鉢多羅

此云應器。

《翻譯名義集》卷七〈犍稚道具篇第六十〉釋曰:

> 【鉢多羅】此云應器。《發軫》云:「應法之器也,謂體色量三,皆須應法。體者,大要有二:泥及鐵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鴿色;量者,大受三斗,小受斗半,中品可知。又翻為薄,謂治厚物令薄,而作此器。」南山云:「此姬周之斗也。準唐斗,上鉢一斗,下鉢五升。」《五分》云:「佛自作鉢坏,以為後式。」受時,準《十誦》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三說)。若捨,準衣。」律云:比丘持木鉢,佛言不應持如是鉢,此是外道法。

所出:《翻譯名義集》卷七〈犍稚道具篇第六十〉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31_p1170a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