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wakening of Faith in the Mahāyāna
大乘起信論義記
Dasheng qixin lun yiji
Fazang explains the Awakening of Faith through the nature of mind, awakening and delus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faith and practice.
唐 法藏撰
1 fascicle
Contents of this fascicle
No. 1846 [cf. Nos. 1666, 1847]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夫真心寥廓,絕言象於筌蹄;沖漠希夷,亡境智於能所;非生非滅,四相之所不遷;無去無來,三際莫之能易。但以無住為性,隨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沈、任因緣而起滅,雖復繁興鼓躍,未始動於心源;靜謐虛凝,未嘗乖於業果;故使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其猶波無異水之動故,即水以辨於波;水無異動之津故,即波以明於水;是則動靜交徹、真俗雙融,生死涅槃夷齊同貫。但以如來抂世,根熟易調,一稟尊言無不懸契。大師沒後,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奔小徑,遂使宅中寶藏叵濟乏於孤窮;衣內明珠弗解貧於傭作。加以大乘深旨,沈貝葉而不尋;群有盲徒,馳異路而莫返。爰有大士,厥號馬鳴,慨此頹綱、悼斯淪溺,將欲啟深經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見之顛眸,令歸正趣。使還源者可即,返本非遙。造廣論於當時,遐益群品;既文多義邈,非淺識所闚;悲末葉之迷倫,又造斯論,可謂義豐文約、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茲悟入者矣!然則「大」以包含為義,「乘」以運載為功,「起」乃對境興心,「信」則於緣決定,往復折徵,故稱為「論」,故云「大乘起信論」。餘義下當別辨。
將釋此論,略開十門:一、辨教起所因,二、諸藏所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六、所詮宗趣,七、釋論題目,八、造論時節,九、翻譯年代,十、隨文解釋。
初教起因者,略有十因:一、依何智?二、示何法?三、云何示?四、以何顯?五、依何本?六、藉何力?七、為何義?八、以何緣?九、由何起?十、幾何益?
初依何智者,謂依論主洞契心源之智,隨機巧妙之辯。《十地論》云「歎辨才有三種:一、真實智,謂無漏智故。二、體性成就,無量義辨才故。三者、果字義成就,復是滑利勝上字義成就故。」解云:此初、是根本智為依;二、是後得智為因;三、是言說教為果,是故教起內依智也。二、示何法者,謂一、心,二、門,三、大,四、信,五、行等法。此即是大乘之中起信之法,是所示也。三、云何示者,謂以巧便,開一味大乘,作法義二種;分一心法,復作二門;析一義理,復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開示。
四、以何顯者,謂妙音善字,譬喻宗因,方令義理明了顯現。五、依何本者,謂佛聖言及正道理,定量為本。六、藉何力者,謂歸命三寶承力請加,賴彼勝力有所分別,故能造論。七、為何義者,謂助佛揚化、摧邪顯正,護持遺法令久住世,報佛恩故。八、以何緣者,謂緣於眾生,欲令離一切苦,得究竟樂故,造斯論。九、由何起者,謂由菩薩大悲內融,愍物長迷,由此造論,法施群品。十、幾何益者,略有六種:一、未信者,令生信故。二、已信者,令得聞慧故。三、已聞者,令得思慧故。四、已思解者,令得修慧故。五、已修行者,令證入故。六、已證入者,令圓滿故。略有如是十因緣故,令此教興。更有六因,如《瑜伽.六十四》云「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故。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隨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為令失沒種種義門,重開顯故。四、為欲略攝廣散義故。五、為令顯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辭莊嚴法義,生淨信故。」此論下八因緣等,及《十住毘婆沙論》并《大毘婆沙》等各有因緣,可尋彼知之。
二明藏攝分齊者,有二:初約所詮三故,教則為三;後約所為二故,教則為二。前中為詮三學,故立三藏:一、修多羅藏,或云素怛藍,或云修妬路等,並以應語梵名,難得曲耳。此翻名契經,謂契理合機,故名為契;貫穿縫綴,目以為經。《佛地論》云「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被機,故名素怛藍。」即詮定之教。契經即藏,持業釋。二、名毘奈耶藏,或云毘那耶,或云毘尼,古翻名滅。謂身語意惡焚燒行者,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稱為滅。或云清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今翻為調伏,謂調是調和,伏是折伏,則調和控御身語意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調伏是行,即所詮戒行,調伏之藏,依主釋,以從所詮為名故。三、阿毘達磨藏,或云阿毘曇,古譯為無比法,謂阿毘云無比,達磨云法,即無分別智分別法相,更無有法能比於此故,云無比法。今譯為對法,謂阿毘是能對智,達磨是所對境法,謂以正智,妙盡法源,簡擇法相,分明指掌,如對面見,故云對法。對法是所詮之慧,即對法之藏,亦依主釋,從所詮為目。又或名伏法、擇法、數法、通法、大法等,並隨義之名,如餘說。
問:若此三藏於彼三學各詮一學,何故《雜集論》第十一云「復次,開示三學立素怛藍;開示戒定名毘柰耶;開示慧學名阿毘達磨。」答:若依剋性門,如前各詮一;若依兼正門,則如《集論》說「以經寬故具三,律次具二,論狹唯一。亦是本末門,謂經是本,餘二次第末也。」此論於彼三藏之中,對法藏攝。
問:如《瑜伽.八十一》云「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法相。准此文證,縱對法藏,亦是佛說。此論既是如來滅後菩薩所作,何得亦入達摩藏收?答:有二義:一、准《瑜伽》,是彼種類,故入彼攝。二、准《摩訶摩耶經》,佛說馬鳴善說法要。既言善說,即是如來懸印所說,故知亦得入此藏收。
因此通論,如來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許說。此論即當懸許說也。二約所為二故教即為二者,但根有利鈍,法有淺深故,合三藏分為二種。故《莊嚴論》第四云「此藏由上下乘差別故,復說為聲聞藏及菩薩藏。問: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解云:是故為彼聲聞鈍根下乘,依法執分別施設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等,名聲聞藏。為諸菩薩利根上乘,依三無性、二無我智施設三藏,詮示菩薩理行位果,名菩薩藏。
問:經中為諸緣覺說因緣法,何故獨覺不立藏名?答:若依《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即約三乘而立三藏。今依《攝論》及《莊嚴論》,約上下乘分為二藏,故不立也。
問:何故二教廢立不同?答:但彼獨覺與此聲聞有同有異,謂約教行少分不同,分三乘藏;約彼理果全體不殊故,合為一藏。謂同斷我執、同證生空,果同羅漢,故不別立。是故經論開合不同。如是此論,二藏之中菩薩藏攝。
第三顯教分齊者,於中有二:先敘諸教,後隨教辨宗。前中此方諸德立教開宗紛擾多端,難可具陳,略述十家,如《華嚴疏》中。又古代譯經,西來三藏,所立教相,亦有多門,略舉五家,亦如彼說。今中天竺國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照,在寺翻譯,余親問,說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一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遂所承宗異,立教互違。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園轉於四諦小乘法輪,說諸有為法從緣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由緣生無人我故,翻彼外道說有我等,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經等。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等。第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即《解深密經》等。是故於彼因緣生法,初唯說有即墮有邊,次唯說空即墮空邊,既各墮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所執性空,餘二為有,契合中道,方為了義。此依《解深密經》判。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提婆、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教,以明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園為諸小根說於四諦,明心境俱有。次於中時,為彼中根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未能令入平等真空,故作是說。於第三時,為上根說無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又初則漸破外道自性等,故說因緣生法決定是有;次則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說依他因緣假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猶在假有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平等一相,是故即判法相大乘有所得等為第二時,非真了義也。此三教次第,如智光論師《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
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楯,未審二說可和會以不?答:此有二義,謂無會、無不會。初、無會者,既並聖教隨緣益物,何俟須會?即是《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為人悉檀,是故雖有相違而不可會。亦是《攝論》四意趣中眾生樂欲意趣,於一法中或讚或毀,是故二說不須和會。二、無不會者,通論此二所設教門,了與不了有其二門:一、約攝生寬狹、言教具闕,以明了不了。二、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以明了不了。初中有二:先約攝生寬狹者,依《解深密經》「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說,第二時中唯為發趣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不盡,故各非了。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此中攝機普該諸乘,故云普為一切乘說。攝機周盡,方為了義。」二、約言教具闕者,約機取教,則初時唯說小乘,第二唯說大乘,第三具說三乘。前二各互闕教不具,故非了義。後一具三乘,教滿為了義。由此等義,是故第三方為了義。戒賢所立依此門判。第二門內亦二: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亦得大乘,是故此說亦非盡理。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大菩提故。是故,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又云「若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此事為不可。」是故,此說方為了義。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以為實有,次說緣生以為假有,後說緣生方是性空。前二所說顯理未周、會緣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理至究、會緣相盡,故為了義。由此等義,是故第三方為究竟了義大乘。亦即初唯小乘,次具三乘,後唯一乘故也。智光所立依此門判。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故聖教各依一勢以明權實,互不相違。
