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

唐 宗密述

1卷

本卷篇目

No.243-A大方廣圓覺經疏序

唐.江西道觀察使、洪州刺史兼

御史大夫裴休述

夫血氣之屬,必在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所謂真淨明妙,虗徹靈通,卓然而獨存者也。是眾生之本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交徹融攝,故曰法界。寂靜常樂,故曰涅槃。不濁不漏,故曰清淨。

不妄不變,故曰真如。離過絕非,故曰佛性。護善遮惡,故曰總持。隱覆含攝,故曰如來藏。超越玄閟,故曰密嚴國。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故曰圓覺,其實皆一心也。

背之則凡,順之則聖,迷之則生死始,悟之則輪迴息,親而求之,則止觀定慧,推而廣之,則六度萬行。引而為智,然後為正智,依而為因,然後為正因,其實皆一法也。

終日圓覺,而未嘗圓覺者凡夫也,欲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具足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離圓覺無六道,捨圓覺無三乘,非圓覺無如來,泯圓覺無真法,其實皆一道也。三世諸佛之所證,蓋證此也。

如來為一大事出現,蓋為此也。三藏十二部一切脩多羅,蓋詮此也。

然如來垂教,指法有顯密,立義有廣略,乘時有前後,當機有深淺,非上根圓智,其孰能大通之,故如來於光明藏,與十二大士,密說而顯演,潛通而廣被,以印定其法,為一切經之宗也。

圭峰禪師,得法於荷澤嫡孫南印上足道圓和尚,一日隨眾僧齋于州民任灌家,居下位,以次受經,遇圓覺了義,卷未終軸,感悟流涕,歸以所悟,告其師,師撫之曰,汝當大弘圓頓之教,此經諸佛授汝耳。

禪師既佩南宗密印,受圓覺懸記,於是閱大藏經律,通《唯識》、《起信》等論,然後頓轡於華嚴法界,宴坐於圓覺妙場,究一雨之所霑,窮五教之殊致,乃為之疏解,凡《大疏》三卷,《大鈔》十三卷,《略疏》兩卷,《小鈔》六卷,《道場修證義》一十八卷,竝行於世,其敘教也,圓其見法也,徹其釋義也,端如析薪其入觀也,明若秉燭其辭也,極於理而已,不虗騁其文也,扶於教而已,不苟飾。

不以其所長病人,故無排斥之說。不以其未至蓋人,故無胸臆之論。蕩蕩然,實十二部經之眼目,三十五祖之骨髓,生靈之大本,三世之達道,後世雖有作者,不能過矣。

其四依之一乎,或淨土之親聞乎,何盡其義味如此也。或曰道無形,視者莫能覩,道無方,行者莫能至,況文字乎,在性之而已,豈區區數萬言而可詮之哉。對曰,噫,是不足以語道也。

前不云乎,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者圓覺也,蓋圓覺能出一切法,一切法未嘗離圓覺。

今夫經、律、論三藏之文,傳于中國者,五千餘卷,其所詮者何也,戒定慧而已,修戒定慧而求者何也,圓覺而已,圓覺一法也,張萬行而求之者何,眾生之根器異也。然則大藏,皆圓覺之經,此疏乃大藏之疏也。

羅五千軸之文,而以數卷之疏通之,豈不至簡哉,何言其繁也,及其斷言語之道,息思想之心,忘能所,滅影像,然後為得也,固不在詮表耳。

嗚呼,生靈之所以往來者六道也,鬼神沈幽愁之苦,鳥獸懷獝狘之悲,修羅方瞋,諸天正樂,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

人而不為,吾未如之何也已矣,休常遊禪師之閫域,受禪師之顯訣,無以自効,輒直讚其法,而普告大眾耳,其他備乎本序云。

No.243-B大方廣圓覺經大疏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元亨利貞,乾之德也,始於一氣。常樂我淨,佛之德也,本乎一心。

專一氣而致柔,脩一心而成道,心也者冲虗妙粹,炳煥靈明,無去無來,冥通三際,非中非外,洞徹十方,不滅不生,豈四山之可害,離性離相,奚五色之能盲,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大矣哉,萬法資始也,萬法虗偽,緣會而生,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心寂而知,目之圓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故德用無邊,皆同一性,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方之海印,超彼太虗,恢恢焉,晃晃焉,逈出思議之表,我佛證此,憫物迷之,再歎奇哉,三思大事,既全十力,能摧樹下魔軍,爰起四心,欲示宅中寶藏,然迷頭捨父,悟有易難,故仙苑覺場,教興頓漸,漸設五時之異,空有迭彰,頓無二諦之殊,幽靈絕待,今此經者,頓之類歟,故如來入寂光土,凡聖一源,現受用身,主伴同會,曼殊大士創問本起之因,薄伽至尊首提究竟之果,照斯真體,滅彼夢形,知無我人,誰受輪轉,種種幻化,生於覺心,幻盡覺圓,心通法徧,心本是佛,由念起而漂沈,岸實不移,因舟行而鶩驟,頓除妄宰,空不生華,漸竭愛源,金無重鑛,理絕修證,智似階差,覺前前非,名後後位,況妄忘起滅,德等圓明者焉。

然出廐良駒,已搖鞭影,薶塵大寶,須設治方,故三觀澄明,真假俱入,諸輪綺互,單複圓修,四相潛神,非覺違拒,四病出體,心華發明,復令長中下期,克念攝念而加行,別徧互習,業障惑障而銷亡,成就慧身,靜極覺徧百千世界,佛境現前,是以聞五種名,超剎寶施福,說半偈義,勝河沙小乘,實由無法不持,無機不被者也。

噫,巴歌和眾,似量騰於猿心,雪曲應稀,了義匿於龍藏,宗密髫專魯誥,冠討竺墳,俱溺筌〔外字 CB04590:[(ㄇ@(企-止))/弟]〕,唯味糟粕,幸於涪上,針芥相投,禪遇南宗,教逢斯典,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頃以道非常道,諸行無常,今知心是佛心,定當作佛,然佛稱種智,修假多聞,故復行詣百城,坐探羣籍,講雖濫泰,學且師安,叨沐猶吾之納,謬當真子之印,再逢親友,彌感佛恩,久慨孤貧,將陳法施,採集般若,綸貫華嚴,提挈毗尼,發明唯識,然醫方萬品,宜選對治,海寶千般,先求如意,觀夫文富義博,誠讓雜華,指體投機,無偕圓覺,故參詳諸論,反復百家,以利其器,方為疏解,冥心聖旨,極思研精,義備性相,禪兼頓漸,使游刃之士,無假傍求,反照之徒,不看他面,斯其志矣。

大者絕諸邊量,方廣正而含容,圓者德無不周,覺者靈源不昧,修多羅總指諸部,了義者別歎斯文,經者貫穿義華,以之攝化羣品,故云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目錄

卷首

序文〔二首〕

卷上之一

先經十門通釋〔一之三〕

卷上之二

先經十門通釋〔四之十〕

卷上之三

自入於神通大光明藏

至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文殊章〕

卷上之四

自云何無明〔文殊章〕

至覺則無漸次方便亦如是〔普賢章〕

卷中之一

自普眼啟請

至

二十五有清淨

卷中之二

自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

訖普眼章

卷中之三

自金剛藏啟請

至是故復生地獄餓鬼〔彌勒章〕

卷中之四

自知欲可厭〔彌勒章〕

訖清淨慧章

卷下之一

自威德啟請訖辨音章

卷下之二

自淨業啟請訖淨業章

卷下之三

自普覺啟請至安置淨居〔圓覺章〕

卷下之四

自若佛現在當正思惟〔圓覺章〕

訖賢善首章

卷尾

疏科文上下卷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目錄〔終〕

No.243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一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歸命妙色身, 無礙辨才智, 所位清淨覺, 所流修證門,

妙德普賢尊, 十二百千眾。 我發深弘誓, 莊嚴要略經,

願三寶慈哀, 冥資方便慧。 一切法門海, 潛流入我心,

心通義相生, 風畫空中現。 文文符聖意, 句句合群機,

身心入覺城, 同受無為樂。

將釋此經十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權實對辨;四分齊幽深;五所被機宜;六能詮體性;七宗趣通別;八修證階差;九敘昔翻傳;十別解文義。

初中二:一總,二別。

總者,酬因酬請,顯理度生,一代教興,皆由是矣。若原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等。雖說三乘,所證之法及調伏事,是法皆為一佛乘故。

別者,有十所為,故說此經:

一、顯示因行有本故,謂文殊問本起因地,佛說一切如來,皆依圓照淨覺了無明空,因此發清淨心,方可修波羅蜜等;

二、泯絕果相成圓故,謂泯絕菩提涅槃二轉依故,唯是清淨覺性,方為無始無終、不增不減究竟之果,故說涅槃昨夢、佛國空華等;

三、決擇悟理應修故,謂普賢問意云,覺性本圓,一切如幻,幻空無體,誰曰修行,如其不修,何因證覺,佛說因起幻智,以除諸幻,幻盡智泯,覺心圓明。

然今唯說空幻者,溺於無修,修習之徒,縛於有得,良由悟修之意,似反而符,故最難明,理須決擇;

