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亦名比丘

善見律云。如有檀越來。請比丘沙彌雖未具戒。

《釋氏要覽》卷上〈剃髮〉釋曰:

> 善見律云。如有檀越來。請比丘沙彌雖未具戒。亦入比丘數。是為名字比丘○涅槃經云。譬如幼年。初得出家。雖未受具。即墮僧數○四分律云。從大比丘。下次第與沙彌房舍臥具。若利養隨次與之。

所出:《釋氏要覽》卷上〈剃髮〉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27_p0267c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