問:若如所說,兩宗各初唯說小乘,何故《華嚴》亦最初說,而非小乘?答:此難諸德總有三釋:一云、約漸悟機立三法輪有此漸次,若頓悟機則最初亦說彼《華嚴》等。若爾,《密迹力士經》初時具說三乘之法,此為其漸、為其頓耶?若是漸教,應唯說小;若是頓教,應唯說大,是故難解。一云、若依顯了門,則如前有此三法次第;若約祕密門,則同時皆有。若爾,則初時小顯而大密,何不以大顯而小密耶?又判此顯密,出何聖教?理既不齊,又無聖教,故亦難依。一云、但是如來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就小結集,故唯說小;就大結集故唯說大,就通結集故說三乘。若爾,說《華嚴》時,何故聲聞不聞自所聞,乃如聾盲無所見聞?是亦難解。今解此難,汎論如來圓音說法,大例有二:一、為此世根定者說,二、為此世根不定說。初中自有三節:一、或有眾生,此世小乘限性定者,唯見如來從始至終但說小乘,如小乘諸部不信大乘者是。二、或有眾生,此世三乘根性熟者,則唯見如來從始至終但說三乘。如《密迹力士經》說「佛初鹿園說法之時,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得辟支佛道;無量眾生發菩提心住初地等。」廣如彼說。《大品經》中亦同此說。是故後時所說皆通三乘,如諸大乘經中說也。三、或有眾生,此世一乘根性熟者,則唯見如來初樹王下華藏界中,依海印三昧,說無盡圓滿自在法門,唯為菩薩,如《華嚴經》等說。是故,諸說各據當根所得,互不相違也。二、不定根者,有二位:一、此世小乘根不定故,堪可進入三乘位者,則初聞唯小為不了教,次唯說大亦非了教,後具說三乘方為了義,故有《深密經》中三時教也。二、此世小乘根不定故,堪可進入一乘位者,則初聞小乘為不了教,次通三乘亦非了教,後唯說一乘方為了教。智光所立當此意也。是故,由有於此世中根定不定二位別故,令此教門或有前後,或無前後也。上來總明敘會諸教竟。
第二隨教辨宗者,現今東流一切經論,通大小乘,宗途有四: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部是也。二、真空無相宗,即《般若》等經、《中觀》等論所說是也。三、唯識法相宗,即《解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所說是也。四、如來藏緣起宗,即《楞伽》、《密嚴》等經、《起信》、《寶性》等論所說是也。此四之中,初則隨事執相說、二則會事顯理說、三則依理起事差別說、四則理事融通無礙說。以此宗中許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此則理徹於事也;亦許依他緣起無性同如,此則事徹於理也。又此四宗,初則小乘諸師所立,二則龍樹、提婆所立,三是無著、世親所立,四是馬鳴、堅慧所立。然此四宗亦無前後時限差別,於諸經論亦有交參之處,宜可准知。今此論宗意當第四門也。
第四教所被機,說有二重:一、約權教,即五種姓中菩薩種姓及不定性,是此所為;餘三非此,以無分故,如《瑜伽》等說。二、約實教,一切眾生皆此所為,以無不皆當得菩提故。
問:若諸無姓亦當成佛,何得說有無姓有情?答:論有二釋,故《佛性論》及《寶性論》同為謗大乘人,依無量時故作是說,非謂究竟無清淨性。《佛性論》第二卷中,判說無佛性是不了教故也。准此當知,永無種姓非盡理說。《楞伽》文說可知。
問:如有難言,若諸眾生等有佛性必當得佛,則眾生雖多,要當有盡,是為大過。又若悉有性,令最後菩薩闕利他行,以無所化諸眾生故,闕行成佛,不應道理。又令諸佛利他功德亦則斷絕,以無所化機緣感故。如是三難,若為得通?答:此所設難,並由妄見眾生界故,妄起此難,故《不增不減經》云「大邪見者,見眾生界增、見眾生界減,以不如實知一法界故,於眾生界起增減見。」
問:我所說義扶此經文。何者?若諸眾生悉皆有性,並當解脫,則眾生有減。今立有此無性眾生常在世間,故無增減。答:若爾,汝於有性既起減見,即於佛界必起增見;此增減見不離汝執。當知經意明一切眾生一時成佛,佛界不增、眾生界不減。故彼經云「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眾生法身,義一名異。」解云:況眾生界,如虛空界。設如一鳥飛於虛空,從西向東,𨒬百千年,終不得說東近而西遠。何以故?以虛空無分齊故。亦不得云總不飛行,以功不虛故。當知此中道理亦爾,非有滅度令有終盡,非無終盡有不滅度,故眾生界甚深廣大,唯是如來智所知境,不可輒以狂心限量斟酌起增減見。既其無盡,是故三難無不能離。
二乘迴心者,若不定種姓,未入無餘前即有迴心,此不待言。若決定種姓,未入無餘前定不迴心,要入無餘方有迴心,以二乘人本來不得無餘依涅槃界故。《佛性論》第三云「二乘人有三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謂無漏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變易身也。」又《無上依經》、《勝鬘經》、《寶性論》等,廣明無漏界中有三種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聲聞、緣覺、大力菩薩。若言此中二乘是不定種姓,理必不然。以未迴心,有分段故;迴心已去是漸悟菩薩,非二乘故。論說二乘有三種餘,非菩薩故,當知定是二乘自位無餘依中,大乘說彼有三種故。然彼二乘既不能知此三餘故,是故化火燒分段身,入無餘依。法爾皆有變易報殘,而彼不知,謂為涅槃;而實但是未燒身前,期以滅智所得滅定。《法華論》云「方便入涅槃城故。涅槃城者,諸禪三昧城,過彼城已,令入大般涅槃城故。」解云:以此當知,二乘無餘體雖滅定,亦通方便,故云諸禪也。由彼二乘根有利鈍,滅定防心,種有強弱,是故在定,極𨒬八萬;乃至一念,由佛根欲性智為增上緣力,又由本有佛性之力,令心還生於淨土中,逢佛菩薩善友力故,修大乘道。然此利鈍遲疾,諸聖教略有七位:謂八萬、六萬、四萬、二萬、一萬等劫,如次以配四果及獨覺人。此五如彼《涅槃經》說。第六位中,如《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此亦利於前,不𨒬萬劫。第七位,如《法華》第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此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除諸如來方便說法也。」解云:此最利根,亦捨分段入涅槃已,即於佛土受變易身,受佛教化入於大乘。亦有人解此經文是變化聲聞。理定不然。若是化作,必為引攝實類眾生,若彼眾生受此引攝,亦學先入無餘涅槃,後方迴心。而汝所執無餘灰斷,即便誤彼所引眾生,是則諸佛菩薩等,於彼眾生使成大怨,何名大悲方便攝化?既無此理,故知入寂迴心,定非變化。此上七位並是定性二乘要入寂已方乃迴心,不同不定性人未入寂前有迴心故。
問:為一切定性二乘入寂悉皆迴心,為有不迴者?答:一切皆迴。何以得知?《法華論》云「授聲聞記有其二種:一者、如來,二者、不輕菩薩。所授聲聞有四種:一、決定聲聞,二、增上慢聲聞,三、退菩提心聲聞,四、應化聲聞。後二聲聞以根熟故,佛為授記,謂應化聲聞退已還發菩提心也;決定聲聞增上慢人,以根未熟,菩薩與記,方便令發菩提心也。」解云:決定聲聞既在所記之中,故知定有發菩提心。又既但云根未熟,不言總不熟,故知定有性。又彼論云「我不殊汝,汝等皆當作佛」者,示諸眾生皆有佛性也。解云:此是菩薩與記,明知定性聲聞有佛性也。
問:何故新翻經論說有入寂定性二乘不迴心耶?答:新經論中,據未入寂定不迴心,入寂已去彼不說故,故不相違。又教有了非了別,如《佛性論》辨,故不可怪。又《涅槃經》中「言佛性有無,皆不解我意」者,明佛性法離有離無,隨言執取,是不解意,非謂說有一分無性。《佛性論》云「是故,佛性決定是有,離有離無。」此之謂也。是故,一切眾生皆此所為,餘經論皆准此釋。
第五能詮教體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二、唯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初中有四句:一、或唯以名句文為性,以聲是依,非正體故。《唯識論》云「若名句等不異聲者,法詞無礙,境應無別。」二、或唯以音聲為性,名句文等聲上屈曲假立無體故。《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說。」三、或具前二事方為其性,《維摩經》云「有以音聲語言文字為佛事。」又《十地論》中「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聲名等也。」
問:大乘中聲表善惡,聲是無記,名句文亦是無記。云何無記為聖教體?答:諸佛菩薩後得智說故,俱是善也。《十地論》「名善字等是也。」
四、或俱非二事以為其性,以說即不說故,文字性離故。經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此之謂也。於此四句中,別取前三通小乘,具斯四說為大乘。又此四句合為一教,互有無礙,是大乘教也。二、唯識門者,謂說者識現為增上緣,令聞者識文義相現。下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攝論》「名為言說識。」又聞者識上聚集現等,是故一切聲名句等,皆是自心之所顯現。下論云「唯依心現、不離真如」。三、歸性門者,此識無體,唯是真如。下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准此而知。四、無礙門者,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圓明自在、不相障礙,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故,皆各總攝一切法故。思以准之。五、教通諸法門者,謂遍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總為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准之。
第六所詮宗趣者,先總後別。總中以一心法義為宗,信行得果為趣,即具境、行、果三也。此中境有二種:一、法,二、義。如下文辨。行亦二種:一、行體,謂四種信心。二、行用,謂五門修行,亦如下顯。果亦二種:一、分果,謂令得入位。二、滿果,謂成如來。並如下辨。宗之與趣何別老?謂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二、別顯宗趣,略有五重:一、教義相對,以教說為宗,用義意為趣,如下文令捨言取意等。二、理事相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如下文「從生滅門入真如門」等。三、境行相對,以真俗境為宗,觀心行為趣。四、證信相對,以成信不退為宗,登地入證為趣。五、因果相對,以因為宗,剋果為趣。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次相由。准釋可知。
大乘起信論
第七釋論題目者,大者,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稱、運載為功。法喻合舉,大乘,所信之境,體能為義。起信即能信之心,澄淨為性。心境合目,故云大乘起信。此即大乘之起信,是對境揀心,非是證等也。又亦起大乘之信,則對宗別行,行非小乘信也。又大者就義,謂體相用三大莫過。乘者約用,謂即佛性三位成運,自性住佛性為所乘,引出佛性為能乘,至得果佛性為乘所至處。三義體用唯一心轉,是故亦乘亦大,持業釋也。又依《雜集論》「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一、境大性,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精進大性,於三大劫阿僧祇耶方便勤修無量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得如來法身,無所畏、不共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德故。七、果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解云:前五約因,後二就果。《瑜伽》、《顯揚》亦同此說。《莊嚴論》中「六名果大,謂得法身等;七名事大,謂示成菩提等。」餘同此也。
又有七義釋大乘,如《十二門論》辨,起謂發起,以有本覺內熏為因,善友聞熏用大為緣,於此勝境發希有信,能令心淨,如水清珠。《唯識論》中「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多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依梁《攝論》亦有三種:一、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二、信可得,引出佛性故。三、信無窮功德,至得果佛性。又下文四種信心,具尋辨之。何故但明信而不言餘行?以是行本故,論為初機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修遠離行」等。又《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等。此中起信,據信成就處說,謂入住不退,使前信心成根不失故也。論者,是集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折徵,論量正理,故名為論,是故名為大乘起信論也。
馬鳴菩薩造
馬鳴之名,依諸傳記,略有三釋:一、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息故,立此名也。二、此菩薩善能撫琴,以宣法音,諸馬聞已咸悉悲鳴,故立此名。三、此菩薩善能說法,能令諸馬悲鳴垂淚不食七日,因此為名也。言菩薩者,依諸論解,亦有三釋:一云、若具言之,應云菩提薩埵。菩提,此云大覺,即所求也;薩埵,此云有情,即所度也,從境為名耳。若從心說,即唯悲與智也。二云、菩提是所求法,薩埵是能求人,心境合明、人法雙稱,故云菩提薩埵。三云、薩埵名勇猛,謂有志有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立此名也。言造者,製作也。
第八造論時節者,諸說不同,今依《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九十六種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七百歲已,有一比丘名曰龍樹,善說法要,滅邪見幢、燃正法炬。」以此經文為定說也。