四、窮盡甚深疑念故,謂菩薩難意云,眾生本佛,今既無明,十方如來,後應煩惱,佛答意云,即此分別,便是無明,故見圓覺,亦同流轉,如雲駛月運等,但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如翳差華亡等,眾生即佛人,罕能知知,而寡信信,而鮮解解,亦難臻此境,今經決了,實謂窮源,苟能精通,群疑自釋;

五、斷除輪迴根本故,謂發業成種,無明為根,潤業受生,貪愛為本,若不識其相,賊即能為,若不達其空,永不可斷,故答文殊,彌勒究了,盡其根源;

六、搜索菩提隱障故,謂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雖名同諸教,而行相深密,從麤至細,展轉難除,其猶眼睫,非朗鏡而不照,我亦如是,非了教而不明,故淨業一章,重重搜索;

七、少文能攝多義故,如《論》中說〔凡引論不出名題者,皆《起信》也〕:或有眾生,廣聞而取解,或少聞而多解,或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

能取解者,此之三類,初或文廣義略如《大般若》等,或文義俱廣如《華嚴》等;二文義俱略如《般若心》等;三文略義廣即彼論。

此經謂一軸之文,二十八紙,義具終教、頓教〔此二正是所宗之旨〕、空宗〔普眼文中修二空觀及顯塵識界一一清淨,如《大般若》〕、相宗〔五性差別修證地位〕,亦該小乘〔分析四大界分別觀,及不淨觀〕,兼含圓別〔歷根識塵大三界二科一一云三等不動周徧法界,無壞無雜,如一室千燈等,又三觀別修及依一 法性顯戒定慧等〕、通決悟、修義意〔一一法門,皆入了悟,托法而修,故觀門之首一 一云悟淨圓覺,以淨覺心,方云修如是如是等〕,具足頓漸禪門,龍藏徧探,無備於此;

八、一法巧被三根故,謂普眼觀門被上根也,三觀諸輪被中根也,三期道場被下根也〔二皆 漸也〕。言一法者,一一文中無不標依圓覺,結入圓覺;

九、令修稱性深禪故,然諸家禪定之門,不出色四、空四,唯《起信》直修真如三昧,此經便入圓覺觀門,雖三根漸頓之殊,所入無非圓覺;

十、勸事離相明師故,然諸隨相之教,所說修行,有軌可則,有跡可依,故未必長隨善友師傅,此經說惑元無,復云除斷,說佛本是,復曰勤修。一切儀式,類皆如此,末世後學,難可依從,必須離相明師,觸向曉喻。

故令親近,盡命亡軀,四儀之中,無執其相,勿恨彼去,勿慢彼來,如是承事歸依,方能悟入圓覺。是以善財童子,初遇文殊,既興開發覺心,便教親近善友,亦由法界宗旨,隱顯難明,故以事師,為後之軌。

二、藏乘分攝者,三法即為三門:初藏,次乘,後分。

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

初三藏者,一修多羅,古譯為契經。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契經即藏〔持業〕,正翻為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

然天竺呼:「線、席經、井索、聖教」,皆曰修多羅,故梁《攝論》譯為聖教。

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為其義相,即《佛地論》有二:一貫、二攝。故彼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

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

《雜心》有五:一涌泉〔注而無竭〕;二出生〔展轉滋多〕;三顯示〔示理事等〕;四繩墨〔楷定正邪〕;五結鬘〔線能貫華結鬘故,然西域四物雖殊,義意相似,故同一修多羅之目,而聖教多含自具,其四將此五 義對詳可見,已下更說〕。

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

亦名毗尼,此翻云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

或名尸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

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就因〕;亦翻為隨順解脫〔據果〕。

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

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 狀也〕。

對亦二義:一者對向,向前涅槃;二者對觀,觀前四諦。其能對者,皆無漏慧及相應心品。

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明慧論。世親《攝論》說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

對義同前。

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

伏者能勝伏他論故。

通者此能通釋契經義故。

亦名優波提舍,此云論義。

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教為

義本,如母〕。

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

一則經詮三學,律唯戒定二學,論唯慧學;

二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三乘唯二藏者,由緣覺多不籍教,出無佛世故。若出佛世,攝屬聲聞,理果同故。

若約教行別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大悲》等經,《入大乘論》說。

然此經,三藏之中契經藏攝,二藏之內菩薩藏收。若此攝彼,即兼該三二,二空觀前,先令持戒,三期修中,說安居故,剛藏菩薩徵難佛故,深必該淺故〔上來 藏攝竟〕。

次乘攝者,略有六重。

初謂一乘,十方佛土中,無二亦無三也;

次謂二乘,即前二藏所詮也;

三即三乘,開加緣覺也;

四者四乘,加最上乘〔亦名佛乘〕故。

梁《攝論》成立正法,具有四乘〔四品觀緣起,成四種菩提,亦可配此〕。

梁朝光宅法師,約法華經,亦立四乘,謂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大白牛車,即是實教大乘。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皆索故〔經文不言求牛車人,出門即得,又不言索車,唯是二乘,但云三車俱索,明知三乘,皆是方便。然 約權、實相對,故為四乘,權既無體,即為一也。謂約教則廢三立一;約理則開三顯一;約行即攝三為一;約 果則會三歸一;又廢立局教餘三通三〕。

《華嚴教義分齊》,亦料揀一乘、大乘有十義別:

一權實別〔義在四乘中〕;

二教義別〔臨門三車, 但有其名,以望一乘,俱是教故,故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亦不可云以佛教言但約二乘,以經不揀故, 彼求牛車之人,尋教至義,亦同羊、鹿,俱不得故〕;

三所期別〔以白牛車,非是宅內所許三車,

是故界外四衢道中,授諸子時,皆云「非本所望」,亦不可云但約二乘,經不揀故〕;

四德量別〔宅內但云牛車,不言餘德,而露地所授,乃七寶大車,寶網、寶鈴等無量眾寶莊嚴,此即體具過恒沙德也; 又彼但云牛,不言餘相,此云白牛肥壯多力,其疾如風等,用殊勝也;又云多諸儐從,而侍衛等,行眷屬也; 又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此顯一乘,主伴具足,教義無量也〕;

五寄位別〔《本業》、 《仁王》等經,粱《攝》、《十地》等論,皆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 間中四地、五地寄聲聞法,六地寄緣覺法,七地寄菩薩法,此如三乘八地已去寄一乘法〕;

六付囑別〔《法華經》云,於未來世,若有信如來智慧者,當為演說此法華經,令得佛慧故。若有不信受者,當 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汝等若能如是則為已報諸佛之恩。解云:餘深法者,即大乘也,非一乘故,云 餘非小乘,故云深也,《法華》別意,正在一乘,故作此囑也〕;

七根緣別〔《華嚴.性起品》云,佛子, 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若未聞此經,或聞不信受隨順,是等猶為假 名,不得名為真實菩薩。釋曰:此多劫修菩薩行,又不聞不信,此一乘經,若非三乘權教菩薩,是何人也,當 知正是法華經內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八信順別〔《華嚴.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鮮 有欲求聲聞乘,求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信解此法甚為難。釋曰:此品正明 信位,及成佛等事,既越三乘,恐難信受,故舉三乘,對此決之〕;

九顯示別〔《華嚴第九地》偈 云,若眾生下劣,示以聲聞道,若復根少利,為說辟支佛,若有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眾生,為說菩薩 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乘,說無盡佛法〕;

十本末別〔《大乘同性經》云,所有 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諸佛法,皆悉流入毘盧遮那一智藏大海。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 乘、三乘差別耳〕〔此上十證,足為龜鏡,而守株之者,聞說駭神,深可悲矣。故經云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為希 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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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謂五乘,除一乘,加人乘、天乘也;

六謂無量乘,《華嚴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無有量。

今此經文,初及四中,唯一乘攝;二、三、五中,唯大乘攝;

無量乘中,有其二意:

若以隨機設教多門名無量,則於無量乘中,唯實教攝;

若以彼宗一切諸法,一一皆能顯義益物,一一無不該攝,名為無量者,則全能攝。

若約此經攝彼乘等,則除無量乘中,一一圓融之義,及一乘中主伴無盡之義,餘皆攝也。

流通文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等故〔上來乘攝竟〕。

後分攝者,謂十二分教也。

舊云十二部經,恐濫部袟,改名分教〔十二中各 有二相如注配〕:

一契經〔一總相,《涅槃》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二別相,《雜 集》云:謂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又有異名,謂法本、直說、聖教、或但名經〕;

二應頌〔一與長行 相應之頌,由長行說未盡故;二為後來應更頌故〕;

三授記〔一記弟子生死因果;二記菩薩 當成佛事〕;

四諷誦〔謂孤起偈。一為易誦持故;二為樂偈者故〕;

五因緣〔一因請方說,為 重法故;二因事方說,知本末故〕;

六自說〔一為令知而請法故;二為令所化法慇重故,念佛慈 悲,為不請友〕;

七本事〔一說佛往事;二說弟子往事〕;

八本生〔說昔受身。一說如來; 二說餘者〕;

九方廣〔一廣大利樂;二廣陳正法〕;

十未曾有〔一德業殊異;二法體希奇 故〕;

