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法性
生死虛妄之法與涅槃真實法性之二分
《辨法法性論》云:「此等一切,二類所攝,謂法與法性。」法表生死,以如所顯現之二及名言虛妄分別為相,無而現者,是為虛妄。[[虛妄分別]]者,於一切無義唯計度耳。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差別之真如,是為法相。[[二取]]現而非有,故成錯亂,是雜染之因。譬如幻象,眼見似有,察之實無。
法性表三乘涅槃,無垢真如,於一切種唯真如現,此即[[轉依]]圓成實之相。
法與法性,非一非異。以有空有別故非一,以無體無別故非異。[[虛妄分別]]現時,法性不現;[[虛妄分別]]不現時,法性方現。行者如理作意,遣除[[虛妄分別]],即可通達[[無分別智]],證入法性。
所出:《辨法法性論》 — https://github.com/cbeta-org/xml-p5/blob/master/B/B09/B09n003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