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hread of Meaning in the Diamond Sutr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義脈

Jingang bore boluomi jing yimai

An account of the connected argument running through the Diamond Sutra.

民國 釋太虛著

1 fascicle

Contents of this fascicle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義脈

——十年十月在北京夏宅講——

一 釋經題目 二 解經義脈

甲 序分 乙 正宗分

  • 讚請印允
  • 示教解釋

(一)就菩薩所度眾生明 (二)從度生所求佛果明 (三)從佛果所證所說明 (四)就證說所果所行明 (五)就現在當處所聞所見明 (六)就後先能持能修明 (七)就菩薩能行自身明 (八)就如來妙智觀機明 (九)就如來現身說法明 (十)就如來證果修因明 (十一)就如來度生應化明 (十二)就如來威儀住持知見明 丙 流通分

一 釋經題目

此經名金剛般若波羅密。佛說般若,有十六會,故般若波羅密一名,通於諸部般若,是為通名;金剛一名,專指此部般若,是為別名。

金剛有二:一、般若,二、般若斷。般若有二:一、體,二、用。此般若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體性堅固,常住不動,不可破壞,故曰金剛。又此體性顯現時,一切妄相妄見,悉決斷無有,皆消歸於此體性,亦名金剛。是以金剛具有堅固、決斷二義。

此般若用,本不離體,在眾生分中,既未能顯現此體,般若妙用亦無由而發生。苟一旦體顯用生時,則一切妄相妄見,悉皆破壞無有。其破妄之力,最極鋒利,故曰金剛。又此智用,不但能破壞一切,且不為一切所破,故云:般若若大火聚,凡有觸者無不被燒。苟妄想緣般若時,妄想即當下消滅,歸乎般若;若暗中無明,暗中若得明,則明存暗亡;妄想若緣般若,則般若生妄想不生矣。故此智用,非常堅固,非他可壞,是名金剛。

般若斷有二:一、所斷,二、能斷。所斷非他,即妄相妄見耳。所見之妄相,由能見之妄見而生,如空花由目眚而有。妄相妄見皆一妄想心所現,如空花赤眚,皆從一眼病而起;眼病若愈,眚花俱滅,妄想若斷,相見均寂。但此妄想最極堅固深細,無處不到,無法不緣,通於一切眾生法、菩薩法、佛法,甚難斷除,可謂之為金剛妄想,非金剛智無能斷之。

能斷即般若慧,此慧有三:曰聞、思、修。由文字般若發生聞慧,觀照般若發生思、修二慧。聞、思二慧及修慧中之一分,皆為資糧慧,其餘一分為加行慧;由資糧加行二慧,降伏妄想。由加行位中世第一位進證智體,創獲實慧而斷除之,妄想斷處即般若顯發處。此能斷之般若,最為堅利,故名金剛。——上之智體、智用、所斷、能斷,皆具有金剛之義,故曰金剛般若。

波羅密譯為事究竟,因金剛般若而得到於究竟故。此究竟有三:一、金剛智體究竟,所謂顯現究竟。此體本來不生,亦無有滅,平等週遍,無動無搖,生佛同具;不過眾生為無明所覆,若以金剛智顯現之,顯現至於究竟,即成就三德中之法身德,三身中之法性身,三涅槃中之性淨涅槃。所謂一究竟一切究竟,一切究竟一究竟。全經能顯之法雖有種種,而所顯者,唯此體性而已。苟明乎此,則佛一代時教所說之法,皆可瞭然,奚獨此經。

二、金剛智用究竟,所謂發生圓滿。此用由體而生,體若未顯,用則不生,須由修習而漸次出生增長。到究竟時,即成就三德中之般若德,三身中之受用身,三涅槃中之無住涅槃。因地之種種妄想,至此皆成無量河沙之功德,所謂不可思議之般若妙用也。

三、金剛斷究竟,所謂伏斷淨盡。斷通能所,能斷有二:一、緣能斷,即資糧、加行二慧。二、真能斷,即世第一位進證智體所生之根本無分別慧;此慧能斷除妄想至於究竟,故曰金剛般若波羅蜜。所斷之妄想,若種子,若現行,一一悉皆被斷無餘,亦曰波羅密。合能所斷皆究竟,故曰金剛斷究竟。此斷究竟,即成三德中之解脫德,三身中之應化身,三涅槃中之擇滅涅槃。此真能斷,即前之智體、智用,亦即金剛也。試列表於左:

                   ┌智體……顯現究竟…法身…法性身…性淨涅槃
               ┌般 若┤
               │   └智用……發生圓滿…智慧…受用身…無住涅槃
            金 剛┤        ┌妄相┐
               │    ┌所斷┐┤  ├─妄想心
               └般若斷─┤  │└妄見┘
    聞……文字般若┐        │  ├伏斷淨盡…解脫…應化身…擇滅涅槃
    思┐     ├資糧慧┐    ├能斷┘
     ├─觀照般若┘   ├緣能斷─┘│
    修┘──────加行慧┘     │
           ┌智 體┐     │
        金剛─┤   ├真能斷──┘
           └智 用┘

二 解經義脈

茲釋經文,暫依卅二分,另為分判:一、序分,即第一分是。由『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人俱』,為通序,同諸經故。自『爾時世尊至敷座而坐』,為別序,異他經故。二、正宗分,自第二分至第卅二分前半是。三、流通分,第卅二分後半是。

甲 序分

序分如常釋。

乙 正宗分

1 讚請印允

正宗分二:一、讚請印允,第二分是。二、示教解釋,自第三分至第卅二分前半是。

讚請印允,即為四段:一、須菩提讚歎,即『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是。蓋眾生初始發菩提心,尚未開顯金剛智體時,非佛為之調護愛念,不但不能增長,且多退墮。是以經過二大阿僧祇劫之八地菩薩,尚須諸佛之警覺,始不住於所證空性而進取佛果,況初發心者!然亦眾生之自生自長,非佛能代其生長,不過佛時時調護愛念之,為其增上緣,以除其妨害生長者耳,故謂之善護念。既得佛護念,遂能開發智體,智體顯現後,佛即為之印證,並囑其善為保持,拔度眾生,是曰付囑。以其實無所付囑而付囑,故曰善付囑。二、須菩提請問,即『世尊!善男子至云何降伏其心』是。在須菩提意,以為菩薩發心,雖廣大過於二乘,然其必有所應住之境,所降伏之妄想,及能降伏之道,與二乘非異。三、佛印證所讚非謬,即『佛言:善哉,善哉!至付囑諸菩薩』是。四、佛允答所請,即『汝今諦聽』下是。所言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如是』二字,即指下文第三、第四兩分大意。

2 示教解釋

次示教解釋。全經關鑰,不出須菩提『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之兩問;世尊『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兩答。前第二分中為正問,下第三第四兩分為正答,自第五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反覆問答,皆不過顯明此二種問答耳。此本經之脈絡也。今略明之:夫心本無相,由妄想而幻起,能取之見分與所取之相分。相如空華,空華本體即光明清淨之虛空,亦即平等周遍之金剛般若體性。故吾人當前所有之一切法相,種種妄想,當體即金剛智體,何所用其降伏?又何待降伏?祗了達妄想即空,即妄見自然無所分別。相見既息,妄心寂滅,常住平等之金剛智性豁然顯現;故妄想非妄想,假名為妄想耳。既無所降伏之妄,亦無能降伏之道。如是降伏者,為真降伏,為究竟降伏,為無過咎降伏,為不共二乘之獨菩薩法降伏。所言降伏者,即非降伏,是名降伏。所云住者,凡夫則住於生死,二乘則住於涅槃,皆以有所住為住,因其未開顯此金剛般若體性,不能發生金剛般若妙用,遂住於法而不住般若矣。菩薩了達一切法當體畢竟空寂之金剛智性,有何法為菩薩所住?又何有能住於法之菩薩?以一切不住故,則能發生一切心,獲得不可思議之金剛智用,遂成就無量無邊等同金剛體性之福德,故非住相布施等福德所能比較,此全經之大義也。是以絕相顯體,即降伏其心;體顯用生,即無住而住矣。

此示教解釋中分二:一、直顯示教答,二、逐疑解答。又更總分為十二段。

(一)就菩薩所度眾生明——第三、第四分

此段最為緊要,為全經之綱宗。下十一段,皆不過就須菩提及大眾所疑上逐層解釋,藉以發明此一段耳。於中分二:先答降伏其心,即第三分。次答應如是住,即第四分。

菩薩降伏其心之法,即在發度一切眾生心,而精進勇猛修行一切度生事業,所謂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而同時又須觀察實無所度之眾生可令其涅槃者。蓋眾生相乃由妄想分別而起,眾生真實體性,即不生不滅常住周遍之大般涅槃,既本來涅槃,何須菩薩令其入耶?如虛空本來無花,何從有滅?不過如幻之眾生,於不生不滅法上幻起生死大苦,菩薩乃起空花萬行,巧設種種方便而度脫之,實則本無所度之眾生,亦無所入之涅槃。然亦非不度眾生,不過既了眾生性空,乃能不起執著,正好廣行一切度生事業。若不了此,則必妄計有能度眾生之菩薩,是曰我相;計有所度,是曰人相;復於所度中分其根性利鈍品類差別等,是曰眾生相;又計其輪迴生死流轉相續,是曰壽者相。若著四相,則我見堅固,妄想隨逐,尚無能自度,何暇度生,故曰即非菩薩。若能觀眾相皆空,則本體立現,妄心不降而自降,不用何種對治法以為滋妄之本。蓋對治之法,乃係以妄除妄;妄妄無窮,終非究竟,故於妄心起時,即觀妄心當體空寂,無絲毫實在可得,無所用其降伏,即澈底降伏無餘矣。此無四相,約人空明,以四相皆不離於人我執故。

