為第五對,喜受者,謂具足一切最上喜樂也。蓮華勝者,謂具足清淨妙行,如蓮華之不染淤泥也。各與二句,顯其眷屬亦來也。
戊二 結眾供養恭敬
持種種華四句,顯供養也。頂禮佛足,所以表敬,謂以己之尊禮佛之卑也。禮畢退坐,合掌一心,觀佛之瑞相而待說法也。
所謂如來者,即是佛果。故觀如來,即是觀佛果也。而如來之法身,法界皆是如來,故如來為所觀境也。上觀字,為能觀之智——即大般若也。又如來以五法為性:一、以清淨法界為如來體性——即法界體性智,二、大圓鏡智,三、平等性智,四、妙觀察智,五、成所作智。四智為如來相用,以此五法為如來性。所言如者,離文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乃至離一切相皆不可得——明如來離幻相也。然證諸法實性平等,如如不二——明如來證真如性也。所言來者,大願力故,法如是故,機所感故;由斯三者,而來九法界中現身說法,濟度眾生,故號如來。以此一名而可通羅諸佛二利功德,無不圓滿,欲護此故,故云觀也。復次、此所護如來,非諸佛果德上之如來,以佛果圓滿離諸障故,無有少法可以壞故,以是亦無用其護也。故此中所護如來,乃菩薩心中之如來也。此品為全經第二,故曰第二。此品以下為正宗分。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彰護境
丙一 護出世間正覺界
丁一 護佛果
戊一 示相
本經以護國為宗,其中若人若法悉是能護,國為所護。然國有淨穢之別,故彰護中有其三種,此下第一護正覺清淨佛土。於中有四,此第一示相也。
釋尊入定不為一切所觸驚,故當十方菩薩作樂供養之時,即在座上欲演此法,故從三昧起。三昧者,即前所云之大寂靜妙三摩地也。獅子喻佛,謂佛乃眾聖中之尊,能坐之人名師子故,所坐之座亦名師子座也。告大眾言等七句,顯佛之他心智,以在大眾無一知佛將作何事,佛以大悲為度生故,是以出定說法也。然佛何以了知眾等之心念?蓋正遍無上覺者,無所不知,無所不了,以斯之故,則早知大眾之心,遂告而安慰之也。大慈者,謂如慈母之愛子,具大慈心,一切眾生普皆利樂,而我等諸王職在護國,其護國之法不知其可,世尊既是普利,當以適機之法,示給吾等也。故云:世尊大慈,普皆利樂,我等諸王云何護國也。
善男子等四句,顯佛許說也。護佛果者,乃護菩薩心中之佛果,謂弭去眾惡,成就勝德,漸至菩提佛果,故云護也。以斯義明護佛果,故十地等行尤宜護也。不僅菩薩宜爾,凡具有命識者,亦宜護自己本具之佛果,以知有本具佛果而護之,則宜修眾行,故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行,亦應護也。此文佛許先為菩薩說護出世之正覺國土,次為說護世間國土也。汝等二句,勸眾聽也,今為汝等先說護佛果、護十地行,汝等在會大眾皆宜諦聽,善思念之。諦者、審諦也,聞者、耳領聲境也。謂汝等應專諦聽聞吾之所說,聞後復宜善思念之。所言善思念者,謂領佛之語而應正心思念,不使忘記失念。然吾等凡夫不起正念,日趨貪瞋,不知自具出世無漏功德等諸佛果,斯真自暴自棄,學佛者當留意焉。
是時大眾五句,明大眾歡讚也。其以波斯匿王為首者,顯此經以護世間國土為主旨也。即散無量眾寶妙華三句,明散華供養也。大眾感佛大慈,故各散妙寶諸華,斯顯眾生本具之清淨信因。於虛空中,喻感於佛心也。變成寶蓋者,顯佛大慈悲心應眾生機,從寂滅心起大悲願,護眾生本具佛性而顯出之也。故將清淨信心寶華,變以寶蓋,蓋覆眾生而護其佛果也。覆諸大眾二句,顯普遍也。
戊二 請說
己一 請
此段為請。當佛許說之後,散華供養變成寶蓋之際,波斯匿王整儀禮佛而白佛言:世尊既許先為菩薩說護佛果、護十地行,其義云何?
