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妄分別

無義唯計度之二取分別,雜染生死之因

《辨法法性論》釋「虛妄分別」云:「謂於一切無義,唯計度耳。」此分別於本無義趣之法上,施設[[二取]](能取、所取),現似有能所之別,而實無有。

由是而起者,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差別之真如,是為法相。[[二取現而非有故錯亂,是雜染之因,如見幻象等。不見有亦爾。]]

《論》又云:「無與現中隨缺一種,則錯亂不錯亂、雜染清淨,皆不隨轉。」蓋無與現二義並立,方成[[虛妄分別]]。行者若破除此虛妄,則[[法與法性]]之對辨自明,[[轉依]]清淨可期。

《辨法法性論》復明由六相通達[[法]]為無上,其中[[六相通達法|諸相]]皆依虛妄分別而立,是故辨明虛妄,乃通達法性之要途也。

所出:《辨法法性論》 — https://github.com/cbeta-org/xml-p5/blob/master/B/B09/B09n003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