次答應云何住:夫心本周遍,離能離所,絕對絕待,無所可住,亦無能住,凡夫不了,妄見有所住耳。夫謂空有花,已是顛倒,復問此花應云何住,豈非迷罔?皆由執法實有,不達法空耳。故佛特告之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夫不住於法者,非有一實在之法令其不住,實一切法皆由妄心分別堅執為有,體本空寂故無可住。以不住故,則契應周遍法界等同虛空之金剛智體,由體起用,發而為施、戒、忍、進、禪、智等度。此施等六度之智用,既由周遍法界之智體而發,故其所得之福德,亦等同智體,而不可思量。是以住相行施,不但福德有限,且為菩薩應斷之妄想;以不了達實相無相,妄有所住故。不住相布施,則成為金剛般若之妙用,以此智體本來具足一切法故。夫不應住於法者,破有相之執也;行於布施者,破空無之執也。以破一切相,金剛智體顯;智體顯現,則智用現前;智用現前,則無量無邊福德聚,而空無之妄見亦祛。全經脈絡皆如是,所謂以畢竟空顯畢竟不空之無量福德也。後文乃由空生等餘疑未了,佛乃重重破之耳。當知其破處,正是顯此金剛智體處;破後即較量功德者,以妄破則體顯,體顯則用生,用生故出生無量無邊之福德也。

二、逐疑解釋答,即十二段中之第二段至第十二段是。更總為二:甲、就菩薩法明,自第二段至第七段是,亦即原分自第五分至第十七分是。乙、就如來法明,自第八段至第十二段是,亦即原分自第十八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是。先就菩薩法明,有六段。

(二)從度生所求佛果明——第五、第六分

上文云無眾生可度,空生遂疑:菩薩得證佛果,無不由度眾生而來,既云無生可度,菩薩從何而證佛果。佛遂問之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空生經佛一問,即悟如來身相本來空寂,不應於此相上執著分別。下文所有問答之意,大約相同。蓋諸佛法身,本來離一切相、一切分別,故不可見;即佛之自受用身,亦周遍法界,等同虛空,不可得見;佛他受用身及應化身,雖不可見,然隨各人所見各各不同,以其本無定相可見,不過隨心變現,究竟是一種虛妄之法,非金剛般若本體,以本體不可以相見故。若見諸相非相者,破一切虛妄也。即見如來者,妄破而體顯也。體顯則智用生,故下即云一念生淨信,得福無量,此淨信本於空一切妄想而生,故其得福德亦等同法性無量無邊矣。下復就無四相等明者,重顯一切法相無不空寂,究竟不應取著耳。

(三)就佛果所證所說明——第七、第八分

據上二段而言,則菩薩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空生遂疑:今者如來又由何所證而說法耶?不知金剛般若體性,本非妄見所能取,亦非語言可能道。凡一切法,皆無有決定相可取可說,以法即非法故。無為法、指金剛智體;差別、指金剛智用。此明降伏其心。下明應如是住,此四句偈,一一字皆顯金剛體性,故受持之福德殊勝。此經即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之金剛般若體用,故佛法全體即此經,諸佛之法無不從此經出。實則諸佛之法既即此經,並無能出所出,佛法亦即非佛法。

(四)就證說所果所行明——第九、十、十一、十二分

此第九分就小乘所證之果,所修之行,以明當體空寂常住不動之金剛般若體性。因上文言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遂疑既云無為法,云何復有差別耶?佛乃以其所證者一一徵問之,空生遂悟四果當體全空,毫無自性,雖有其名,並無其實。是以四果非果,差別非差別,亦無所修之行,以實無所行,乃名之曰阿蘭那行耳。

第十分就大乘果行以明金剛智體。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從果上顯。菩薩莊嚴佛土,從因上顯。以果因皆不可得,顯出非因非果之法身自性。菩薩莊嚴佛土,即是以大慈悲心滅度一切眾生;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即是實無有眾生得滅度者。以一切畢竟空寂,顯現本來之妙真如性,即是清淨心,具足萬法;一有所住,即為法縛,而不清淨矣。譬如手能執一切物,若執一物,餘物皆不能執,則成專執此物之手矣。大身指報身言。非身名大身者,謂遍滿法界法皆是非身,而大身即以此一切法為其身,故名大身。

上九、十兩分皆明不空之真空,此十一、十二兩分明非有之玅有。以一切所證之理,所說之義,若因若果,無不空寂。妄想空故,智體顯現;智體顯現故,智用殊勝,得福無量。以此經全是顯佛之法身,故此經即佛法身舍利,一字一句,皆係佛之法性身所現,故經典所在之處,即為三寶所在處也。

(五)就現在當處所聞所見明——第十三分

此疑餘者可空,而現在當前聞佛所說之金剛般若波羅密之法相,及所見依報之佛土,正報之佛身,總不可空。佛乃顯其無不皆空,故云:般若波羅密,非般若波羅密,即空此法相也。微塵非微塵,世界非世界,以依報空寂,顯金剛智體;三十二相非三十二相,以正報空寂,顯此金剛智體;體顯用生,故福德無量。

(六)就後先能持能修明——第十四、十五、十六分

此就後世眾生持此經,及佛過去修此行,而明此金剛智體。實相無相,非生因之所生,及了因之所了,必信心清淨不著於相,乃能生此非相之實相。來世眾生取著一切相,皆不能了解此義,故不能受持;真能受持者,必能離一切相;離一切相,即得諸佛平等法身,故名諸佛。第一波羅密,即般若波羅密;以相即非相,故般若非般若。上就當來眾生言,下就佛過去修忍辱行而言,以顯離相之功用。若心有所住,即非依所教而住,故應無住而住,無修而修。此法無實虛者,以本無所得故。十五、十六兩分,皆顯不住相修持之福德無量耳。

(七)就菩薩能行自身明——第十七分

前數段,皆就所行之因果明其空寂,以顯金剛智體,此則就菩薩能行之自身而言,所謂前空所空,今空能空。故須菩提重興前問,佛重申前答,以明一切法當體皆是平等真如,常住法身,是以一切法即非一切法,無一法非佛法。又恐其執著有一了達法即非法之菩薩,故言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若通達人法二無我者,真是菩薩。

(八)就如來玅智觀機明——第十八、十九分

此下就如來法明,有五段。五眼明佛能觀機之玅智,無數世界中無數眾生之無數心,明所觀之機。眾生若干種心,本無空間之表現,祇有時間之相續,而過去既過去,未來尚未來,現在又不住,故心相差別雖多,而毫無自體可得。以其實體即如來所證之平等法性涅槃妙心故,故無不悉知悉見。又恐執於空無,故云:福德無即福德多。並可例知諸心即非心,非心即真心也。

(九)就如來現身說明法——第廿、廿一分

佛之身相無論如何莊嚴,皆由眾生妄想所見;故應了身相即非身相,始與離相之法身相應。既無身相可得,亦無有法可說。空生遂疑:未來眾生,恐不易信此空而不空,有而不有之甚深妙法,佛遂以眾生本非眾生,何有生信與不生信破之。

(十)就如來證果修因明——第廿二、廿三、廿四分

此明如來證即無證,修即非修。無修而修,修此因行;無得而得,得此大果。故持此經,福不可量。

(十一)就如來度生應化明——第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分

若有一度眾生之念,必取著於眾生相,即有四相矣。有我乃凡夫之見,然凡夫亦無實相,以當體空寂故。以相即非相,故應不即三十二相以觀如來。以一切諸相既本來平等,當體即是如來法身本體,本無有生,從何有滅?故不應滅相以觀如來。能將此一切法無我之理,忍可於心,行於六度,不貪著福德,而所受之福德自無量矣。

(十二)就如來威儀住持知見明——第廿九、卅、卅一、卅二前半分

上破取色身相,此去來等破取作用相。以如來真空無住之平等法身,遠離一切諸相,云何可以去來等假相見之?合微塵為世界,碎世界為微塵;微塵實有,不應從碎世界而成;世界實在,不應合微塵而成;互相假借,兩皆非實。若世界實有者,即是幻合多體而成之一個體相,此一合相,既非實有,如空中花,故不可說。所可說者,皆其假名,但凡夫顛倒,執為實在耳。前四相就所取言,四見就能取言,其實能所皆同出一妄心,凡有所知所見、能知能見,皆係妄想分別執著而生。故一切知見,皆虛妄法,皆無實體,當體即妙真如性,如是知見,即顯現金剛般若之無相妙體。此無相體性,不可知見,不可取著;以可知見取著者,皆是有為有相之法耳。一切有為之法,無不似有而有,有即非有,於此非有之妙有中而行於六度,即是發生金剛般若之無住妙用,亦即降伏其心、安住其心之究竟法矣。