十一譬喻〔一為深智,說似令解真故;二為淺識,就彼取類,誘令信故〕;

十二論議〔一以理深故論;二以義不了故論,並循環研覈,或佛自論,或菩薩相論〕。

然此十二於大小乘,有說六通六局者〔因緣、譬喻、論議局小故,《涅槃》云護大乘者 受持九部。授記、自說、方廣局大,《法華》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餘六皆通也〕,且約一相〔大缺三者,但約因緣中,因事制戒;譬喻中誘引;論議中非了。小缺三者,但約授記中記成佛;自說中不請 友;方廣中廣大利樂〕,然實大小,皆具十二〔大三小三各取餘之一義〕。

《深密》中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佗。

《瑜伽》云: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

然此經者十二分中,唯二所攝,謂修多羅、方廣。

若此攝彼,即攝九分,貫攝之義通故,正宗一一重頌故,記安心人成就佛智故,因請方說故,說佛因地法行故,六度非因、涅槃非果故,題云方廣故,二十七喻故,普賢有徵、剛藏有難故。

唯不攝伽陀、自說、本生等三也〔藏乘分攝竟〕。

三權實對辨者,然西域此方,古今諸德,立宗判教,離合有殊,或一味不分,或開宗料揀。

今將略敘,且啟二門,初則不分,後明分教。

不分之意,其有五焉:

一、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

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

三、原佛本意,為一事故;

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

五、多種說法,成枝派故。

故不可分,即後魏流支、姚秦羅什,立一音教,是此意也。

其分教者,有其八意〔初五翻前,後三別說〕:

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

二、約佛音雖一,教隨機異故;

三、本意未申,隨佗意語故;

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

五、由辨權實,不住枝流故;

六、王之密語,語同事別故;

七、不識佛意,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虗其功故;

八、諸佛菩薩亦自分故。

以斯等意,開則得多失少,合則得少失多,但能虗己求宗,分亦何乖大旨。

今明分教,復有四重〔從二至五〕:

第一,立二種教,自有兩家。謂西秦讖三藏半字、滿字〔即前二藏〕;唐初印法師〔江南〕屈曲〔謂釋迦經,逐機說故,如涅槃等〕平道〔謂舍那經,逐法性自在說故,即華嚴經〕,前且對小顯大,後則約佛化儀,但滿及屈曲,皆闕分於權實,餘亦有理;

第二,立三種教,自有二門:初敘此方,後明西域。

初謂南中諸師,同立三教:

一頓教,謂《華嚴經》,初成佛,頓說故;

二漸教,始自鹿苑,終於鶴林,從小之大故〔齊隱士劉虬立 二教,全同上二〕;

三不定教〔劉公無此〕,謂別有一經,雖非最初頓說,而明佛性常住圓頓之理〔勝鬘等也〕,又亦有大先於小之經〔《央掘》等也〕,故云不定。

就漸教中,約時開合,諸師不同。

初但分二,先半後滿;

或分為三〔虎丘山岌法師〕:一有相教〔十二年前〕,二無相教〔齊至法華〕,三常住教〔最後涅槃,此與唐三藏三 教大同,至敘西域中說〕;

或分為四〔宋朝岌法師〕,即於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

或開為五〔即前劉公〕,於有相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

雖加不定,猶有妨難,以十二年前亦說二空〔《成實》、 《阿含》、《智度》有文〕,十二年後,方制廣戒,第三時同歸教中亦云世間相常住,常住教中亦有小乘見,佛涅槃之相。《提胃經》中亦有三乘得道。故知約時尅定,則有所乖。

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敘此方竟〕。

二西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云西域。

唐初中天竺日照三藏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二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然所承宗異,立教互違。

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為了義,即唐三藏所宗,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法輪,說諸有為法緣生〔破外道自性因等〕、無我〔翻外計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阿含》等是;

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說諸法空〔翻破 小乘〕,然依佗、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第三時中,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盡大乘正理,即《解深密》等〔初有次空,故非了義,後說中道,方為了義,此依《深密經》所判〕。

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種教,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苑說小乘,明心境俱有〔破外同前〕,次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漸破小乘故,由彼怖空,且存假名接引〕,後為上根說無相大乘,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方為了義〔此三次第,如《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 經》說〕。

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盾,可和會不?

答:有三義。

一約祖宗天親、龍樹之流,則不假和會,得佛意故;

二約末學護法、清辨之類,則可和會,立宗諍故;

三約此方轉承末計,則須料揀,時澆處異,執轉堅故。

初中既並聖言,各有旨趣,逐機利益,隨病對治,何須強會,即《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為人悉檀〔一世界、二為人、三對治、四第一義〕,亦是《攝論》四意趣中,眾生樂欲意趣〔一平等、二別時、三別義、四樂欲〕,於一法中,或讚或毀,是故二說,不假和會;

二者見趣漸起,一味漸分,各立宗源,黨己斥彼,致令傳授之輩,或廢或興,修習之徒,住空、住相,故今和會,所冀如初。

於中二:初會所立三時教,二會所宗空、有義。

初者,然二三時所明了義不了義,各有其意。

法相宗約攝生寬狹,言教具缺,明了不了。

法性宗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明了不了。

初中又二:

先約攝生寬狹者,依《深密經》,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說,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狹故,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普該三乘,攝機周盡,方為了義。

二約言教具缺者,初時唯說小乘,二時唯說大乘,互皆有缺,教既不具,各非了義。第三時者,通說三乘,教既具足,方為了義。

戒賢所立,依此門判。

後法性者亦二:

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俱得大益,是故此說,亦非盡理。

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無上菩提〔唯此一事實故〕,方為了義。

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實有,次說緣生假有,後說緣生性空,前二顯理未窮,會緣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理至空,會緣相盡,方為了義〔初唯中小二乘,次添大乘,以成 三乘,後唯一乘〕。

智光所立,依此門判,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以聖教,各依一勢,明了不了,互不相違。

後會所宗空、有義者,於中又二:先敘異說,後會無違。

異說中二:一有;二空。

一者說此緣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緣之所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若言空者,應非緣生,如兔角等。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諦,以若無心心所法,何斷何證?何修何益?

故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以為軍旅。

如是,設有處說緣生空者,應知此就徧計所執,說緣生法無二我故,密意言空,非謂彼法,舉體全無。若此無者,則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為可畏。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

論云:若復見於空,諸佛所不化。

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知緣生,決定不無。《瑜伽》、《深密》決定說有,不可違故。

二者言此緣生法,決定是空,以從緣生,必無自性故,猶如幻事,不可言有。設有處說,從緣生法體是有者,應知但是隨俗假說,非謂彼法體實不空。以若有體,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無見斷、證修,是壞二諦。

《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中論》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見。

《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皆空。

又若言此幻事不空者,今且問汝,幻巾為兔,兔為在巾內?為在巾外?為即巾有?為離巾有?為有皮毛?為有骨肉?既並絕無,依何執有。當知此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虗現,是故要由性空,得存二諦。

又汝以我宗為空見者,此過屬汝。何者?若汝立有,則不籍緣,不籍緣故,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橫執有法,豈非有見。有無二見,雙負汝宗,何不生畏。我所說空,離有無見,汝自空見,非關我宗。

又汝云,何有智者,為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說,諸法如幻如化,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等,於如是教,豈不違害,何不生怖。

又汝宗主無著菩薩,《順中論》內,遵承龍樹,稱阿闍梨,既師其說,釋彼餘論,況汝後流,而輒毀謗。《入楞伽》中佛說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既云破有無見,何曾是空?

此既佛所讚歎,餘生毀謗,與佛違諍,非釋種矣。

第二會無違者,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為緣起法。

是故龍樹等,雖說盡有之空,而不滅有。有既不損,則是不違有之空,則離有、離空之真空也。

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空。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

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故無違也。如其不爾,恐墮空無。

勵意立有,不達此有,是不異空之有,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墮有所得故;

猛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是故不受彼有,反失自空。失自空者,良由取空。

是故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

舉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說。

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

問:若爾,何故清辨、護法後代論師,互相破耶。

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何者?為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說幻有,謂為定有。故清辨等,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彼緣起幻有。若不至畢竟性空,則不成彼緣起幻有。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又彼聞說,緣生性空者,謂為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幻有存故,方乃得彼無性真空。若不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真性之空,是故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徹,緣起甚深,是故相破,反是相成。

由幻有真空,有二義故:

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

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

若不相奪永盡,無以舉體全收,故極違,方極順也。

龍樹、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

清辨、護法據極違門,故須相破。

違順無礙,方是緣起,是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諸法無不和會耳。

三約此土承襲者。良以去聖時遙,源流益別,況方域隔遠,風俗攸殊,翻譯流通,三難五失,相承傳襲,各黨其宗。

然晉魏已來,猶崇理觀,譯經貴意,傳教宗心,是以大德架肩,高僧繼踵,爰及貞觀,名相繁興,展轉澆訛,以權為實,致使真趣,屈於異端,雖餘乳色,渾無乳味,法藥流布,惑病唯增,既性教蔑然,故道流閴爾,若不料揀,何指所歸。

