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

又稱:起信論義記

唐 法藏撰

1卷

本卷篇目

No. 1846 [cf. Nos. 1666, 1847]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夫真心寥廓,絕言象於筌蹄;沖漠希夷,亡境智於能所;非生非滅,四相之所不遷;無去無來,三際莫之能易。但以無住為性,隨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沈、任因緣而起滅,雖復繁興鼓躍,未始動於心源;靜謐虛凝,未嘗乖於業果;故使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其猶波無異水之動故,即水以辨於波;水無異動之津故,即波以明於水;是則動靜交徹、真俗雙融,生死涅槃夷齊同貫。但以如來抂世,根熟易調,一稟尊言無不懸契。大師沒後,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奔小徑,遂使宅中寶藏叵濟乏於孤窮;衣內明珠弗解貧於傭作。加以大乘深旨,沈貝葉而不尋;群有盲徒,馳異路而莫返。爰有大士,厥號馬鳴,慨此頹綱、悼斯淪溺,將欲啟深經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見之顛眸,令歸正趣。使還源者可即,返本非遙。造廣論於當時,遐益群品;既文多義邈,非淺識所闚;悲末葉之迷倫,又造斯論,可謂義豐文約、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茲悟入者矣!然則「大」以包含為義,「乘」以運載為功,「起」乃對境興心,「信」則於緣決定,往復折徵,故稱為「論」,故云「大乘起信論」。餘義下當別辨。

將釋此論,略開十門:一、辨教起所因,二、諸藏所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六、所詮宗趣,七、釋論題目,八、造論時節,九、翻譯年代,十、隨文解釋。

初教起因者,略有十因:一、依何智?二、示何法?三、云何示?四、以何顯?五、依何本?六、藉何力?七、為何義?八、以何緣?九、由何起?十、幾何益?

初依何智者,謂依論主洞契心源之智,隨機巧妙之辯。《十地論》云「歎辨才有三種:一、真實智,謂無漏智故。二、體性成就,無量義辨才故。三者、果字義成就,復是滑利勝上字義成就故。」解云:此初、是根本智為依;二、是後得智為因;三、是言說教為果,是故教起內依智也。二、示何法者,謂一、心,二、門,三、大,四、信,五、行等法。此即是大乘之中起信之法,是所示也。三、云何示者,謂以巧便,開一味大乘,作法義二種;分一心法,復作二門;析一義理,復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開示。

四、以何顯者,謂妙音善字,譬喻宗因,方令義理明了顯現。五、依何本者,謂佛聖言及正道理,定量為本。六、藉何力者,謂歸命三寶承力請加,賴彼勝力有所分別,故能造論。七、為何義者,謂助佛揚化、摧邪顯正,護持遺法令久住世,報佛恩故。八、以何緣者,謂緣於眾生,欲令離一切苦,得究竟樂故,造斯論。九、由何起者,謂由菩薩大悲內融,愍物長迷,由此造論,法施群品。十、幾何益者,略有六種:一、未信者,令生信故。二、已信者,令得聞慧故。三、已聞者,令得思慧故。四、已思解者,令得修慧故。五、已修行者,令證入故。六、已證入者,令圓滿故。略有如是十因緣故,令此教興。更有六因,如《瑜伽.六十四》云「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故。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隨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為令失沒種種義門,重開顯故。四、為欲略攝廣散義故。五、為令顯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辭莊嚴法義,生淨信故。」此論下八因緣等,及《十住毘婆沙論》并《大毘婆沙》等各有因緣,可尋彼知之。

二明藏攝分齊者,有二:初約所詮三故,教則為三;後約所為二故,教則為二。前中為詮三學,故立三藏:一、修多羅藏,或云素怛藍,或云修妬路等,並以應語梵名,難得曲耳。此翻名契經,謂契理合機,故名為契;貫穿縫綴,目以為經。《佛地論》云「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被機,故名素怛藍。」即詮定之教。契經即藏,持業釋。二、名毘奈耶藏,或云毘那耶,或云毘尼,古翻名滅。謂身語意惡焚燒行者,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稱為滅。或云清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今翻為調伏,謂調是調和,伏是折伏,則調和控御身語意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調伏是行,即所詮戒行,調伏之藏,依主釋,以從所詮為名故。三、阿毘達磨藏,或云阿毘曇,古譯為無比法,謂阿毘云無比,達磨云法,即無分別智分別法相,更無有法能比於此故,云無比法。今譯為對法,謂阿毘是能對智,達磨是所對境法,謂以正智,妙盡法源,簡擇法相,分明指掌,如對面見,故云對法。對法是所詮之慧,即對法之藏,亦依主釋,從所詮為目。又或名伏法、擇法、數法、通法、大法等,並隨義之名,如餘說。

問:若此三藏於彼三學各詮一學,何故《雜集論》第十一云「復次,開示三學立素怛藍;開示戒定名毘柰耶;開示慧學名阿毘達磨。」答:若依剋性門,如前各詮一;若依兼正門,則如《集論》說「以經寬故具三,律次具二,論狹唯一。亦是本末門,謂經是本,餘二次第末也。」此論於彼三藏之中,對法藏攝。

問:如《瑜伽.八十一》云「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法相。准此文證,縱對法藏,亦是佛說。此論既是如來滅後菩薩所作,何得亦入達摩藏收?答:有二義:一、准《瑜伽》,是彼種類,故入彼攝。二、准《摩訶摩耶經》,佛說馬鳴善說法要。既言善說,即是如來懸印所說,故知亦得入此藏收。

因此通論,如來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許說。此論即當懸許說也。二約所為二故教即為二者,但根有利鈍,法有淺深故,合三藏分為二種。故《莊嚴論》第四云「此藏由上下乘差別故,復說為聲聞藏及菩薩藏。問: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解云:是故為彼聲聞鈍根下乘,依法執分別施設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等,名聲聞藏。為諸菩薩利根上乘,依三無性、二無我智施設三藏,詮示菩薩理行位果,名菩薩藏。

問:經中為諸緣覺說因緣法,何故獨覺不立藏名?答:若依《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即約三乘而立三藏。今依《攝論》及《莊嚴論》,約上下乘分為二藏,故不立也。

問:何故二教廢立不同?答:但彼獨覺與此聲聞有同有異,謂約教行少分不同,分三乘藏;約彼理果全體不殊故,合為一藏。謂同斷我執、同證生空,果同羅漢,故不別立。是故經論開合不同。如是此論,二藏之中菩薩藏攝。

第三顯教分齊者,於中有二:先敘諸教,後隨教辨宗。前中此方諸德立教開宗紛擾多端,難可具陳,略述十家,如《華嚴疏》中。又古代譯經,西來三藏,所立教相,亦有多門,略舉五家,亦如彼說。今中天竺國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照,在寺翻譯,余親問,說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一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遂所承宗異,立教互違。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園轉於四諦小乘法輪,說諸有為法從緣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由緣生無人我故,翻彼外道說有我等,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經等。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等。第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即《解深密經》等。是故於彼因緣生法,初唯說有即墮有邊,次唯說空即墮空邊,既各墮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所執性空,餘二為有,契合中道,方為了義。此依《解深密經》判。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提婆、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教,以明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園為諸小根說於四諦,明心境俱有。次於中時,為彼中根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未能令入平等真空,故作是說。於第三時,為上根說無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又初則漸破外道自性等,故說因緣生法決定是有;次則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說依他因緣假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猶在假有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平等一相,是故即判法相大乘有所得等為第二時,非真了義也。此三教次第,如智光論師《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

