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大論》翻洲。

《翻譯名義集》卷三〈諸水篇第三十〉釋曰:

> 【提】《大論》翻洲。《爾雅》:「水中可止曰洲。」《大品》云:「須菩提!若江河大海,四邊水斷是為洲。須菩提!色亦如是,前後際斷。」《大論》云:「世間洲者,如洲四邊無地。色等法亦如是,前後皆不可得,中間亦如。」或言洲潬(徒亶)者(《爾雅》謂水內沙堆也。渚者,《爾雅》小洲)曰渚。《大涅槃》云:「譬如商人,欲至寶渚,不知道路,有人示之,即至寶渚,乃獲諸珍。大般涅槃,喻之為寶。」

所出:《翻譯名義集》卷三〈諸水篇第三十〉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31_p1100a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