然大乘教,總有三宗,謂法相、破相、法性〔如下宗趣中說〕,護法、清辨各立互破,但是前二。而傳襲者,皆認法性之經,成立自宗之義。

今將法性,對二宗料揀,即為二門:一對法相;二對破相。

初中二,先辨異;後會通。

辨異者,謂性、相二宗,有多差別,今隨類束,略敘十條:一、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

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有為無為別。

初二相對釋;後八相躡釋。

且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權實,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為權,三乘為實,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

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為了義,故云「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又云一乘是密意說,明知是權,皆以性定五故。

故《楞伽》中,佛告大慧,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

無性之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證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般若》、《深密》、《莊嚴》、《瑜伽》亦如上說。

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一乘為實。

《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

以性無二故,乘唯一故。

《法華》云,知法常無性等。

《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

又《法華第三》說趣寂聲聞,云我於餘國,唯以佛乘而得滅度。

《智論》亦同。

《法華論》中亦云根未熟故,菩薩與記。

作是言,我不輕汝,汝等皆當作佛,意欲方便,令發心也〔彼以未字,不順己宗,判為論錯〕。

《楞伽》、《勝鬘》、《密嚴》皆說二乘,必無永滅,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涅槃第九》廣破闡提斷善,不能發心。當文即云「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為無量罪垢所纏。」即知無有無佛性人,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且彼經釋第五性云,大悲菩薩,常不入涅槃,非焚燒善根者。

則明闡提,後必入矣。

是知前來所引經論,皆是未說《法華》、《涅槃》之前,就其長時權說定性無性矣。《妙智經》、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後。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教,以非後故〔後敕破前〕。

《法華》、《涅槃》方能決了,皆以一乘一性,破三五矣。然破三顯一,《法華》為先,故最難信解,佛現在世,猶多怨嫉,況滅度後。今果有保執三五,不信一者,經文驗矣〔初二義竟〕。

餘八相躡釋者,初法相宗說有八識,從業惑生,一期報盡,便歸壞滅,以其識種,引起後識。依生滅識種,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故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隨緣,依佗是有,非即真空。

經說空義,但約所執一分眾生定不成佛,名生界不減,真俗二諦,迢然不同〔謂遍計是俗,此俗即空,依佗是俗,不空,圓成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異,二諦體殊,真俗四 重,皆不相〔雜〕〕,因滅非常,果生非斷,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根本後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既世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為無漏,以生法必滅,一向說故,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雜集》等說。

法性宗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但是真如,隨緣成立,故說真如。具不變、隨緣二義,依他無性,即是圓成。

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第一義空,該通真妄〔《涅槃》云唯一,《仁王》云無二〕,故雖空不斷,雖有不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故滅與生而得同時〔《淨名》、《楞伽》、《起信》〕,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

既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覺同本,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涅槃》云,若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

如是義類,亦有眾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

後會無違者,然二宗各執所據,則互相乖反,若得意會釋,亦不相違,謂就機則三〔三草〕,約法則一〔一雨〕,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入理雙拂,則三一俱亡,今約佛化儀判教,故能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

二對破相者亦二。

初辨異者,略有五別:一、無性本性別;二、真智真知別;三、二諦三諦別;四、三性空有別;五、佛德空有別。

謂無相宗,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即是真如。能了此者,即名真智〔未了無性者,無真智也〕。所詮法義,不出二諦,有謂依計,空謂圓成。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即虗妄,無得乃真,離一切相,名佛功德。

若法性宗,則明自性清淨,常住真心,方是實理。

故《論》出真如體云「唯是一心」。

一心真實,本自能知,通於理智,徹於染淨〔《華嚴問明 品》說,佛境智、佛境知,問答皆別〕,所詮法義,具足三諦,色等即空為真諦〔鏡影即空〕,空即色等為俗諦〔空不壞影〕,一真心性,非空非色,能空能色為第一義諦〔鏡中之明〕,徧計情有理無,依佗相有性無,圓成情無理有,相無性有,一切諸佛自體,皆具常、樂、我、淨,十身十智,真實功德,相好通光,一一無盡,性自本有,不待機緣。

略辨此五,餘可例知。

後會通者,謂一切法,既皆真心緣起,會緣無性,還即真心,始不異本,知外無智。餘諦性等,例之可明,但教有終始之殊,法無淺深之異〔此方西域 立三教竟〕。

第三、陳隋二代天台智者禪師,立四種教:

一、三藏教〔下根之人,始終隨教故〕。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傍化菩薩;

二、通教。三乘同稟故,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大乘初門,正為菩薩,傍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等〕;

三、別教。不共二乘人說故,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的化菩薩,不涉二乘,不名不共。而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逈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故不得因果圓融;

四、圓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為圓〔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皆別皆圓〕。

然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

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同前劉公〕、不定〔互知〕、祕密〔互不知〕。

初對外道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故《智論》名為三藏,《成實》亦然。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辨《華嚴》,兼別《法華》,唯圓有小失也。

第四、華嚴宗主賢首大師,立五種教,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

其五者何?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初即天台藏教,以隨機故,隨佗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以其揀邪正,辨凡聖,分忻厭,明因果。然其所說法數,有七十五,但說人空,不明法空〔雖《阿含》云,無是老死,亦不明顯〕,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就佛意即通,就言教即隱, 故宗習之者,隨言執理,隨相執體,造論弘傳,相承不絕,廣如宗趣所辨〕;

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定有三隱一極〕,同許定性、無性,俱不成佛,故今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始,有不成佛,故名為分。廣說法相,削繁錄數,猶有一百,少說法性。

所說法性,即法相數,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諍論;

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漸。

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 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

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我都遣,呵教觀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是其意也。

問:此若是教,更何是理?

答: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可對治滯相〔空有〕人故,即順禪宗。

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即《華嚴經》也。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

然此所判,理盡義周,故清涼大師,用為準的。

今亦依之,然更從支、什一音,至天台四教,如次配攝,以顯周盡。

初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海中百川,無非海也〕,唯是如來一大善巧,一音所演;

二者初一是半,後四皆滿,前四屈曲,後一平道;

三者初三是漸〔於中如次是智光三時,前二是戒賢三時也〕,四是不定,第五為頓〔慈恩、劉公皆判華嚴為頓故〕;

四者初是藏教,二中空是通教,相及三四皆是別教,第五名圓。

已知五教,貫於群詮,未審此經,與彼何攝,今顯此義,分為三門:

一、彼全攝此,此分攝彼,謂圓教也〔諸佛依、正二果,自在 無礙,塵沙大用,及一切諸法,法爾互相,即入重重融攝等義,此經不說,若但約直顯一真法界之體,及觀 中一多無礙等義,此經即同〕;

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謂初二也〔文中斷我除愛,修二空觀,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故能攝彼也,然皆約圓明覺心,假設方便,修習 始終,無體一一,但是覺明,故非彼等所攝也〕;

三、彼此尅體,全相攝屬,即終教也〔此經亦依如來藏故,文云知幻即離等,及云名為頓教大乘故〕。

權、實對辨訖。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一

章門有九:一淨土章;二真如章;三菩提章;四涅槃章;五波羅蜜章;六無明章;七如來藏章;八五教唯心章;九染淨熏習章。

除釋本經外,旁通餘義,三十有六,三藏二藏,諸乘十二分,佛教一異,唐、竺立教,會兩宗,立三時教,會空有佛教,權實十別佛教,遣顯五別,天台四教,康藏五教,教義各本末五重根,教相契教體,四重經論,五教性教,五重宗趣,歷代傳法師資,七宗禪門,頓漸悟修十二對諸經,得名法義相對,判了義不了義,經結集因緣,說經身土,生佛平等,八對性教,三重因,三業歸敬,本起因地法行,總持法義門義,身心倒正,四對并喻,偈頌四義、八義、十義,悟修大意幻喻法合心名義,右附錄上。

音釋

獝狘〔獝,休必切,音䬂,鳥驚飛也。狘,許月切,音矞,獸驚走也〕

。

詺〔眉病切,名去聲,目諸物也〕

。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二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第四分齊幽深者,已知此經,唯屬實教〔如前尅體〕,未知所詮義理分齊如何,今約《論》明染淨諸法,從本至末,略有五重,以顯諸宗分齊淺深。

初,唯一心為本源,是心則攝世、出世間法等,即此圓覺妙心也。經標圓覺為宗本故,又說染淨皆從覺心所現起故,華嚴即一真法界,與一切諸法為體性故〔然《華嚴》雖有四 種法界,而彼疏云,統唯一真法界,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等。《論》中欲究妄本故。約凡標心,此經意 顯淨源故,約佛標覺。華嚴稱性,不逐機宜對待故,直顯一真法界。至於能起染淨一切諸法,則三義皆同, 三法體一也〕。

二,依一心,開二門。

一者心真如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乃至如法界性 等〕;

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經五

名中,一名如來藏自性差別,及云種種生於覺心等〕。

三,依後門,明二義。

一者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乃至始覺〔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眾生本來成佛〕;

二者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顛倒,如迷方易處等〕,念無自相,不離本覺〔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

自此之前,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之義分齊。

四,依後義,生三細:

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由有無始本起無明,是故動念、息念,皆歸迷悶等〕。

唯識宗教,唯齊此門,以為諸法生起之本,此三正是梨耶體故〔初即自體分,二即見分,三即相分〕,故彼論引《阿毗達磨經》偈云: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以彼宗未顯此識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又不言依如來藏,說為此識,故所詮分齊,不到前之三重。

問:彼說賴耶,既不約如來藏,則與此異,何得云是彼分齊耶?