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楯,未審二說可和會以不?答:此有二義,謂無會、無不會。初、無會者,既並聖教隨緣益物,何俟須會?即是《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為人悉檀,是故雖有相違而不可會。亦是《攝論》四意趣中眾生樂欲意趣,於一法中或讚或毀,是故二說不須和會。二、無不會者,通論此二所設教門,了與不了有其二門:一、約攝生寬狹、言教具闕,以明了不了。二、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以明了不了。初中有二:先約攝生寬狹者,依《解深密經》「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說,第二時中唯為發趣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不盡,故各非了。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此中攝機普該諸乘,故云普為一切乘說。攝機周盡,方為了義。」二、約言教具闕者,約機取教,則初時唯說小乘,第二唯說大乘,第三具說三乘。前二各互闕教不具,故非了義。後一具三乘,教滿為了義。由此等義,是故第三方為了義。戒賢所立依此門判。第二門內亦二: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亦得大乘,是故此說亦非盡理。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大菩提故。是故,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又云「若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此事為不可。」是故,此說方為了義。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以為實有,次說緣生以為假有,後說緣生方是性空。前二所說顯理未周、會緣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理至究、會緣相盡,故為了義。由此等義,是故第三方為究竟了義大乘。亦即初唯小乘,次具三乘,後唯一乘故也。智光所立依此門判。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故聖教各依一勢以明權實,互不相違。

問:若如所說,兩宗各初唯說小乘,何故《華嚴》亦最初說,而非小乘?答:此難諸德總有三釋:一云、約漸悟機立三法輪有此漸次,若頓悟機則最初亦說彼《華嚴》等。若爾,《密迹力士經》初時具說三乘之法,此為其漸、為其頓耶?若是漸教,應唯說小;若是頓教,應唯說大,是故難解。一云、若依顯了門,則如前有此三法次第;若約祕密門,則同時皆有。若爾,則初時小顯而大密,何不以大顯而小密耶?又判此顯密,出何聖教?理既不齊,又無聖教,故亦難依。一云、但是如來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就小結集,故唯說小;就大結集故唯說大,就通結集故說三乘。若爾,說《華嚴》時,何故聲聞不聞自所聞,乃如聾盲無所見聞?是亦難解。今解此難,汎論如來圓音說法,大例有二:一、為此世根定者說,二、為此世根不定說。初中自有三節:一、或有眾生,此世小乘限性定者,唯見如來從始至終但說小乘,如小乘諸部不信大乘者是。二、或有眾生,此世三乘根性熟者,則唯見如來從始至終但說三乘。如《密迹力士經》說「佛初鹿園說法之時,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得辟支佛道;無量眾生發菩提心住初地等。」廣如彼說。《大品經》中亦同此說。是故後時所說皆通三乘,如諸大乘經中說也。三、或有眾生,此世一乘根性熟者,則唯見如來初樹王下華藏界中,依海印三昧,說無盡圓滿自在法門,唯為菩薩,如《華嚴經》等說。是故,諸說各據當根所得,互不相違也。二、不定根者,有二位:一、此世小乘根不定故,堪可進入三乘位者,則初聞唯小為不了教,次唯說大亦非了教,後具說三乘方為了義,故有《深密經》中三時教也。二、此世小乘根不定故,堪可進入一乘位者,則初聞小乘為不了教,次通三乘亦非了教,後唯說一乘方為了教。智光所立當此意也。是故,由有於此世中根定不定二位別故,令此教門或有前後,或無前後也。上來總明敘會諸教竟。

第二隨教辨宗者,現今東流一切經論,通大小乘,宗途有四: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部是也。二、真空無相宗,即《般若》等經、《中觀》等論所說是也。三、唯識法相宗,即《解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所說是也。四、如來藏緣起宗,即《楞伽》、《密嚴》等經、《起信》、《寶性》等論所說是也。此四之中,初則隨事執相說、二則會事顯理說、三則依理起事差別說、四則理事融通無礙說。以此宗中許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此則理徹於事也;亦許依他緣起無性同如,此則事徹於理也。又此四宗,初則小乘諸師所立,二則龍樹、提婆所立,三是無著、世親所立,四是馬鳴、堅慧所立。然此四宗亦無前後時限差別,於諸經論亦有交參之處,宜可准知。今此論宗意當第四門也。

第四教所被機,說有二重:一、約權教,即五種姓中菩薩種姓及不定性,是此所為;餘三非此,以無分故,如《瑜伽》等說。二、約實教,一切眾生皆此所為,以無不皆當得菩提故。

問:若諸無姓亦當成佛,何得說有無姓有情?答:論有二釋,故《佛性論》及《寶性論》同為謗大乘人,依無量時故作是說,非謂究竟無清淨性。《佛性論》第二卷中,判說無佛性是不了教故也。准此當知,永無種姓非盡理說。《楞伽》文說可知。

問:如有難言,若諸眾生等有佛性必當得佛,則眾生雖多,要當有盡,是為大過。又若悉有性,令最後菩薩闕利他行,以無所化諸眾生故,闕行成佛,不應道理。又令諸佛利他功德亦則斷絕,以無所化機緣感故。如是三難,若為得通?答:此所設難,並由妄見眾生界故,妄起此難,故《不增不減經》云「大邪見者,見眾生界增、見眾生界減,以不如實知一法界故,於眾生界起增減見。」

問:我所說義扶此經文。何者?若諸眾生悉皆有性,並當解脫,則眾生有減。今立有此無性眾生常在世間,故無增減。答:若爾,汝於有性既起減見,即於佛界必起增見;此增減見不離汝執。當知經意明一切眾生一時成佛,佛界不增、眾生界不減。故彼經云「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眾生法身,義一名異。」解云:況眾生界,如虛空界。設如一鳥飛於虛空,從西向東,𨒬百千年,終不得說東近而西遠。何以故?以虛空無分齊故。亦不得云總不飛行,以功不虛故。當知此中道理亦爾,非有滅度令有終盡,非無終盡有不滅度,故眾生界甚深廣大,唯是如來智所知境,不可輒以狂心限量斟酌起增減見。既其無盡,是故三難無不能離。

二乘迴心者,若不定種姓,未入無餘前即有迴心,此不待言。若決定種姓,未入無餘前定不迴心,要入無餘方有迴心,以二乘人本來不得無餘依涅槃界故。《佛性論》第三云「二乘人有三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謂無漏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變易身也。」又《無上依經》、《勝鬘經》、《寶性論》等,廣明無漏界中有三種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聲聞、緣覺、大力菩薩。若言此中二乘是不定種姓,理必不然。以未迴心,有分段故;迴心已去是漸悟菩薩,非二乘故。論說二乘有三種餘,非菩薩故,當知定是二乘自位無餘依中,大乘說彼有三種故。然彼二乘既不能知此三餘故,是故化火燒分段身,入無餘依。法爾皆有變易報殘,而彼不知,謂為涅槃;而實但是未燒身前,期以滅智所得滅定。《法華論》云「方便入涅槃城故。涅槃城者,諸禪三昧城,過彼城已,令入大般涅槃城故。」解云:以此當知,二乘無餘體雖滅定,亦通方便,故云諸禪也。由彼二乘根有利鈍,滅定防心,種有強弱,是故在定,極𨒬八萬;乃至一念,由佛根欲性智為增上緣力,又由本有佛性之力,令心還生於淨土中,逢佛菩薩善友力故,修大乘道。然此利鈍遲疾,諸聖教略有七位:謂八萬、六萬、四萬、二萬、一萬等劫,如次以配四果及獨覺人。此五如彼《涅槃經》說。第六位中,如《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此亦利於前,不𨒬萬劫。第七位,如《法華》第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此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除諸如來方便說法也。」解云:此最利根,亦捨分段入涅槃已,即於佛土受變易身,受佛教化入於大乘。亦有人解此經文是變化聲聞。理定不然。若是化作,必為引攝實類眾生,若彼眾生受此引攝,亦學先入無餘涅槃,後方迴心。而汝所執無餘灰斷,即便誤彼所引眾生,是則諸佛菩薩等,於彼眾生使成大怨,何名大悲方便攝化?既無此理,故知入寂迴心,定非變化。此上七位並是定性二乘要入寂已方乃迴心,不同不定性人未入寂前有迴心故。