己二 說
庚一 正說護佛果
辛一 正說
此段正說護佛果也。佛果乃菩薩行中之佛果,眾生本具之佛心也。菩薩為護佛果應安住大悲心中,教化眾生為本,故云:應如是住。如是者,如前所解,亦即同下所說也。
教化一切卵生、胎生、濕生、化生者,明菩薩利他也。於中菩薩為能利者,眾生為所利者,所利之中,略有四種:一、卵生,謂蛇鳥類。二、胎生,謂人獸類。三、濕生,謂虫等,若蜒蚰類。四、化生,謂天等——諸天頓具五根——及蜻蜓類。菩薩教化此四類生,應不見有能教化者及所教化者。然宜如何觀耶?謂於四生之中,不觀五蘊之相,不觀五蘊之如。以色為初,故首舉之。此中相者,即是現象。如者,即是本體。一切四生,五蘊和合無有自性,色等五蘊眾緣集起亦無自體。若即色取相,或離相取如,其餘四者悉如是取,於自身亦見如是者,則有執障,有執障故則非是般若心,以非般若心故則失其菩薩之職也。受、想、行、識者,亦復如是:不觀受相,不觀受如;不觀想相,不觀想如;不觀行相,不觀行如;不觀識相,不觀識如。由此空故,了知眾生本來是佛,無佛可成,本來菩提,無菩提可證,平等平等,諸佛、菩薩無二無別。我、人、知、見者,於五蘊之中,不觀相觀如,則於我相我如,人相人如,知者相知者如,見者相見者如中,亦不觀其相、如也。此五蘊四相為眾生法,眾生法中既不觀相不觀如,故眾生法空;眾生法空故,與眾生法相對之聖人法,亦是空無。故常等四法,雖是聖人妙德,菩薩於中亦不觀其相、如,若計其相、如,則成四倒也。四攝六度等四句者,此明能對治之行,亦是空無。其中四攝六度,如前已說。所言四諦,即苦、集、滅、道。力者,十力。無畏有四。等者,等取一切對治行法,故復括以一切諸行。謂於此等,菩薩皆不觀其相、不觀其如也。乃至菩薩、如來四句者,明果法也。謂前菩薩萬行,悉不可得。既爾,則由萬行所得之佛果,亦不可得。於如來法尚不可得,況菩薩法?故云:亦復如是。不觀其相,不觀其如,若能於此凡聖染淨法中不觀相、如,方不違菩薩之本心,亦即可以圓足二智,得大解脫。然於此中亦觀其空。何以故?一空故,一切皆空,一切空故,一亦是空;一平等一切平等,一切平等一亦平等;一不可得一切不可得,一切不可得一亦不可得故也。
所以者何者,徵明其不觀相如之所以也。以諸法性等八句者,釋前所以也。前來所謂菩薩於若凡若聖、若染若淨、若因若果等諸法中,不觀其相,不觀其如者,以此凡聖、染淨、因果諸法之性,悉皆平等平等,實性不異故。以此諸法體性實相平等,若觀此法之相、如,則即非彼法之相如,而真實性相遂不周遍,故以其性一如,則無相、如之可觀。然來之與去,其在相上顯現而見,今既無相及如可得,何有來去耶?由來而有生,由去而有滅,既觀無來去,則亦無生滅。生者從無而有,滅者暫有還無,諸法性相常遍,未嘗無則何以言生,無生則何以有滅耶?觀此,則一切諸法,無不同真際、等法性,無二無別,猶如虛空。其言真際者,謂一切法真際,由無分別智顯現也,然非心言之路可及,故曰真際。法性即諸法平等實性,謂前來五蘊等眾生法,常樂四攝等聖法,其性皆同真際法性,而所言真際、法性,亦是等於諸法,何以故?性無二故;以無二性,猶同虛空,無二無別。虛空者,非現見之虛空義,乃諸法之無礙性義;如現見虛空,亦無礙也。又以諸法之性,遍周法界,如虛空然。
蘊處界相二句,遣執也。由上來推觀五蘊尚無,何有依五蘊所起之我我所執耶?十二處、十八界,皆自相不可得,何有依其所起之我我所耶?如龜毛本不可得,何有由龜毛而造成之繩耶?凡夫不了茲義,妄起執著,遂致流轉三界而無出期。菩薩發心,初由勝解般若,不生妄執,進而加行、根本、後得,始得圓滿其初心也。是為菩薩摩訶薩二句,結修般若波羅密多也。
辛二 問答分別
壬一 問答所觀實相
癸一 問
王問佛言:菩薩不觀一切法之相如,於自於他平等無差,菩薩不可得,眾生亦不可得。菩薩以利生為宗,如此觀察無眾生相可得,菩薩當以何相而教眾生也耶?