上來正宗分竟。自『佛說是經已』,至『信受奉行』,為流通分。如常釋。

(大勇記)〔見海刊二卷十二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錄

——十三年五月在武昌佛教會講——

法會因由分第一 善現啟請分第二 大乘正宗分第三 妙行無住分第四 如理實見分第五 正信希有分第六 無得無說分第七 依法出生分第八 一柤無柤分第九 莊嚴淨土分第十 無為福德勝分第十一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離柤寂滅分第十四 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離色離柤分第二十 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法身非柤分第二十六 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一合理柤分第三十 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今講此經,先講經題,次講經文。經題為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八字。經常法也,佛口所宣說之常法,皆謂之經。波羅密、梵語,密、到義,波羅、彼岸義,即到彼岸義。如過渡然,由此岸到彼岸也。又波羅蜜,事究竟義,謂凡事做到圓滿究竟、即謂之波羅密。般若、梵語,智慧義。金剛、礦物名,其質最堅最利,不為一切物所摧破,而能摧破一切物。且其堅利之質,本來具足,非由外物搆成,亦非由外物鍛煉而成。以之喻人本具之佛智慧,從無始以來人人同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不為無始無明所汩沒,且能照破無始無明,如風掃浮雲,霜消杲日,雖寂照如如,而復非寂非照,雖非寂非照,而復恆寂恆照,此即所謂金剛般若也。若不具此金剛般若,則所事不能到圓滿究竟,故必須金剛般若,始能波羅密也。今且就世間法言之,無論欲辦何事,無智慧本不能辦,無較優之智慧,雖辦亦不能辦到成就,此世人所共知共見者也。更從出世法念佛一門言之,倘念佛之人,未經耆宿之開示了達念佛之真理,固不能念,即念亦不能有往生極樂之成功。何以故?不具金剛般若,必不能摧破邪道,護持正法也。昔有一念佛者,因其友數稱其名,其人聞之,曰:汝何故念我名乎?友曰:我念汝名纔數百聲,汝即生瞋心,汝念彌陀佛日千百萬聲,焉知彌陀佛不生瞋心乎?其人恐念佛褻佛,遂自此不念。又有一念佛之人,遇一禪師詰之曰:念佛者是誰?其人懵然。謂念佛無益,亦停止不念。蓋皆由不具金剛般若,一遇外緣即為所障住也。更有人頗解佛說西方有佛,號阿彌陀,今現在說法,倘有人稱念其名,念至三五七日,一心不亂,臨命終時,即得往生彼處,故日夜念不輟。一日、有參禪師謂之曰:父母未生以前是誰?死後誰往生?其人心亂猶豫,將念佛功夫從此間斷,此無他,不具金剛般若,不能破他而為他所破也。倘能獲得金剛般若,心佛無二,念佛念心,是心是佛,並無能念之人,亦無所念之佛,念念無念,自他圓融,並無眾生亦無有佛,即是往生極樂世界,即是阿彌陀佛矣。尚何異說之足障乎!是即念佛之事,成辦到圓滿究竟也。然此經所說到圓滿究竟,有特殊之義焉。此經為教化菩薩之大法,指示菩薩修行六度萬行,證得菩提涅槃之佛果,方可謂之圓滿究竟。二乘證得生空智果,我執雖去,法執猶存,不得謂之圓滿究竟也。須菩提本屬聲聞,不樂小法,迴趣大乘,慇懃啟請無上妙法以資進修,故世尊於祇陀林,當一千二百五十大比丘眾,為說此經,俾各各了達此金剛般若,逕趣無上菩提及究竟涅槃。經中所云發菩提心,行六度萬行,而不住於相等之妙諦,即金剛般若之行相也,亦即趣證無上因果之妙法也。明夫此,則知所謂金剛般若波羅密矣。

此經為釋迦牟尼佛金口所宣說,為阿難尊者所結集,原本梵文,後入中國,經鳩摩羅什法師翻譯成中文。鳩摩羅什,梵音,華言童壽,即童年而有耆德之謂。又稱曰三藏法師,三藏者,經律論也。言能以經律論為師,亦能以經律論為他人之師此經與彌陀經,譯本有多種,而此師所譯者明白曉暢,故最為流通焉。

此經原無分數,後經梁昭明太子分為三十二分,雖分為三十二分,而文與義本一氣連貫,不為分所割截,讀者會而通之可也。此第一分,曰法會因由,凡會聚眾弟子說法,曰法會。凡法會說法,必有發起之因由,如放光震動等類是。此會不然,則以持缽、乞食、洗足、敷座、日用尋常之本地風光而為說法之因由焉。若依三分判經:此分完全為序分,序有二:一通,二別。自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俱,為通序;自爾時至敷座而坐,為別序。

自下明通序。通序有六事,『如是』者,第一、明所聞之法。如、決定義,是、即指此經,決定所聞之法即此經也。此二字總括全經宗旨,明夫全經宗旨,即明諸法實相,即明金剛般若,即明究竟無上菩提,故云如是。『我聞』者,第二、明能聞之人。我者,阿難自稱,聞、耳聞,謂我親從佛邊聞,非傳聞也。夫我本四大、五陰和合連續之假相,耳為五根外門之假形,識無有時,聞亦無有,何以謂之我聞耶?隨世俗故,說我聞無咎。若依勝義,則是因緣聞,是不聞聞,是聞無所聞;故說者無說無示,聞者無聞無得也。

此第三明說經之時。一、數量義,時、即時間。即遙指釋迦牟尼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於有數量之時間說此經也。

佛者,第四明說經之主。佛、梵語,具言佛陀,華言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義、即由金剛般若到究竟圓滿妙莊嚴海富有萬德之稱。在者,住義,行住坐臥悉可名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者,第五明說經之處。處有二:一通,二別。舍衛國即通處,祇樹給孤獨園即別處也。舍衛國在中天竺國,佛受須達長者之請,故居於此。祇樹給孤獨園,即祇洹精舍也。時舍衛國主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曰須達,家富好施,人咸稱之曰給孤獨。因擇地起舍請世尊說法,化導眾生,適覓得王太子祇陀之園,園在國城外,其地平正,樹木鬱茂,最為適宜。太子謂之曰:卿若以黃金布滿其地,便當相與。須達如其言,以金密布,僅餘少地。太子曰:前言戲耳,返其金即施以園。須達不可,國人亦以太子無戲言反難。太子不得已,曰:止,勿更出金,園屬卿,樹屬我,可乎?須達從之。舍成,遂以二人之名連合樹園名之。

此第六明同聞眾也。比丘、梵語,華言乞士。有二義:一、乞佛法以資心,二、乞食物以資身。大者、比丘中具大德大名聞者也。眾者、僧也。僧非個人之名,四人以上謂之僧,彷彿一團體之謂。千二百五十人俱者,俱、共住義。千二百五十人、即共住大比丘眾之總數也。過去現在因果經云:耶舍長者子朋黨五十人,優樓頻螺迦葉師徒五百人,那提迦葉、伽耶迦葉師徒各二百五十人,舍利弗、目連師徒各一百人,共千二百五十人也。然法會聽眾本不可以數計,此眾先本外道,見佛在先,得度亦在先,因感佛之鴻恩——度其出離三界,解脫生死——,故常隨行藉以報恩也。以上六事具足,義乃完成。其往蹟均彰彰可考,確非阿難之所杜撰也。

自下別序,分二章:一、明途行乞食事,二、明敷座而坐事。此初。『爾時』者,即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之時。『世尊』者,世間無上最尊之稱,惟佛乃能當之。『食時』者,正為乞食之時,亦居士營食成就之時。世間居士,食有定時,早則始營未就,晚則噉食已訖,均非乞食之時也。非乞食之時而行乞,不惟乞者無所得,而施者亦無有施,於自於他兩兩惱亂;故世尊勝德內涵,宏福外施,雖一舉一動之微,無有不自他兩利者。『著衣』者,以衣附著於身,衣有上中下三品,平常起臥著下品,入眾法事著中品,入大聚落,進見國王則著上品。明整儀容,不同尋常乞丐乞食。『持缽』者,以缽執持於手。缽、盛食之鐵器或瓦器,亦云應器,謂缽之大小應於食量也。舍衛大城,即舍衛國之都城,園在城外,故云入城乞食。已者,完畢也,猶云:乞食之事業已完畢。『次第乞』者,謂挨次順序而乞,不捨貧而從富,亦不捨富而從貧,正以顯示平等之道也。

此明乞食後事。得食後,即還歸祇洹而食,不得隨得隨噉。訖,竟也。食竟、將衣缽收藏,將足之塵垢洗滌。敷,設也,陳設座位,鎮攝儀容,然後淨心靜坐,入於三昧,而將說法焉。夫佛、菩薩、羅漢,自行均已成辦,且位至羅漢,生存示滅已能自主,何必乞食為?蓋乞食者,實施遊行教化利導眾生也,實行成就眾生布施波羅蜜而報眾生之恩也。故雖自行已辦,猶無日不為方便眾生之事。未發心者令其發心,已發心者令其成熟,已成熟者令早得解脫,速證究竟圓滿金剛般若安住清淨法界。乃復說此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以顯眾生本具金剛般若之體,而神萬行無住金剛般若之用。已得金剛般若,則事事無礙,法法皆通,尋常日行是佛法,行住坐臥亦佛法,平常心尤莫非佛法。神通變化既佛法之無上妙用,即喜笑怒呵亦莫非佛法之方便善巧。若未顯得金剛般若,雖有移山倒海之神通,亦妖魔外道之邪術;雖有萬年之禪定,亦人天有漏之福果。業報一盡,仍不免五趣輪迴之苦。諸君宜仔細體究!此金剛般若本人人具足,周遍法界,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復不離內外中間,不可思議,不可執著,久之功馴,自有頓契之一日。不然,向外馳求,以佛具變化、放光、震動等種種神通,遂執變化、放光、震動等種種神通然後為佛,不能簡別外道,則失之毫釐,差以千里矣!慎之慎之!