問:為一切定性二乘入寂悉皆迴心,為有不迴者?答:一切皆迴。何以得知?《法華論》云「授聲聞記有其二種:一者、如來,二者、不輕菩薩。所授聲聞有四種:一、決定聲聞,二、增上慢聲聞,三、退菩提心聲聞,四、應化聲聞。後二聲聞以根熟故,佛為授記,謂應化聲聞退已還發菩提心也;決定聲聞增上慢人,以根未熟,菩薩與記,方便令發菩提心也。」解云:決定聲聞既在所記之中,故知定有發菩提心。又既但云根未熟,不言總不熟,故知定有性。又彼論云「我不殊汝,汝等皆當作佛」者,示諸眾生皆有佛性也。解云:此是菩薩與記,明知定性聲聞有佛性也。

問:何故新翻經論說有入寂定性二乘不迴心耶?答:新經論中,據未入寂定不迴心,入寂已去彼不說故,故不相違。又教有了非了別,如《佛性論》辨,故不可怪。又《涅槃經》中「言佛性有無,皆不解我意」者,明佛性法離有離無,隨言執取,是不解意,非謂說有一分無性。《佛性論》云「是故,佛性決定是有,離有離無。」此之謂也。是故,一切眾生皆此所為,餘經論皆准此釋。

第五能詮教體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二、唯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初中有四句:一、或唯以名句文為性,以聲是依,非正體故。《唯識論》云「若名句等不異聲者,法詞無礙,境應無別。」二、或唯以音聲為性,名句文等聲上屈曲假立無體故。《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說。」三、或具前二事方為其性,《維摩經》云「有以音聲語言文字為佛事。」又《十地論》中「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聲名等也。」

問:大乘中聲表善惡,聲是無記,名句文亦是無記。云何無記為聖教體?答:諸佛菩薩後得智說故,俱是善也。《十地論》「名善字等是也。」

四、或俱非二事以為其性,以說即不說故,文字性離故。經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此之謂也。於此四句中,別取前三通小乘,具斯四說為大乘。又此四句合為一教,互有無礙,是大乘教也。二、唯識門者,謂說者識現為增上緣,令聞者識文義相現。下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攝論》「名為言說識。」又聞者識上聚集現等,是故一切聲名句等,皆是自心之所顯現。下論云「唯依心現、不離真如」。三、歸性門者,此識無體,唯是真如。下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准此而知。四、無礙門者,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圓明自在、不相障礙,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故,皆各總攝一切法故。思以准之。五、教通諸法門者,謂遍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總為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准之。

第六所詮宗趣者,先總後別。總中以一心法義為宗,信行得果為趣,即具境、行、果三也。此中境有二種:一、法,二、義。如下文辨。行亦二種:一、行體,謂四種信心。二、行用,謂五門修行,亦如下顯。果亦二種:一、分果,謂令得入位。二、滿果,謂成如來。並如下辨。宗之與趣何別老?謂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二、別顯宗趣,略有五重:一、教義相對,以教說為宗,用義意為趣,如下文令捨言取意等。二、理事相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如下文「從生滅門入真如門」等。三、境行相對,以真俗境為宗,觀心行為趣。四、證信相對,以成信不退為宗,登地入證為趣。五、因果相對,以因為宗,剋果為趣。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次相由。准釋可知。

大乘起信論

第七釋論題目者,大者,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稱、運載為功。法喻合舉,大乘,所信之境,體能為義。起信即能信之心,澄淨為性。心境合目,故云大乘起信。此即大乘之起信,是對境揀心,非是證等也。又亦起大乘之信,則對宗別行,行非小乘信也。又大者就義,謂體相用三大莫過。乘者約用,謂即佛性三位成運,自性住佛性為所乘,引出佛性為能乘,至得果佛性為乘所至處。三義體用唯一心轉,是故亦乘亦大,持業釋也。又依《雜集論》「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一、境大性,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精進大性,於三大劫阿僧祇耶方便勤修無量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得如來法身,無所畏、不共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德故。七、果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解云:前五約因,後二就果。《瑜伽》、《顯揚》亦同此說。《莊嚴論》中「六名果大,謂得法身等;七名事大,謂示成菩提等。」餘同此也。

又有七義釋大乘,如《十二門論》辨,起謂發起,以有本覺內熏為因,善友聞熏用大為緣,於此勝境發希有信,能令心淨,如水清珠。《唯識論》中「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多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依梁《攝論》亦有三種:一、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二、信可得,引出佛性故。三、信無窮功德,至得果佛性。又下文四種信心,具尋辨之。何故但明信而不言餘行?以是行本故,論為初機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修遠離行」等。又《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等。此中起信,據信成就處說,謂入住不退,使前信心成根不失故也。論者,是集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折徵,論量正理,故名為論,是故名為大乘起信論也。

馬鳴菩薩造

馬鳴之名,依諸傳記,略有三釋:一、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息故,立此名也。二、此菩薩善能撫琴,以宣法音,諸馬聞已咸悉悲鳴,故立此名。三、此菩薩善能說法,能令諸馬悲鳴垂淚不食七日,因此為名也。言菩薩者,依諸論解,亦有三釋:一云、若具言之,應云菩提薩埵。菩提,此云大覺,即所求也;薩埵,此云有情,即所度也,從境為名耳。若從心說,即唯悲與智也。二云、菩提是所求法,薩埵是能求人,心境合明、人法雙稱,故云菩提薩埵。三云、薩埵名勇猛,謂有志有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立此名也。言造者,製作也。

第八造論時節者,諸說不同,今依《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九十六種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七百歲已,有一比丘名曰龍樹,善說法要,滅邪見幢、燃正法炬。」以此經文為定說也。

真諦三藏譯

第九翻譯年代者,《譯經紀》云「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亦云狗那羅陀,此曰親依,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景行澄明器宇清肅,風神爽拔悠然自遠,群藏廣部罔不措懷,藝術異解偏素諳練;歷遊諸國隨機利見。以梁武帝泰清二年歲次戊辰,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即以太清二年訖承聖三年歲次甲戌,於正觀寺等,譯《金光明經》、《彌勒下生經》、《大乘起信論》等,總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慧顯、智愷、曇振、慧旻等,并黃鉞大將軍大保蕭公勃等,於衡州建興寺所譯。沙門智愷筆授,月婆首那等譯語,并翻論旨玄文二十卷。屬侯景作亂,乃適豫章、始興、南康等,雖復栖遑,譯業無輟。即汎舶西歸,業風賦命,還飄廣州。屬廣州刺史穆國公歐陽頠延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永定元年歲次丙子,至訖泰建元年己丑歲,更譯佛阿毘曇經論,及《俱舍》、《攝論》等。總陳梁二代,勅譯經論,四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然真諦或鋪坐具跏趺水上,若乘舟而濟岸接對吏君,而坐具無污;或以荷藉水乘而度之。如斯神異其例甚多。」

