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聚

增輝記云。若正結罪名。能招當果。

《釋氏要覽》卷上〈戒法〉釋曰:

> 增輝記云。若正結罪名。能招當果。即五篇太少。不說偷蘭。七聚太多。剩於惡說。以惡說同吉羅懺罪。感果同故。今於五中添偷蘭遮。七中除惡說止有六矣。

所出:《釋氏要覽》卷上〈戒法〉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27_p0272b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