據流支十二分義,此分已入正宗分。依昭明所判,則此分屬序分。善現者,須菩提名。須菩提、梵語,華言善現義,或言善吉,或言空生。因生時倉庫空虛,家人卜之,曰:既善且吉,故名。又須菩提恆樂空定,分別空義,為解空第一,故名空生。『啟請』者,以語言啟白世尊,請求說法也。

此明請法之儀。長老須菩提者,須菩提內祕菩薩行,外現聲聞相,位高德崇,故稱長老。將請說法,必先致敬以示尊重。於是當時在大比丘眾中,從座起立,偏袒露其右肩,以示堪任大法;右膝屈而著地,以示住真實地;合掌恭敬,以示屈曲伏從,無有違拒;然後以言說啟白世尊。表敬須具三業:一身、二語、三意。起立、袒肩、膝著地及合掌,身業敬也;而白佛言,語業敬也;下問善男善女發心趣果之無上妙法,意業敬也。一舉一動,無非不可思議之軌則也。

此明讚世尊之德。世尊、如來,皆佛之通稱。『如』者、證得諸法實相如如不動之謂,『來』者、來三界垂化之謂。又、如過去諸佛再來,故名如來。希有、猶云罕有。謂世尊捨棄王位,出家修行,具足三德,化度眾生,世出世間甚為罕有也。『菩薩』者,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菩提、覺義;薩埵、有情義,謂有情中之覺者。故凡發菩提心者,皆可謂之菩薩。『護念』者,護衛體念,令其內德成就。如母子然,母念則成,不念則壞;菩薩亦爾,佛護念則善根成就,不護念則善根損壞也。『付囑』者,付託囑付,令其外德成就。如世間父母,以家業付託其子,囑咐成立。『善』者,善巧方便,謂世尊隨機施教,以菩薩堪任法寶,正宜護念、付囑,則即加被無上法寶,常當護念、付囑也。

此明所問之事。阿、無義,耨多羅、上義,三、正義,藐、等義,菩提、覺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無上正等正覺義。簡言之,即佛果,即果地覺。發菩提心,即因地心。凡夫因無明覆障不得名覺,外小非正覺,菩薩雖正覺而非無上正等,故無上正等正覺惟佛獨成就也。須菩提問世尊云:凡善根之男子,及善根之女人,未發菩提心者云何發菩提心?已發菩提心者,云何住菩提心?云何降伏其煩惱心,而免損害其菩提心?是即由因地心趣證果地覺之要道也。與法華經所謂佛惟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為開示眾生佛之知見,為令眾生悟入佛之知見同。

此明嘆美其請。以須菩提聲聞眾而能問菩薩事,故重言善哉善哉以嘆美之曰:如來對於菩薩善護念、付囑,誠如汝所云也。

此明許答其問。諦者,審實義,汝今一心審實而聽,當為汝說。應如是住之如是,是指下第四分;如是降伏其心之如是,指下第三分。意謂善男子、善女人,若發菩提心,應如下說無所住而住,無所降伏而降伏,無須另起心而住,另起心以降伏也。如欲另起心以降伏其妄心及煩惱心,則是妄上加妄,不能降伏矣。昔二祖問達摩祖師安心之法,師曰:『將心來,為爾安』。二祖對曰:『覓心了不可得』。師曰:『吾與爾安心竟』。即此意也。『唯然』者,急速應諾,認可其言之是,願歡喜傾心而聞也。

『乘』者、運載義,謂如車乘,載物運行,由此而達彼。『大』者、簡小義,以喻菩薩乘此般若大乘直趣佛果;簡非凡小所乘之乘,以趨生死或涅槃也。『正宗』者、真正宗主也,謂此分為大乘真正之宗主。然真正宗主,究竟不止此一分,不過此分為大乘正宗之綱領,故曰大乘正宗分云。

此明發心。摩訶、大義。如是之是、指下所說。眾生分九類:一、卵生,謂由卵體中產生者,如雞鴨等。二、胎生,謂由胚胎產生者,如人類及牛羊等。三、溼生,謂依濕氣而生者,如微生蟲等。四、化生,謂變化而生,如孑孓化為蚊,腐草化為螢之類。五、有色,謂欲界、色界中眾生之有色可見者。六、無色,謂無色界眾生之無色可見者。七、有想,謂除色界四禪天中之無想天眾生,其餘三界眾生皆是。八、無想,謂色界中四禪天之無想眾生也。由欲界眾生,以種種苦惱皆由於想,遂修無想定得生無想天,自謂已證解脫而究非也,經五百劫,仍墮生死輪迴。九、非有想非無想,謂無色界中非非想處天之眾生也,此處眾生已無身體世界,同於虛空,惟有定無慧,經八萬劫,還落空亡。佛時有一修此定者,耳聞鳥鳴魚躍,噪擾不堪,偶萌瞋念,云當食盡此魚鳥以除障礙。久之入定。佛成道後,即欲度之,因遲一日,已生非非想處,遂歎息懸記將來須墮為食魚鳥之貍,後報盡更墮入地獄。故三界為一大牢獄,世界為一大苦海,外道猶如陷阱,修行人不可不慎也。涅槃者,圓寂義。無餘者、謂萬德俱圓,二障永滅,無有餘蘊也。滅度者,滅障度苦義。世尊告須菩提:諸菩薩中之大菩薩,降伏其心,必須發廣大心,見三界九地所有之眾生,沉淪苦海,輪迴生死,起悲愍心,皆令其圓滿寂靜,滅其障礙而度其出離也。

此明降心。無量、無數、無邊,均極多義。我相者、謂人皆以四大五陰和合相續假相為我相。人相者、對我相言,如人類、我對之稱人,故名人相也。眾生相者、即我對人以及非人,所謂九類眾生差別之相也。壽者相者、謂生命永久相繼不斷之相也。又凡有情各具此四相:如既稱曰我,則有我相;而我具人格,則是人相;我屬生物,則是眾生相;我有生命存在,則是壽者相;餘可類推。菩薩既發廣大心,度三界九地無量無數無邊極多之眾生已,其心不著實有眾生得滅度者,則其心自無煩惱,自然降伏而不損害其菩提心矣。何以故?蓋菩薩度眾生,不著菩薩為能度之相,眾生為所度之相,當觀菩薩眾生之相,皆是四大五陰和合相續,皆是畢竟清淨,雖度而實無能度所度者。不然、若菩薩謂我能度人,則即著我相;我能度人度眾生,則即著人相、眾生相;有我、人、眾生恆時存在,則即著壽者相。總之、即是一著我相,則四相皆著。心既有著,則心即不能降,一切煩惱顛倒皆隨之而起,是不及聲聞果之猶證生空,烏足稱人法雙空之菩薩哉。

此分答住問。以修萬行而無所行,謂之妙行。以於法無所住而住,故謂之無住也。

此明行菩薩行不住於相,即為住菩提心。布施分三種:一、財施,二、法施,三、無畏施。布施為六度之首,攝六度盡。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舉六塵而六根、六識包括在內,攝一切法盡矣。謂菩薩行於三種布施,於施者、受者、財物,以及動靜語默、供養恭敬、因果報應種種法相,皆不執著,所謂無所住也。然行於布施而於施者、受者、財物等相不住者,何以故?蓋不住相布施,則其所得福德多至不可思量也。若住相布施,則所得係人天有漏之福報,而可思可量矣。非所以住菩提心之道,亦即非所以顯得金剛般若之道也。

此以喻明福德多。四維者: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之四方也,合東、南、西、北、上、下六方,共為十方。十方虛空不可思量,本為須菩提所知。無住相布施之福德,亦復如十方虛空不可以思量計度也。

此結上所云。上來不住相而行布施等之教,應依之而住也。

上云於法亦不住而行布施,云何得成佛身相耶?蓋如來法身雖非即相,亦非離相,必須如理方可實見,非可執著三十二相即是如來法身也。為證明須菩提已了此義,故世尊發問以占其能否如理實見。能則具金剛般若,即身相可見如來法身;不能則未具金剛般若,即不執身相亦不得見如來法身也。古來宗門,務令人自己了解。不然、僅逞口說,實無智慧,說食數寶,終無益也。蘇東坡贊佛云:『八風吹不動』,而為佛印一呵所動,可知其心未相應也。身相者,色身可見之相也,如世尊具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須菩提示現聲聞,心已領悟如來、菩薩、眾生之相,皆是自心分別所緣影像,故一承佛問『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即答曰:不也。蓋如來所說身相,即四大五陰和合相續之假相,即非身相也。

此明不僅身相即非身相,凡一切根身器界形形色色之相,莫非鏡花、水月之虛妄,無有實相可得也。若能如是了解諸相虛妄,即是了解諸法實相,即是無上智慧,即是金剛般若妙心,即是已見如來法身,不可泥拘住法行施而修成佛之色身也。

