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依人
佛所說法由語言文字入,終須離語言文字而證,故經云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依法不依人,乃《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義脈》中所述佛說法之要旨。
[[金剛般若]]體性,本非妄見所能取,亦非語言可能道。凡一切法,皆無有決定相可取可說,以法即非法故。
經云:「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然則如來畢竟無說乎?非也。佛慈悲度生,方便隨宜,雖說而無說,雖無說而常說。故云:「如來說諸法,皆是佛法。」以諸法本如,法法皆即[[金剛般若]]之顯現故。
此[[金剛般若]],一四句偈,一一字皆顯金剛體性,故受持之福德殊勝。此經即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之金剛般若體用,故佛法全體即此經,諸佛之法無不從此經出。實則諸佛之法既即此經,並無能出所出,佛法亦即非佛法。
又云:「[[無住相布施|不住相布施]]」等福德,終不如受持[[金剛般若]]四句偈福。蓋[[實慧]]只是[[實慧]],必由之而得[[實慧]],方能親證[[實慧]],顯[[實慧]]。
所出:《太虛大師全書.第五編 法性空慧學(第1卷-第8卷)》 — https://github.com/cbeta-org/xml-p5/blob/master/TX/TX06/TX06n0005.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