第十隨文解釋者,此論三分:謂序、正、流通。釋有三門:一、約論主。二、約論法。三、約益生。初中三者:論首三頌,歸敬、請加,即是論主起行所依。二、從「論曰」下,為物宣說,正成論主法施之行。三、末後一頌,結說迴向,即是隨行所起大願。是故三分,但成論主光顯佛日、法施群生之行願也。二、約法三者,「初因緣分」,是法起所因,為序。二、「立義分」下,正顯所說,為正宗。三、「勸修利益分」,歎法勝能,為流通。由此三分,令法無失、久住不墜。三、約益生三者:一、因緣分,舉法為機。二、立義分下,正授解行。三、勸修分,舉益勸修,令佛種不斷。是故三分,方成眾生入法之行。上三門中,前一別辨,後二合釋,是故五分皆是正宗,以俱是論主正所作故。今但依初門,先解序內三頌,為明歸敬、辨意分也。

○今釋此文,略作五明:一、明諸論有無。二、歸敬之意。三、能歸儀式。四、所歸勝相。五、釋文。初中,或有具敬三寶,如《智論》、《攝論》等;或唯歸佛寶,如《地持論》;或但歸人法,如《十地論》;或直說無歸,如《十二門論》。此並作者之意,廣略無在。如龍樹《廣論》,已具歸依;《十二門》略論,故不別辨。二、敬意者,一、為荷恩故,謂若無佛說,法起無由;若無其法,無所生解;若無僧傳,己則不聞。由此三恩,得成慧悟。今傳此法,理須念恩致敬。二、請加護故,謂末代澆時傳化不易,若不仰請三寶威力,無由自通,故須致敬。三、為生信故,謂論主自是不足之人,率己造論,人不信受,要歸三寶,示有宗承,令物生信。四、敬儀故,謂如世間忠臣孝子,凡有所作,先啟白君父,今此菩薩敬重三寶,過於君父,欲作此論光暉佛日,豈不敬啟。五、表勝故,謂如《成實論》說「三寶是吉祥境界,標之在首,以顯勝故。」六、益物故,謂如《雜心》說「為令眾生於三寶中,發心趣求、信解觀察、供養歸依,是故頂禮。」三、能歸異相者,無過三業,謂表佛天眼見其身禮;表佛天耳聞其語讚;表佛他心知意觀察。又若在亦見亦聞處,具三業禮;若在唯見不聞處,以身意禮;若在唯聞不見處,以語意禮;若抂不可見聞處,唯意業禮。又除三業過,成三業善,表三輪因,故准此也。四、顯所敬勝相者,明三寶之義,廣如別章。五、釋文者,三頌分二:初二明歸敬三寶,後一申其敬意。

○前中亦二:初、「歸命」者,顯能歸誠至。二、「盡十方」下,明所敬深廣。

歸命

前中歸者,是趣向義;命謂己身性命,生靈所重,莫此為先。此明論主得不壞信,盡己所重之命,歸向三寶,請加制述,故云歸命。二、歸是敬順義,命謂諸佛教命。此明論主敬奉如來教命傳法利生,故云歸命。

問:歸命與稽首何別?答:《智論》云「如小乘經中,毘沙門王歸命釋迦,稽首餘佛。」論主將非為初重後輕,以小乘人偏賀釋迦之恩,故有斯也。又釋:通論,皆具三業;別分,稽首屬身,歸命是意。三業之中,意業為重,如仙人起瞋令三國人死等。可知。

○二所敬中亦二。

盡十方

初盡十方者,明所敬分齊,然有二義:一云、非直歸於一方三寶,乃欲盡於十方齊敬。二云、於十方內非直各歸一二等剎,亦乃一一方所各盡彼方無盡世界一切三寶。何以爾者?顯三寶普遍故、敬心廣大故、簡異小乘故、為論幖幟故,故盡十方也。

○二辨所敬三寶,於中三:初三句明佛寶,次三句明法寶,後一句明僧寶。

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初佛寶中,作四門釋:一、約三業分別,最勝者標佛位也。謂過小曰勝,超因曰最。以障盡德圓,果成極位,故云最勝也。業者,即總舉諸佛三輪業用,謂最勝之業。最勝即業。二、釋可知,謂遍知意業勝、無礙身業勝、悲救語業勝者,謂結德屬人。謂具上諸德之者,所謂佛也。二、約二利分別者,最勝業總舉,遍知等別顯自利德。於中內有遍知之智,外有無礙之色。《勝鬘經》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等,亦同此也。救世等別顯利他德,二利圓滿之者謂佛也。三、約三德分別:一者、最勝業是總標,遍知顯佛大智功德。二、色無礙明佛大定功德,謂依定發通,現色無礙。三、救世等明佛大悲功德。《攝大乘論》「明佛受用身功德,唯說此三也。」四、按文解釋者,此中但明報化二身,以法身入法寶攝故。最勝如初釋。業謂業用。遍知有二:謂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門」恒沙功德等。二、俗智遍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等,理量齊鑒,無倒遍知。色無礙者,如來色身自在無礙,乃有多種,如《華嚴.不思議法品》說。今略辨四種:一、大小無礙,謂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亦不壞諸根之性,又亦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無礙,謂諸根相作而不相礙。三、理事無礙,謂現色蕭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無方。下文云「色即智說名智身」等。四、應機無礙,謂圓迴之身,十方齊應、多機頓感,身亦不分而普現,在此而不礙彼、在彼而不礙此;坐不礙行等,思以準之。救世等者,世謂世間,有其三種,此明眾生世間,是所救也。救謂能救,即如來大悲。悲亦有三種,謂緣眾生、法及無緣。無緣之悲,三中最勝,故云大悲。《佛性論》云「悲者暫救濟,不能真實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捨離者。」謂結德屬人,可知。佛寶竟。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第二法寶中,汎論法寶有四種:謂教、理、行、果。於此四中,教淺理深,行分果圓。今此所歸唯取深圓但歸理果,是故約彼佛身以明法寶,是果法也。顯身之體相,是理法也。文中三句,分二:初一標,後二釋。初中及者,有二義:一、是相違義,顯此法寶與前佛寶是二事,故云及。二、是合集義,非直敬於佛寶,亦乃及敬法寶。此中及言,顯佛與法是非一義;彼身體相,顯佛與法不相離,是非異義。體謂體大,相謂相大,以用大中辨佛受用、變化二身,是故體相二大自是法身,屬法寶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用歸本,故云彼身體相也。下二句釋中,初法性等者,釋體大也。無量功德藏,釋相大也。法性者,明此真體普遍義。謂非直與前佛寶為體,亦乃通與一切法為性,即顯真如遍於染淨通情非情深廣之義。論云「抂眾生數中名為佛性,抂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淨時無變異義。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海者,約喻釋疑。疑云:真既不變,云何隨於染淨?既隨染淨,云何不變?釋云:如海因風起於波浪,波雖起盡,濕性無變,無變之性不礙起浪;浪雖萬動,不礙一濕,是故動靜無二法準思之。又釋:顯此真如具德如海。《華嚴》云「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類。甚深因緣海,功德寶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又有奇特十種相,並況真如,準釋可知。次釋相大中,謂此法身如來藏中,含攝蘊積無邊恒沙性功德,故云藏。有義,此中亦攝教行二法,謂教含所詮之功德,行攝所成之功德,是故亦云無量功德藏也。當知此中通四法寶俱有含藏。法寶竟。

