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種法性

法即軌則之義性即不改之義謂一切法性無改易皆可軌則而修故名法性。

《大明三藏法數》卷一釋曰(出地持經):

> 法即軌則之義性即不改之義謂一切法性無改易皆可軌則而修故名法性。 > > 【一實法性】謂一實之理離虛妄相本性平等無有變易一切諸佛莫不軌此法性修之而成正覺是名實法性。 > > 【二事法性】謂世間種種諸法皆依於理施設建立所謂地水火風五陰等法隨俗所知所見雖屬於事實不外乎法性之理是名事法性(五陰者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也)。

所出:《大明三藏法數》卷一 —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P181n1615_p0440a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