癸二 答
子一 觀勝義諦性空
此明佛答也。色等五蘊,是代表眾生法,常等四法,代表聖人之法。法性不住色不住非色者,謂若眾生法,若聖人法,其性本來平等,非一非異,常遍法界。以此之故,法性若住於色中,則非色之法中無有此平等實性矣;若住非色之法中,則色之法中無有此平等實性矣;故不住色,以遍非色故,不住非色,以遍色故。眾生一切雜染之法,以色為首,推受想等四,亦復如是。乃至聖人一切清淨法中,其真實法性,亦不住淨法中,以遍非淨故;亦不住非淨法中,以遍淨法故。何以故?以諸法真性,悉皆空寂故。
子二 觀世俗諦假有
以勝義諦而觀之,一切皆空,今以世俗諦而觀之,則一切皆是幻有。凡仗因托緣而現起之幻有法,謂之世俗法,如實了達是如幻、如夢、如露、如電謂之諦,謂一切諸法由仗因托緣之世俗幻有故,所以皆有。由三假故者:所言三假,與他之經論有出入不同,今不詳論,祗就本經所言明之:一、法假,謂五蘊四大等法因緣和合而有,其體虛假,故云法假。二、受假,謂世間一般人民知有苦有樂,咸取用樂,而不知樂者暫時,若滅時則苦受至矣,故凡世間之一切受用,皆是假也。三、名假,謂前二為所詮體相,此名為能詮言語等,世人以有名必有法,有法必有名,而不知有名不必有其法,有法亦不必有其名,由此名法不定,法假名亦必假也。
由世俗諦故及三假故,所以一切有情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中,則造業受苦矣。所謂業者有三:一、福業,謂欲界有情能感福果之業。二、非福業,謂三途眾生能召苦果之業。三、不動業,謂上二界之四禪八定,眾生所修,感不動果之業。其言造者,謂起念行事也。謂造此三業,行此三行謂之因,其所得結果謂之果,此若因若果諸法,由世俗諦故,由三假故,一切皆有。三乘賢聖等四句,明三乘聖法,依世俗、三假故,悉皆是有。其言賢者,小乘七賢行及大乘十住、十行、十迴向之三位。聖者,小乘須陀洹等,大乘十地位也。若賢若聖及其所修諸行,乃至由行所得之佛,由依世俗諦故,三假故,悉名為有。六十二見二句,明諸見依世俗、三假故,悉皆是有。六十二者為所見,見者為能見。見以計度妄執為性,謂於六十二我法中,妄想計度。六十二見之名義浩瀚,故不列舉。
子三 遣遍計執妄相
上來以勝義故,照其皆空。恐眾生執空故,以世俗故明其幻有。復恐眾生於幻有中,妄執為有,是故遣執。謂若諸眾生能如上所明如實了達,不觀一切法之相,不觀一切法之如,性皆是空,如此了達,不違二諦,合於中道。若著名相分別諸法,此是相,此是如;分言之、於六趣、四生、三乘之中,計著此是六趣、四生、三乘等之相,此是六趣、四生、三乘等之如,乃至此是其名,此是其行,此是其果,如是計度,則違二諦,不符中道,即不見諸法之實相矣。亦即永流生死海中,而墮凡夫、外道之類,不得謂之菩薩矣。
壬二 問答能觀正智
癸一 問
此問答能觀正智中之問也。謂彼諸法實性,一味平等;二諦中道,非空非假,中道二諦,即假即空;以真諦故非有,以諦俗故非無;而菩薩之智應如何乃能照了之耶?