如實修行等

第三僧寶者,僧通凡聖,寶唯聖位;聖通大小,菩薩為勝。是故此中唯歸地上大菩薩僧,謂證理起行名如實修。下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滿位。此中等者,舉中等取前後也。又依《寶性論》就地上菩薩約正體後得說二修行。彼論云「一、如實修行,了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備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舉正體等取後得,故云等也。依《法集經》總括萬行為二修行。彼經云「如實修行者發菩提願,不放逸修者謂滿菩提願。復次,如實修行者謂修行布施,不放逸修者不求報」等。此中亦舉初等取後,可知。歸敬三寶竟。

○第二申敬意中,餘論之首多申二意,謂利自他、法久住等。今此文中略申三意:一、為益眾生故。二、為佛種不斷故。三、為法久住故。即此教法久住,亦是佛種不斷。如《金剛般若》無著論中,由善付屬般若波羅蜜流行世間,為佛種不斷。文中四句,分三:初、一舉所為人,二、明所成益,三、成益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初中所為眾生雖多,三聚統收,準下文,正唯為不定聚眾生故,下云:為未入正定眾生修行信心等,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正定具增妙行。別舉下文因緣分中六位眾生,至彼當辨。二、所成益中有二:先令得離過益,後得成行益。初中由疑故迷真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種於苦也。《十地論》中,「菩薩三種觀,於眾生起大慈悲: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於彼二顛倒。」解云: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於彼得失都無覺知故,令菩薩生悲造論。「是故」以下,文立義分及顯示正義,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以除疑惑令悟真樂;以對治邪執遣其二執,令離苦因。故下云「遠離癡慢出邪網」等,故云除疑捨邪執也。二、成行者,既於真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乘起行?謂於大乘,以是究竟根本法故。未知於此大乘起何等行?謂起信心行,以信是眾行之本故。亦即翻前疑,故云信;翻前邪執,故云正,是云起大乘正信也。則以下文分別發趣道相及修行信心分成此行也。三、成益意者,謂令眾生離過成行,使信位成滿,入位不退堪成當果,故云佛種不斷。下文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正因相應等。又釋:由此所說,令諸眾生修行佛因常恒不絕,故云不斷。《華嚴》云「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令佛寶不斷。」此之謂也。又釋:由此教法流傳,如前所釋,亦為不斷。此當勸修利益分所作也。上來歸敬辨竟分竟。

○第二正宗之中有二:先標益起說;二「說有五分」下,正陳所說。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前中論曰者,簡論異經之辭也。有法能起等者,標益也,即顯所說之義有其勝用。是故應說者,起說也,顯能詮之教義要須起也。有法者,總舉法義一心二門三大之法,即所說法體也。能起大乘信者,辨法功能,謂約真如門,信理決定;約生滅門,信業用不亡。約義大中,信三寶不壞。此中信根者,謂信滿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謂自分不失。二、生後義,謂勝進上求。又根信相對,影成四句:一、有信無根,謂隨他言信。二、是根非信,謂餘慧根等。三、亦信亦根,謂此中所辨見理成信等。四、非信非根,謂所餘法。論主因見此益,是故要須起說。此論上來大乘起信,是故應說是論也。題目依此而立。

○第二正陳所說,於中有三:先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

列名中,一、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章別餘段,故稱為分。

二者立義分

二、由致既興,次略標綱要,令物生信,故名立義分。

三者解釋分

三、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故云解釋分。

四者修行信心分

四、釋既生解,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是所不應,故有修行信心分。

五者勸修利益分

五、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故有勸修利益分。

○三依章辨相中,釋五分即為五段。初中二:先標、後釋。

初說因緣分

釋中有四:一、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二、答。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三、難。

云何為八?

四、通答中有三:謂舉數、辨相、總結。

一者、因緣總相

辨相中,初一是總,後七是別。所以爾者,總通兼正,別為當機,故須爾也。

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總中離一切苦者,謂令有情離三苦二死故。得究竟樂者,令得無上菩提大涅槃樂等。非求世間名利等者,有二釋:一、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故。二、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為名利」等。此之一門通於一切菩薩之心,非局此論,故云總相。又通此一部論為發起之由,故云因緣總相也。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別中各別發起下文,別為當機故。於中初者,與下立義分及解釋分,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諦故名為如來。」此即所證真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名來。諸眾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文中具釋此義,令彼地前三賢勝解行位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文是也。此觀離倒,故云不謬,即對治邪執文是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第二者,與下分別發趣道相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不退住位故。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善根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故也。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第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滿故,云善根微少;令進修向滿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自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何故前三人各以一門攝,此中偏有四者?以前三根勝,進易退難,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耳也。此中根劣,退易進難,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人,後一策以勤修。三中初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業重惑多、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羂網故,云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也。此當下品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二者與下第五修行止觀門為因緣。以彼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治心過也。下自廣說。此當中品也。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此當上品。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第八者,與下勸修利益分而作因緣。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物修捨,即總策成前諸行也。

○第三難,可知。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第四通中,文有二:初、與彼問辭。二、「以眾生根行」下,奪彼疑情明須作論。於中有二:初、舉根緣二相以立宗。二、「如來在世」下,別釋根緣。

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前中,初根有同異,後緣有增微。

○別釋中有二:初、說聽俱勝,經文尚無紙素之傳,何況須論?二、「如來滅」下,明根緣微劣,須經須論。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前中,初、約勝時以明根勝。二、能說人下,明緣勝。於中三業可知。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音說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二、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一語音遍窮眾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遍,則音非圓;若由等遍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遍,不動遍而善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耳。

○第二劣中四種,初廣略二經,後廣略二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初、自力廣聞經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即具文義二持。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二、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解經意,故亦不須他論。此有義持無文持也。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三、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得解經意,故云無自心力也。此有文持無義持故。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四、此人不耐繁文,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言心樂總持而攝多義。此無文義二持。此文有二:初、辨根劣。二、「如是此論」下,對此劣根明教之興。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如是此論文句雖少,普攝一切大乘經論旨,故云總攝如來廣大等如理智境,故云深也;如量智境,故云廣也;深廣無際,故云無邊也。

○立義分中文別有二:初、結前生後。二、正彰立義。此文有三:初、標總開別。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相。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名中法者,出大乘法體,謂自體故、對智故、顯義故,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耳。義者,辨大乘名義,謂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內具三大義,故名大也。有二運轉,故名乘也。即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大位在果,唯取於淨也。是故大乘總說有二:謂先顯法體,後釋義理,收義足也。

○辨相中二:先法後義。法中亦二:初、舉法總立。次、「何以故」下,開門別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總中三句,初、眾生心者,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含和合不和合二門,以其在於眾生位故;若在佛地,則無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是真如,即當所顯義也。今就隨染眾生位中故,得具其二種門也。

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次、攝一切世出世法者,辨法功能。以其此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返流唯轉此心,是故若隨染成於不覺,則攝世間法;不變之本覺及返流之始覺,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辨。若約「真如門者」,則鎔融含攝染淨不殊,故通攝也。下文具顯。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三、依於此心顯示大乘義者,釋其法名,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