答:由此《論》後段亦云,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則同彼故。

問:此論前說,依無明有阿賴耶,後云依梨耶有無明,豈不二文,自相矛盾?

答:有三釋。

一由此梨耶,有二義故,謂由依真心有不覺,動彼本覺心體起滅,方名梨耶三相。

又即此梨耶,還却與無明為依,故《論》云「三相與不覺相應,不離何者」,謂前義依迷〔不覺〕起似〔梨耶〕,即不覺真心成藏識,後迷似為實,即依此識有無明;

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梨耶有無明,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梨耶中,故得說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

唯識於三釋二義中,各唯約後義,以說無明,今亦唯指後義,為彼分齊。

問:中間一釋云梨耶是都位,具覺〔不生滅〕、不覺〔生滅〕二義,唯識中賴耶,但是生滅,豈同此耶?

答:約此所通,不約彼執故。

五,依最後,生六麤〔彌勒章初明輪廻本末〕謂: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法執俱生〕;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相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法執分別〕;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我見俱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我見分別,上四皆惑,五業六苦,即三道矣〕;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然小乘宗教所詮分齊,唯後四麤,人乘、天乘唯齊五、六,諸教分齊,深淺歷然,淺不至深,深必該淺,是知圓覺,極盡五重〔然五重中,曲論 有十三法,人乘天乘唯詮末二,小乘有四,唯識具九,《起信》十三〕,標云幽深,良在斯矣。

五所被機宜者,此經所詮境界,既說如上,幽深未委,何等根機而能信解、修證。

然約即時悟入,各隨宿種不同;

若就畢竟而論,一切無非所被。

且約即時料揀者又二:初揀信解之器;後揀修證之器。

初謂樂著名相以文為解者、繫滯行位高推聖境者、情尚於空觸言而賓無者、自恃天真輕厭進習者、固執先聞擔麻棄金者,如上皆非其器,反上即皆是器。

非器之中,堅持不捨者障於信,欲罷不能者障於解〔又依名求利,不淨心說,亦障實解〕,如次反上,即能信解,名為器也。

後揀修證者二:

初明非器。即經中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體相微細故,唯障證入,不障信解也〕。文云:一切眾生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不能入清淨覺,動念息念,皆歸迷悶,乃至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

後明是器。經云:當求正知見人,心遠二乘,法離四病者,應當供養,不惜身命,見其清淨,乃至過患,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亦如善財童子,樂親善友,故得一生圓普賢行也〕。

統而言之,非其種者,證小果,入劫位,亦不能入。當其器者,居凡劣,處末世,亦能入也〔如《華嚴》說二乘六度,不及八難〕。

後明畢竟普收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性,如《華嚴經》食金剛喻。

若約五性配者,正被菩薩及不定性,令修觀行證入,兼為餘性作遠因緣,故經文一一科段,皆云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等。

三聚中則為正定令增妙行,為不定聚令修信心,為邪定聚作遠因緣,故下文云,能令未來末世眾生,不墮邪見〔新熏本有之義,前已辨之〕。

所被機竟。

六能詮體性者,略作四門:

一隨相門,於中有五〔五中 前三通大小乘,取捨不同,各為一說〕:一音聲為體,諸佛唱〔唱號〕、詞〔言詞〕、評〔評量〕、論〔論說〕、語音〔宮商等〕、語路〔語所行處〕、語業〔語用〕、語表〔令佗生解〕,是謂佛教。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非佛教體,離聲無別名等,攝假從實故;

二名句文,謂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聯合,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聲是所依,非正教體,但展轉因故,謂語起名等,名等方能顯義。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今以體從用,故取名等;

三雙取為體,由前二說,皆有教理為定量故。《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即雙存也。故《十地經》有空中風畫之喻,本論釋云,風喻言音,畫喻文字。

清涼云,以余之意,亦應雙取,若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正就佛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是色法,亦與名等,為所依故〔色聲俱是色法,皆實也〕;

四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界,總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如《淨名》光明塵勞,《楞伽》動身直視等;

五通攝所詮體,《瑜伽》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文非教故;

二唯識門,謂總收前五,並不離心,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識現故。

然通就諸教,本影相對,以成四句: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

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謂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佛地云,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 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佗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影像教〔《佛地》云,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眾生識上文義相生,此雖親依自善根起,而就強 緣名為佛說。故《二十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

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華嚴》偈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 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也〕,龍軍、堅慧論師等,並立此義;

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止言絕慮,即無教之教耳〔佛言, 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

此前四說,皆有其益,自淺之深,攝眾生故。

三歸性門,文二:一正攝歸性;二說聽全收。

初謂此識無體,唯是真如。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即前之心境,同入一實,諸聖教從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釋勝流真如云:「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最為勝故。」是知如來言說,皆順於如〔《金剛 三昧》云義語非文。《仁王》說十二部皆如〕;

二說聽全收者,又有四句:

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

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現;

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二教齊立;

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即說、聽斯寂〔《淨名》云,無說、無聞〕;

四無礙門,謂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真如、生滅二門故,二皆各攝一切法故〔教體竟〕。

七宗趣通別者,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通、別即二。

初,通者統論佛教因緣為宗,謂古來諸德,皆判儒宗五常,道宗自然,釋宗因緣。

因緣有二:一內,二外。

外謂穀子、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陶師而器得成。

內謂十二因緣。

外由內變,本末相收,為一緣起,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

然有四重:

一、因緣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生滅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

二、因緣故即空,謂不自、佗、共生等,故無生也;

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之流緣會,不得不現;

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即是定有、定無,斷常二過故。

《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謂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四句如次,配前四重〕」。

《涅槃》亦說,聲聞等四品菩提,皆由觀之而得故。

佛教之宗,因緣收盡。然約佛涅槃後,賢聖弟子相承傳習,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所立,以造諸論。於中又三:

一、我法俱有宗〔犢子部等〕。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我,餘部呼為附佛法外道;

二、無我因緣宗〔除一及三所論諸部〕。一切諸法,不離色心,生滅從緣,本無有我。於中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或無過、未,唯有現在;或現在中,在蘊為實,在處界假;或世俗是假,出世為實。然皆離我及邪因、無因,故異外道;

三、因緣但名宗〔一說部等〕。立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由從緣故,無定實體,如鉄之剛,遇火即鎔,如水之柔,遇寒即堅,明知從緣,則無定性,此乃出世亦假名耳。

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所立,以造中觀等論;

三、唯識法相宗,即無著、天親依《解深密》等經所立,以造唯識等論;

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所立,以造《起信》等論。於中復有二義:

初,眾生相盡,唯是法身,良以情識本空,名相已盡,未甞見一眾生流轉生死,眾生寂滅即法身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又云皆如也。《涅槃》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論》云離念相者即是平等法 身等。此與前宗異者,云云可知〕;

後,法身緣起,全是眾生,謂眾生及佛,皆是生滅、有無、善惡境界,良以情識不破,識所現佛,同眾生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涅槃》云,佛性隨流成別 味。《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良由如來藏,是法身在纏之稱,故約在纏及法身,反覆互奪,曲成此二〔雖有二義, 必互相知,若互不知,便同無相及法相宗也,但由於中,崇尚各異,故說二矣〕,此經宗於前門〔良由染相本寂,故得覺性本圓,義如別宗說〕,兼之後義;

五、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碍,主伴具足,重重無盡,即《華嚴經》。

然此五宗,對前五教,互有寬狹,謂一宗容有多教,一教容具多宗故。

又教約佛意,權實有殊,宗就人心,所尚差別,故宗與教,其旨不同。

後別明此經者,又有總、別:

總,以心境空寂,覺性圓滿,凡聖平等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觀行速成為趣,謂倒心妄境,如杌鬼、繩蛇,元自空無,不待除滅〔文云,非作故無等〕,依佗水月,鏡像全體,即是圓成〔四大不動故,覺性不動等〕,故凡聖靈覺真心,本來清淨圓滿〔覺圓明故,乃至根塵四大徧滿法界等〕,行者如斯了悟,自然喪己〔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又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忘情〔即縛脫等八不〕,情忘,即等佛,心等佛為真觀行〔即普眼觀成同 佛〕;

亦可鉤鏁前文,成三重宗趣:

謂如上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為趣;

又忘情等佛為宗,令觀行速成為趣;

又前趣為宗,令惑業消滅〔身心客塵,從此永滅等〕,永絕輪迴〔知彼如空華,即免流轉等〕,起大神用〔初淨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等〕,安樂〔便能內發寂滅輕安等,又云,三事圓證故,名究竟涅槃也〕自在〔永得超過礙無礙境, 煩惱、涅槃不相留礙〕為趣〔上所注引,皆觀成功用等文〕。

別者有五對:

一、教義對教說為宗,義意為趣;

二、事理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

三、境行對理境為宗,觀行為趣;

四、行寂對觀行為宗,絕觀為趣;