此明信受人。上云雖修萬行,而不著能行人、所行法,此法甚為希有,甚為難信,故須菩提啟白佛言:頗有眾生得親聞如上所說無上甚深妙法,能生實信不?佛告之云:汝勿疑現在親聞者有無信受之人,即未來亦有起信受之人也。後五百歲者,正法五百歲,像法五百歲,此即像法後之五百歲也。像法之後,法垂衰弊,有出家之持戒者,在家之修福者,於此所說章句法門,皆能了解真實義諦,通達諸法實相,一心正信,以此行無所行得無所得之法為真實不虛。當知此信受之人,非僅於一二少數佛而植善根,乃已於無數阿僧祇劫無量千萬佛所深植善根矣。如六祖然,聞經一二句,即啟發其金剛種子,可知深種善根之人,雖多劫後能聞能信受,未植善根之人,即親耹金口宣說,亦不能如實了解也。倘有聞是章句,剎那一念由清淨慧生清淨信者,此心一生,佛種成就牢不可破。故前祖師曰:能生一念淨信,即可成佛。且此經為諸佛之母,常為佛所守護。若淨信受持者,如來以智慧力,悉知其行菩提因,悉見其得菩提果,故是等淨信眾生所得福德無量也。

此明上信受義。法與非法,係對待名詞,如云法是正行,非法則非正行。法相是,則非法相即非。法是善法,則非法即非善法。法是無漏,則非法即是有漏。上云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蓋是等了達眾生四大假合,本來空無,無有四相之可言。且復了達五陰之法亦如幻非實,法相無有,非法相亦不可得,其心湛然,無所執著,是諸眾生二空已明,空病亦去也。不然、若是等眾生心對於相,不達假合,即行取著,則是已著我相,著我相則人、眾生、壽者相即無不著矣。復次,倘是等眾生不達萬法緣生,取著一種法相,則無論何法皆行取著,即起我、人、眾生、壽者見矣。復次、若是等眾生,以法不可取而取非法,則與取法相一樣,是故善法正法,以及真如涅槃之法,亦不應取。對於非善法、非正法以及非真如、非涅槃之法愈不應起心執之也。倘兩無所取,而即著此兩無,亦是落於邊際。取、取著義,即倚靠義,如鳥之倚巢,集止飛翔,均不能出三界九地之內,則為法相所礙而不能用法。昔六祖云:『法法皆通,法法皆備,而無一法可得,名最上乘。』念念都成妙慧,如是則能運用一切法矣。由此道理,故常說汝等比丘,當知我所說法,如筏喻者。筏、木柵,昔有人為賊所逐,取木柵渡河,達於彼岸,即便捨筏。喻意初則以法捨人,以空捨有,次則人法兩遣,空有雙淨,方是金剛般若到彼岸也。

上云身相非身相,云何如來於樹下證得菩提、常說法度眾耶?世尊恐須菩提生此疑,故發問以占之,問云:如來得無上正等正覺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已了悟菩提本人人具足,圓滿周遍,離言語相,離文字相,不可著,不可取,不可以名名,不可以凡心計度,尤不可執如來所說菩提即是菩提。故答佛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也。若謂如來有所說,則聽者有所取,有取則言語不斷,心行不滅,是虛妄想相,即墮有漏,不得謂之金剛般若妙行矣。故如來所說法,心行滅則不可取,言語斷則不可說。且諸法實相,非有非無,非有故非法,非無故非非法,既離有離無,云何可說?云何可取?故說者無說無示,而聽者無聞無得。其所以一切聖賢有差別者,非所修之無為法不同也,所修雖同而所悟不同,故有四果次第、十地階級之異,猶如三鳥出網,三獸渡河,而昇空涉水各有高下深淺之別也。

此明持經功德勝。三千大千世界者,一太陽系為一小世界,一千個小世界為一小千世界,一千個小千世界為一中千世界,一千個中千世界為一大千世界,合三千大千世界為娑婆世界。七寶者:金、銀、琉璃、硨磲、瑪瑙、琥珀、珊瑚也。偈者,四字或五字、七字一句,總四句為一偈;梵文又以三十二字為一偈。佛言:若人以七寶滿三千大千世界之多而行布施,是財施也。此人所得福德,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蓋著相之福德,不過人天有漏之因,其多有限,是福德本無自性,圓滿成就,則為無漏,其實乃不可限量也。佛言:若復有人於此經中,自己領受行持任何四句偈等,而復為他人說,是法施也。以法施眾,拔眾生苦,令得涅槃樂,其福勝彼財施無福德性之福德。何以故?蓋十方三世諸佛及無上正等正覺妙法,皆從此經出。此經章句微妙,其言說文字所詮真如妙理,包括教、理、行、果無餘,不特自己領受行持四句偈,可趣極果;即為他人說,他人亦能領受行持,由發菩提心行六度萬行,證得根本智、後得智而逕趣極果也。故此經為諸佛之母,諸佛之所自生,菩提之所自顯,其法絕對無上,其受持所得之福德,所以勝彼也。但此絕對無上之法,無能所,絕對待,總不可說不可取。要知如來是假名,本無能說之人,佛法亦假法,復無所說之法,以言遣言,權名之為佛法也。

諸法一相,隨緣生起,不可取,不可說,故曰一相無相也。

此明四果亦得無所得。上云菩提得無所得,云何有四果可得耶?世尊為釋此疑而為此問。須陀洹、梵語,即聲聞第一果,華言入流、或預流。流、流類義,猶云預入聖人之流類也。斯陀含、梵語,即聲聞第二果,華言一往來,猶云一往天上一來人間始得漏盡也。阿那含、梵語,即聲聞第三果,華言不來,猶云不復來此欲界受生也。阿羅漢、梵語,即聲聞第四果,華言有三義:一、無生,二、殺賊,三、應供是也。三昧,華言正定,無諍三昧為正定之最勝,煩惱與定障皆得遠離也。離欲者,離五塵之貪欲也。阿蘭那者、梵語,華言無喧雜,即優遊閒靜,不為塵累所拘也。問須菩提云:得四果者,各能作我已得果念,究為得果不?須菩提心已了悟,依義酬答,無有疑礙,足見須菩提已無有四果可得之疑矣。故答云:須陀洹作我得須陀洹果念,則即為未得須陀洹果,蓋須陀洹名為預入聖位,而實無能預入聖位之人,亦無所預入色、聲、香、味、觸、法之法,是名須陀洹也。斯陀含作我得斯陀含果念,則即為未得斯陀含果,蓋斯陀含名一往來天上人間,而實無往來天上人間者,亦無天上人間可往來,是名斯陀含也。阿那含作我得阿那含果念,則即為未得阿那含果,蓋阿那含名為不來欲界受生,而實無有受生欲界者,亦無欲界可受生,是名阿那含也。阿羅漢作我得阿羅漢道念,則即為未得阿羅漢道,阿羅漢名無生而實無有無生者,亦無有法名為無生。若阿羅漢起我得無生念,則為著我見,著我見即著人、眾生、壽者見,能所具在,四相宛然,何得謂之阿羅漢耶?如世尊說我得最勝正定,為人中第一,我即是第一離欲阿羅漢。又如我自己不作我是離欲阿羅漢念,則我即是離欲阿羅漢。我若作我得阿羅漢道念,世尊即不說我是樂寂靜行者矣;蓋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寂靜行。總之、諸法如如,行無所行,住無所住,而得亦無所得,即是如來所說佛法非佛法之無上妙法也。倘一起心動念,即落邊際範圍,不得謂之無住無得之無上妙法矣。

此釋成上無說無得義。上云無說無得,云何佛昔在然燈佛所滿二阿僧祇劫修行時,然燈佛與之授記曰賢劫中當成佛耶?佛恐聽眾興疑,故問須菩提以釋之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須菩提答云:不也,然燈佛爾時所說,與如來爾時所聞,均係語言,無有自性。故然燈佛雖說而實無所與,而如來得記亦無有受。無得無不得,乃名得授記,故曰得實無所得也。

此明莊嚴佛土不可取相。上文既明不可取,與他處所說菩薩莊嚴淨土之行似有出入,世尊恐眾興疑,故問須菩提以釋之。土者、可依住義,淨土者、對娑婆世界等五趣眾生共同依住之穢土言,穢土是眾生有漏不清淨之業力所現起。淨土有數種名稱:一、凡聖同居淨土,由修清淨行之眾生感得此清淨土,而與三乘聖賢共同依住。二、方便有餘淨土,二乘所居。三、實報莊嚴淨土,由無漏智所感得,此土無邊相好,無量莊嚴。四、法性淨土,即以諸法實相為其淨土,又名常寂光土。世尊問須菩提云:菩薩莊嚴佛土不?須菩提言:不也,何以故?蓋菩薩自行已辦,自性淨土本來清淨,何用莊嚴?然自行雖已成辦,化眾當實有其行,眾生是菩薩之佛土,化眾即為莊嚴其佛土,其形相雖示現莊嚴,而亦不宜取著其形相,故菩薩所謂莊嚴,即非莊嚴,是名莊嚴也。世尊復告須菩提:諸大菩薩云何修莊嚴佛土行?當知佛土本來無德不備,無累不淨,應以如是無所得妙觀,無所住妙慧,生起清淨心,無取無著無妄分別為是,不應住六塵而生心。六塵為六識所緣境,取著六塵而生六識,有所思惟觀察,則心即不清淨。應於六根、六塵、六識皆無所住,則生無上金剛般若妙淨明心,而佛土莊嚴矣。昔六祖聞五祖說至此處,即嘆曰:『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可謂言下大悟矣。

此明報身不可取。須彌山王、此云妙高山,高十萬由旬,一由旬三十里或四十里,故佛以譬大法王身也。妙高山形勢高大,而不自取其高大以為高大,故須菩提云甚大。若自取其大相而住於大見,則雖大有限量,不得謂之大矣。法王身亦然,其身雖大而心不取著,不住人見,不取色身,故曰非身。非身而身,身而非身,故名為大身也。

