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行果

佛法分為教、理、行、果四法,闡從聞法至證果之全歷程。

佛法分為四種:教、理、行、果是也。

教者,佛現身世間所說之法,以音聲為體,依名句文身而施設。佛滅度後,弟子結集傳誦,成為經典。

理者,教法所詮之真理,即法界諸法之實相,佛智所自證之境。

行者,修行實證之方法,即戒定慧三增上學。

果者,因行而證,所得之無上正遍覺,即大菩提果。

此四者非截然隔別,蓋思惟觀察即是行,因行而理愈明,理解與行同時並進。

所出:《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第1卷-第26卷)》 — https://github.com/cbeta-org/xml-p5/blob/master/TX/TX01/TX01n0001.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