癸二 答
子一 總標
此答中之總標也。謂諸法實性,本來非有非無,智如諸法實性而照,即於真諦照其非有,於世諦照其非無,如是而照。
子二 別釋
丑一 雙照空有
寅一 照空
由般若智照諸實性非有非無,此義云何?謂諸法性本來空故,是即色受想行識等七句,顯法空也。謂既云本空,則色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士夫六界、十二因緣、二諦、四諦、乃至一切諸法,悉皆是空。士夫即是凡夫眾生,六界即是眼等六界,凡夫恆執以為我故。十二因緣、二諦,至下當解。是諸法等五句,就諸法之生滅作用上明空也。諸法者,即指前來所明之蘊處界等,謂此蘊處界等諸法,即生即滅。所言生者,以無而有。滅者,暫有還無。以即生故則即有,以即滅故則即無。以此諸法頓起頓滅,剎那剎那無有住時故,生滅諸法,即有即空。亦復如是之言,顯此生滅之法,亦同前諸法也。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二句,謂心起一念,此一念中有九十個剎那。剎那者,最短之時也,此一剎那中尚具九百生滅,此種生滅非凡夫可以了知。何以故?凡夫心量,極粗動故,不可現知,然可比知。如今世之科學,有分析時間至極短,推見萬有皆動,然吾人不覺知者,以其轉旋迅速。由此一證,則知一切諸法,剎那生滅無有停也。諸有為二句,結其空也,謂諸有為生滅之法,由剎那生滅故皆是空。以甚深般若波羅密多二句,明以能照之清淨般若妙慧,照見一切諸法悉空。內空外空等十八句,顯所照之空也。內者,六根。外者,六塵。內外者,十八界。空者,虛空。大者,十方。勝義者,出世法。有為者,因緣生滅之法。無為者,非因緣生滅之法。無始者,本來之義。畢竟者,究竟也。散者,變壞之法。本性者,諸法自體自相,名所詮之諸法自相。一切法者,恐上所列未盡,故總言一切也。謂此內法乃至一切法,由般若照,無一不空,此明眾生法空也。般若波羅密者,能觀之智也。因者,三乘賢聖所修之因。佛果者,由因而得之圓滿究竟果也。空空者,謂能空之空。此般若能觀智乃至能空空,由般若妙慧照之,亦復皆空。
寅二 照有
此下由般若智復照其一切皆有也。法集者,五蘊等法集積也。受集者,苦樂等五受集積也。名集者,能詮之種種名等集積也。此法、受、名三,性本是假,世間諸有為法不外此三者,斯三假有,世間諸法依之而有。因積者,一切善惡等因集積。果積者,由因積而成得之果。以此因果皆有,故六趣亦有,謂由前業因而趣得之果也。上明世間因果是有,次明十地等出世因果,由世俗諦及三假故,亦皆是有。
丑二 明我法空
寅一 正明我法空
上來若人若法,即有即空,恐諸凡愚分別執我,是故此下別破我法二執,此即正破執也。言善男子,重呼大眾之名以警覺之也。謂若有求無上正覺者之菩薩,住於法相之中,於中若計實有諸法及我相、人相、有情相、知者相、見者相等,住於世間者,此人非菩薩也。所以者何?此等我法相,本唯凡夫妄執,菩薩所當如實了知是空而不住者,今既於空中執有,故非菩薩也。
寅二 別遣我法見
若有菩薩於諸法中而得不動,所言不動者,了達諸法真如實性如如不動,故「無明實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也。以生滅即是動,故不動即無生滅相。以本無故,亦無無相。於此如如不動法中,菩薩不應起見。何以故?一切世間諸法之性,皆是不可思議,真實如如。一切出世:若佛、若佛說之法,若依佛法而修行者,亦復如是不可思議。
丑三 聖智次第
