馱都
此云界。
《翻譯名義集》卷六〈陰入界法篇第五十八〉釋曰:
> 【馱都】此云界。《百法疏》云:「界是因義。中間六識,藉六根發。六境牽生,與識為因,故名為界。」《法界次第》云:「界以界別為義。此十八法,各有別體,義無渾濫,故名十八界。若根相對,即有識生。識以識別為義,識依於根,能別於塵,故通名識。由此根、塵、識三,各有六法,成十八界。」此三科法,如《俱舍》云:「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愚根樂有三,故說蘊處界。」釋曰:「愚三者,一、愚心,為說五陰,則開心為四,合色為一。二、愚色,為說十二處,則開色為十處半,謂五根、五塵及法塵少分;合心為一處半,謂意根及法塵少分。三、愚心及色,為說十八界,則更開心為七界半,謂六識、意根、法塵少分。」皆言愚者,迷也。根三,謂上、中、下根,樂三,謂略、中、廣。如次配三科法。
所出:《翻譯名義集》卷六〈陰入界法篇第五十八〉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31_p1160a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