○別中二:先責總立難,後開別釋成。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

前中責有二意:一云、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能顯大乘之義?又云: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此心能示於義?釋意云:大乘雖淨相,用必對染成故。今生滅門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以廢染之時則無淨用故。此釋初意也。又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宗三大,大乘之義莫過是三,是故依此一心得顯三大之義也。立別門中,言是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已下文也。言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已下文也。

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是心生滅者,隨熏變動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已下文也。因緣者,生滅緣由故,起下「復次生滅因緣」已下文也。言相者,生滅之狀故,起下「復次生滅相者」已下文也。何故真如門中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者?以真如是不起門,與彼所顯體大無有異相、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也。以是不起故,唯示體也。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也。自體相用者,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自體,生滅之因故。在生滅門中亦辨體也,翻染之淨相及隨染之業用,並在此門中,故具論耳。是故下文釋生滅門內,具顯所示三大之義,意在於此。何故真如門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者?以所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云自也。

問:真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生滅是起動門,應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門,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所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三大。餘如下說。釋法畢竟。

○義大者,起下文「復次真如自體相者」已下文也。此中有二:先辨大,後釋乘。前中亦二,先標後釋。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釋中三:初體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隨流加染而不增,返流除染而不減;又返流加淨不增,隨流闕淨不減,良以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云平等不增減也。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相大者,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德。如水八德不異於水。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用大者,謂隨染業幻自然大用、報化二身麁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故也。下文顯之。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違真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若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真。釋云:以違真故,不得離真,以違真故,非其用也。

○乘中二:「一切諸佛本所乘故。」先標果望因以解乘。「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後舉因望果以成運。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立義分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終〕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解釋分中有二:初結前生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二正明解釋,釋文中有三:一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

列名中,初顯示正義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

二者、對治邪執。

次正理既明,情惑斯遣,故有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邪執既亡,次辨趣正階降,故有分別發趣道相。

○辨相中,釋上三名即為三段。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者,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別者,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下二門別義也。總中有三:初、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三、二門該攝。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初中言一心者,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也。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只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是故下文云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者,此約生滅門說也。《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廣如二部《楞伽》中說。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難以名目,故曰「一心有二門」等也。

○該攝中,初立、次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言各攝一切法者,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如微塵是瓦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瓦器,瓦器皆為微塵所攝。真如門者,當知亦爾,準以可知。生滅門者,是染淨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又以此是真如與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既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瓦器收微塵等,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

問: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泯相而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於三大。

問:前既泯相,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亦可攬理,理不存故,應但示相用?答:不例也。何者?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不存。泯相不存故唯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下徵責釋成。

此義云何?

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

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答中言不相離者,以體相不相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遍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第二別釋中有二:先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後「從生滅門入真如門」下,明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前中釋二門即為二段,真如門中,初標、次釋。釋中二:初舉如體離言,以明觀智境,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二、「復次真如者」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釋上立中真如相也。初中有二:一、總舉法體,二、問答釋疑。初文有二:初、正顯如體,二、「以一切言說」下會執釋名。前中有三:初、就實略標;次、「一切法」下,會妄顯真;三、「是故」下,結真離妄。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初中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故也。言大總相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言心性不生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故也。

○二會妄顯真中二句。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別。

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應是病眼。返結準之,故云若離於念則無等也。

○三結中八句。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是故者,是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離言說相者,非在言說音聲中故;離名字者,非在文句詮表中故。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也。離心緣者,非意言分別故,心行處滅,非思慧境。上來離偽妄故名真,自下離異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修慧境,唯正智與相應也。言畢竟平等者,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故也。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故云無有變異也。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也。唯是一心者,結歸法體故。名真如者,依義立名。

○第二會執釋名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有三:初、正會治執;二、「言說極」下約名釋疑;三、「此真如體」下約相釋遣。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初中言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者,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妄念等者,釋成無實所以也,恐諸凡愚聞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亦言無相者,遣於相也,良以名依相立,俱是遍計所緣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今雙遣也。

○二別約名中二句:初立名分齊、次立名之意。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初中疑云:既絕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名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因言遣言者,立此極名,為遣於名。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如打靜聲,若無此聲則不止餘聲;若為存此聲,數數打靜,即自喧故,亦非止聲。當知此中意趣亦爾,善須消息。

○三別約相中二句。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言此真如體無可遣等者,有二釋:一、約觀釋,云: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謂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法,則生斷見;故今釋云:但遣虛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何以不遣者?下句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無法可遣也。外人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緣執,故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何以不立者?下句釋顯,可知。二、約法釋,云:無可遣者,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何以不遣者?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以生滅門中一切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也。亦無可立者,既諸生滅等法未曾不真故,此真如不待立也。何以不待立?下句釋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以一切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顯,更何所立也。又準上文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言,此中應成四句:一、約真無所遣,以俗即真故。二、約真不待立,即俗之真本現故。三、約俗無所乖,以真即俗故。四、約俗不待立,即真之俗差別故。由是義故,不壞生滅門說真如門,不壞真如門說生滅門。良以二門唯一心故,是故真俗雙融無障礙也。此四句中,前二句在真如門,後二句在生滅門,以此中是真如門故,但有二句耳。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當知下第二結離言絕慮也。

○就第二問答釋疑中,先疑真絕修問,後舉真勸修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問中,云何隨順者,問方便觀;而能得入者,問正觀也。

○答中亦二。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初中言雖說雖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名雖念,離於斷見;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於一念間離此二見,見此無二之法,故能稱順中道隨順法性也。又亦可雖在於彼言念等中,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此釋方便觀也。久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者智行處」故,又云「是境界難見,自心清淨可見,此境界不可說也。」又《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故也。是故當知,雖非妄念境界,不可生於絕分想也。

○自下第二依言真如中,文有三:初、舉數總標;二、開章略辨;三、依章廣釋。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初中依言說有二義者,顯此二義若離於言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不可即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說此文。故《地論》云「何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

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言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故,云如實空,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依主釋也。以妄空故,遂能顯示真理,故云顯實也。故《中邊論》云「無能取所取有,有能取所取無,是名空相」故也。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不空者有二種:一、異妄無體,故云有自體。二、異恒沙有漏煩惱,故云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攝論》云「四德本有」故也。《佛性論》偈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彼長行廣釋,可知。

○廣釋中先空,內有三:初略明離染,非略能盡故;次廣釋,非廣能周故;後總結。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前中言一切染法不相應者,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離差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無妄念者,離能取見故。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

○廣釋中,執取雖多,總攝無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說頌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等義也,具如彼說;今此論中約外人轉計,故有此諸句,不同彼也。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

言非有相者,明真離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釋云:我非汝妄有,故說非有;非說是無,如何執無?故云非無也。惑者聞上非有,又聞非無,別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我非汝謂有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如何復執非有非無?故云非非有非非無也。惑者又云:我上立有立無,汝並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故云非有無俱也。

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一異等準前可知。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

總結中,妄計塵沙難可遍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若離」下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謂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今釋,如文可知,是則明空不異不空也。

○不空文中有四:一牒、二釋、三結、四釋疑。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

初牒前顯後。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次正顯不空。不空之德,翻對妄空,略論四種。故《寶性論》云「一者、以常故不生,離意生身故。二者、以恒故不死,離不思議退故。三者、不變故不老,無無漏業故。四者、清涼故不病,無煩惱習故。」此中淨法當彼論清涼,以離惑染故。又真心者舉體也,常者常德也;恒者樂德也,以離變易苦故;不變者我德也,以非業所繫自在故;淨法者淨德也。

