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者過罪

佛藏經云。自未證法。而在高座為人說者。

《釋氏要覽》卷下〈說聽〉釋曰:

> 佛藏經云。自未證法。而在高座為人說者。法墮地獄○十誦律云。若自解未明。於法有疑者。則不得為人說。恐有錯傳之失。彼此得罪○華嚴經云。於甚深法心生慳悋。有堪化者。而不為說。若得財利恭敬供養。雖非法器。而強為說。

所出:《釋氏要覽》卷下〈說聽〉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27_p0294c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