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相通達法
以相、成立、非一異、所依、共、不共六相通達虛妄法
《辨法法性論》明由六種相通達[[法]]為無上: 一、相:如略標說,諸[[虛妄分別]]所顯皆是。 二、成立:諸[[二取]]現而非有,[[無分別智]]善成立故。 三、非一異:以有空有別及無別故。 四、所依:有情及器世間。器世間如共所了,有情世間有[[共與不共]]。 五、共:胎生、名牌、攝受、治罰、功德、過失,互為因故,更互增上。 六、不共:依、了、業、樂、苦、死、生、縛、脫,由不共故名為不共。
《論》釋「共」云:「共現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識,離識無別義。」明[[二取]]皆不離識,唯虛妄顯現耳。
所出:《辨法法性論》 — https://github.com/cbeta-org/xml-p5/blob/master/B/B09/B09n0034.xml
《辨法法性論》明由六種相通達[[法與法性|法性]]是為無上:
一、相:如略標說,無垢真如,於一切種唯真如現。 二、依處:謂一切法,與契經等十二分教一切句身。 三、決擇:謂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所攝一切加行道。 四、觸證:謂為正見故,以見道現量加行,親證領受真如。 五、隨念:謂如觸證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攝一切修道。 六、悟達彼自性:謂無垢真如,於一切種唯真如現。此即[[轉依]]圓成實。
由是六相,行者從聞思修,入見道、修道,究竟[[無分別智]],悟達法性自性,與[[法]]之虛妄相對,顯生死涅槃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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