此明說經功德勝。前持經功德,勝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功德;茲說經功德,勝滿無量無數無邊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福德。一恆河中沙,多至無數,復如是沙等之恆河中之沙,其多更不可數量,故須菩提言甚多。若善男子善女人,滿爾所恆河沙數之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其布施多可知,布施多則得福德必多,故須菩提言得福甚多。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受持四句為他人說者,其福德勝於前福德也。何以故?良以七寶布施雖多至於無數量而終是有限量,若以此經四句自己受持,則自己見性成佛,為他人說,他人受持,則他人見性成佛,度盡無量無數無邊眾生,皆見性成佛,其福德如虛空不可限量,所以勝於前福德也。

此明經勝。天人阿修羅等,即八部眾。一、天眾,即欲界之六天,色界之四禪,無色界之四空也。二、龍眾,為水屬之王。三、夜叉,飛行空中之鬼神。四、乾闥婆,華言香陰,陰者五陰之色身,唯嗅香而長養故名。五、阿修羅,華言非天,其福報雖類天而非天德,故名非天。六、迦樓羅,華言金翅鳥,攝龍為食。七、緊那羅,華言非人,似人而頭上有角,故名非人。八、摩睺羅迦,華言大蟒神,地龍也。塔、具云塔婆,華言方墳,佛舍利所在處。廟、佛形像所在處。第一希有之法,即金剛般若。尊重弟子,如文殊、舍利子等上首弟子。此經為十方三世諸佛之所自出,欲尊重佛,當尊重此經,故隨處說是經,或說是經中四句偈等,則此處即為一切世間天人及八部眾,皆如佛舍利及佛形像所在處之塔廟,而供養恭敬;若有人盡能受持讀誦此經者,此人亦為一切世間天人八部眾供養恭敬無疑。當知此人盡能受持讀誦此經,即是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是成就第一無上金剛般若之法,即是名為諸佛。若此經任在何處,即為佛在處,即為佛與佛上首之弟子在處也。故此經勝,而持此經之人亦勝也。

此定經名與受持。前已明經勝,自當尊重受持,但不知此經名與云何奉持,故問世尊云:云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答:此經名金剛般若波羅密。金剛非譬而譬,般若非法而法,假名安立為金剛般若,以是名字奉持,心不可著奉持之人,亦不可著奉持之法,所以者何?金剛般若既是名字,無有自相,不可取,不可說,應眾生心方便而說此名耳。

上明假名無實,心行處滅,世尊恐諸菩薩猶落言詮,故問須菩提云:『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答云:真智離言,諸佛同證,縱有所說,亦諸佛為方便眾生如證而說,離諸佛說即無所說,故云:『如來無所說』也。

世界為眾生依報,是假非實,而假復是空,亦不可得,了此空假即為中道。故告須菩提云:三千大千世界,本為微塵所積集,今以此等世界碎為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佛恐其著多相,復曉之曰:微塵空寂,無有實相。如來說微塵非微塵,強名之為微塵。微塵既空無所有,微塵所積集之世界,亦當然空無所有,故如來說世界非世界,強名為世界。

三十二相為佛正報,前既明所依之果報既空,而能依之正報亦無。凡夫不察,以三十二相為佛,執著馳求,失之遠矣!故藉問須菩提以釋之。問須菩提云: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須菩提言:三十二相為如來化導眾生之勝妙功能,若執為實,則是不了諸法實相,隨處遍計,永遠不得見如來矣。何以故?蓋如來所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即是諸法實相,不可思議,不可執取,強名之為三十二相耳。

身命布施分三種:一、身布施,以肉身施與眾生。二、命布施,以生命施與眾生。三、身命俱布施,非了達金剛般若,不能行此苦行,若已了達,則自他不二,既無能施者,亦無受施者,更無所施之身命。自己即大地山河草木花葉,大地山河草木花葉即是自己;自己即是法王,大地山河草木花葉亦莫非法王。且自己從無始生死以來,所受生命輪迴不息,已不知幾千萬億恆河沙數矣,此而不施,仍受輪迴,更不知有幾千萬億恆河沙數之身命沉淪苦海。況身命無常、苦、空、無我,一切不能自主,若貪著不施,業報盡而緣散,亦終不能存在。縱修仙道入無想天,壽同天地,劫盡還受輪迴,為牛、為馬、為鳥、為魚、為餓鬼、為地獄,受種種苦報。故佛告須菩提:布施身命之人,甚為難得。今有善男子善女人捨身命布施,且捨恆河沙等身命布施,其福德本多至算數所不能及,然猶不若於此經中,受持四句偈為他人說,自利利他之福德多也。其受持此經之福德為何如耶?

此明領悟。當時須菩提聞佛說此金剛般若,深解義蘊旨趣,追痛過去迷而不悟,涕淚橫流,不勝悲楚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所說甚深之金剛般若經典,我雖從昔來已得慧眼,了達眾生本來是空,但未曾得聞如是之經。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能了解生清淨心,正觀明澈實相顯現,當知此人已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然此實相者,非離諸相外另有實相,即諸法本來如是之相,悟則顯,迷則不顯,然亦不可執著,故曰即是非相是名之為實相也。復次、白佛言:我今得聞如是經典,深信了解,領受行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像法之際,聖教衰弊,眾生障重,聞是經而能信解受持者,則實為難;若於難能之時而竟能之者,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已通達勝解此經,已了達人、我、眾生、壽者四相,所以者何?人、我、眾生、壽者四相,如幻非實,即是非相。離此一切非相,即是一切法,即是非即非離而到究竟,即名之為諸佛。諸佛者、即是金剛般若,即是離相一大寂滅海也。

此段前補明他悟,後明忍辱為般若所攝義。世尊以須菩提泣述經旨畢,隨即印可曰: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正無謬誤。若復有人,得聞是經般若妙諦,與其從無始來所修習所稟承者不同,不驚其怪誕,不生怯弱之畏心,亦不怖惡前事錯訛。由聞生信,由信生解,由解起行,當知此人,甚為希有。何以故?六度以般若能賅,般若為第一,故如來說第一波羅密。以真諦言,本無有法,何有法執,是以即非第一波羅密。但其所以說第一波羅密者,隨世諦故,假說為第一波羅密耳。忍辱、布施及戒、定、精進,本為金剛般若之妙用,若無金剛般若,若盲無導者不能有此妙用矣。即就忍辱波羅密言之,具金剛般若,則人法雙泯,事相全空,辱本無有,何有於忍,故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依世諦假說,是名忍辱波羅密也。何以故?我昔時身體為歌利王割截,爾時坦然自忘,本無有我,亦無有所割截之身體,更無有能割截身體之歌利王,是四相已空矣。如其不然,當節節分解時,應生瞋恨心,我當時無瞋恨心,即是具忍辱行相,即是名忍辱波羅密矣。又念我過去五百世作忍辱仙人,為人損害,我不特無瞋恨心,且發大菩提心對其人曰:我得道當首度汝。是我於爾所世,人、我、眾生、壽者四相皆無矣。復呼須菩提而告之曰:菩薩應離一切虛妄分別和合連續之相而發無上正等正覺心,不應依住六塵而生差別心,但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所住,則是住顛倒,即非住般若矣。

此承上忍辱,明布施無住義。其所以無住行施者,以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無所住而行於布施也。且必無所住而行施,方能利益眾生。有所住而行施,不能自利亦不能利眾也。然既言行施利眾,即有人法之相矣。人法非實,雖行實無所行,故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也。雖利眾生實無眾生可利,故如來說一切眾生,亦非眾生也。世尊恐眾起疑,不如佛說修行而執言說相,故復告之曰:如來所說之語,是真語者,是證得般若真智流出也;是實語者,是妙智觀察諸法如幻非實,如理而說也;是如語者,是如十方三世諸佛所同說也;非故意欺誑眾生而為誑語者;非為種種不同之異語者。雖間有諸說差別,為成一道實無有異也。況佛所證得之無上菩提,無實無虛。無實者、不可執以為實,若執以為實,則是有住,是常見,即非菩提也。無虛者、不可執以為虛,若執以為虛,則是有住,是斷見,亦非菩提也。且無住與住得失懸殊,若菩薩行施而住於法,如人入暗處,雖有目而無所見。若菩薩行施不住於法,如人有目有見,日光明照,無論若干種種之色,無不見也,其益為何如耶!