真諦三藏譯
第九翻譯年代者,《譯經紀》云「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亦云狗那羅陀,此曰親依,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景行澄明器宇清肅,風神爽拔悠然自遠,群藏廣部罔不措懷,藝術異解偏素諳練;歷遊諸國隨機利見。以梁武帝泰清二年歲次戊辰,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即以太清二年訖承聖三年歲次甲戌,於正觀寺等,譯《金光明經》、《彌勒下生經》、《大乘起信論》等,總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慧顯、智愷、曇振、慧旻等,并黃鉞大將軍大保蕭公勃等,於衡州建興寺所譯。沙門智愷筆授,月婆首那等譯語,并翻論旨玄文二十卷。屬侯景作亂,乃適豫章、始興、南康等,雖復栖遑,譯業無輟。即汎舶西歸,業風賦命,還飄廣州。屬廣州刺史穆國公歐陽頠延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永定元年歲次丙子,至訖泰建元年己丑歲,更譯佛阿毘曇經論,及《俱舍》、《攝論》等。總陳梁二代,勅譯經論,四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然真諦或鋪坐具跏趺水上,若乘舟而濟岸接對吏君,而坐具無污;或以荷藉水乘而度之。如斯神異其例甚多。」
第十隨文解釋者,此論三分:謂序、正、流通。釋有三門:一、約論主。二、約論法。三、約益生。初中三者:論首三頌,歸敬、請加,即是論主起行所依。二、從「論曰」下,為物宣說,正成論主法施之行。三、末後一頌,結說迴向,即是隨行所起大願。是故三分,但成論主光顯佛日、法施群生之行願也。二、約法三者,「初因緣分」,是法起所因,為序。二、「立義分」下,正顯所說,為正宗。三、「勸修利益分」,歎法勝能,為流通。由此三分,令法無失、久住不墜。三、約益生三者:一、因緣分,舉法為機。二、立義分下,正授解行。三、勸修分,舉益勸修,令佛種不斷。是故三分,方成眾生入法之行。上三門中,前一別辨,後二合釋,是故五分皆是正宗,以俱是論主正所作故。今但依初門,先解序內三頌,為明歸敬、辨意分也。
○今釋此文,略作五明:一、明諸論有無。二、歸敬之意。三、能歸儀式。四、所歸勝相。五、釋文。初中,或有具敬三寶,如《智論》、《攝論》等;或唯歸佛寶,如《地持論》;或但歸人法,如《十地論》;或直說無歸,如《十二門論》。此並作者之意,廣略無在。如龍樹《廣論》,已具歸依;《十二門》略論,故不別辨。二、敬意者,一、為荷恩故,謂若無佛說,法起無由;若無其法,無所生解;若無僧傳,己則不聞。由此三恩,得成慧悟。今傳此法,理須念恩致敬。二、請加護故,謂末代澆時傳化不易,若不仰請三寶威力,無由自通,故須致敬。三、為生信故,謂論主自是不足之人,率己造論,人不信受,要歸三寶,示有宗承,令物生信。四、敬儀故,謂如世間忠臣孝子,凡有所作,先啟白君父,今此菩薩敬重三寶,過於君父,欲作此論光暉佛日,豈不敬啟。五、表勝故,謂如《成實論》說「三寶是吉祥境界,標之在首,以顯勝故。」六、益物故,謂如《雜心》說「為令眾生於三寶中,發心趣求、信解觀察、供養歸依,是故頂禮。」三、能歸異相者,無過三業,謂表佛天眼見其身禮;表佛天耳聞其語讚;表佛他心知意觀察。又若在亦見亦聞處,具三業禮;若在唯見不聞處,以身意禮;若在唯聞不見處,以語意禮;若抂不可見聞處,唯意業禮。又除三業過,成三業善,表三輪因,故准此也。四、顯所敬勝相者,明三寶之義,廣如別章。五、釋文者,三頌分二:初二明歸敬三寶,後一申其敬意。
○前中亦二:初、「歸命」者,顯能歸誠至。二、「盡十方」下,明所敬深廣。
歸命
前中歸者,是趣向義;命謂己身性命,生靈所重,莫此為先。此明論主得不壞信,盡己所重之命,歸向三寶,請加制述,故云歸命。二、歸是敬順義,命謂諸佛教命。此明論主敬奉如來教命傳法利生,故云歸命。
問:歸命與稽首何別?答:《智論》云「如小乘經中,毘沙門王歸命釋迦,稽首餘佛。」論主將非為初重後輕,以小乘人偏賀釋迦之恩,故有斯也。又釋:通論,皆具三業;別分,稽首屬身,歸命是意。三業之中,意業為重,如仙人起瞋令三國人死等。可知。
○二所敬中亦二。
盡十方
初盡十方者,明所敬分齊,然有二義:一云、非直歸於一方三寶,乃欲盡於十方齊敬。二云、於十方內非直各歸一二等剎,亦乃一一方所各盡彼方無盡世界一切三寶。何以爾者?顯三寶普遍故、敬心廣大故、簡異小乘故、為論幖幟故,故盡十方也。
○二辨所敬三寶,於中三:初三句明佛寶,次三句明法寶,後一句明僧寶。
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初佛寶中,作四門釋:一、約三業分別,最勝者標佛位也。謂過小曰勝,超因曰最。以障盡德圓,果成極位,故云最勝也。業者,即總舉諸佛三輪業用,謂最勝之業。最勝即業。二、釋可知,謂遍知意業勝、無礙身業勝、悲救語業勝者,謂結德屬人。謂具上諸德之者,所謂佛也。二、約二利分別者,最勝業總舉,遍知等別顯自利德。於中內有遍知之智,外有無礙之色。《勝鬘經》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等,亦同此也。救世等別顯利他德,二利圓滿之者謂佛也。三、約三德分別:一者、最勝業是總標,遍知顯佛大智功德。二、色無礙明佛大定功德,謂依定發通,現色無礙。三、救世等明佛大悲功德。《攝大乘論》「明佛受用身功德,唯說此三也。」四、按文解釋者,此中但明報化二身,以法身入法寶攝故。最勝如初釋。業謂業用。遍知有二:謂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門」恒沙功德等。二、俗智遍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等,理量齊鑒,無倒遍知。色無礙者,如來色身自在無礙,乃有多種,如《華嚴.不思議法品》說。今略辨四種:一、大小無礙,謂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亦不壞諸根之性,又亦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無礙,謂諸根相作而不相礙。三、理事無礙,謂現色蕭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無方。下文云「色即智說名智身」等。四、應機無礙,謂圓迴之身,十方齊應、多機頓感,身亦不分而普現,在此而不礙彼、在彼而不礙此;坐不礙行等,思以準之。救世等者,世謂世間,有其三種,此明眾生世間,是所救也。救謂能救,即如來大悲。悲亦有三種,謂緣眾生、法及無緣。無緣之悲,三中最勝,故云大悲。《佛性論》云「悲者暫救濟,不能真實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捨離者。」謂結德屬人,可知。佛寶竟。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第二法寶中,汎論法寶有四種:謂教、理、行、果。於此四中,教淺理深,行分果圓。今此所歸唯取深圓但歸理果,是故約彼佛身以明法寶,是果法也。顯身之體相,是理法也。文中三句,分二:初一標,後二釋。初中及者,有二義:一、是相違義,顯此法寶與前佛寶是二事,故云及。二、是合集義,非直敬於佛寶,亦乃及敬法寶。此中及言,顯佛與法是非一義;彼身體相,顯佛與法不相離,是非異義。體謂體大,相謂相大,以用大中辨佛受用、變化二身,是故體相二大自是法身,屬法寶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用歸本,故云彼身體相也。下二句釋中,初法性等者,釋體大也。無量功德藏,釋相大也。法性者,明此真體普遍義。謂非直與前佛寶為體,亦乃通與一切法為性,即顯真如遍於染淨通情非情深廣之義。論云「抂眾生數中名為佛性,抂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淨時無變異義。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海者,約喻釋疑。疑云:真既不變,云何隨於染淨?既隨染淨,云何不變?釋云:如海因風起於波浪,波雖起盡,濕性無變,無變之性不礙起浪;浪雖萬動,不礙一濕,是故動靜無二法準思之。又釋:顯此真如具德如海。《華嚴》云「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類。甚深因緣海,功德寶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又有奇特十種相,並況真如,準釋可知。次釋相大中,謂此法身如來藏中,含攝蘊積無邊恒沙性功德,故云藏。有義,此中亦攝教行二法,謂教含所詮之功德,行攝所成之功德,是故亦云無量功德藏也。當知此中通四法寶俱有含藏。法寶竟。
如實修行等
第三僧寶者,僧通凡聖,寶唯聖位;聖通大小,菩薩為勝。是故此中唯歸地上大菩薩僧,謂證理起行名如實修。下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滿位。此中等者,舉中等取前後也。又依《寶性論》就地上菩薩約正體後得說二修行。彼論云「一、如實修行,了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備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舉正體等取後得,故云等也。依《法集經》總括萬行為二修行。彼經云「如實修行者發菩提願,不放逸修者謂滿菩提願。復次,如實修行者謂修行布施,不放逸修者不求報」等。此中亦舉初等取後,可知。歸敬三寶竟。
○第二申敬意中,餘論之首多申二意,謂利自他、法久住等。今此文中略申三意:一、為益眾生故。二、為佛種不斷故。三、為法久住故。即此教法久住,亦是佛種不斷。如《金剛般若》無著論中,由善付屬般若波羅蜜流行世間,為佛種不斷。文中四句,分三:初、一舉所為人,二、明所成益,三、成益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初中所為眾生雖多,三聚統收,準下文,正唯為不定聚眾生故,下云:為未入正定眾生修行信心等,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正定具增妙行。別舉下文因緣分中六位眾生,至彼當辨。二、所成益中有二:先令得離過益,後得成行益。初中由疑故迷真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種於苦也。《十地論》中,「菩薩三種觀,於眾生起大慈悲: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於彼二顛倒。」解云: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於彼得失都無覺知故,令菩薩生悲造論。「是故」以下,文立義分及顯示正義,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以除疑惑令悟真樂;以對治邪執遣其二執,令離苦因。故下云「遠離癡慢出邪網」等,故云除疑捨邪執也。二、成行者,既於真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乘起行?謂於大乘,以是究竟根本法故。未知於此大乘起何等行?謂起信心行,以信是眾行之本故。亦即翻前疑,故云信;翻前邪執,故云正,是云起大乘正信也。則以下文分別發趣道相及修行信心分成此行也。三、成益意者,謂令眾生離過成行,使信位成滿,入位不退堪成當果,故云佛種不斷。下文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正因相應等。又釋:由此所說,令諸眾生修行佛因常恒不絕,故云不斷。《華嚴》云「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令佛寶不斷。」此之謂也。又釋:由此教法流傳,如前所釋,亦為不斷。此當勸修利益分所作也。上來歸敬辨竟分竟。
○第二正宗之中有二:先標益起說;二「說有五分」下,正陳所說。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前中論曰者,簡論異經之辭也。有法能起等者,標益也,即顯所說之義有其勝用。是故應說者,起說也,顯能詮之教義要須起也。有法者,總舉法義一心二門三大之法,即所說法體也。能起大乘信者,辨法功能,謂約真如門,信理決定;約生滅門,信業用不亡。約義大中,信三寶不壞。此中信根者,謂信滿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謂自分不失。二、生後義,謂勝進上求。又根信相對,影成四句:一、有信無根,謂隨他言信。二、是根非信,謂餘慧根等。三、亦信亦根,謂此中所辨見理成信等。四、非信非根,謂所餘法。論主因見此益,是故要須起說。此論上來大乘起信,是故應說是論也。題目依此而立。
○第二正陳所說,於中有三:先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
列名中,一、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章別餘段,故稱為分。
二者立義分
二、由致既興,次略標綱要,令物生信,故名立義分。
三者解釋分
三、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故云解釋分。
四者修行信心分
四、釋既生解,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是所不應,故有修行信心分。
五者勸修利益分
五、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故有勸修利益分。
○三依章辨相中,釋五分即為五段。初中二:先標、後釋。
初說因緣分
釋中有四:一、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二、答。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三、難。
