佉梨
此云斛。
《翻譯名義集》卷三〈數量篇第三十六〉釋曰:
> 【佉梨】此云斛。《律歷誌》云:「量者,龠(音藥)、合(音閣)、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孟康曰:「概欲其直,故以水平之。井水清,清則平也。」),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應邵云:「圭,自然之形,陰陽之始也。四圭曰撮,三指撮之也。」)。
所出:《翻譯名義集》卷三〈數量篇第三十六〉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54n2131_p1107a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