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住持

或有同法同食。或同法別食主事三員謂之三綱。

《釋氏要覽》卷下〈住持〉釋曰:

> 或有同法同食。或同法別食主事三員謂之三綱。若罟綱之巨繩提之則正也。一上座(梵云悉替摩)二寺主(梵云毘呵囉莎弭)三綱維(梵云。羯磨陀那。此云知事)。

所出:《釋氏要覽》卷下〈住持〉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27_p0302b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