云何為八?
四、通答中有三:謂舉數、辨相、總結。
一者、因緣總相
辨相中,初一是總,後七是別。所以爾者,總通兼正,別為當機,故須爾也。
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總中離一切苦者,謂令有情離三苦二死故。得究竟樂者,令得無上菩提大涅槃樂等。非求世間名利等者,有二釋:一、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故。二、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為名利」等。此之一門通於一切菩薩之心,非局此論,故云總相。又通此一部論為發起之由,故云因緣總相也。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別中各別發起下文,別為當機故。於中初者,與下立義分及解釋分,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諦故名為如來。」此即所證真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名來。諸眾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文中具釋此義,令彼地前三賢勝解行位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文是也。此觀離倒,故云不謬,即對治邪執文是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第二者,與下分別發趣道相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不退住位故。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善根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故也。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第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滿故,云善根微少;令進修向滿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自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何故前三人各以一門攝,此中偏有四者?以前三根勝,進易退難,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耳也。此中根劣,退易進難,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人,後一策以勤修。三中初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業重惑多、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羂網故,云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也。此當下品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二者與下第五修行止觀門為因緣。以彼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治心過也。下自廣說。此當中品也。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此當上品。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第八者,與下勸修利益分而作因緣。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物修捨,即總策成前諸行也。
○第三難,可知。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第四通中,文有二:初、與彼問辭。二、「以眾生根行」下,奪彼疑情明須作論。於中有二:初、舉根緣二相以立宗。二、「如來在世」下,別釋根緣。
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前中,初根有同異,後緣有增微。
○別釋中有二:初、說聽俱勝,經文尚無紙素之傳,何況須論?二、「如來滅」下,明根緣微劣,須經須論。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前中,初、約勝時以明根勝。二、能說人下,明緣勝。於中三業可知。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音說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二、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一語音遍窮眾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遍,則音非圓;若由等遍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遍,不動遍而善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耳。
○第二劣中四種,初廣略二經,後廣略二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初、自力廣聞經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即具文義二持。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二、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解經意,故亦不須他論。此有義持無文持也。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三、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得解經意,故云無自心力也。此有文持無義持故。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四、此人不耐繁文,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言心樂總持而攝多義。此無文義二持。此文有二:初、辨根劣。二、「如是此論」下,對此劣根明教之興。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如是此論文句雖少,普攝一切大乘經論旨,故云總攝如來廣大等如理智境,故云深也;如量智境,故云廣也;深廣無際,故云無邊也。
○立義分中文別有二:初、結前生後。二、正彰立義。此文有三:初、標總開別。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相。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名中法者,出大乘法體,謂自體故、對智故、顯義故,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耳。義者,辨大乘名義,謂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內具三大義,故名大也。有二運轉,故名乘也。即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大位在果,唯取於淨也。是故大乘總說有二:謂先顯法體,後釋義理,收義足也。
○辨相中二:先法後義。法中亦二:初、舉法總立。次、「何以故」下,開門別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總中三句,初、眾生心者,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含和合不和合二門,以其在於眾生位故;若在佛地,則無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是真如,即當所顯義也。今就隨染眾生位中故,得具其二種門也。
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次、攝一切世出世法者,辨法功能。以其此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返流唯轉此心,是故若隨染成於不覺,則攝世間法;不變之本覺及返流之始覺,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辨。若約「真如門者」,則鎔融含攝染淨不殊,故通攝也。下文具顯。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三、依於此心顯示大乘義者,釋其法名,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
○別中二:先責總立難,後開別釋成。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
前中責有二意:一云、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能顯大乘之義?又云: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此心能示於義?釋意云:大乘雖淨相,用必對染成故。今生滅門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以廢染之時則無淨用故。此釋初意也。又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宗三大,大乘之義莫過是三,是故依此一心得顯三大之義也。立別門中,言是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已下文也。言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已下文也。
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是心生滅者,隨熏變動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已下文也。因緣者,生滅緣由故,起下「復次生滅因緣」已下文也。言相者,生滅之狀故,起下「復次生滅相者」已下文也。何故真如門中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者?以真如是不起門,與彼所顯體大無有異相、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也。以是不起故,唯示體也。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也。自體相用者,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自體,生滅之因故。在生滅門中亦辨體也,翻染之淨相及隨染之業用,並在此門中,故具論耳。是故下文釋生滅門內,具顯所示三大之義,意在於此。何故真如門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者?以所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云自也。
問:真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生滅是起動門,應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門,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所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三大。餘如下說。釋法畢竟。
○義大者,起下文「復次真如自體相者」已下文也。此中有二:先辨大,後釋乘。前中亦二,先標後釋。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釋中三:初體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隨流加染而不增,返流除染而不減;又返流加淨不增,隨流闕淨不減,良以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云平等不增減也。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相大者,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德。如水八德不異於水。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用大者,謂隨染業幻自然大用、報化二身麁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故也。下文顯之。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違真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若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真。釋云:以違真故,不得離真,以違真故,非其用也。