上已明無住修行之益,此明菩薩欲得益,必須持經。故告須菩提云:當後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領受其義,如義行持,讀誦通利,則是人已了此金剛般若。如來以真智力,悉知是人行菩提因,以佛眼力,悉見是人得菩提果,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也。

前明持經功德勝恆河沙等身命布施功德,此明勝無量百千萬億劫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功德也。初、中、後日分者,日三時也,一日如是,日日如是,積而成劫,乃至無量百千萬億劫,皆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時間如是永久,福德如是廣大,以之比較聞此經典信心不逆所得福德,已遠勝於彼,何況復能自己書寫、受持、誦讀,或為人解說而教之書寫、受持、誦讀,其福德更若何耶!要而言之,是經為經中之王,諸佛之母,一句一偈皆是般若菩提,其所有福德,非心行之所能思想,非言語之所能評議,非如輕重、大小、長短、寬狹之能稱量,亦非有邊際涯岸之能限量。但此功德,亦非外求,即為自心之所顯現,雖思而無可思,雖議而無可議者也。若強加以推度,即為著相。相者、非特長、短、大、小謂之相,義理有、無、虛、實、動、靜、語、默無非是相,六書會意,心相為想,故思想亦謂之相。心之所緣,如鏡照物,物來當鏡,鏡中之物顯然畢露,物未當鏡,鏡中自無物影也。故虛而不照,無物不照;照而不虛,其照有限,此經之功德亦復如是。著相則有限,不著相則無量無數無邊也。

此明此經勝則持經者亦勝,持經所得之福德亦勝,而此經所在之處亦無不勝也。所以者何?此經如來為發大乘心者說,即為菩薩發無上菩提心者說,非為凡夫二乘說。為最上乘之上根智人等於佛智者說,非為外道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以自利,復於不可言說而廣為人假立言說以利他,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稱量、無有邊際、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等同佛慧,對於如來成就無上正等正覺之家業,一肩荷擔,是即以如來之功德而為其功德矣。若樂小法者,如聲聞、緣覺,貪著有餘涅槃之樂,不能迴小向大,自是法見猶存,對於此經,當然不能受持、讀誦、為人解說。又若著我、人、眾生、壽者見之外道、凡夫,善根雖有,或貪求世間富貴壽考,或希求利養安樂,或欲泯滅現在一切煩惱求一忍定,或以身體為患而欲捨身成空,或以心念為患而修無想定,或欲求神仙而生天上,或有稍明佛法而希冀來生得一善果,如是等人,皆不能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解說者也。若能持此經者,即是荷擔佛法者。經勝、故持經之人亦勝也,而經之所在處亦然。在在處處,若有是經,一切世間天人及八部眾,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作禮圍繞以表示恭敬,皆以諸華諸香布散其處以為供養。此經在處則處勝也,此經之重為何如耶!

此明持經消罪。障有三種:一、煩惱障,即貪瞋癡慢疑等。二、業障,心不自在顛倒妄動。三、報障,如鳥報止能飛空不能游水;魚報止能游水不能飛空;人報自有人的範圍,不能飛空亦不能游水。障如垢穢然,能淨即金剛般若,所淨即垢穢。又業障如霜露,此經如慧日,慧日一照霜露消滅。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應為人尊重,今反為人輕賤,則是人先世罪業,本應墮地獄、餓鬼、畜生之三惡道,以今世既為人輕賤,先世罪業即行消滅,當得無上正等正覺也。

此明持經功德,勝如來先世供佛功德。世尊云: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之佛,其數達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之多,我皆供養奉事,無有空值不奉事者,以福德言,當然是多。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此經,所得功德,與我供養諸佛功德比較,我之功德百千萬億分不及彼之一,乃至不及彼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分之一。何以故?供佛是有為有得之功德,不能速得菩提;遠不如持經自利利他之功德,是無為無所得之功德,能速得無上菩提也。

此明持經功德無量,前已五次比較,尚未具說。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無量無數之功德,本言語難以形容。我若詳細形容,完全說出,有人聽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我所以不具說也。其所以狐疑不信者,以不了此經義故;若了知此經義不可思不可議,則持經所得之果報,當然不可思不可議也,有何狐疑之有哉!

此須菩提重問,總結以前。問云:善男子善女人,云何發菩提心以及住心降心?佛告之曰:應當生滅度一切眾生心,滅度一切眾生已,當知所度之眾生皆自性自度,而無一眾生實滅度者。若謂我能度眾生,則著我見;有眾生可度,則著眾生見;有我見、眾生見,即有人見、壽者見,則非菩薩矣。所以者何?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若有法發菩薩心者,則有能度、所度;有我、人、眾生、壽者四見。今既無法發菩提心者,自無能度所度,及我人眾生壽者四見矣。

此明既無發心之因,亦無授記之果,所以究竟無我之義也。統觀佛法,不外教、理、行、果四事:能明即教,所明即理,明理修行,由修行實際之所證即果。自行以之,化他以之,故六度萬行,無一非教、理、行、果之妙用也。然絲毫不可取不可說,若有所取有所說,則非金剛般若,非諸法實相,不得謂之佛,亦不得謂之菩薩也。故世尊問須菩提云: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菩提不?須菩提答云:不也。佛即印可曰:如是如是,如來實無有法得菩提,若有法如來得菩提,則心有著有見,不得謂之如來。然燈佛亦不得與我授記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菩提,則無我見亦無菩提見,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云:來世當作佛,號釋迦牟尼也。然則佛之所得,豈不同於龜毛、兔角乎?曰:不也。何以故?蓋如來者,諸法如如不動義,平等無差別義,不落二邊,中亦不住,行無可行,得亦無得,故名如來也。若有人言如來得菩提,則是人法我見,實則無能得之佛與所得之菩提也。所以者何?得而非得,不可言實;非得而得,不可言虛;故曰如來所得菩提,無實無虛也。

上已明諸法如故名為如來,故一切法如即是如來,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然所言一切法者,非一切顛倒之法也,即一切法如故名一切法也。世尊云:譬如人身長大,人身無實無虛,法身非有非無也。須菩提即云:如來說人身長大,遍一切處,具一切功德者,為眾生歎美其為大,非如來身有大小、遍與不遍也。且非有大身實相可著,故云即為非大身,是為遍一切處之大身也。

上已明無法發菩提心之佛,此明亦無法名為菩薩。故世尊云:不特佛法如是無有,菩薩法亦如是無有。菩薩若作是言:我當度眾生,則是有見,是不名菩薩。何以故?蓋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故佛說一切法無人、我、眾生、壽者。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蓋莊嚴不可取不可說,佛土亦不可取不可說,而如來所以說莊嚴佛土者,無有莊嚴之相,亦無有佛土之相,故云即非莊嚴佛土,是名莊嚴佛土也。若菩薩了悟無人、無我,了悟無法、無非法,如如不動,湛然常寂,則名真是菩薩,等於佛慧矣。

此分以後說果。金剛般若本包括教理行果,前五分明理,第六分後明事即行,經典即教,而教所明即理行,第十七分由教理行無我,總結菩薩至佛。自行教理行果已周,而化他之因果亦同,渾物一體,同觀無別,故此分名為一體同觀也。前屢明無得無見,非無眼故不見,故問須菩提云:如來有五眼不?須菩提答云:如來有五眼。如來有五眼尚不見諸法,況凡夫二乘不具五眼而言見有菩提可得耶?肉眼者,凡夫眼,範圍最小,以紙障之,即不能見。天眼者、生天者有之,禪定亦能得,能遠視,能透礙。慧眼者、聲聞、緣覺乘有之,觀眾生皆是空,皆是四大五陰假合,如鏡花水月,須菩提已有此種智慧為其生命。法眼者、菩薩所具之眼也,不惟了達人我眾生是空,亦了達諸法緣生無有自性,一切即一,一即一切,運用無礙。佛眼者、即佛具之眼也,證得無上正等正覺,通達一切眾生世出世間法。此種妙智,五眼皆具;菩薩得四眼;五通羅漢雖具三眼,而不能剎那齊觀三境。二乘通而有礙,凡夫礙而不通,佛於剎那中同時可見人、天、羅漢、菩薩所見境界,究竟清淨,圓滿法界,無障無礙,無欠無餘,即是此眼所見諸法相用。然究其實,定體定相定用,皆不可得也。

此明眼所觀境。世尊云:如恆河中所有沙數之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之佛世界,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云:不但爾所佛世界甚多之國土,如來悉見悉知,即爾所佛世界國土中之眾生若干種心,人之所難知者,如來亦悉知。何以故?蓋他心通也。他心通、能了知眾生種種之心。以心無二心,此無二之心,皆是一切世界所有一切眾生之心。且如來所知諸眾生心唯在顛倒中行,皆為非心,是名為心也。所以者何?心含空間,無影無跡,不可言有,亦不可言無。就時間區別看來,亦是假立:過去心已過去,則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住,則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未來,則未來心亦不可得;過去、現在、未來之心均不可得,是假立而非實有,明甚。諸眾生不察,以無為有,種種顛倒,所以一切心皆是非心,是名為心也。

此明福德無實,得與不得平等。故問須菩提云: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而不住施者、受者、財物三相,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須菩提答云:此人得福甚多。世尊復告須菩提云:若福德有實,則是有所得之福德,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則是無所得之福德,故如來所以說得福德多也。此無所得之福德,不從有得生,亦不從無得生,得無得平等,故是無所得也,故是得福德多也。

『色身』者、即有色可見之身,所謂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也。此身云報身,由報得來者也。『諸相』者,謂化身,有百千萬億之形相,變化不測者也。此身又名應身,以神通妙用,隨應眾生顯現而施行教化者也。『具足』者、謂盡形相之優美也。此段明報身、化身與法身不即不離。世尊問須菩提云:佛之法身,可以形相優美之色身見不?須菩提答云:不也,如來法身,不應以形相優美之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形相優美之色身,雖不離法身,然亦非即法身,色身不離法身,故色身非即具足色身,色身非即法身,故色身是名具足色身也。又問:如來法身,可以形相優美之種種變化身見不?須菩提云:不也,如來法身,不應以形相優美之種種變化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形相優美之種種化身,雖不離法身然亦非即法身,化身不離法身,故化身非即具足化身,化身非即法身,故化身是名化身具足也。由是可知報身、化身、法身,非一非異,亦一亦異,相而無相無相而相之妙矣。