五、寂用對絕觀心寂為宗,起大神用為趣。

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八修證階差者,謂若但約教文,唯生義解,忘詮修證,復有其門,故以心傳心,歷代不絕。自佛囑迦葉,展轉于今,灯灯相承,明明無盡。然初五師兼之三藏,毱多之後,律教別行,罽賓已來,唯傳心地。

黃梅門下南北又分,雖繼之一人,而屢有傍出,致令一味,隨計多宗。

今略敘之〔但敘隨機可用者,不敘邪辟之流也〕,會通圓覺〔由此經首末偏明修證,故敘諸禪宗以會之〕,有拂塵看淨方便通經,有三句用心謂戒定慧,有教行不拘而滅識,有觸類是道而任心,有本無事而忘情,有籍傳香而存佛,有寂知指體無念為宗,徧離前非,統收俱是象體。

上之諸宗,不出定慧悟修頓漸。無定無慧是狂是愚,偏修一門,無明邪見,此二雙運,成兩足尊,故天台修行,宗於止觀。

其頓漸悟修者,頓悟〔日出孩生〕漸修〔霜消孩長〕為解悟。

漸修頓悟〔伐木入都〕、頓修漸悟〔磨鏡學射〕、漸修漸悟〔如登九層之臺,足履漸高,所鑒漸遠〕,並為證悟。

若云頓悟頓修〔斬染綟絲〕則通三義:

謂先悟〔廓然頓了〕後修〔不著不證曠然合道〕為解悟;

先修〔服藥〕後悟〔病除〕為證悟;

修〔無心忘照〕悟〔任運寂知〕一時,即通解、證。

若云,本具一切佛德為悟〔如飲大海〕,一念萬行為修〔得百川味〕,亦通解、證。

若約《楞伽》地前〔信住行向〕四漸〔菴羅熟、陶器成、大地生、習藝就〕,聖位〔初地八地,報身法身〕四頓〔明鏡現物,日月照色,藏識 知境,佛光然曜〕,則修行為漸,證理名頓。

此《圓覺經》,備前諸說,謂文殊一章是頓解悟;普眼觀成是頓證悟;三觀本〔威德章〕末〔辨音章〕是漸證悟;又普眼觀,通於解、證。

又三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次明行相,後顯成功。初中為對是頓悟漸修;中後為對是漸修頓悟〔又普 眼觀示漸修頓悟〕;三期道場是漸修漸悟;普賢後段是頓悟頓修〔又清淨慧章有忘心頓證〕。

更有餘文,不能繁述,此等頓漸,皆語用心,不同前門,但是判教。苟得其意,皆成定慧,如其失旨,不成妄想,即墮無記。冀諸學者,審而修之。

九敘昔翻傳者,《開元釋教目錄》云,沙門佛陀多羅,唐言覺救,北印度罽賓人也,於東都白馬寺譯,不載年月。《續古今譯經圖記》,亦同此文。

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又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長壽二年龍集癸巳,持于梵本,方至神都,於白馬寺翻譯,四月八日畢,其度語筆受,證義諸德,具如別錄。

不知此說,本約何文,素承此人,學廣道高,不合孟浪,或應國名無別,但梵音之殊,待更根尋,續當記載。然入藏諸經,或失譯主,或無年代者亦多,古來諸德,皆但以所詮義宗,定其真偽矣。

前後造疏解者,京報國寺惟慤法師,先天寺悟實禪師,薦福寺堅志法師,并北京詮法師,總有其四,皆曾備計,各有其長。慤邈經文,簡而可覽;實述理性,顯而有宗;詮多專於佗詞;志可利於群俗。

然圓頓經宗,未見開析,性相諸論,迢然不闕,故今所為,俱不依也。其所依者,已伸於序末。

十隨文解釋,於中二:初解題目;後釋本文。

題中文三:一總辨名;二配法義;三具解釋。

初中三:一敘立名;二顯得名;三明取捨。

初者。

然諸經教,或佛說時,便自立名,如《法華》、《金剛》之類;或佛滅後,結集者立,如《阿彌陀》、《入楞伽》之類。今此經目,是佛自立五種名也。

流通分中文云:「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二者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或能詮所詮,或真妄境智,乍單乍複,其類不同。今經五名,已含多種。

大者是體,方廣是用,圓覺是果,祕密王三昧是因。又王是喻,三昧是法,修多羅了義是歎能詮,餘皆所詮。如來是能證人,即當其智。決定境界是境,兼餘皆法。

如來藏是在纏之名,即真妄和合,斯則人法,總彰法喻,皆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詮旨雙題,真妄俱顯,方諸經目,莫備於斯,了義之名,照然義現。其每字別釋,得名如下所辨。

三明取捨者,文中雖五,首題唯二,良以宗本體用是法義之宏綱,詮旨功能是言象之皎鏡,事周理盡,須建五名,簡要標題,且存兩號。

二配法義者,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識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故《論》中欲顯大乘深隱,性相道理,先開此二。

《論云》:摩訶衍者,略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法指一心,義開三大,正同此也。心是如來藏,心即圓覺在纏之名;義謂體相用,即如次是大方廣。論文為欲發起眾生大乘信根,故就凡夫位中,目此圓覺為眾生心也。

今經題目十一字中,圓覺兩字,正是其法;大方廣三字是圓覺體用之義,經之一字,正是能詮教法;修多羅了義五字,歎教法勝能之義。

故正宗之初,佛自標本,唯立圓覺,中間處處,牒前起後,標結指陳,一一只言圓覺,不言大方廣也。

或唯覺之一字是法,餘四皆義,故文中或但云覺,或淨覺、大覺、妙覺、覺性、覺心、覺相等,能詮法義,配此可知。是則上五字總屬所詮,下六字總屬能詮矣。

三具解釋者,於中分二:初釋所詮;後釋能詮。

且初,所詮五字,略為二釋:一以三字對兩字;二以四字對一字。

前對中三字者,如次是圓覺體性、德相、業用〔三大〕,然各二義。

大者,當體得名,常徧為義。

當體者,不同法相宗揀小之大,大外有小可揀,猶是分限,豈為至大,今以圓覺體無邊涯,絕諸分量,強名大也〔慤云,大者敘心靈之絕量〕;

常徧者,常則竪通三世,徧則橫該十方。

竪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經》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

橫者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方者,就法得名〔方是法也〕,軌持為義,軌生物解,在持自性。持自性者,一切眾生皆有本覺,雖流浪六道,受種種身,而此覺性,不曾失滅。

生解者,眾生悟入知見,雖因善友開示,然其智解,從覺性生,如水土之潤,生糓等芽,芽從種生,不從水土,故文云:「圓覺流出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廣者,從用得名,廣多、廣博為義。

廣多者,此圓覺性,本有過塵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

廣博者,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際,無有分限,故文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問:《華嚴經》題亦云「大方廣」,與此同異?

答:配屬三大則同,釋義隨宗則異。

《華嚴疏》釋「大」云:「一切相用,皆同真性而常徧故。」

持則雙持性相,具十玄門,軌則一切,諸法一一,皆能生解,如觀一切,見百門義等,廣則能包能徧,相即相入,重重無盡。一一對此,同異可知。

圓覺者,直指法體,若不尅體標指,則不知向來說何法大、說何法廣。

圓者,滿足周備,此外更無一法;

覺者,虗明靈照,無諸分別念想。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等。

此是釋如來藏心生滅門中,本覺之文,故知此覺,非離凡局聖,非離境局心,心境凡聖本空,唯是靈覺,故言圓也。故下文說,涅槃昨夢,世界空華,眾生本成佛道;又云,一切覺故;又云,幻滅覺圓滿。

然此圓覺,於諸經中,隨宗名別。

《涅槃經》但約凡夫身中本有此性,悟之決定成佛,故名佛性。

《法華》約稱讚唯此一法,運載眾生,至於寶所,餘乘不能,餘法皆劣,故名一乘妙法。

《淨名》但約住此性者,神變難量,非口可議,非心可思,故名不可思議解脫。

《金剛》但約此性顯發,能破煩惱,故名般若。

餘類可知,皆是圓覺門中差別之義。良由未決定的顯無明本無,眾生本佛,故雖神用繁廣,勝德無邊,不得標題直名圓覺,禪門離念無念,亦是此中拂迹遮過之意。

然以心傳心,密意指授,非今簡牘所論,且約形言,對此辨矣。

後四字對一字釋者,唯覺之一字指法,餘四盡是釋義。

意言此覺,有廣大義,有方圓義。

以廣對大,以方對圓,謂體大而用廣,理方而義圓,方是正直,不徧〔揀小〕不邪〔揀外〕,圓是滿足,無虧無缺〔揀諸菩薩〕。

亦可,大方是體〔大方無隅〕,廣圓是用〔慤云,廣越塵沙,圓無 間缺〕,謂體大而方正不偏,用廣而圓滿無缺,故復以方連大,以圓連廣。

又四字中,上三字是別,圓字是總。意明此覺,具足三大之德,故名圓也。

是則總、別之德具彰,法、義之門雙指,故名「大方廣圓覺」。

後能詮六字者,於中:先配,後釋。

配者,「修多羅」三字,總指諸經;「了義」兩字,歎此一卷,此一卷是諸經決了之義也。故下文云:「是十二部經清淨眼目。」「經」之一字,正是此圓覺能詮之體。

後釋者,「修多羅」之義,已如前釋。

「了義」者,決擇究竟顯了之說,非覆相密意含隱之談。

然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

清涼《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云:佛一代教,若約本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

此二不足揀別,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則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不了義經者,謂小乘教。了義經者,謂大乘教。

大乘教復有了、不了:

謂有大乘,雖六度、悲智兼修,而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

若有會歸一極,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中道理觀,不共二乘,方為了義。

又《大寶積經》云,舍利弗問佛,何等經中,名為了義,何等經中,名不了義?