○乘中二:「一切諸佛本所乘故。」先標果望因以解乘。「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後舉因望果以成運。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立義分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終〕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解釋分中有二:初結前生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二正明解釋,釋文中有三:一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
列名中,初顯示正義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
二者、對治邪執。
次正理既明,情惑斯遣,故有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邪執既亡,次辨趣正階降,故有分別發趣道相。
○辨相中,釋上三名即為三段。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者,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別者,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下二門別義也。總中有三:初、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三、二門該攝。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初中言一心者,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也。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只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是故下文云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者,此約生滅門說也。《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廣如二部《楞伽》中說。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難以名目,故曰「一心有二門」等也。
○該攝中,初立、次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言各攝一切法者,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如微塵是瓦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瓦器,瓦器皆為微塵所攝。真如門者,當知亦爾,準以可知。生滅門者,是染淨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又以此是真如與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既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瓦器收微塵等,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
問: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泯相而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於三大。
問:前既泯相,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亦可攬理,理不存故,應但示相用?答:不例也。何者?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不存。泯相不存故唯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下徵責釋成。
此義云何?
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
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答中言不相離者,以體相不相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遍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第二別釋中有二:先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後「從生滅門入真如門」下,明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前中釋二門即為二段,真如門中,初標、次釋。釋中二:初舉如體離言,以明觀智境,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二、「復次真如者」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釋上立中真如相也。初中有二:一、總舉法體,二、問答釋疑。初文有二:初、正顯如體,二、「以一切言說」下會執釋名。前中有三:初、就實略標;次、「一切法」下,會妄顯真;三、「是故」下,結真離妄。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初中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故也。言大總相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言心性不生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故也。
○二會妄顯真中二句。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別。
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應是病眼。返結準之,故云若離於念則無等也。
○三結中八句。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是故者,是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離言說相者,非在言說音聲中故;離名字者,非在文句詮表中故。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也。離心緣者,非意言分別故,心行處滅,非思慧境。上來離偽妄故名真,自下離異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修慧境,唯正智與相應也。言畢竟平等者,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故也。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故云無有變異也。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也。唯是一心者,結歸法體故。名真如者,依義立名。
○第二會執釋名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有三:初、正會治執;二、「言說極」下約名釋疑;三、「此真如體」下約相釋遣。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初中言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者,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妄念等者,釋成無實所以也,恐諸凡愚聞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亦言無相者,遣於相也,良以名依相立,俱是遍計所緣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今雙遣也。
○二別約名中二句:初立名分齊、次立名之意。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初中疑云:既絕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名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因言遣言者,立此極名,為遣於名。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如打靜聲,若無此聲則不止餘聲;若為存此聲,數數打靜,即自喧故,亦非止聲。當知此中意趣亦爾,善須消息。
○三別約相中二句。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言此真如體無可遣等者,有二釋:一、約觀釋,云: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謂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法,則生斷見;故今釋云:但遣虛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何以不遣者?下句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無法可遣也。外人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緣執,故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何以不立者?下句釋顯,可知。二、約法釋,云:無可遣者,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何以不遣者?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以生滅門中一切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也。亦無可立者,既諸生滅等法未曾不真故,此真如不待立也。何以不待立?下句釋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以一切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顯,更何所立也。又準上文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言,此中應成四句:一、約真無所遣,以俗即真故。二、約真不待立,即俗之真本現故。三、約俗無所乖,以真即俗故。四、約俗不待立,即真之俗差別故。由是義故,不壞生滅門說真如門,不壞真如門說生滅門。良以二門唯一心故,是故真俗雙融無障礙也。此四句中,前二句在真如門,後二句在生滅門,以此中是真如門故,但有二句耳。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當知下第二結離言絕慮也。
○就第二問答釋疑中,先疑真絕修問,後舉真勸修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問中,云何隨順者,問方便觀;而能得入者,問正觀也。
○答中亦二。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初中言雖說雖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名雖念,離於斷見;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於一念間離此二見,見此無二之法,故能稱順中道隨順法性也。又亦可雖在於彼言念等中,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此釋方便觀也。久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者智行處」故,又云「是境界難見,自心清淨可見,此境界不可說也。」又《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故也。是故當知,雖非妄念境界,不可生於絕分想也。
○自下第二依言真如中,文有三:初、舉數總標;二、開章略辨;三、依章廣釋。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初中依言說有二義者,顯此二義若離於言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不可即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說此文。故《地論》云「何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