亦無有相可取。

釋疑中,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釋云:無相可取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

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言以離念境界等者,釋無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緣,是則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釋真如門竟。

○第二釋生滅門中二:先釋生滅心法;後從「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下,辨所示之義。即明此法有顯義功能。

問: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義大?生滅門中具辨所示大義耶?答:以真如門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詮旨不別,故不辨也。生滅門中,染淨不一、法義有殊,故具說之。上立義分中,真如門內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者,釋義在於此也。就生滅法中有二:先明染淨生滅、後「四熏習」下辨染淨相資。前中亦二:先就體總標、後依義別解。總中有三:初標體、次辨相、後立名。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前中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者,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也。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當知此中理趣亦爾,準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楞伽》、《勝鬘》俱同此說。此顯真心隨動,故作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

○第二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不生滅者,是上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心之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云和合。故下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真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門故。非一非異者,真心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作《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非異門者有三種:一、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滅」等,梁《攝論》中亦說,此識虛妄是其性故,說虛妄分別所攝也。又經云「佛性隨緣成別味」等。二、攝末同本明不異者,經云「眾生即如」故。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佛性」故。又《十地》云「三界唯一心」者,彼論釋云「第一義諦」也。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云云。前即末之本,本無別本,故唯有生滅,更無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無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無別法可相異也。三、本末平等明不異者,經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又經云「何梨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此則本末鎔融、際限不分,故云不異也。第二、不一義者,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滅故,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依是義故,經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梨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梨耶無別自體,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一義說,非謂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亦不一也。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何以故?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濕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梨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舉一義即融體全攝,緣起義理無二相故。此中且約濕性不失義邊,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豈可此浪離水之外別有體也?餘義準此思之。

問:既云動靜不一,則應云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不在梨耶中?答:梨耶融動靜,動靜無二,是梨耶全;既動靜分,梨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也。

問:梨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門。答:為起靜以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性隨於動亦在生滅中。非直梨耶具動靜在此生滅中,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何以故?以彼生滅無別法故。可思準之。又若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真心應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應不隨緣,則墮常過。離此二邊,故非一異。又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若泥團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今此論主總括彼《楞伽經》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異也。

○第三立名。

名為阿梨耶識。

然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又阿梨耶及阿賴耶者,但梵言訛也。梁朝真諦三藏訓名翻為無沒識,今時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但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真,取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即失賴耶名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此依義立名也。

○第二別解中有三:初、釋上心生滅。二、從「復次生滅因緣者」下,釋上生滅因緣。三、「復次生滅相者」下,釋上生滅之相。初中亦三:初、開數辨德,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釋。

此識有二種義。

前中言此識有二義等者,此義稍難,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餘可至文當知。何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成上真如門也,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也。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明亦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德;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德;二、內熏無明起淨用。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真體義;二、顯現妄法義。此上真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反對詮示義,及真如中翻妄顯德義,從此二義得有本覺。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及真如中內熏義,從此二義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真義,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真如中現妄義,從此二義得有枝末不覺。此生滅門中,真妄略開四義,廣即有八門。若約兩兩相對和合成緣起,即有四門,謂二覺二不覺。若約本末不相離,唯有二門,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也。又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

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陜局在於一門。

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門何別?答: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故。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言能攝一切法者,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義陜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返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遍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也。下四熏習中廣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諸法,亦乃生諸法已不離此心,為此心所攝,如上二門各攝處釋也。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第三依名別釋中有三:先辨覺、次明不覺、後雙辨同異。初中覺者,約淨法明心生滅故。於中有二:先略辨始、本二覺,後「又覺心源」下,廣明二覺。初中有二:先本、後始。本中亦二:初顯本覺體,二「以何故」下,釋本覺名。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初中言離念者,離於妄念,顯無不覺也。等虛空等者,非唯無不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虛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一、周遍義,謂橫遍三際,竪通凡聖,故云無所不遍也。二、無差別義,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也。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皆此義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何以故者,責其立名。有二責意:一云、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名本覺?二云、此中既稱本覺,何故上文直云覺耶?進退責也。釋云: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初意也。以始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時始覺即同本覺,無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覺,答後意也。良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故云本覺者對始說也。然此始覺是本覺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體方名始覺,故云以始覺則同本也。

問:若始覺異本則不成始,若始同本則無始覺之異,如何說言對始名本?答:今在生滅門中,約隨染義,形本覺說於始覺,而實始覺至心源時,染緣既盡,始本不殊,平等絕言,即真如門攝也。是故本覺之名在生滅門中,非真如門也。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第二始覺中,言始覺者牒名也。依本覺有不覺者,明起始覺之所由,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而以本覺內熏習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故云依本覺有不覺,依不覺有始覺也。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此中大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蕭焉無寄,尚無始本之殊,何有三身之異?但隨物心現,故說報化之用。下文更顯之耳。

○第二廣顯二覺中二:先明始覺、後明本覺。前中有三:初總標因果二覺;次廣寄四相釋成;後「而實無有」下,明始不異本。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前中言覺心源者,染心之源,謂性淨也。又麁相之源,謂生相也。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故云究竟,此在佛地。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故云非究竟,此在金剛已還。

○第二約四相別顯中,初三相釋前不究竟覺,後一相釋上究竟覺。於中有二: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前中四相義者,先述大意,後方釋文。述意者,此中文意將四相麁細,配以寄顯返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齊。然此四相但約真心隨熏麁細差別,寄說為四,非約一剎那心明四相也。所以知者,若約一剎那心辨者,如下文中明地上菩薩業識之心微細起滅,於中異滅相等豈凡小能知?又如事識之中麁相生住,地上菩薩豈不能知?是故十地已還具有微細四相,於中滅相豈信地能知?故知文意稍異。今以二門略辨:一總明、二別說。總者,原夫心性離念無生無滅,而有無明迷自心體,違寂靜性鼓動起念,有生滅四相,是故由無明風力,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麁。經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等。又經云「即此法身為諸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論下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等,今就此義以明四相。既鼓靜令動,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就彼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乃至後際最麁名為滅相。故《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二、別明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還一。生相一者,名為業相,謂由無明不覺心動,雖有起滅而相見未分,以無明力故轉彼淨心至此最微,名為生相。甚深微細,唯佛所知。下文云「依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知」故。即下文三細中初一,及六染中後一,五意中第一,此等並同此生相攝。住相四者,一、名轉相,謂由無明力,不覺前動相,即無動故轉成能見。二、名現相,謂由無明,依前能見不了無相,遂令境界妄現。此二及初並在賴耶位中,屬不相應心。三、名智相,謂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分別染淨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續相,謂由無明不了前所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應不斷。此二同在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下文三細中後二,及六麁中初二,并五意中後四,及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是此住相。言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謂此無明迷前染淨違順之法,更起貪瞋人我見愛,執相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麁分之位。無明與前住相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位,行相稍麁散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下文六麁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後意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言滅相一者,名起業相,謂此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故廣對諸緣造集諸業,依業受果,滅前異心令墮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此後際行相最麁,至此為極,周盡之終,名為滅相。下文六麁中第五相是也。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論下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此之謂也。雖復從微至著辨四相階降,然其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為麁細鎔融唯是一心故,故說俱時而有皆無自立也。然未窮源者,隨行淺深覺有前後;達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時而知。經云「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俱知。」始者謂生相也,終者謂餘相乃至滅相也。既因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轉六趣,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厭求心,又因真心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以體同用融,領彼聞熏,益性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始覺之異,如經所說夢渡河喻等。大意如此。