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宣說世俗,名不了義〔小乘一藏,唯說俗諦,雖云四真諦,望於真如,還 成世俗,法相一宗經論亦多說世俗,少說勝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的指勝義, 方是唯真不俗即圓覺也,下文云,圓覺出一切清淨真如涅槃,故所流出者,亦是安立真如,對此還成世 俗〕。

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業煩惱等,相教廣明, 說真性處,百分無一,從多而說,屬不了義〕;宣說煩惱業盡,名為了義〔下文 云,永斷無明;又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

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二無別,名為了義〔涅槃及種種幻化既出於覺心即二法同 源,正是無二也。又云,生死涅槃如夢,及不厭愛等〕。

若諸經中,宣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義〔法相宗漏定漏,為無為,一切定別〕;宣說甚深難見難覺〔差別即無差別〕,名為了義〔下云,有思惟心,測度圓覺,如取螢火,燒須彌山, 終不能著〕。

釋曰:據上說了義行相,皆與圓覺相當,佛自料揀,固應無惑。

雖諸經中,亦有了義之說,然非句句始終,故各隨別義標題,唯此圓覺,首末顯了,直破差別之相,五性斷證,總屬輪迴,全成了義宗旨,故特標了義,如《法華》一部,獨受妙名。

經者契經,亦如上釋,逐便從簡,又略契字。

問:修多羅與經,但唐、梵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

答:上則總指諸部,此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亦如《大方等修多羅王經》,豈不亦「修多羅王」四字是總指諸部,以歎其經耶。

又如《法華》歎云「諸經之王」,若存梵語兼稱歎之文,標題目者,應云「妙法蓮華諸修多羅王經」即與此無異。彼不兼之,此乃兼者,各是譯人之意耳。

上來總釋首題中二名竟。餘「祕密王」等三號,住流通分中,至文當解。

二釋本文者,一卷總分三分:第一序分;第二正宗分;第三流通分。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示微言,先敘由致,故初有序分;

由致既彰,當根受法,故次演正宗;

正宗既陳,務於展轉利濟,非但益於當會,復令末世流傳,永曜法燈,明明無盡,故結以流通。

今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

一證信序。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時、說處,分明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物信受。經無豐約,非信不階,由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

二發起序。發明生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然證信,亦云「通序」,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佛說法時未有故。

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光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今此經文,即前序中,便是發起,謂佛入大光明藏,與一切佛,同住眾生清淨覺地,現諸淨土,菩薩主伴,皆入三昧,同一佛境,以表因果無異,凡聖同源,顯發此經旨趣如是,故無別發起序也。

將解證信,總序三門:一述建立之由;二明建立之意;三則正釋經文。

初者,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汝等當依四念處住〔一〕。

以戒為師〔二〕;

默擯惡性比丘〔三〕;

一切經初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等〔四〕;

四念處者:

一觀身不淨〔有五:一種子,二 住處,三自體,四自相,五究竟。〕;

二觀受是苦〔受與苦各三:一苦受,苦苦;二樂受,壞苦;三 捨受,行苦。〕;

三觀心無常;

四觀法無我。

餘三文易,故不牒釋。

二明建立之意者,意有三焉:

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法藏,忽然自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佗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故說此「如是我聞」等言,三疑頓斷。既言我從佛聞,即自非佛明矣〔真諦三藏引律云,爾此通如是我聞〕。

二息諍故,《智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傳歷代,妙軌不輟〔此局 我聞〕。

三異邪故,外道經初,皆立阿優為吉〔此局如是〕。

三釋文者,然證信序,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今隨文便,均於廣略,總分三段:一信聞時主;二說處依真;三同體法眾。

今初。

解曰:此文已具四種成就,餘二成就,後二各一,先且合釋。

如是我聞者,指法之詞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

《佛地論》云,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釋曰:宣法藏者,不云阿難,乃言菩薩者,以《佛地經》,在淨土說,故論釋結集者,云是菩薩,不指聲聞。今《圓覺經》,亦淨土說,正同彼論矣。

《華嚴疏》引《纂靈記》云,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故與畢鉢羅窟不同。《集法傳》云,阿難有三,一阿難此云歡喜,持聲聞藏;二阿難䟦陀,此云喜賢,持獨覺藏;

三阿難伽羅,此云喜海,持菩薩藏。但是一人,隨德名別。《大法念經》亦說三種,但喜賢却是其初,第二復云喜持,三則同也。

上合釋竟,此下離釋。

如是者,信成就也。

《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

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

故肇公云:「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

又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劉虬釋也。此唯約所詮理〕。

又真不違俗故名如,俗順於真為是〔真諦三藏釋也。約所詮理事〕。

又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如也〕,是者無非之稱〔生公釋也,此同遠公,說事如事,說理如理,能詮之教,稱於理事也〕。

又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此約所詮理事無二〕。

若唯就當經釋者,凡聖因果不異圓覺名如,唯此因果方離過非為是〔《華嚴疏》云,無障無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 如是不同〕。

我聞者,聞成就也。我即文殊及阿難海。

五蘊假者,云何稱我。

我有四種:一凡夫徧計;二外道宗計;三諸聖隨世假分賓主〔大小乘法相〕;四法身真我〔法性〕。

今是後二,非那慢心而有所說,故無過也。

聞謂耳根發識,大小乘宗各有三說,或耳、或識、或俱。俱者為正,然或具四緣、八緣。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

若無相宗,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

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真俗無礙之法門也。

然阿難所不聞之經,有云如來重說,有云得深三昧自通。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菩薩,何所不了,如《不思議境界經》說,況同文殊結集,何滯迹而疑焉。

一時者,時成就也。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言一時,揀異餘時也,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但云一時,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

又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但言一時。

若約當宗,即說聽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本始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然一與時,皆無自體,但隨世假立。

婆伽婆者,主成就也。

《涅槃》云:「能破煩惱,名婆伽婆。」

三德之中,即當斷德,斷德即顯法身也。

此宗法、報不分,淨土說經,非應化矣。

故《佛地經》云:是薄伽梵〔六義〕最清淨覺,極於法界,盡虗空,窮未來際。

彼論云:「次顯諸佛,異餘大師〔異說餘經之佛〕,故說世尊功德,又為其餘,生淨信故。」

況彌勒《般若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

若約諸經,多是佛字,具云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據大雲《金剛疏》,引《論》中「心體離念」以釋佛字,則知有念,終不能覺。

故《論》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又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然覺有三義:

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若以常釋,此唯揀凡,今則從此,便異於二乘及權教菩薩〕;

二覺佗。覺一切法,無不是如。

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

若約《佛地論》,即具十義〔智、障、諦、覺、喻各二〕;

若依《華嚴》,即說十佛〔成正覺、願、業報、 住持、涅槃、法界、心、三昧、本性、隨樂〕;

若出其體,即圓覺也〔四成就竟〕。

二說處依真者,處成就也。

謂佛入法性源,現無邊無礙剎土,亦不定分自佗受用,故曰依真。

亦如《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依真而住非國土。」

釋此一門,疏文有二:初通疑難;後正釋文。

初中,或問:曰外道言教首建阿優,孔老篇章不標處所,佛經異此,故必以序分為初,彰說處則山城有依,明說人則主伴無雜,六種成就,千代楷模,邪正區分,實由斯矣。

今云,入光明藏三昧正受,現諸淨土,與諸菩薩同入等者,但是真智所造之境,非化身形相之依,既不言佛在何山城、國邑,則說經主、處,文不顯彰,幸為釋通,覬無所惑?