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言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故,云如實空,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依主釋也。以妄空故,遂能顯示真理,故云顯實也。故《中邊論》云「無能取所取有,有能取所取無,是名空相」故也。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不空者有二種:一、異妄無體,故云有自體。二、異恒沙有漏煩惱,故云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攝論》云「四德本有」故也。《佛性論》偈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彼長行廣釋,可知。
○廣釋中先空,內有三:初略明離染,非略能盡故;次廣釋,非廣能周故;後總結。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前中言一切染法不相應者,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離差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無妄念者,離能取見故。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
○廣釋中,執取雖多,總攝無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說頌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等義也,具如彼說;今此論中約外人轉計,故有此諸句,不同彼也。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
言非有相者,明真離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釋云:我非汝妄有,故說非有;非說是無,如何執無?故云非無也。惑者聞上非有,又聞非無,別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我非汝謂有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如何復執非有非無?故云非非有非非無也。惑者又云:我上立有立無,汝並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故云非有無俱也。
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一異等準前可知。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
總結中,妄計塵沙難可遍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若離」下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謂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今釋,如文可知,是則明空不異不空也。
○不空文中有四:一牒、二釋、三結、四釋疑。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
初牒前顯後。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次正顯不空。不空之德,翻對妄空,略論四種。故《寶性論》云「一者、以常故不生,離意生身故。二者、以恒故不死,離不思議退故。三者、不變故不老,無無漏業故。四者、清涼故不病,無煩惱習故。」此中淨法當彼論清涼,以離惑染故。又真心者舉體也,常者常德也;恒者樂德也,以離變易苦故;不變者我德也,以非業所繫自在故;淨法者淨德也。
亦無有相可取。
釋疑中,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釋云:無相可取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
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言以離念境界等者,釋無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緣,是則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釋真如門竟。
○第二釋生滅門中二:先釋生滅心法;後從「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下,辨所示之義。即明此法有顯義功能。
問: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義大?生滅門中具辨所示大義耶?答:以真如門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詮旨不別,故不辨也。生滅門中,染淨不一、法義有殊,故具說之。上立義分中,真如門內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者,釋義在於此也。就生滅法中有二:先明染淨生滅、後「四熏習」下辨染淨相資。前中亦二:先就體總標、後依義別解。總中有三:初標體、次辨相、後立名。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前中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者,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也。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當知此中理趣亦爾,準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楞伽》、《勝鬘》俱同此說。此顯真心隨動,故作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
○第二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不生滅者,是上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心之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云和合。故下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真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門故。非一非異者,真心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作《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非異門者有三種:一、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滅」等,梁《攝論》中亦說,此識虛妄是其性故,說虛妄分別所攝也。又經云「佛性隨緣成別味」等。二、攝末同本明不異者,經云「眾生即如」故。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佛性」故。又《十地》云「三界唯一心」者,彼論釋云「第一義諦」也。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云云。前即末之本,本無別本,故唯有生滅,更無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無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無別法可相異也。三、本末平等明不異者,經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又經云「何梨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此則本末鎔融、際限不分,故云不異也。第二、不一義者,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滅故,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依是義故,經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梨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梨耶無別自體,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一義說,非謂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亦不一也。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何以故?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濕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梨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舉一義即融體全攝,緣起義理無二相故。此中且約濕性不失義邊,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豈可此浪離水之外別有體也?餘義準此思之。
問:既云動靜不一,則應云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不在梨耶中?答:梨耶融動靜,動靜無二,是梨耶全;既動靜分,梨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也。
問:梨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門。答:為起靜以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性隨於動亦在生滅中。非直梨耶具動靜在此生滅中,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何以故?以彼生滅無別法故。可思準之。又若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真心應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應不隨緣,則墮常過。離此二邊,故非一異。又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若泥團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今此論主總括彼《楞伽經》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異也。
○第三立名。
名為阿梨耶識。
然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又阿梨耶及阿賴耶者,但梵言訛也。梁朝真諦三藏訓名翻為無沒識,今時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但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真,取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即失賴耶名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此依義立名也。
○第二別解中有三:初、釋上心生滅。二、從「復次生滅因緣者」下,釋上生滅因緣。三、「復次生滅相者」下,釋上生滅之相。初中亦三:初、開數辨德,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釋。
此識有二種義。
前中言此識有二義等者,此義稍難,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餘可至文當知。何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成上真如門也,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也。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明亦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德;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德;二、內熏無明起淨用。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真體義;二、顯現妄法義。此上真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反對詮示義,及真如中翻妄顯德義,從此二義得有本覺。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及真如中內熏義,從此二義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真義,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真如中現妄義,從此二義得有枝末不覺。此生滅門中,真妄略開四義,廣即有八門。若約兩兩相對和合成緣起,即有四門,謂二覺二不覺。若約本末不相離,唯有二門,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也。又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