一切菩薩從初發心,咸以般若鑒達諸法,及至勝解,亦由般若。次由加行般若,證無分別智,此智現前,曰聖智現前。最初一念者,謂世第一位之最後剎那所引之第二剎那,此第二剎那即是見道——即初地也——之最初一念也。得此一念,則遍證諸法實相而具足八萬四千波羅密多。言八萬四千波羅密多,即是對治眾生八萬四千塵勞。名歡喜地者,以從初發心至此位,是經初無數大劫,此一劫中恆懷求證無分別智,今既獲矣,得未曾有,故生出世之大歡喜也。障盡解脫二句,謂由初地進而地地斷障,乃至障盡而得解脫果——即是大涅槃果。然由初發而至佛果智,是依此般若法船而達其極,故曰運載名乘。動相滅時二句,別明等覺地也。十地之中,有無明斷,有果智證,此能斷所斷,能證所證皆是動相;至等覺位,於進入佛地時斷此動相,故曰動相滅時——此時謂第十地之後心,此心即無間道金剛喻定。金剛者、喻也,喻此定等佛三昧,未有一法可破故,即此無間而證無上正覺故,此位亦曰無間道。體相平等二句,明佛果也。由前金剛位無間頓斷二障習氣,即證清淨法界,與十方佛一體平等,名體平等;其時能證清淨法界之四智菩提及諸德用亦等諸佛,名相平等;得此體相平等號一切智,而此一切智即能了眾生界之差別,故名一切智智,亦曰一切種智,亦曰無上正等正覺。
庚二 廣讚護佛果慧
辛一 讚說者無上
此明說者無上,而讚此般若亦是無上也。文字者,章句之所依。此文字章句為能詮,般若為所詮,此文字章句中所詮義理是般若波羅密多,故曰般若波羅密多文字章句。此種文字章句,非我釋迦一佛所說,乃百佛、千佛、百千萬億佛及一切諸佛之所共說也。然此諸佛為聖中之聖,故曰無上,其能說無上故,其所說亦是無上也。
辛二 讚信受無上
此讚信受無上也。謂若有一人,持如滿恆河沙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供養三千大千世界中一切眾生,不第供養而已,並令一切皆得阿羅漢果,此種功德,當為不可思議也。然不如有一人在此經中生一念淨信之功德,謂若能於此經中起一念清淨信,則其功德勝前無量也。以此一念清淨信功德尚如此,況復有人能於此經常常受持一句,常常讀誦一句,常常解說一句者耶?由此一句而一章、一篇、一卷、一經,其功德當更超過一切也。此中言七寶,如餘說,故不述之。
辛三 讚能詮無上
所以者何?問前信受功德何以殊勝也。文字等三句,答其所以也。謂信受者,離此能詮般若之文字性,亦是即此文字性而離文字相也。以文字性本來清淨平等,同於般若之實相。所言非法者,空文字相也。非非法者,顯文字性離相即真也。故文字章句即是真如法性,謂就文字般若而顯實相般若。此中文字以何為體?乃以聲音為體。而聲音以何為體?則推歸心識。此心識之體相,亦是清淨真如。故此說般若之文字,亦等於此。
辛四 讚智慧無上
此下讚能修者無上也。菩薩以無分別智觀察諸法實性而證實相般若,以此般若空故,則求證般若者亦是空無。何以故者,徵也。於十地中等五句者,明所以也。謂十地菩薩於地地中皆有三生:一、始生,即初入地時;二、住生,即入地之後及出地之前也;三、終生,即出地時。故十地合有三十生。以此漸生漸滅,剎那剎那,故十地亦空;十地之行既空,由十地行所得之一切智智亦復皆空。
大王等四句,明遣見也。重呼其名,以示悟也。若有菩薩見有實相之境,見有觀照之智,見有能詮言說,及見有由言說而得受者,則非菩薩之聖見。何以故?菩薩應無所見而如實見,若實有見則違妙空般若,以非般若則違菩薩之行,以非菩薩之行則不名菩薩,故曰:若有見者,則非聖人之見,乃成愚凡之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