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多羅
或修單蘭,或修妬路。
《翻譯名義集》卷四〈總明三藏篇第三十九〉釋曰:
> 【修多羅】或修單蘭,或修妬路。《西域記》:「名素怛覽。舊曰修多羅,訛也。」或言無翻,含五義故。《摭華》云:「義味無盡,故喻涌泉;能生妙善,故號出生;揩定邪正,故譬繩墨;能示正理,故名顯示;貫穿諸法,故曰結鬘。含此五義,故不可翻(出《雜心論》)。」或言有翻,《妙玄》明有五譯:「一翻經,二翻論,三翻法本,四翻線,五翻善語教。」天台定云:「今且據一名以為正翻,亦不使二家有怨。何者?從古及今,譯梵為漢,皆題為經。若餘翻是正,何不改作線契?若傳譯僉然,則經正,明矣!以此方周孔之教,名為五經,故以經字翻修多羅。然其眾典,雖單題經,諸論所指,皆曰契經。所謂契理、契機,名契經也。」《摭華》云:「契理則合於二諦,契機則符彼三根。」經者,訓常、訓法。《妙玄》云:「天魔外道不能改壞,名為教常。真正不雜,無能踰過,名為行常。湛然不動,決無異趣,名為理常。又訓法者,法可軌;行可軌;理可軌。」《佛地論》云:「經者,貫攝為義,貫穿所應知義,攝持所化眾生。」慈恩云:「為常,為法;是攝,是貫。常則道軌百王,法乃德模萬𮑒,攝乃集斯妙義,貫乃御彼庸生。庶令同出苦津,終歸覺岸。」
所出:《翻譯名義集》卷四〈總明三藏篇第三十九〉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31_p1110a29
《翻譯名義集》釋(二)
《翻譯名義集》卷四〈十二分教篇第四十〉釋曰:
> 【修多羅】此云契經,有通有別。通則修多羅聖教之都名;別則《妙玄》云:「直說法相者,是別修多羅,如說四諦等也。」所言別者,《雜集論》云:「謂長行綴葺略,說所應說義。」
所出:《翻譯名義集》卷四〈十二分教篇第四十〉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31_p1111b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