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陜局在於一門。
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門何別?答: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故。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言能攝一切法者,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義陜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返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遍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也。下四熏習中廣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諸法,亦乃生諸法已不離此心,為此心所攝,如上二門各攝處釋也。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第三依名別釋中有三:先辨覺、次明不覺、後雙辨同異。初中覺者,約淨法明心生滅故。於中有二:先略辨始、本二覺,後「又覺心源」下,廣明二覺。初中有二:先本、後始。本中亦二:初顯本覺體,二「以何故」下,釋本覺名。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初中言離念者,離於妄念,顯無不覺也。等虛空等者,非唯無不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虛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一、周遍義,謂橫遍三際,竪通凡聖,故云無所不遍也。二、無差別義,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也。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皆此義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何以故者,責其立名。有二責意:一云、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名本覺?二云、此中既稱本覺,何故上文直云覺耶?進退責也。釋云: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初意也。以始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時始覺即同本覺,無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覺,答後意也。良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故云本覺者對始說也。然此始覺是本覺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體方名始覺,故云以始覺則同本也。
問:若始覺異本則不成始,若始同本則無始覺之異,如何說言對始名本?答:今在生滅門中,約隨染義,形本覺說於始覺,而實始覺至心源時,染緣既盡,始本不殊,平等絕言,即真如門攝也。是故本覺之名在生滅門中,非真如門也。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第二始覺中,言始覺者牒名也。依本覺有不覺者,明起始覺之所由,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而以本覺內熏習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故云依本覺有不覺,依不覺有始覺也。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此中大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蕭焉無寄,尚無始本之殊,何有三身之異?但隨物心現,故說報化之用。下文更顯之耳。
○第二廣顯二覺中二:先明始覺、後明本覺。前中有三:初總標因果二覺;次廣寄四相釋成;後「而實無有」下,明始不異本。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前中言覺心源者,染心之源,謂性淨也。又麁相之源,謂生相也。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故云究竟,此在佛地。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故云非究竟,此在金剛已還。
○第二約四相別顯中,初三相釋前不究竟覺,後一相釋上究竟覺。於中有二: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前中四相義者,先述大意,後方釋文。述意者,此中文意將四相麁細,配以寄顯返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齊。然此四相但約真心隨熏麁細差別,寄說為四,非約一剎那心明四相也。所以知者,若約一剎那心辨者,如下文中明地上菩薩業識之心微細起滅,於中異滅相等豈凡小能知?又如事識之中麁相生住,地上菩薩豈不能知?是故十地已還具有微細四相,於中滅相豈信地能知?故知文意稍異。今以二門略辨:一總明、二別說。總者,原夫心性離念無生無滅,而有無明迷自心體,違寂靜性鼓動起念,有生滅四相,是故由無明風力,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麁。經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等。又經云「即此法身為諸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論下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等,今就此義以明四相。既鼓靜令動,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就彼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乃至後際最麁名為滅相。故《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二、別明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還一。生相一者,名為業相,謂由無明不覺心動,雖有起滅而相見未分,以無明力故轉彼淨心至此最微,名為生相。甚深微細,唯佛所知。下文云「依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知」故。即下文三細中初一,及六染中後一,五意中第一,此等並同此生相攝。住相四者,一、名轉相,謂由無明力,不覺前動相,即無動故轉成能見。二、名現相,謂由無明,依前能見不了無相,遂令境界妄現。此二及初並在賴耶位中,屬不相應心。三、名智相,謂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分別染淨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續相,謂由無明不了前所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應不斷。此二同在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下文三細中後二,及六麁中初二,并五意中後四,及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是此住相。言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謂此無明迷前染淨違順之法,更起貪瞋人我見愛,執相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麁分之位。無明與前住相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位,行相稍麁散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下文六麁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後意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言滅相一者,名起業相,謂此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故廣對諸緣造集諸業,依業受果,滅前異心令墮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此後際行相最麁,至此為極,周盡之終,名為滅相。下文六麁中第五相是也。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論下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此之謂也。雖復從微至著辨四相階降,然其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為麁細鎔融唯是一心故,故說俱時而有皆無自立也。然未窮源者,隨行淺深覺有前後;達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時而知。經云「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俱知。」始者謂生相也,終者謂餘相乃至滅相也。既因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轉六趣,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厭求心,又因真心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以體同用融,領彼聞熏,益性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始覺之異,如經所說夢渡河喻等。大意如此。
○次釋文中,約寄四相以別四位,四位之中各有四義:一、能觀人,二、所觀相,三、觀利益,四、觀分齊。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初位中,如凡人者,是能觀人,位在十信也。覺知前念起惡者,明所觀相,謂未入十信已前,廣造身口惡業而不覺知;今入信位,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明覺於滅相義也。能止後念令不起者,辨觀利益。前由不覺常起身口惡業,今既覺故能不造惡,止滅相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結觀分齊。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名為雖覺;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此但能止惡業,故云雖覺,未覺煩惱,故云不覺也。
問:覺異相等亦不覺後,為何不亦立不覺之名?答:若據覺前不覺後亦得名不覺,故下文乃至十地皆不覺。若得覺業不覺惑,正名為不覺,即此文也。以覺與惑正酬對故,非於業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麁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第二位中,能觀人者,十解以上三賢菩薩。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此初人等取後位,故云初發意等也。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此位菩薩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位論也。覺於念異者,相所觀相。如上所說二種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此二種人共了知故。明本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而今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故云覺於念異也。觀利益者,既能覺異相之夢,故彼所夢異相永無所有,故云念無異相也。以捨麁分別執著相者,釋成益相。起貪瞋等名麁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以於異相夢覺故能捨之,而猶眠在住相夢中,故名相似覺,即結觀分齊也。以此位中菩薩未至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麁念相故,名隨分覺。