答曰:夫三身一體,四土一性,聖言三四者,立教有權實,對機有隱顯〔劣機,隱淨現穢;勝機, 隱穢現淨〕,若揀邪教,定釋宗則,唯標變化身土〔說大小乘法相 及大乘破相顯性等經〕,若除細惑,彰妙境,則直顯受用自佗〔《圓覺》、《密嚴》之類十有餘本〕,然此了教委窮識智之體,備搜性相之源,深究無明之根,圓彰無漏之界,經宗既詮實境,教主須明真佛,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諸大士說《圓覺經》。

然諸大乘經,同是淨土說者,即《深密解脫經〔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法界殿,如來境界,放大光明,普照之處〕》、《法集經〔婆伽 婆在虗空法界無差別住處〕》、《稱讚大乘經〔婆伽梵住法界藏〕》、《密嚴經〔住出 過三界密嚴之國〕》、《諸佛心印經〔住如來境界眾寶道場〕》、《興顯經〔在如來建 立之土〕》、《大毗盧經〔住如來加持廣大金剛法界宮〕》、《入印法門經〔住如來住 持境界〕》、《方等王虗空藏經〔遊如來無礙智智行處〕》、《佛地經〔住最勝光 曜,放大光明,普照無邊世界,周圓無際,超過三界,所行之處,然如是我聞等言,一一皆準深密讚之〕》。

略舉十經,是此類也。然淨土說經,儀式稍異,學識淺者,或謗或疑,故《佛地論》中具有徵釋,但解此論,自及三隅〔十經之意例此皆解〕,故載其文〔次第錄此一段〕,以遮愚惑,聖言定量,不假餘詞。

論曰:「受用、變化二佛土中,今此佛土,何土所攝,說此經佛,是為何身〔此下有四:初謬、次正、 三徵責、四圓了。〕〔初云〕?」

有義,此土變化土攝,說此經佛是變化身〔外難云,既爾,何故經云,住最勝超過三界所行處,豈是穢土耶?下答云〕,佛為化地前等,令其欣樂修因,故暫化作淨土妙身,神力加眾,令暫得見〔次云〕。

有義,此土受用土攝,說此經佛,是受用身,此淨土量,無邊際故〔難初義云〕。

若暫化作,加眾令見,應如餘經,分明顯現〔《法華》三變淨土;《淨名》足指按地。經文皆云,佛神 力等〕,經不說故〔佛地不然〕,是受用身土〔結成〕。

若爾,此是地上菩薩,所應見聞,何故於此化佛土中,結集流布〔假設〕?

傳法菩薩為欲示現一切智者〔法報佛身〕及所居處〔淨土〕,超過世間〔化身穢土〕,如是示現〔此下說現勝之意,意有四焉:〕〔一云〕。

欲令所化,生欣樂故〔二云〕;

為令發願,當生如是淨土,見如是佛,聞如是法,修彼因故〔三云〕;

為生廣大勝解有情及諸菩薩,勝歡喜故,結集流布〔結上三也〕〔四云〕;

又是法勝,於此宜聞,然處若非勝,化身相麤,不可宣說〔下結〕。

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初地上諸菩薩說,令傳法者,結集流通〔總結成正義,次下又假設外難云〕。

若爾,何故不但說彼所說法耶〔何不但以化身標住山城等處,然後但就經內,讚說真身淨土勝妙等法,如《無 量壽觀經》等耶?下又出不標說處之過云〕?若不說處,及能說者〔若不說有形相 名字化身化土,如釋迦在祇園等也〕不知此法,何處〔在何處說〕誰說〔是何人說〕,一切生疑〔由無主、處,缺六成就故〕,故須具說〔結也,後窮盡道理,和會釋云〕。

如實義者,釋迦牟尼說此經時〔不妨還是釋迦世尊〕,地前大眾,見佛化身,居此穢土,為其說法;地上大眾,見受用身,居佛淨土,為其說法〔故亦有雙標淨穢者,如《等目王三昧經》等〕,所聞雖同〔同聞正宗法義〕,所見各別〔有見,在舍衛國摩竭耆闍祇園之類,身長丈六, 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有見,在光明無邊清淨國土,盧舍那身徧法界,有八萬四千相好等;有見,毗盧遮那 在華藏世界,及無邊世界,一一塵中,身具不可說佛剎微塵數相好等〕雖俱歡喜,信受奉行〔各信所見身土所聞之法〕,解有淺深,所行各異〔各隨所見、所解 而修其行〕。

而傳法者,為令眾生,聞勝希願,勤修彼因,當生淨土,證佛功德。故就勝者,所見結集,言婆伽婆住最勝等〔出結集菩薩,隱化身穢土、位號、名相,但彰真身淨土境界之意也,諸餘經教,例 亦如然,由隨機益故,但各就本經意趣,隱真身淨土,顯化身穢土等也,故前云,對機有隱顯也〕。

釋曰:論釋分明,不假別議,驗前經等,類例照然。然前所列之經〔十經兼圓覺〕,皆詮殊勝之事境、深細之理趣,至於領受結集,瓶注不遺者,非登地菩薩,則不堪任。故淨土宣揚,唯大士親受,展轉流布,則群類普霑。

問:《華嚴》大經,宗趣圓博,佛土是華藏世界,佛身毗盧遮那,尚標穢境之中,人天七處〔初會摩竭提國,二及七八 普光明殿,三忉利天,四夜摩,五兜率,六佗化,九祇園,並不離欲界故〕,《佛地經》等,何不然耶?

答:大聖設教,權實多門,總一切經,不出三意,謂:

諸餘經等,欲令隨識者趣入,故唯舉化身穢土;

《佛地》等經,欲令隨智者領受,故偏舉真身淨土;

《華嚴》則識、智融通,淨、穢交徹,法界圓攝,稱性而談〔不逐 機宜屈曲〕,故釋迦全是毗盧,不壞娑婆,而見華藏。是以標舉,則給孤〔九會摩竭初會同於濁世四處在欲天,皆是五濁境〕閻浮〔三處在天 竺〕,釋相則金地〔經說摩竭云,其地堅固,金剛所成〕蓮臺〔經云,見佛坐蓮華藏 師子之座,十佛剎微塵數菩薩圍繞,一一塵中亦復如是〕。一一普周法界〔佛身一一 肢節一一毛端佛土一一微塵皆徧法界〕,二類各有宗趣,何執一而難乎?

然佛化儀,隱顯殊迹,一身異應,一音異聞,故教海無邊,權實叵測,且天竺小乘宗人,尚有總不信大乘經典,況時澆〔佛滅度百年,毱多持律不如佛在六群,乳味不如佛在水味,況 今向二千年耶〕處異〔震旦與天竺隔遠〕,詎免疑流。

今以聖言,分明顯示,庶袪其惑,直入真乘。然一部經,入由證信,故須通決,勿厭文繁。

上來通釋疑難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二

音釋

杌〔五忽切,音兀,木無枝也〕

。

綟〔力霄切,音麗,染色也〕

。

罽〔居例切,音計,魚網〕

。

鑪〔音盧,火牀 也〕

。

覬〔音冀,希望也〕

。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三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此下正釋本文,文分兩段:初攝相歸真;後稱真現土。

初中三:一標入智用之源,二明與凡聖同體,三總彰稱體圓徧。

今初。

解曰:藏即《寶性》法界藏,《起信》心真如,是諸佛、眾生之本源,神〔妙用難測〕通〔自在無壅〕光明之性體,塵沙德用,並蘊其中,百千通光,皆從斯起,故云藏也,亦名法性土,亦名常寂光土。息諸分別,智與理冥,名為入矣。

然諸佛有:常光,放光。

若約常光,光即是藏,謂心性本明,迷之似暗,妄想既盡,顯煥無涯。故《論》云,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

若約所放光,及所起通,即神通光明之藏〔持業、依主,配之可知〕。然通與光,數皆無量,若取類說者,通即或六或十,光則身光、智光。

三昧正受者,唐、梵雙彰,安住藏中,不受諸受,名為正受〔又三昧,此云正思,謂在定時,於所緣境,審正思察,故正揀尋伺思,揀昏沈,如曉公說〕。

二明與凡聖同體者。

既入其源,即同其體,故《論》云:「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華嚴》亦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又《月上經》云:「我亦當知十方佛,皆悉同體覺一法,真如體性無有二,無量眾生同實際。」

文中二:初明聖同。

解曰:一切即十方三世故。

《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本覺真理名如,能證始覺之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是則眾生,有本無始,是如,不來。

光嚴者,重重交光,照曜炳著。

住謂安住,永絕攀緣。

持謂任持,不失不壞。

後明凡同。

解曰:迷真起妄,妄見眾生,妄體元空,全是本覺心地〔《論》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妄不能染,故云清淨〔《勝鬘經》云,染而 不染〕,然聖證此境,直曰住持,凡不知同,但指覺地。

三總明稱體圓徧。

解曰:凡聖身心,取相似異,相皆虗妄,當體寂滅,寂滅故平等,皆同一際,即圓覺本際也。既與覺體無異,故隨體圓滿,周徧法界。慤云,《首楞》歎虗空之小,《圓覺》嗟法性之寬,比之常談,海形牛跡。

不二隨順者,隨順不二也。西國語倒譯者,迴文不盡故也。生死、涅槃為二,凡夫順生死,二乘趣涅槃,今皆不住,故云隨順。

又依報則淨、穢不二,正報則生、佛不二,尅體則身、心不二,通該則自、佗不二,與此相應,是隨順矣。

然凡聖平等,復有多義。

且依佛說,佛佛平等,法身、智身,無增減故;

若依眾生,生生平等,煩惱、業、苦、有支皆等;

若生、佛相望者,凡夫現在等佛過去,進修得果等佛現在,成佛究竟等佛常住,此約三世互望。

煩惱:佛即本有今無,眾生即本無今有。

菩提:即眾生本有今無,諸佛即本無今有。

約迷悟異,則說今本涅槃之性,非三世攝,故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若以性淨而說,則佛與眾生,現今平等,不妨迷悟之殊。

是故三乘,亦有差別,亦無差別,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故寂滅非無之眾生,恒不異真而成立,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

篇幅所限,續讀原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