色身與法身之關係既如上述,云何如來有所說法耶?故告須菩提云:汝勿謂如來法身有所說法,若有人云如來法身有所說法,則是起心動念,有所取著,妄想分別,即為謗毀如來,不能了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諸法如義,雖說法實無法可說,假名之為說法也。須菩提以了達生空之智慧為命,故云慧命須菩提。啟白佛言:此雖說無所說之法如是,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眾生與佛無二無別,故云彼非眾生;祇因未具足了悟,所以非不眾生也。故三界九地之眾生,莫不具金剛般若無上妙慧之種子,所以如來說非眾生;因金剛般若妙慧種子尚未顯現,所以如來說名為眾生也。

世尊以身口意三業教化眾生,前途行乞食,是遊行教化,即身教化也;入定說法,即口教化也;令眾生依說修行,得無上菩提,是意教化也。深恐大眾執著,虛妄分別,不能了達諸法實相,故重重破遣。前云相好非即法身,破執身業也;云如來實無所說,破執語業也;茲云得無所得,破執意業也。須菩提雖了達如來即諸法如,即無上菩提,固得無所得,而心中猶不能十分釋然,故啟白佛言: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即印可曰:如是,如是,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即是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若我有一毫之得,則即是不得,不名無上菩提。以畢竟無得,乃是得無上菩提,是名為無上菩提也。

此分緊承上分,復告須菩提云:此得無所得之法,平等平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無有高下之殊,是名無上正等正覺,是即金剛般若波羅密也。以無人我、眾、生、壽者四相,修行六度萬行之善法,即得此無上正等正覺。所言善法者,無有自體可得,亦不可執以為實,故曰非善法;但如法而名,故名為善法也。

上明修善法得菩提,當知金剛般若外無善法,修善法即是受持般若波羅密經。故世尊告須菩提云: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相等高大之七寶積聚,有人持用布施,其所得福德固屬甚多,較之受持此般若波羅密經,乃至四句偈等或為他人說,所得之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一,其持經福德之多為何如耶!蓋七寶布施是財施,是修福;持經自利利他是法施,是福慧雙修,所以此持經之福德,勝於彼七寶布施之福德也。

此明如來化度眾生雖化而無所化義。謂須菩提云: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何以故?前言佛與眾生無有高下之殊,焉有眾生為如來度?若有眾生為如來度,則眾生亦可度如來,如此虛妄分別,則有眾生見、如來見,如來亦有我人眾生壽者四見,自度不能,何能度他?故佛無有眾生見也。若無有眾生見,當然無有我見,我見既無,云何佛自稱有我耶?如來說有我者,隨世俗說耳,實無有我可說也。既無我可說,云何世俗中有我來去生死等事耶?蓋世俗凡夫,於無我中以為有我也。所云凡夫者亦屬假名,無別有凡夫性,因迷金剛般若即凡夫,故如來說為凡夫。悟金剛般若即聖,故如來說即非凡夫。即此未悟之時,故名為凡夫也。

此承前第二十分明三十二相非即法身義。問須菩提云: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猶是乍迷乍悟,故啟白佛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相好觀如來。世尊當即呵斥云:若以相好即如來法身,轉輪聖王亦具三十二相,即是如來。須菩提猛然大悟,白佛言:如我解佛所說意,法身雖不離色身,亦不應以色身即為如來法身也。爾時世尊重以偈言顯示:若以色相為如來法身,則轉輪聖王亦是如來;若以聲音為如來法身,則迦陵頻伽鳥亦是如來;是人未得金剛般若而行邪道,永遠不能得見如來法身也。若已得金剛般若,不即色相、聲音可見如來,不離色相、聲音亦可見如來,非色、非聲可見如來,乃至非非色、非非聲亦無不可見如來也。金剛般若之妙用為如何耶!

此明不落斷滅義。三十二相本為佛果,不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法身,非無福德之因果也。故告須菩提云:汝若起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之心念,則心念落於偏、落於斷,即不合正道。汝當莫起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之心念,則心念即不落於偏斷,合於正道矣。何以故?須菩提!汝若起此念,發菩提心者即是狂慧,撥無因果,則是說諸法斷滅矣。古來聖賢,從初發菩提心以至佛果,於法皆不說常,故不住常見;亦不說斷,故不住斷見,所以謂之無上正等正覺也。

此明證法無我菩薩之功德,勝以七寶布施之菩薩所得之功德。菩薩已證人無我,尚未證法無我,若有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所得之功德,與知一切法無我,得了解任持不忘而成於忍之菩薩所得之功德比較,則此菩薩功德勝前菩薩功德。何以故?以此菩薩不受所得之福德,所以勝前菩薩有所得之福德也。須菩提尚未了悟,故啟白佛言:菩薩所作福德,云何不受福德耶?世尊告之曰:菩薩以無受福德心,故不貪著福德,是故不說受福德也。以既無受心,又無貪心,了解一切法無我,正智如如,契理亦如如,無上般若等同佛境,故福德量如虛空,利益眾生無有窮盡,所以稱嘆其功德勝前菩薩功德也。

上已明不受福德,云何如來福慧圓滿坐菩提座趣於涅槃耶?世尊為釋此疑,故曰:來去坐臥等威儀事,如來雖不離此威儀,而亦非即此威儀,若有人執此威儀即是如來,則即以利益眾生之化身執為實,不解如來所說法身義。何以故?如來說法身者,本來常住,無所出現而來,亦無所入滅而去,為方便眾生計,住於世間若坐若臥而行教化,故名如來也。

世界本為微塵所合成,轉言之,即微塵集合而成世界。世界雖難實行碎而分析,然由理想假設,可一一分析至於極微,鄰於虛空,不可再分,若再分之即為虛空,是微塵是空非實。微塵既是空非實,由微塵所合成之世界,亦是空非實。微塵空,世界空,一世界與眾微塵何異?故曰:世界微塵,不可言一,亦不可言異,不可言一,亦不可言多也。以世界喻法身,可謂之一真法界,而十方諸佛法身,不可言諸法界、諸法身。何以故?法界法身,不可言一,亦不可言多,如光光互照,光光互攝,一多不異,一多不礙也。世尊問須菩提云: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是微塵眾甯為多不?須菩提云:甚多。但微塵雖多,空無自性,乃假說微塵眾,若此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實空無所有,故云非微塵眾,是假名微塵眾。如來說三千大千世界亦然,世界亦空無所有,故云非世界,是假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即是微塵眾合為一世界相,佛所說一合相者,亦屬假名,謂微塵眾合成一世界,碎而分析,世界相本無所有,而微塵相亦不可得,故云即非一合相,是假名一合相也。世尊以須菩提已了達世界微塵,空無所有,一多不異,猶恐其著合相,故告之曰: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不可說者,不可說一,亦不可說異,不可說合,亦不可說不合也。如法身周遍法界,具足圓融,亦不可說一多、合不合也。凡夫之人不了此義,以世界為實,而起一多合與不合等種種虛妄分別,貪著不捨,造種種業,流浪生死而不自覺,良可悲矣。

此明生知見亦是貪著。凡夫之人,所以貪著其事者,以其有我見故也。有我見,即有人眾生壽者等見。若四見既無,則無有能貪之主體,更何有所貪之事物?況外界之事物,皆自心之所顯現,本空無所有,雖貪著亦如鏡花水月也。故新發意菩薩發菩提心,我見既無,法見亦不當有也。雖然,佛何以說眾生有我見耶?佛說眾生著於我見,似乎有我見矣,世尊為釋此疑,故問須菩提以釋之云:有人言,佛說我、人、眾生、壽者等見,此人了解我所說義不?須菩提答云:是人不了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人、眾生、壽者見,明我、人、眾生、壽者見是空,即非我、人、眾生、壽者見,是假名為我、人、眾生、壽者見;非因說我、人、眾生、壽者見,便定有我、人、眾生、壽者見也。世尊以須菩提以明我本來畢竟不可得,恐不了於法亦本來不可得義,故告之曰:發菩提心者,於六根、六塵、六識之一切法,當了達本來空無所有,本來如鏡花、水月,畢竟不可得。如是知見信解已,不生絲毫法相,即是證得無上菩提。所言法相者,亦如我義,我既非有,而法亦不可得;故云即非法相,是假名法相也。

此明應化如幻不可執取,其福德最勝。世尊告須菩提云:若有人滿無量無數世界之七寶持用布施,其所得福德本來甚多,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持於此經或四句偈等,自己受持讀誦,復為人說而不說、不說而說,其福勝於彼滿無量無數世界七寶布施之福也。云何說而不說、不說而說?不取能說之相,亦不取聽說之相,更不取所說之相。當如法性而說,不生心動念,如彼真如湛然不動也。無為之法固應如是,不若有為之法反是也。何以故?有為之法如夢然,夢時覺有,醒時則無也。如幻師為幻事然,幻現種種事物,而實無有種種事物也。如水中所起水泡然,陽光映照有如摩尼,心生貪著,而實非摩尼也。如陰影然,物在影在,物無影無,物既是空非有,影亦是假非真也。如霧露然,空中清淨,則霧湧騰,不久消滅,即非常有也。如電然,突現突滅,突此突彼,非常非遍也。有為法既如此六事,行深般若者,應當作如是觀察,不可有所執取也。

此明流通。佛說是經畢,長老須菩提及諸男僧之比丘,女僧之比丘尼,在家修行之男子優婆塞,在家修行之女子優婆夷,以及天人阿修羅等,聞佛所說,身心暢然,皆大歡喜,發生正解淨信,承奉行持,趣證佛果;且為流通不息,俾所有一切眾生,亦皆得證佛果也。經文講竟,敬為偈曰:住心降心,人法無我,是名般若,大乘因果。

(薰琴記)〔佛學書局再版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