第三位中,能觀人者,初地菩薩證法身遍滿義,乃至九地悉同證得,皆名法身菩薩也。覺念住者,覺前四種住相。雖知一切法唯是識故,不起心外妄繫麁執分別;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分別,以彼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住相,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返照住相竟無所有,故云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也。以離分別麁念相者,顯觀利益。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又異後根本無明生相細念,故云麁念相也。此四種住相中,於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離一相也。下文自當顯耳。雖於麁念住相而得覺悟,猶自眠於生相夢中,覺道未圓,故云隨分,即結觀分齊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第四位中,菩薩地盡者,謂十地覺窮,故云盡也。此是總舉。下二句別明也,方便滿足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無間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攝。」即是此中能觀人也。覺心初起者,舉所觀境。心初起者,明根本無明依覺故迷,動彼靜心令起微念;今乃覺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來寂,猶如迷方謂東為西,悟時即西是東,更無西相,故云心無初相也。前三位中,雖各有所覺,以其動念未盡故,但言念無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也。離細念者,明觀利益。業識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虛相故,真性即顯現,故云見心性也。前三位中,相不盡故不云見性也。前諸位中,覺未至源,猶夢生相動彼靜心,成業識等起滅不住;今此生相夢盡,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故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也。究竟覺者,前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求滅此動望到彼岸;今既夢念都盡,覺了心源,本不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名究竟覺,即結分齊也。
○第二引釋中有四:初、引經;二、重釋前文;三、「是故」下,舉不覺之失;四、「若得」下,顯覺者之得。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初中言能觀無念向佛智者,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此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是舉因望果說也。若引就位通說者,如《金光明經》言「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此言諸伏道者,謂三賢位。起事心滅者,即此論中捨麁分別執著相,是異相滅也。法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論中捨麁念相,即是住相滅也。勝拔道者,金剛喻定。根本心盡者,猶此論中離微細念,是生相盡也。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重釋中言又心起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云無初可知。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釋云:言知初者,即謂無念。譬覺方時,知西即東,更無西相可知,言知西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舉失中言是故者,是前無念名為覺故,即顯有念不得名覺。以從本來等者,顯不覺所以,即金剛已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得覺名。然則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故說不覺。如《仁王經》言「始從伏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諦,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故。」此之謂也。故說無始無明者,結成不覺義也。此顯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云無始也。又無明依真,同無元始故也。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下顯得中,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遍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故言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生住異滅也。以無念等故者,釋成上義。
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有無懸隔,云何能知也?釋云:眾生有念,本來無念。佛既得彼無念,無念與念本來平等,故云以無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釋云:以四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得無念者,遍知四相念也。
○自下明始不異本,於中初標、次釋。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雖始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下,釋成上義。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鉤鎖連注無有前後,離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時平等,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
問:四相云何而得俱時?既其俱時,何故上文覺有前後?答:上已辨竟,謂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為前後,各各隨其智力淺深分分而覺。然大覺之者,知夢四相唯一淨心,無有體性可辨前後,故云俱時無有自立等也。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悟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此中一剎那者,即謂無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解云:以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者方見剎那也。又《淨名經》中「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楞伽》又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此等經意並明真心隨流作染淨等法,染淨等法本無自體,無自體故唯一真心。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覺即同本覺,故云本來平等同一覺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終〕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末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第二釋本覺中有二:先明隨染本覺;後「四鏡」下,明性淨本覺。又亦可上來總明覺體,此文辨覺相,下四鏡文雙明體相也。初隨染中文有三:初、總標,二、列名,三、辨相。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初中言生二種者,此二既在隨動門中,故云生也。生已不離不動覺體,故云與彼不相離也。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言智淨相者,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議業相者,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相若離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
○第三辨相中二:先明智淨,於中有二:初直明淨相,後「此義云何」下,問答釋成。前中亦二:初因、後果。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因中依法力熏習者,謂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登地已上,行契證如,故云如實修行。十地行終,故云滿足方便,此在金剛,因位極也。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果中二:初斷果、後智果。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其不生滅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也。即於此時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相,不滅相續心體故,令隨染本覺之心遂即還源,成淳淨圓智,成於應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隨染作也。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也。
○釋疑中,初問、後答。問中執真同妄難,後簡妄異真答。
此義云何?
難意云:如上所說,動彼靜心成於起滅。今既盡於生滅,應滅靜心,故云此義云何也。
○答中法喻合三也。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答意云:業等染心名諸識相,此等皆是不覺之相,故云心識之相皆是無明,非約心體說也。
又更轉難云: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說滅者,即應別有體性離於真如。即真妄別體難也。答云:如此諸識不覺之相,不離隨染本覺之性,以是故云不離覺性。此無明之相與彼本覺之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不可壞,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即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說無明滅覺性不壞,滅惑之義準此知之。
○喻中四句。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初句真隨妄轉喻;次水風不相離者,真妄相依喻;水非動性者,真體不變喻,此顯非自性動但隨他動也;若風止滅下,息妄顯真喻,此明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濕性隨滅,而但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也。
○合中次第合之。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初淨心,合海也。因無明動者,合風起水成於波浪,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風起波也;風不能自現動相,要依於水方現動也,故動即水動,無別體也。所況可知。俱無形相不相離者,合相依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無非是真,故無無明相,故《攝論》云「見此不見彼」等。又云「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等。又云「即生死故不見涅槃,即涅槃故不見生死」等,如《攝論》第二殊勝後廣說。心非動者,合水非動性也。無明滅者,是根本無明滅,合風滅也。相續滅者,業識等滅,合動相滅。智性不壞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是合濕性不壞。
○第二不思議業中,初標、後釋。釋中二:初依體總標。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虛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也。
○二、「所謂」下,別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