○次釋文中,約寄四相以別四位,四位之中各有四義:一、能觀人,二、所觀相,三、觀利益,四、觀分齊。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初位中,如凡人者,是能觀人,位在十信也。覺知前念起惡者,明所觀相,謂未入十信已前,廣造身口惡業而不覺知;今入信位,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明覺於滅相義也。能止後念令不起者,辨觀利益。前由不覺常起身口惡業,今既覺故能不造惡,止滅相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結觀分齊。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名為雖覺;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此但能止惡業,故云雖覺,未覺煩惱,故云不覺也。

問:覺異相等亦不覺後,為何不亦立不覺之名?答:若據覺前不覺後亦得名不覺,故下文乃至十地皆不覺。若得覺業不覺惑,正名為不覺,即此文也。以覺與惑正酬對故,非於業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麁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第二位中,能觀人者,十解以上三賢菩薩。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此初人等取後位,故云初發意等也。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此位菩薩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位論也。覺於念異者,相所觀相。如上所說二種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此二種人共了知故。明本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而今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故云覺於念異也。觀利益者,既能覺異相之夢,故彼所夢異相永無所有,故云念無異相也。以捨麁分別執著相者,釋成益相。起貪瞋等名麁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以於異相夢覺故能捨之,而猶眠在住相夢中,故名相似覺,即結觀分齊也。以此位中菩薩未至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麁念相故,名隨分覺。

第三位中,能觀人者,初地菩薩證法身遍滿義,乃至九地悉同證得,皆名法身菩薩也。覺念住者,覺前四種住相。雖知一切法唯是識故,不起心外妄繫麁執分別;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分別,以彼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住相,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返照住相竟無所有,故云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也。以離分別麁念相者,顯觀利益。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又異後根本無明生相細念,故云麁念相也。此四種住相中,於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離一相也。下文自當顯耳。雖於麁念住相而得覺悟,猶自眠於生相夢中,覺道未圓,故云隨分,即結觀分齊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第四位中,菩薩地盡者,謂十地覺窮,故云盡也。此是總舉。下二句別明也,方便滿足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無間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攝。」即是此中能觀人也。覺心初起者,舉所觀境。心初起者,明根本無明依覺故迷,動彼靜心令起微念;今乃覺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來寂,猶如迷方謂東為西,悟時即西是東,更無西相,故云心無初相也。前三位中,雖各有所覺,以其動念未盡故,但言念無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也。離細念者,明觀利益。業識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虛相故,真性即顯現,故云見心性也。前三位中,相不盡故不云見性也。前諸位中,覺未至源,猶夢生相動彼靜心,成業識等起滅不住;今此生相夢盡,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故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也。究竟覺者,前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求滅此動望到彼岸;今既夢念都盡,覺了心源,本不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名究竟覺,即結分齊也。

○第二引釋中有四:初、引經;二、重釋前文;三、「是故」下,舉不覺之失;四、「若得」下,顯覺者之得。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初中言能觀無念向佛智者,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此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是舉因望果說也。若引就位通說者,如《金光明經》言「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此言諸伏道者,謂三賢位。起事心滅者,即此論中捨麁分別執著相,是異相滅也。法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論中捨麁念相,即是住相滅也。勝拔道者,金剛喻定。根本心盡者,猶此論中離微細念,是生相盡也。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重釋中言又心起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云無初可知。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釋云:言知初者,即謂無念。譬覺方時,知西即東,更無西相可知,言知西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舉失中言是故者,是前無念名為覺故,即顯有念不得名覺。以從本來等者,顯不覺所以,即金剛已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得覺名。然則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故說不覺。如《仁王經》言「始從伏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諦,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故。」此之謂也。故說無始無明者,結成不覺義也。此顯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云無始也。又無明依真,同無元始故也。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下顯得中,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遍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故言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生住異滅也。以無念等故者,釋成上義。

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有無懸隔,云何能知也?釋云:眾生有念,本來無念。佛既得彼無念,無念與念本來平等,故云以無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釋云:以四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得無念者,遍知四相念也。

○自下明始不異本,於中初標、次釋。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雖始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下,釋成上義。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鉤鎖連注無有前後,離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時平等,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

問:四相云何而得俱時?既其俱時,何故上文覺有前後?答:上已辨竟,謂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為前後,各各隨其智力淺深分分而覺。然大覺之者,知夢四相唯一淨心,無有體性可辨前後,故云俱時無有自立等也。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悟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此中一剎那者,即謂無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解云:以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者方見剎那也。又《淨名經》中「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楞伽》又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此等經意並明真心隨流作染淨等法,染淨等法本無自體,無自體故唯一真心。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覺即同本覺,故云本來平等同一覺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終〕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末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第二釋本覺中有二:先明隨染本覺;後「四鏡」下,明性淨本覺。又亦可上來總明覺體,此文辨覺相,下四鏡文雙明體相也。初隨染中文有三:初、總標,二、列名,三、辨相。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初中言生二種者,此二既在隨動門中,故云生也。生已不離不動覺體,故云與彼不相離也。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言智淨相者,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議業相者,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相若離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

○第三辨相中二:先明智淨,於中有二:初直明淨相,後「此義云何」下,問答釋成。前中亦二:初因、後果。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因中依法力熏習者,謂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登地已上,行契證如,故云如實修行。十地行終,故云滿足方便,此在金剛,因位極也。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果中二:初斷果、後智果。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其不生滅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也。即於此時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相,不滅相續心體故,令隨染本覺之心遂即還源,成淳淨圓智,成於應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隨染作也。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也。

○釋疑中,初問、後答。問中執真同妄難,後簡妄異真答。

此義云何?

難意云:如上所說,動彼靜心成於起滅。今既盡於生滅,應滅靜心,故云此義云何也。

○答中法喻合三也。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答意云:業等染心名諸識相,此等皆是不覺之相,故云心識之相皆是無明,非約心體說也。

又更轉難云: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說滅者,即應別有體性離於真如。即真妄別體難也。答云:如此諸識不覺之相,不離隨染本覺之性,以是故云不離覺性。此無明之相與彼本覺之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不可壞,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即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說無明滅覺性不壞,滅惑之義準此知之。

○喻中四句。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初句真隨妄轉喻;次水風不相離者,真妄相依喻;水非動性者,真體不變喻,此顯非自性動但隨他動也;若風止滅下,息妄顯真喻,此明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濕性隨滅,而但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也。

○合中次第合之。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初淨心,合海也。因無明動者,合風起水成於波浪,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風起波也;風不能自現動相,要依於水方現動也,故動即水動,無別體也。所況可知。俱無形相不相離者,合相依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無非是真,故無無明相,故《攝論》云「見此不見彼」等。又云「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等。又云「即生死故不見涅槃,即涅槃故不見生死」等,如《攝論》第二殊勝後廣說。心非動者,合水非動性也。無明滅者,是根本無明滅,合風滅也。相續滅者,業識等滅,合動相滅。智性不壞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是合濕性不壞。

○第二不思議業中,初標、後釋。釋中二:初依體總標。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虛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也。

○二、「所謂」下,別辨。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篇幅所限,續讀原典。